商标异议答辩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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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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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篇一:
商标异议答辩书模板
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21年10月20日申请,2021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其次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
(一)项之规定。
商标局应当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仿照。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其次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迥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
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一般说明为:
刚有的,刚阅历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
韶,美妙的;康,安静、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妙而安静。
新韶康的含义为:
从未有过的美妙和安静。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说明为韶山的简称,光说明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
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终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识,极易识别。
“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分巨大,“康”的拼音为“kang”,光的拼音为“gua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分巨大。
“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分,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被异议人肖寒飞通过查阅大量书籍,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
是盼望自己的电器产品可以带给消费者美妙安静的生活,完全是自己原创所出,并未仿照或抄袭他人。
再其次、异议人在其商标异议书说:
湖南湘知司法鉴定所认定了“新阳光”“新宇光”“新豪光”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新韶光”属于近似商标。
此仅为个案,不具备排他力量。
不能说湖南湘知司法鉴定所认定了“新阳光”“新宇光”“新豪光”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新韶光”属于近似商标。
那么“新韶康”就应当也和“新韶光”是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对于湖南湘知司法鉴定所的认定结果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表示怀疑,假如任凭一家省级认定机构就可以将商标是否近似做出完全推断,那么商标局和商评委存在还有何意义?
二: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用法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异议商标到目前为止还根本尚未用法过,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的规定一说,此为异议人胡乱引用条例,为异议人增加莫须有的“罪名”。
综上可见:
被异议商标名称系被异议人原创,具备商标该有的显著性,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仿照或抄袭,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
第九条和其次十八条。
随着时代的进步,商家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加,消费者的辨别力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并不是只要两商标之间有一两个字相同就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商标的申请量急剧增加,常用字、词的选择余地也不断变小,商标在取名时难度大大增加,假如只要是商标上有一两个字与某知名品牌相同就认定为商标近似,那么小企业的品牌进展之路将变得满是荆棘,难上加难。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商标局赐予小企业更多的关心和进展空间。
依法裁定异议不成立,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答辩人:
肖寒飞
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篇二:
商标异议答辩书
安徒生第30类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人:
程涛
住宅地: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花园居委会花园路9-1号1栋(幢)2单元203号商标异议人:
(___)丹麦汉.克.安徒生国际集团儿童用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地:
___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二座5楼503室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异议处:
商标异议答辩人程涛自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___)丹麦汉.克.安徒生国际集团儿童用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对第5159880号(安徒生童话之家)商标申请的异议后,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所提的证据材料不真实,异议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
