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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的内涵
一、索赔的含义
工程索赔(ConstructionClaim)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工程反索赔(ContructionCounterclaim),顾名思义就是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因此,反索赔也是双向的。
例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而业主则反索赔;同时业主也可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则必须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之间的关系有时是错综复杂的。
二、工程施工索赔的特征
1、工程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索赔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
(4)承包商与保险公司的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3)道义索赔
3、按索赔目标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因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业主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业主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商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商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2)综合索赔
三、索赔的原因
1、业主的违约
未按时提供场地使用权;工程师拖延发布各种证书;业主提供材料延误等。
2、合同缺陷
条款缺陷、技术规范和图纸缺陷等。
3、施工条件变化
无法合理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发现化石、古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
4、工程变更
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种材料或停工等。
6、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7、其他承包人干扰
8、第三方原因
工程规模越大,施工索赔的机会和次数就越多。
中标的标价低于次低标价的幅度越大,索赔发生率就越高。
四、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1、索赔的依据
由于不同的具体工程有不同的合同文件,索赔的依据也就不完全相同,合同当事人的索赔权利也不同。
2、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是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l)各种工程合同文件;
(2)施工日志;
(3)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
(4)来往信件、电话记录;
(5)会谈纪要;
(6)气象报告和资料;
(7)工程进度计划;
(8)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9)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
(10)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11)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2)其他,包括分包合同、订货单、采购单、工资单、官方的物价指数、国家法律、法规等。
五、工程施工索赔的工作程序
1、索赔意向的提出
FIDIC合同条件规定: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
2、索赔资料的准备
(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原因
(3)损失或损害调查或计算
(4)收集证据
(5)起草索赔文件
3、索赔文件的提交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商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对索赔文件的审核
承包商索赔要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己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过失所造成。
(3)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也不是应由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
(4)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
5、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一、项目组织行为的一般问题
1、业主的行为问题
过多集权;随便行使决策权力;非程序化地干预项目实施;高人一等的气势。
2、承包商的组织行为问题
较少考虑项目整体利益;积极性与合同相关;承包商之间的利益、责任问题;对项目重视程度决定资源保证程度
3、项目管理者的行为问题
领导者与管理者的矛盾;咨询与服务工作很难定量化;项目管理者本身责权利不平衡;难受上层重视。
二、承包人对索赔的管理
1、建立索赔班子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多、合同金额大、索赔项目多而复杂的施工企业,应有一名副总负责索赔工作,并建立专门的索赔部门。
2、熟悉合同文件,把握索赔机会
3、适时对项目进行工程进度偏差分析
网络进度计划是分析干扰事件影响的尺度和索赔值计算的基础,工期索赔值应由网络计划关键线路的延长分析得到。
4、建立工程成本预算、核算体系
在施工项目中,成本管理包括工程施工预算和估价、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监督、跟踪、诊断)等。
它们都与索赔有紧密的联系。
5、保证索赔报告的质量
索赔权的论证,索赔报告的准确性,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三、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1、做好索赔预防工作
2、避免监理工程师自身责任诱发的索赔
3、敦促履行合同责任
4、合理处理索赔问题
5、处理好业主对承包人的索赔
四、业主对索赔的管理
索赔的预防是业主方索赔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
