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签订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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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签订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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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签订依据
设计合同,签订依据
篇一:
项目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电力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等。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明确工作时限):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明确工作时限)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XX】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费用。
合同结算价以内审价作为计费基准。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注:
1、发包人有权采用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期)或转账方式支付设计费。
说明: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施工期派驻设计代表赵然。
2、设计单位如不能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设计概算,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的10%,并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编制设计概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集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的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得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按、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现行设计要求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设计结果和设计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贰套《工程质量核查报告》。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办理“资料收讫证明”以作为阶段资金支付的依据。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设计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若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设计人应对各阶段现场验收情况及时作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及技术处理的书面检查结论。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的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发包人的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责任。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若延误期在三十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委托人应在支付设计费中扣减总合同价款(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违约金;若延误期超过三十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支付的设计费不在支付。
合同生效后履行前,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响应(按规定的现场答疑及技术交底除外)。
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发包人如数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相关文件,并及时办理资料收讫证明,以此作为阶段收取款项的依据之一。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二:
设计合同(标准版)
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说明书。
发包人提交的建筑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设计阶段:
施工图阶段。
设计内容:
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在签订合同后二天内,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建筑效果图、建筑设计施工蓝图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时间及文件:
在起天内,提交施工图份。
第七条费用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整。
说明:
本设计费用为包干设计费,不再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发包人支付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七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总设计费的80%,计元。
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后七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总设计费的90%。
余10%设计费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交付设计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用,并追究设计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修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篇三:
设计合同
GF-XX-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壤塘县岗木达乡章光村防火通道建设章古桥维修实施方案
工程地点:
壤塘县岗木达乡章光村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壤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设计人: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XX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定
发包人:
壤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设计人: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壤塘县岗木达乡章光村防火通道建设章古桥维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壤塘县岗木达乡章光村,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中标(选)通知书;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建筑专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XX
《建筑设计防火规划》GB50016-XX(XX年版)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XX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XX结构专业: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XX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XX》(XX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XX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XX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XX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XX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XX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XX年版)
给排水专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XX(XX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XX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XX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51/T50349-XX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3:
XX电气专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XX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XX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XX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XX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XX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选)通知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壤塘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南木达敬老院、中壤塘敬老院附属设施项目
内容:
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投资:
投资金额约万元设计内容:
壤塘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南木达敬老院、中壤塘敬老院附属设施等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设计费用根据XX年6月18日壤塘县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召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本合同设计费为:
人民币1万元(大写:
壹万元整)。
上述费用为本工程包干设计费。
如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量(包括增加建筑规模、调整已审查通过的建筑方案等),则相应增加设计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八条支付方式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交付发包人进行后期施工工作,本项目交工验收后5天内,发包人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设计费,不留尾款。
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支付。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
篇四:
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
承担单位:
规划设计合同
签订日期:
20年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事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年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项目的内容、范围、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
(二)规划范围:
约平方公里(约公顷)。
地块位置位于市县。
(三)本规划项目总收费(小写)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四)甲方向乙方分三个阶段付款:
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30%定金,计(小写)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规划初步方案经甲方审查确定后3日内付40%,计(小写)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提交成果前付余款30%,(小写)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二条工作时间与进度
本合同签订并甲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开始工作,共计7周时间:
(一)第一阶段:
现状调查、收集资料,明确任务与要求;时间一周;
(二)第二阶段:
整理、分析现状资料,方案整体框架构思设计;时
间二周;
(三)第三阶段:
针对一期构思方案,深化设计。
时间一周。
(四)第四阶段:
方案确认后,完成最终方案,提交成果,份数见第五条,时间三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依据及设计依据
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设计依据:
委托方给受托方的规划设计任务书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XX)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
《镇规划标准》(GB50188-XX)
《夏邑总体规划》
《夏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甲方提供的相关规划
第四条甲方权力、义务
(一)甲方权利
享有规划设计技术成果所有权。
(二)甲方义务
1、提出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服务方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配合乙方开展规划基础资料调研工作;
3、提供相关分期建设情况的实际设计文件电子版;
4.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
5.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维护乙方的技术所有权。
第五条乙方权力、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享有规划设计成果的技术所有权。
2、当因甲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时,乙方有权延期工作时间。
(二)乙方义务
1、提供满足规范的最终成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文件6套、电子文档一份,并对规划设计文件负责。
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规划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减少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5.积极主动为甲方服务,并提供与规划设计相关的技术咨询。
6.维护甲方成果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成果,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甲方收到最终技术成果且乙方收到全额劳动报酬。
(二)甲乙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承担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规划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规划设计,甲方已付的预付款不予偿还,预付款不足已完成规划设计进度部分的费用,按已完成的规划设计实际进度支付费用。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规划费,按总收费10%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中途停止规划设计或解除合同时,应退还甲方的项目预付款,并承担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按项目总收费的10%计算支付。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八条其他事宜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成果内容详见附件(最终技术成果明细单)。
(二)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以补充条款为准。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五:
设计合同
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装饰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
设计方现场勘测的技术数据资料。
第三条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及文件
设计项目基础图纸资料。
设计要求(书面说明设计风格、标准、材料要求)。
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其他。
第四条设计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交图时间
详见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
第五条设计面积、设计费用
1、面积:
平方米;
2、单价:
元;
3、共计:
元。
第六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
设计方提交效果图纸文件后,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5%,计人民币元。
工程竣工后三日内,委托方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
第七条双方责任
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合同签定3日内向设计方提交基
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达不到设计所需
必要条件的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日内、或达不到设计
方要求的,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
文件(含达不到设计方要求的),超过规定期限3日以上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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