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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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
唐家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
编制单位:
通风综合队
编制日期:
2015年5月27日
唐家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及救灾能力,掌握我矿主要通风机及井下通风设施反风后的工作状况、反风操作所需时间以及井下反风后风量和瓦斯等变化情况,查出矿井反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今后矿井需要反风时,能及时、安全、可靠地进行。
现制定如下反风演习方案。
反风演习期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反风演习指挥部
为保证反风演习计划顺利进行,矿成立反风演习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
总工程师
副总指挥:
副总工程师
参加单位:
矿调度室、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通防部、物资管理部、救护队、保供队、运绞队、通风综合队、常州科试、各外委施工单位。
二、反风计划
1、反风演习时间:
2015年月日时开始,月日时结束。
2、反风方式方法:
通过主要通风机反转实现矿井反风。
3、反风演习的观测目标及方法:
(1)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度、电流、电压、风量及风压,严禁电机超负荷运转。
(2)检查该风机闸门,安全出口正、反向风门和主要通风机检修专用风门的漏风情况。
(3)测定井下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风流方向,观察记录主、副井井口风流反向的时间。
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并观测巷道中风流方向,风量每隔半小时测定一次。
三、风量和瓦斯情况预计如下
1、反风后矿井总风量:
×0.4=立方米/分
(风量数据取自2015年月日测风旬报)。
2、反风时各巷道回风流瓦斯浓度:
预计各测风点瓦斯浓度均不超过1%。
四、职责分工
1、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指挥部负责反风演习的统一指挥,由总指挥全权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指挥部其他人员必须积极收集井上、下信息资料,分析后为总指挥提供决策资料及意见,并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
2、安全监察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反风演习计划,对演习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在主井井口和副井井口设置警戒,反风结束前严禁人员入井。
3、采、掘、运队队长及各外委施工队经理:
负责按反风演习计划,组织所辖范围人员清点、撤离、停送电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汇报指挥部;负责完成所管辖范围内演习所需的其它工作。
4、机电管理部及保供队负责组织反风前、后全面检查供电系统、主要通风机及其反风设施,将风井防爆门固定,并关好安全出口反向风门,以防止反风时防爆门打开;反风期间要作好主要通风机运行的电气参数记录。
并及时处理反风主要通风机及电机出现的不正常运转故障。
根据反风计划制定反风演习期间井下停、送电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贯彻落实。
5、反风操作指挥员:
负责风机操作工的组织安排工作;在指挥部指挥下,负责按规定时间完成风机操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监督检查主扇司机是否按操作程序操作,制止违章作业。
6、主要通风机房电工、检修工:
负责检查维修反风设备、设施,保证其运转安全、可靠;防爆门、安全通道的检查要进行详细记录。
并按指挥员的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配合主要通风机司机的工作。
7、主要通风机司机:
负责主要通风机的停运、启动工作,按指挥员的命令和安排,按时完成反风操作程序;记录反风前后有关主扇参数,检查反风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处理。
8、安监员:
督促井下非演习人员在反风演习前撤到地面;负责反风期间的安全警戒工作;配合瓦检员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9、井下停送电人员:
井下停送电人员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按规定程序搞好井下停送电工作。
10、物资管理部负责供应反风演习期间的一切材料、工具、应急器材和物资。
11、常州科试:
负责将井下非演习人员、演习人员和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满足演习需要,做好运输的各项工作。
12、反风时运绞队要在副井上下口留守把钩、信号工。
13、救护队负责反风演习出现事故时救援工作。
14、地测通防部及通风综合队负责组织安排瓦检员、测风员等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防止混乱或延误时间;准备好反风演习中使用的各种通风仪器仪表;演习前安排好通风设施的维修工作,保证设施安全、可靠,避免通风系统紊乱,做好反风演习中“一通三防”工作。
具体分组及分工安排如下:
(1)通防班:
负责对井下各地区通风设施检查及修护。
(2)反风参数采集组:
共分五组,测风员4名、瓦斯员6名,负责测定反风演习方案中规定地点的各种参数,并协助通防班检查通风设施。
所有参数均需在反风演习前测量一遍。
反风演习期间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风量每隔半小时测定一次,并观测巷道中风流方向。
第一组:
组长***配备一名瓦斯员,负责测定回风大巷参数;观察风流反转的时间。
第二组:
组长***配备瓦斯员一名,负责测定6煤辅运大巷参数;观察风流反转的时间。
第三组:
组长***配备瓦斯员一名,负责测定副井南车场及回风总通道参数;观察风流反转的时间。
第四组:
组长***配备瓦斯员一名,负责测定工作面切眼参数;观察风流反转的时间。
第五组:
***负责观察主井上口风流反转的时间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负责观察副井上口风流反转的时间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五、反风演习前的准备工作
1、矿所有生产部室、区队、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井下工作人员贯彻学习本计划,通风综合队人员要熟悉本计划中测点、行走路线和工作程序,演习前一天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指挥部汇报演习的准备情况。
