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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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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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众点
一、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的异同:
(1)实际交货(双方达成的是交货合同):
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2)象征性交货(双方达成的是装运合同)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二、贸易术语: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概念: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
2、FOB术语卖方主要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②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③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3、FOB买方主要义务
①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③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④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⑤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4、使用FOB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风险划分的界限
②船货衔接问题
③装货费用的负担
④美国对于FOB术语的特殊解释
所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出口手续及费用不同;交货地点不同。
5、装船费用的负担——FOB术语的变形
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
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
从货物被轮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stowed,FOBS):
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trimmed,FOBT)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6、FOB贸易术语带来的风险
风险之一:
易造成无单放货
风险之二:
出口商很难掌控合同的履行
出口商不能控制合同的履行及执行合同的时间,这也是出口商最致命的潜在风险。
7、FOB对卖方来说,有利的方面:
①对比较偏僻的目的港,可以采用FOB;
②采用FOB可以避免运费、保险费的波动;
③对客户规定的比较特殊的运输方式、付费方式,可以采取FOB价格条款。
8、FOB对卖方来说,不利的方面:
①采取FOB,不利于我国外贸运输、保险业的发展;
②客户要求FOB方式,一般都基于与船公司或货运代理有着特殊的关系难以保货物的绝对安全;
③根据FOB条款,由买方指定船公司或代理,我方对船公司、代理的资信、实力无法了解。
三、贸易术语CFR:
(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1、概念:
指成本加运费,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额外费用,由买方负责。
2、CFR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责任:
卖方主要责任:
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将货物交至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②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③负责办理租船或订舱,并支付正常运费;
④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⑤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买方主要责任:
①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③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运输单据。
3、CFR贸易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CFR合同的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海轮(或内河轮船),经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
卸货费用的负担
CFR班轮条件(CFRLiner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船方负担;
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FR吊钩交货(CFR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FR卸到岸上(CFR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关于装船通知
卖方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充分通知。
以便买方为收取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根据请求提供买方为办理保险所必需的信息。
四、贸易术语CIF(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概念:
CIF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2、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
(2)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手续,交纳出口税、费;
(3)组织运输并支付正常运费;
(4)投保并交纳保险费;
(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
(2)办理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税、费;
(3)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3、CIF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①办理保险:
在进口交易中,由卖方代办保险。
②卸货费用负担
CIF贸易术语的变形主要有:
(1)CIF班轮条件(CIFLinerTerms)
(2)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
(3)CIF卸到岸上(CIFLanded)
(4)CIF吊钩下交货(CIFEx-Tackle)
③租船订舱
④凭单交货和付款
CIF合同项下的买卖双方交割的并非是实际货物,而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可以说CIF合同项下的买卖是“单据交易”。
4、关于货物装船的通知
5、CIF术语是到岸价吗?
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FOB+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已知FOB单价为10元,单个运费为1元,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二,那么CIF单价怎么算?
五、FCA(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1、概念:
FCA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
2、FCA使用应该注意的问题
1、卖方交货义务
2、买方安排运输
3、货与运输工具衔接
六、CPT贸易术语
CPT指“运费付至(……指定地点)”,CPT是指卖方向承运人交货,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CPT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七、CIP(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1、概念:
CIP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指卖方向承运人交货,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以及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2、CIP术语更适合内陆出口业务
(1)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
(2)从出口方责任看
(3)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
1、两种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2、运输单据规定有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
3、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八、CPT、FCA、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
共同点:
(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
不同点: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2)风险点不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
九、国际结算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一)汇票:
1、概念: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在见票时或一定时间内,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2、汇票的必备内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或商号;
(5)收款人名称或商号;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3、汇票的分类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
银行汇票(banker’sdraft)
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
(2)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即期汇票(sightdraft;demanddraft
远期汇票(timedraft;usancedraft)
付款日期
见票后即付:
atsightpaytotheorderof
出票后定期付款:
at30daysafterdateofdraft
见票后定期付款:
at30daysaftersight
定日付款:
OnApril30th,1999fixedpayto
(3)按承兑人的不同(远期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draft)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draft)
(4)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光票(cleandraft)
跟单汇票(documentarydraft)
(5)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可分为两种:
提示承兑(presentationforacceptance):
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提示付款(presentationforpayment):
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
(二)信用证
1、含义:
开证行→受益人一定条件下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L/C涉及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银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
通知银行(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
付款银行(PayingBank)
保兑银行(ConfirmingBank)
3、信用证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种类、性质、有效期等。
(2)对汇票的规定。
列明开立的汇票出票人、种类、金额和付款人等。
(2)对货物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根据交易的需要作出不同的规定。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
“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办理。
”
注意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
(1)L/C的有效期
未规定有效期的L/C无效。
(2)L/C的装运期
(3)L/C的交单期
根据《UCP500》的规定:
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
4、信用证特点:
(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思考:
L/C一旦开出,进口商倒闭了,怎么办?