一、费用索赔
1、费用索赔的构成
承包人的索赔可以分为损失索赔和额外工作索赔。
损失索赔主要是由于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引起的,业主应当对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
额外工作索赔主要是因合同变更及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引起的。
对额外工作的索赔。
2、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构成与工程款的计价内容几乎相同,通常包括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额外费用等。
(1)索赔人工费=人工费单价*人工的消耗量
(2)索赔材料费=材料价格*工程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标准
材料价格=(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3)索赔施工机械使用费
1)工程量增加
索赔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费用单价*相应工程量增加的台班数
2)机械设备闲置时
自有:
闲置费用=折旧费+维护费+保险费
租赁:
闲置费用=租赁费
3)施工机械降效
机械降效增加机械费=机械台班单价*增加机械台班数量
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台班数量-计划台班数量
实际台班数量=计划台班数量*[1+(原定效率-实际效率)/原定效率]
(4)工地管理索赔费
工地管理索赔费=(合同价中工地管理费总额/合同总工期)*批准延期的天数现场管理费率
或=工程直接索赔费*合同价中的工地管理费率
(5)企业管理索赔费
企业管理索赔费=(企业管理费/企业合同直接费总值)*(直接费索赔款+工地管理费索赔款)
或=(合同价中企业管理费总额/合同总工期)*批准延期的天数
或=(工程直接索赔费+工地管理索赔费)*企业管理费率
(6)利润
利润索赔额=(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企业管理费索赔额)*合同价中的利润率
(7)利息
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件,按单利计算。
利息额=迟付款金额*迟付款利率*迟付款时间
3、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分项计算法
以每个干扰事件为对象,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
序号
索赔项目
金额(元)
1
工程延误
256000
2
工程中断
166000
3
工程加速
160000
4
附加工程
26000
5
利息支出
8000
6
利润(15%)
69600
7
索赔总额
541600
(2)总费用法
当发生多次索赔事项以后,这些索赔事项的影响相互纠缠,无法区分,无法采用分项计算法时,采用总费用法。
索赔款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价中估算总费用
序号
费用项目
金额(元)
1
合同实际成本
1660000
(1)
直接费
1500000
1)
人工费
200000
2)
材料费
100000
3)
设备
200000
4)
分包人
900000
5)
其它
100000
(2)
间接费
160000
(3)=
(1)+
(2)
总成本
1660000
2
合同总收入
(合同价+变更令)
1440000
3=1-2
成本超支
220000
(1)
未补偿的办公费和行政费(按总成本的10%)
166000
(2)
利润(总成本的15%+管理费)
27300
(3)
利息
40000
4
索赔总额
699000
一、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关系
(1)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属于可原谅、可补偿延误,一般承包人有权得到工期延长和附加开支的经济补偿。
但应考虑干扰事件是否影响了关键线路,如果影响不涉及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则只予以经济补偿。
(2)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如自然灾害或社会事态的影响,既非承包人责任,也不是业主能控制的,属于可原谅延误,但不予以经济补偿。
承包人只有权获得工期延长。
(3)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既无权获得工期延长,也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2、工期拖延时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
(1)人工费
1)停工、窝工
人工费索赔=实际停工工时(或工日)*报价单人工费单价
2)工效降低
通常以投标书所确定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为依据,与实际的劳动力投入量和工作效率比较,计算费用损失。
(2)材料费
1)工期拖延造成承包人订购的材料推迟交货,使承包人蒙受损失。
凭实际损失证明索赔。
2)工期延长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对于可调价合同,可用调值公式直接计算。
(3)机械费
机械费索赔=停滞台班数*停滞台班费单价
停滞台班数:
按照施工日志计算;
停滞台班费包括:
折旧费、利息、保养费、固定税等,一般为正常设备台班费的60%-70%。
租赁设备按租赁费计算。
(4)工地管理费
延期阶段工地管理费的实际支出
(5)企业管理费
3、非关键线路上活动拖延的费用索赔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同前述)
(2)工地管理费
如果总工期没有拖延,则不存在对工地管理费的索赔。
二、工程变更的费用索赔
1、工程量变更
(1)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作为承包人的风险,只有在业主修改设计情况下才给承包人以调整价格。
(2)单价合同,只有在竣工结算时有效合同价变化超过15%,或当某一分项工程占合同价超过2%,同时该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超过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时,才应调整该分项的合同单价。
调整价格的一般原则:
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工程量减少,单价增加。
(3)业主不再需要部分工程时,可以删除这部分工程。
但业主不能再另行发包,否则承包人有权对该删除工程中所包含的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提出索赔。
(4)附加工程,承包人无权拒绝。
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工程量按附加工程的图纸或实际工程量计算。
