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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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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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职责
实习律师职责
篇一:
1.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
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刚毕业的法学学生为主。
那么,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呢?
实习律师每天都要做些什么呢?
本期乔布简历xx就来和大家说说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不太清楚的同学们快过来看看吧~
1.起草法律文书。
实习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不会真的被应用,只是练习。
但是大家一定要抓住练习的机会提高自己哦~
2.翻译。
翻译,包括英译汉与汉译英。
翻译的内容有法律条文、合同书以及一些公司的内部规定。
所以,要做好一名实习律师,这些内容一定要了解透彻。
3.打印、复印资料,打孔、装订文件,文件归档。
4.观摩庭审。
可以了解到法庭审理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课本中走到现实,从抽象的理论回到实际生活。
5.其他工作,包括跟随律师外出调查取证、会见客户、处理各种电子表格、收发传真、寄取邮件、登记退信等等。
在这里,xx要提醒大家的是,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的要求都不相同,投简历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你想去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的要求,要找符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投递简历哦~
好啦,这就是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啦。
大家对实习律师的工作内容都了解了吗?
希望大家都可以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哦~
本文来自乔布简历XXcv.qiaobutang.xx/
篇二: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全文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品行良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实习申请表》;
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
篇三:
实习律师管理制度模板
北京市才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以及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已取得中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北京市才达律师事务所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和本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律师,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实习律师应当向北京市才达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并经实习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第四条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申请实习律师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四)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实习的起止时间。
(五)实习律师实习期间费用的约定。
第五条申请实习律师应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材料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六)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时,除提交上述
(一)、
(二)、(三)、(四)、(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北京市才达律师事务所应向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实习律师与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实习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材料原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时,除提交上述
(一)、
(二)、(三)、(四)、(六)、
(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自收到实习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实习律师、指导律师条件的审核工作。
对于符合实习条件的,与实习律师签订的《实习协议》,并报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登记,为申请人领办《实习律师工作证》。
对于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指导律师,并告知理由。
第八条实习依照全国律协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大纲》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进行。
实习期限为一年。
实习律师因个人原因中断实习超过一个月的,依中断的时间顺延实习截止的期限。
第九条实习律师除参加由省级律师协会或有条件的地市级律师协会负责组织进行的集中培训外。
还应参加律师事务所的集中培训和学习。
第十条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
指导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部分选修内容,作为集中培训的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实务训练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指导律师应依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律师办理律师业务,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
第十二条实习律师承担一定的辅助业务或对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有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平均每月不低于壹仟元的劳务补助和生活津贴。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素质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指导实习律师,为实习律师提供协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机会和条件,指导和帮助实习律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掌握律师执业技能。
第十四条指导律师应当恪守职责,对实习律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指导律师实务训练,帮助其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律师执业技能。
实习律师的具体实习工作由指导律师安排,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征得指导律师的同意后,可以安排实习律师的部分具体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律师不得超过三名。
第十六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独立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独立参与诉讼、仲裁活动时在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和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六)违反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实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指导律师应加强对实习律师指导和管理。
实习律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提请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对实习律师作出通报批评、记过、留所察看或者解除《实习协议》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对解除《实习协议》的处理的,向省级律师协会或地市级律师协会报告,并向有关司法机关通报,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十九条实习律师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或者违反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或者其过错行为,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其追偿,并由指导律师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指导律师严重不负责任的,实习人员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反映,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提请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对指导律师作出通报批评、记过、或者调换指导律师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律师协会提交实习鉴定及相关材料:
(一)实习律师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二)指导律师对实习律师的表现及能力出具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根据对实习律师的道德品行、实习表现和业务能力,结合其个人总结和指导律师的考评意见,作出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鉴定意见,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二条实习律师对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协议》的处理决定或者出具的实习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实习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申请复议,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实习律师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律师协会申请调处。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北京市才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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