(2)L/C是一种独立的文件。
思考:
合同和L/C的关系;体现谁和谁的关系?
(3)L/C处理的是纯单据业务。
①不管单据真伪;不管货。
②承若付款的前提: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思考:
1,为什么出口商可利用假单据诈骗?
2,单同,单货要一致吗?
5、L/C的种类
(1)按L/C下的汇票是否随付货运单据
跟单L/C(DocumentaryL/C)
光票L/C(CleanL/C)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划分
1、不可撤销L/C(IrrevocableL/C)
2、可撤销L/C(RevocableL/C)
(3)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1、保兑L/C(ConfirmedL/C)
不可撤销的保兑的L/C对出口商来说有双重保证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
(4)按兑付方式划分
《UCP500》明确规定,所有L/C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L/C(SightPaymentL/C)
2、延期付款L/C(DeferredPaymentL/C)或无承兑远期L/C
3、承兑L/C(AcceptanceL/C)或银行承兑L/C
承兑信用证一般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4、议付L/C(NegotiationL/C)
公开议付L/C(OpenNegotiationL/C)和限制议付L/C(RestrictedNegotiationL/C)
(5)按受益人对L/C的权利是否可转让
1、可转让L/C(TransferableCredit)
转让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
金额减少,有关期限缩短,投保加成比例增加,
注:
信用证的转让不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
2、不可转让L/C(Non-TransferableCredit)
(6)循环L/C(RevolvingCredit)
(1)按时间循环L/C
(2)按金额循环L/C
①自动循环②非自动循环③半自动循环
(7)对开L/C(ReciprocalCredit)
多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L/C(BacktoBackCredit)或转开L/C
开立对背L/C后,有关条款的变更
(9)预支L/C(AnticipatoryL/C)
包括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
(10)备用信用证(StandbyL/C)或商业票据L/C或担保L/C或保证L/C
备用L/C属于银行信用
(三)托收:
托收是出口人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即出票人,通常是买卖合同的卖方。
托收行(remittingbank):
即委托人的代理人,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onbank):
即托收行的代理人,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drawee,payer):
即受票人,通常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提示行(presentingbank):
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或单据的银行。
(代收行)
2、托收的分类:
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
3、跟单托收的种类:
按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A.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
(1)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即期付款交单的程序图:
(2)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
若付款期限晚于到货期限,买方为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采取以下方法:
提前付款赎单、凭信托收据借单(如D/P.T/R)
B.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D/A只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托收的性质与特点:
①托收属于逆汇。
②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使用商业汇票)
③托收总体上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
十、国际货物价格:
(一)影响价格的因素
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运输距离
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成交数量
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二)作价方法
1、固定价格:
明确规定商品单价和总额。
2、非固定价格:
(1)具体价格待定:
只规定定价时间和方法。
例如:
以某年某月某地的有关商品交易所该商品的收盘价为准或以此为基础再加(或减)若干美元
(2)暂定价格:
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并规定在交货期前一定时间再确定正式价格。
例如:
每件500美元CIF香港
备注:
上列价格为暂定价,于装运月份15天前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价格的表示方法
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价格由单价和总值构成。
单价包括四个部分:
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总值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
例:
USD350PERM/TCIFNEWYORK
(三)佣金
1、佣金的含义
2、佣金的表示方法
USD100perM/TCIFC3%NEWYORK
每公吨100美元CIFC3%纽约
USD100perM/TCIFNEWYORKINCLUDING3%COMMISSION
每公吨100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3%
3、佣金的种类:
明佣和暗佣
4、佣金的计算方法:
5、佣金的支付方法:
在货价中扣除/另行支付
(四)折扣
1、折扣的含义:
卖方在开具发票时,应标明折扣,并在总价中将折扣减去。
2、折扣的表示方法
每台600法国法郎FOB上海减3%折扣
(FFr600persetFOBShanghailess3%discount)。
3、折扣的种类:
明扣和暗扣
4、折扣的计算方法:
5、折扣的支付方法:
在货款中扣除/另行支付
十一、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
内在素质:
满足人们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和
