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97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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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97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2012年卷二35题,单选)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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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5节>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
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
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
据此,A选项错误。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
2.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3题,单选)
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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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A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应当”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可以”。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才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是“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
3.李某系B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
某日晚上,美国人汤姆在河西区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吉祥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2万美元。
汤姆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
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
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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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地区管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二36题,单选)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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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审查起诉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据此直接可见,A、C、D选项正确。
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
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本题选B。
5.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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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1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规定。
根据《刑诉解释》第402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因此本题选A。
6.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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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程序的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延长3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据此可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
7.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
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D、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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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
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
8.下列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
A、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被告人李某的辩解
B、侦查人员暴力逼取的证人证言
C、侦查人员威胁证人,证人不得已说出看到犯罪嫌疑人用布口袋装尸体后扔到某井里了,侦查人员据此找到布口袋装的尸体
D、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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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选项不当选,因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排除的只是供述,不包括辩解。
C选项不当选,因为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
9.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
()
A、看守所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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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3节>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现第265条第5款——编者注)、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现第268条第2款——编者注)的解释》,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因此答案选B。
10.李某认为一个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遂将该企业告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局审查后认为可能涉及犯罪,就移送给了公安局,公安局审查后决定不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李某找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B、李某对复议不服找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C、监管局找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
D、监管局对不立案不服,找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
C
【解析】:
《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由于题干并未明确李某是控告人(即被害人),所以,AB表述均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178条规定: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
11.甲乙丙二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
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8题,单选)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最高法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故A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323条规定:
“……(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故B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
“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
12.某县法院在审理高某抢劫案过程中,高某提出了新的立功线索。
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
A、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4节>补充侦查的种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审理中的补充侦查。
《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13.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6题,单选)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据此,辩护律师只能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故A项错误。
第13条规定:
“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
14.以下关于刑事诉讼理念、范畴和制度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刑事诉讼是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我国刑事诉讼采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D、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这一制度体现了公正和效率兼顾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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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答案】:
D
【解析】:
犯罪控制模式是刑事诉讼目的而不是刑事审判模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79年采用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1996年、2012年两次刑诉法修改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我国正在朝着控辩式的庭审改革方式发展。
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
我国通说认为刑事诉讼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实体真实主义、正当程序主义是西方国家的理论学说,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创制”刑事实体法,体现
15.马某盗窃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行为,合法的是:
(2018年模拟仿真题)
A、找目击证人核实证据
B、侦查终结,找侦查机关复制起诉意见书
C、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申请检察院调查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D、将获得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公安机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综合《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的规定,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含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证据)以及核实证据的权利,ABC明显错误,不选择。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可见,D正确。
本题选D。
16.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程序。
《高法解释》第348条规定: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究其根本,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审查死刑判决是否正确,故审查内容均应与定罪量刑有关
17.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若在侦查阶段孙某、李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某已给付,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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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1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故A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故B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2条规定
18.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2017年卷二33题,单选)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4节>两审终审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三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本题选C。
19.聋哑被告人刘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
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回避的适用人员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人员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刘某的妹妹作为亲属是不可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的。
故选A。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2题,单选)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
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
而这些正是刑事诉讼法直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B。
21.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甲控告乙抢劫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乙没有抢劫的犯罪事实。
县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
A、不予立案
B、要求甲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条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题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
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甲。
故选项A正确,B、C、D项错误。
2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2016年卷二27题,单选)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据此,A选项中是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所以A选项错误。
B选项关于正当防卫的证据不属于上述三种证据之一,B选项错误。
C选项属于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所以正确。
D选项是犯罪嫌疑人刚满16岁的证据,制造毒品且已满16岁,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此,D选项错误。
本题选C。
23.刘列某和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将导致案件必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
A、刘某系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儿子,案件公开后,引发全市热}义
B、王某被逮捕后供认了全部罪行
C、王某系先天性耳聋
D、刘某系满16周岁未成年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选项C正确。
24.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22题,单选)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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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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