(5)额外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或要求重新签订协议,重新确定价格。
2、工程质量的变化
质量变化的费用索赔,主要通过量差和价差分析确定。
三、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
可以获得加速施工费用索赔的情况:
*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拖延,业主希望按时交付,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
*工程未拖延,业主希望提前交付,与承包人协商采取加速措施;
*发生干扰事件造成工期拖延,但双方产生责任争执。
在未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必须按期完工,承包人被迫采取加速措施。
但最终确定工期拖延是业主的责任,承包人工期索赔成功,则业主应补偿承包人为赶工而发生的费用。
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计算十分困难,因为合同报价的依据发生了变化,涉及到劳动力投入增加、劳动效率降低(由于加班、工作岗位变化、工作面减小等)、加班费补贴;材料增加、运输方式的变化、使用量增加;设备数量增加、使用效率降低,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分包人索赔、供应商提前交货索赔等。
四、工程中断和合同终止的费用索赔
工程中断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费用索赔计算基础相同。
合同终止,索赔值按实际费用损失确定。
结清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未完工程成本,核定承包人的损失,以及合同终止时的人工费(遣散工人的费用、给工人的赔偿金、善后处理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机械费(为机械运行已做的一切物质准备费用、机械作价处理损失、已交纳的保险费等)、材料费(已购材料、已订购材料的费用损失、材料作价处理损失)、其他附加费用(分包人索赔、已交纳的保险费银行费、开办费和工地管理费损失等)
工期索赔
一、合同计划工期、实际工期、理论工期
工期延长天数=实际工期-合同计划工期
如果承包人完全按照合同原定的施工效率施工,则
实际工期=理论工期
如果承包人采取了一些加速措施,则
加速施工挽回工期=理论工期-合同计划工期
二、工期延误的计算
1、网络分析法
注意施工中时差的利用问题。
在索赔干扰事件发生前,有许多活动已经完成或开始,这些活动可能已经占用了线路上的时差,使索赔干扰事件的实际影响远大于理论分析计算结果。
适用于有计算机的网络分析程序。
2、比例分析法
适用于人工分析和计算的单项、分部分项工程。
(1)以占合同价的比例计算
例:
某道路施工中,业主延迟提供某段软土路基的地基处理设计图纸,使该段路基工程延迟10周。
该段路基合同价为240万元,整个合同段合同总价为800万元,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例:
某工程有A、B、C、D四项单项工程。
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
在施工中,业主没有按期供应水泥,造成工程停工待料,造成如下影响:
1)A工程500m³,混凝土基础推迟21天;
2)B工程850m³,混凝土基础推迟7天;
3)C工程225m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4)D工程480m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某工程承包合同,价款2100万,其中利润占5%,总部管理费150万,现场管理费250万。
合同履行中,新增加工程的直接费为400万,试计算应索赔的现场管理费为多少?
400*[250/(2100-150-250-2100*5%)]
某工程承包合同,索赔的直接费为40万元,在此期间该承包商完成其他合同的总直接费为160万元,在此期间承包商发生总部管理费为10万元,试计算此承包合同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
40*(10/160)
某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40天,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延期60天,在此期间,承包商经营状况如表所示。
试计算争议合同索赔总部管理费额
争议合同
其他合同
全部合同
合同额
20万
40万
60万
实际直接总成本
18万
32万
50万
当期总部管理费
3万
总利润
7万
30000*20/60=10000
10000*60/300=2000
某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
施工中,A,E使用同一种机械,其台班费为500元/台班,折旧费为300元/台班,假设人工工资40元/工日,窝工费为20元/工日。
合同规定提前竣工奖为1000元/天,延误工期罚款1500元/天。
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
1,A工作由于业主原因晚开工2天,使11人现场停工,其中1人是机械司机。
2,C工作原工程量为100个单位,相应合同价为2000元,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了100个单位。
3,D工作承包商只用了7天时间。
4,G工作由于承包商晚开工1天。
5,H工作由于不可抗力,增加了4天作业时间,场地清理用了20工日。
问,在此计划执行中,承包商可以索赔的工期和费用各为多少?
某小型水坝工程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水坝土方填筑876156立方米,砂砾石料78500立方米,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18个月。
报价中,工程除直接成本以外,包括12%的现场管理费,另加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施工中,工程师先后发布了几个变更令,其中土料和砂砾料的量都增加,土料增加量为40250立方米,砂砾料增加量为12500立方米,增加量的净直接费为3.6美元/立方米,4.53美元/立方米。
同时经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3个月(包括工程量增加的时间)
问:
承包商可获得费用补偿为多少?
3.6*40250
3.6*40250*12%
[3.6*40250(1+12%)]*8%
土料:
A砂砾料:
B
新增加工程量的合同工期:
(A+B)*18/7369920=0.6月
其他原因延期:
2.4月
7369920*8%/(1+8%)=E
{7369920-[7369920*8%/(1+8%)]*12%}/(1+12%)=C
2.4*C/18=D
2.4*E/18=F
总的费用补偿=A+B+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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