2、在反风演习前,矿调度室维护好井上下通讯设备、线路,确保各地点电话畅通。
3、通风综合队队负责准备好通风所用的仪器仪表。
在反风演习前对光学瓦斯检定器、风表、氧气便携仪、便携式CO等检测仪仪器进行一次校验(校验有效期内的除外),确保其完好。
4、检查各通风设施的完好状态,井下所有正反向风门处于关闭状态。
5、保供队检查通风机房区域的通风设施,对防爆门、安全通道的风门、等要重点检查,必须保证完好。
6、机电部组织一次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及供电的专项检查,避免停电及恢复送电时出现异常情况。
7、各队在演习前一天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工作面进行彻底冲洗,消除积尘。
维护好喷雾洒水装置,保证巷道水幕使用正常。
8、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所有参加反风演习人员一定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严格按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并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了解一般的救灾原则。
9、在反风演习前,各外委施工单位掘进队将工作面支护到位。
需要排水的地点必须在演习前一个班将积水排至最低水位。
10、在反风演习前,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矿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11、各单位务必在反风演习前一个班将停送电人员及停送电负责人名单报调度室。
六、反风指挥操作程序
1、反风演习前,参与反风演习的各组人员提前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反风准备工作。
反风参数采集组人员进行反风前参数测定,月日时以前完成反风准备工作,并汇报指挥部后到指定电话处待命。
2、反风前半小时,风井人员完成反风前参数测定记录,固定好防爆门,并关好安全出口反向风门,做好准备工作,汇报指挥部。
3、反风前半小时,井下人员(与反风无关人员)完成断电、撤人、升井工作,完成后汇报指挥部。
4、指挥部接到各部门及小组完成准备工作的汇报后,通知变电所按照反风演习停电范围切断各采掘工作面的电源,除变电所、水泵房正常运转外,井下全部停电,并且上述不停电地点设专职瓦斯员检查瓦斯,当各变电所瓦斯浓度达到0.5%或各水泵处瓦斯浓度达到1.0%时,立即通知指挥部,停止反风演习,恢复正常通风。
水泵房当班值班人员在停电撤离前必须将水仓排至最低水位,排至最低水位后向指挥部汇报,在中央泵房内待命。
5、指挥部接到变电所断电完成汇报后,并确认井下停电、撤人工作完成;反风参数采集组到达指定地点,通知矿调度室。
得到许可后由总指挥向风井主扇司机下达反风命令。
6、反风结束后,将防爆盖地锁打开,人行风硐出口门锁好,其余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7、反风演习指挥操作程序图表
1、井上、下通风设施检查。
2、井下停电、撤人。
3、确认反风、参数测定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4、确认井下停电撤人工作完成。
5、与矿调度室联系。
6、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
7、主要通风机司机操作反风。
8、井上下各参数采集。
9、达到反风目的后,指挥部下达恢复正常通风命令。
10、主要通风机司机进行恢复正常通风操作。
11、井下大巷、变电所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检查。
12、依规定顺序送电。
16、各采掘工作面送动力电。
17、恢复生产。
18、汇报反风演习结束。
六、反风演习安全技术措施
1、总指挥提前两天召集指挥部成员召开演习准备会,由总指挥分工,详细安排演习的各项议程。
2、在反风演习前,由指挥部电话汇报西部公司调度。
3、在反风演习前,由指挥部电话通知矿区救护队协助反风演习工作。
4、在反风演习前,由总指挥统一校准时间。
5、演习前一天,调度室将井下所有的电话线路检查一遍,确保畅通无阻。
6、反风演习前由机电部组织负责将风硐内的保护栅栏认真检查,如果发现锈蚀或松动,须及时修理以确保进入风硐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7、在演习前一天,由救护队协助反风演习工作,每个检测小组派一名救护队员进行监护,并在演习时派两名救护队员在中央变电所待命,以应对突发事件。
8、在进行反风演习时,各队带班队长和班组长清点入井及升井人数,井口检身房负责清点人员升井情况,并在反风演习前半小时将撤人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安监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向指挥部汇报。
9、反风演习前,由指挥部下达命令,切断井下电源。
10、各队在演习前一天将停送电工作人员及停送电负责人名单报调度室,在进行救灾演习时,各队升井前切断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全部电源,闭锁好开关,汇报调度室。
所有生产区队电工必须在工作地点待命,保证正常通风后及时送电,并严格执行矿停送电制度和指定专人负责。
11、井下全部停电前,不准下达停风或反风操作命令;井下未全部恢复正常通风前或没有掌握瓦斯浓度前,不准下达送电恢复生产命令。
12、反风演习人员在反风前半小时到达各自的工作岗位后汇报调度室,入井的人员必须持有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矿灯必须完好,否则不得入井。
1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同时入井人员使用的矿灯、自救器提前进行1次检查,保证完好。
安全监察部在各井口设置警戒,禁止非反风演习人员入井。
14、总指挥接到所有反风演习人员到位、井下及各井口全部停电的汇报后,下达反风命令。
15、反风演习期间,各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切断与反风演习无关的电源。
16、反风演习期间,停送电、反风操作及恢复正常通风的工作,必须由总指挥指定专人负责。
17、反风结束,在井下恢复正常通风,经检测井巷内的瓦斯浓度<1%,二氧化碳浓度<1.5%后,方可由指挥部下令恢复送电,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附近10m内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供风。
18、在反风演习前后,瓦检员负责停送电前后瓦斯浓度检查。
19、反风演习期间,井下各项工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测风员、瓦检员、安监员必须配合工作。
进入停风或通风不良井巷时,要逐段检查,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距离要保持在5米以上。
严禁不检查氧气、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而擅自活动。