使用性能的要求,如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性等;
外部形态:
商品的外观和外部结构情况,如外形、结构、色泽、味觉等。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用样品表示(Saleby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
2.用文字说明表示(SalebyDescription)
规格(Specifications)√
等级(Grade)
标准(Standard)√
品牌或商标(Brand/TradeMark)
产地名称(NameofOrigin)
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
(二)凭样品买卖(Salebysample)
交易双方以样品作为买卖和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样品买卖”。
1.卖方样(Seller‘ssample)
2.买方样(Buyer‘ssample)
3.对等样(Countersample)
十二、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1、按重量(weight)计算:
2、按容积(capacity)计算:
3、按个数(numbers)计算
4、按长度(length)计算:
5、按面积(area)计算:
6、按体积(volume)计算:
(二)按重量(weight)计算
1、按毛重(grossweight)为准;
如:
FishMealinGunnyBagsof50Kggrossfornet.
2、按净重(netweight)为准;
按净重交易时,计算皮重(Tare)的四种方法
3、按法定重量(legalweight)为准(海关从量税标准);
4、按净净重(netnetweight)为准(海关征税);
5、按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为准;
6、按公量(conditionedweight)为准;
(三)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
1、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
约量法(ApproximatelyorAbout)
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1)约量法
使用“约”数(ApproximatelyorAbout)条款来表示实际交货数量时,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否则不宜采用。
例外: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9条B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9条A款
凡“约\近似\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有10%的增减。
(2)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也称增减条款(plusorminusclause)。
如:
5000M/T,with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
2、交货数量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交货数量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出厂数量条件(PlantQuantityTerms)。
装运数量条件(ShippingQuantityTerms)。
卸货数量条件(LandedWeightTerms)。
装卸平均数量条件(TermsofMeanofShippingandLandedQuantity)。
买方营业处的数量条件(Buyer’sPremisesQuantityTerms)。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9条B款
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的增减幅度。
但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以个数计数时,则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十三、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包装的重要性
1、保护功能
2、方便性功能
3、信息传递功能
(二)商品包装的种类
1、运输包装
(1)单件运输包装:
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2)集合运输包装:
是指在单件运输包装的基础上,为了适应运输、装卸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将若干件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
A.集装包和集装袋B.托盘C.集装箱D.集装架
运输包装标志图例
1、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2、指示性标志:
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便于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三)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
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包装。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前者无商标、品牌;后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除非另有规定外,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
A、均不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
B、均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
C、是否标明中国制造字样,由我方决定
(四)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包装标志等。
木箱装,每箱50千克净重
纸箱装,每箱净重约12千克,每颗包纸
布包,每包20匹,每匹42码
铁桶装,每桶净重约190千克
单层新麻袋,每袋约50千克
每台装1个出口纸箱,810个纸箱装一只40英尺集装箱
(五)包装及包装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1.出口包装要遵循外国对包装的有关规定和惯例。
比如包装材料和衬垫物的选用。
2.对包装方式、材料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尽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文字。
十四、商品的检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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