从异议书虚假内容及陈述上分析,该异议申请还属于恶意异议。
异议答辩书证据材料将于三个月内提交
理由如下:
一、本部分答辩内容证明白异议人无任何在先权利,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不存在任何权利冲突,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不存在不当之处。
(一)关于异议人
答辩人通过___有关部门调查获悉,异议人(___)丹麦安徒生国际集团儿童用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___公司,其股东成员有4个人:
周臻(周珍)、殷维娜(殷建伟)(周臻后妻)、ZhaoWenHua(赵温华)(周蓉前夫)、周蓉(周臻的女儿)。
注册地址为办理
公司注册的中介公司供应的虚拟办公场所,税务中介公司供应的代帐服务、电话联系中介公司供应的代接服务。
异议人本质上系在我国___注册的无实际经营、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无雇佣员工的三无公司。
该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将其包装成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强大跨国企业形象”给外界造成其实力强大的假象。
其虚构“安徒生世界顶级品牌”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内消费者和投资人的信任进行欺诈活动,谋取不正值利益。
(备注:
___公司、丹麦公司、社团的命名比较敏捷,允许自由冠以:
控股集团公司;中国股份公司;国际集团公司;美国国际集团;丹麦国际集团;法国国际集团;英国国际集团;基金会……等。
而在内地公司带有上述字号企业名称核准有着严格的条件、资格限制。
)
(二)“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的性质
“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在丹麦登记经营类型为280,属于私人性质的文化协会(真正基金会登记的经营类型为:
90或100)。
注册人金时强(周臻的女婿)和周臻,注册地为金时强位于哥本哈根的一间出租屋里(既是基金会的注册地点也是金时强的住处),无员工,属两对夫妻(华人)在丹麦注册的一个私人性质的机构。
异议人在国内的网站上有意翻译成基金会以混淆概念误导公众。
备注:
通过丹麦律师查证异议人的联系人金时强(也是异议人股东之一)在丹麦警察厅有两次犯罪及不良记录,且长年骗取丹麦政府救济金每月约6000丹麦克朗。
(三)“丹麦安徒生国际集团”的性质
该公司系在丹麦注册成立一家0员工0注册资金的私人无限公司,注册地址与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为同一地址,都是金时强住处(位于哥本哈根城郊的一间30平米的由丹麦政府供应的福利廉租房内)。
经查证丹麦税务局该公司至成立之日起没有向丹麦税务局交过一分钱税收。
而其股东成员却长期享受着丹麦的___高福利。
以上两家“公司”与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的注册人分别是周臻、金时强(岳父与女婿的关系)。
前述两个公司与一个基金会的特点与共性:
1、无员工、无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三无公司。
2、注册人或发起人均为周臻、金时强。
(其中金时强系丹麦籍华人,在丹麦有违法记录,周臻系温州籍——中国公民)。
3、这三个机构的成立均有一个共同目的——虚假对自己的关联公司进行授权、伪装真实身份、制造其具有强大实力的假象、哄骗公众以达到骗取他人信任和钱财的非法目的。
(详见所附证据及异议书陈述)
(四)周臻、金时强在丹麦注册成立了私人性质的“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后以该基金会的名义对周臻注册的(___)丹麦汉.克.安徒生国际集团儿童用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所谓的虚假的品牌授权。
这种授权完全是虚构和伪造的,属于自己为自己授予不存在的权利,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虚假和哄骗的行为。
周臻和金时强等细心策划和包装了所谓“安徒生世界顶级品牌”在亚太地区的被授权人的身份,还杜撰了“安徒生家族第6代后裔”凯勒.安徒生作为其“代言人”在国内大肆宣扬安徒生第6代后裔来华投资的虚假新闻,蒙蔽公众。
我们已经猎取了丹麦驻沪总领事馆出具的证明信证明白汉斯.克里蒂安.安徒生无任何后裔(见证据)
凯勒.安徒生实际就是丹麦一一般旧货店老板,此人于2021年经丹麦华人陈晓蒙;赵温华介绍与周臻金时强相识后长期受雇于周臻在国内行骗,周臻授意此人以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执行___”;“总督”的身份假冒童话大师安徒生第六代后裔的身份以来华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
异议人还有意混淆丹麦官方基金会与其私人基金会的概念,通过不正值竞争的手段,利用丹麦官方基金会的旗号鱼目混珠、隐瞒真相、捏造并歪曲事实,误导哄骗投资者、___大众及
政府相关部门,使得相关人士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误认为该私人性质的基金会就是丹麦官方基金,伺机谋取巨额不当利益。
他们冒充丹麦安徒生官方基金会——(HCA-2021基金会2021年已不取消)的名义在国内打着虚假的“安徒生世界顶级品牌”的幌子将丹麦安徒生国际集团包装成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骗取加盟商和投资人的信任。
利用这种信任哄骗消费者和投资人为自己谋取不正值利益。
异议人还实行不正值竞争的手段打击同行和欺诈投资者(见上海高院的终审判决书)。
由于他们细心策划、奇妙伪装,使其虚假宣扬具有极大的哄骗性和隐藏性,一般消费者甚至连媒体都难辨真伪。
不仅如此他们还在其网站()上发布违法招商加盟广告及虚假宣扬,致使多名投资人上当受骗。
(冒牌“安徒生家族第6代后裔”凯勒.安徒生已于2021年患癌症死亡)。
(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效)不近似,退一步讲即便有效也与异议商标字形读音图形含义相比较有着巨大的区分。
(六)异议人出示的补充证据材料证据一“授权书”的落款名称与其提交的证据名目落款名称不符,是无权利的“假”授权、无效的“假”授权。
答辩人登录中国商标网查明第G869448号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状态(已无效)。