20、反风演习期间,矿救护队在副井井口安排一辆救护车待命。
21、反风结束后,由井下各小组检查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如果回风系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向指挥部汇报,恢复原运行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
经检测独头巷道中最高瓦斯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0.5%,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巷道正常供风;如果回风系统瓦斯浓度大于0.75%或工作面巷道瓦斯浓度≥1.0%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安排执行排放瓦斯的措施。
停送电、送风措施
1、反风演习结束,在风流恢复正常后,只有经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才允许逐级恢复送电。
1)变电所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向变电所恢复送电。
2)井下巷道(独头巷道除外)、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由变电所向该处恢复送电。
2、独头巷道恢复送风、送电安全措施
1)首先必须检查瓦斯。
当停风区内CH4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同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恢复正常通风。
2)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检查O2浓度,只有O2浓度不小于20%,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3)送风由瓦检员负责检查后,专职电工送电,其他人员严禁送风。
4)恢复局部通风的顺序,沿风流的流向逐个恢复。
5)当某个停风区中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而小于3%时,按《瓦斯排放措施》严格执行。
6)当某个停风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由救护队负责,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以后再制定专门的措施。
(排放瓦斯或永久封闭)。
7)各地点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汇报反风演习指挥部。
8)反风演习结束后,对61101工作面和工作面的上下隅角、回风流等重要地点进行CH4、CO、CO2、O2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
3、停电顺序是:
先工作面,后局部通风机;先低压,后高压;停电后,开关必须打到零位。
送电顺序是:
先高压,后局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生产用电。
具体停送电安全措施为:
1)机电队派专职电工进行现场操作。
2)值守变电所电工必须持有有资质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及入井资格证,方可进行作业。
3)值守变电所电工在作业现场必须穿高压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4)现场操作完成确认无误后,电话通知调度室。
5)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在整个过程中,随时观察便携式瓦检仪所显示的数值,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操作电气设备并立即通知指挥部。
7)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与调度室联系。
8)在整个过程中,不允许干与反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中的其它有关规定。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反风期间由于通风压力的改变,井下停风区等可能形成瓦斯积聚,所以在排放瓦斯时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同时遵守以下几条安全措施:
1、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
排放瓦斯时控制局部通风机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第一节风筒风筒断面等可靠的措施进行供风短路,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2、排放瓦斯必须有救护队参加,通风综合队队长现场指挥。
掌握通风系统、瓦斯浓度、风流变化大小等。
3、排放瓦斯时,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并悬挂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均不超限。
4、在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的机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排放工作结束后,经瓦检员检查排放地点及排放路线上的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人工送电。
5、在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
6、排放瓦斯时,回风巷道,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独头巷道的回风相通的三岔口派专人(在新鲜风流中)警戒,防止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时如果发现异常,由救护队负责及时处理。
7、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8、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CH4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O2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9、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0、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通风综合队、安监部共同完成。
七、附件
1、正常通风系统图;
2、反风时通风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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