该商标的申请人为H.C.ANDERSEN-ABC-FONDEN,并不是异议人出示的授权书上签章的(异议人自己注册的私人性质的)“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
因此,“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根本就没有权力替代H.C.ANDERSEN-ABC-FONDEN对他人进行授权,且该机构在中国并没有获得第G869448的商标全部权。
不拥有商标权就意味着没有授予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
异议人提交证据名目上所指“丹麦安徒生基金会授权书”与补充证据一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签章的授权书不是同一家机构。
授权书的落款为“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少了两个字“文化”,这两个字的差别就是两共性质迥然不同的两个机构。
一家是官方基金会,一家是私人机构。
异议人提交的授权书中授权人与证据名目上的机构名称不符,纯属移花接木,其本意在于有意混淆私人机构—“丹麦安徒生文化基金会”与官方“H.C.ANDERSEN-ABC-FONDEN基金会”的区分。
异议人刻意误导公众,使公众误认为异议人是受
“H.C.ANDERSEN-ABC-FONDEN基金会”授权用法第G869448号商标(详见证据)。
上述证据均指向一个事实,即异议人自己授予自己的假权利。
这是自不待言的不争事实,是不容辩驳的事实。
授权书绝不是笔误而是异议人有意混淆和误导。
事实上弄虚作假是异议人一贯的伎俩,参见中国学问产权网供应的终审判决,法院就曾经判决丹麦安徒生国际集团因不正值竞争和虚假宣扬赔偿上海爱琪熙埃服装有限公司1万元人民币(详见证据)。
另经查证上海行政执法部门曾对异议人关联公司上海安徒生童鞋有限公司提出过多次整改看法及行政惩罚,该公司在2021年度有违法待处理的年审看法。
上海安徒生童鞋公司的为中丹合资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为25万美元,其中股东上海太阳人建筑设计询问有限公司出资20万美元占75%的股份,该注册资金其实没有到位是中介公司垫付的,验资完成后立即抽回。
安徒生国际集团以所谓的无形资产——未在国内注册的商标经虚假评估作价2021万元,周臻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作价5万美元以丹麦安徒生国际集团的名义出资,占上海安徒生童鞋有限公司25%的股份。
自上海安徒生童鞋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就已经是一个皮包公司了。
以上说明白该公司存在违法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的违法行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个成立于2021年的虚假出资总注册资本不到200万元还是虚假注资的皮包公司怎么可能做出异议人所宣称的全国范围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见证据)这样的一个皮包公司假如不靠骗取他人的加盟费和___人士投资又如何能在上海生存呢?
由此可以得出异议书陈述属于虚假陈述的结论。
以上证据及事实充分说明白异议人及其关联公司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异议人费尽心机地弄虚作假钻空子,妄图以假乱真、掩人耳目、瞒天过海的手段达到阻挡与与其无利害关系且根本无关的被异议商标合法获准注册的行为显属基于不正值竞争目的的恶意异议行为!
(七)答辩人对异议书提交的补充证据二(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信函复印件)内容的真实性存疑,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应不予确认。
1、答辩人通过调取大量资料、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并与相关方面求证对证据二的内容、格式、字体、书写习惯、外交惯例、外交程序及流程进行了仔细分辨和分析,发觉此函件系二
篇三:
商标被异议了,如何做异议答辩?
商标被异议了,如何做异议答辩?
商标注册期间,会有商标初审公告期,公示期有3个月。
那么这个期间假如你被人提出了商标异议,那么我们只有选择异议答辩商标注册胜利机率才更大。
选择做异议答辩,我们应当怎么做?
下面让八戒学问产权来为你解答!
为什么要做商标异议答辩?
1、商标被异议假如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挺直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正的依据异议人供应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是偏向异议人。
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分,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2、商标异议答辩时商标法给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这也是当事人反对异议人观点的唯一方法。
商标异议资料预备?
商标代理托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代理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商标异议申请步骤?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用法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假如发觉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异议答辩技巧?
1、保存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正本和邮寄通知书的信封,并确定提交异议答辩的最终日期。
2、询问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异议顾问(详情询问八戒学问产权顾问),让其关心分析被异议缘由以及应对方法。
3、预备充分异议答辩证据,尽量收集有效的证据与资料以提高异议答辩胜利机率。
4、制定科学异议答辩策略。
商标异议答辩结果?
1、商标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商标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假如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商标异议答辩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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