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研究公共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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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研究公共安全
中国社会研究
公共安全
交通安全
农村交通之痛:
(半月谈2011/4第50页)
背景:
随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形式日趋复杂与居民出行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成为广大农村居民难以承受之痛。
现象和问题:
1、摩托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违法载人现象严重。
2、一些地方农村公路标准低,各种交通设施落后甚至缺失。
3、客运运力不足,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困扰着我国农村交通安全。
→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难题任重道远。
原因:
1、利润空间大,且执法取证难,驾驶人心存侥幸。
打击摩托车、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在农村地区困难重重。
2、上路车辆多与执法力量少之间的矛盾,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3、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村交通安全不够重视,缺乏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识。
往往开展短期的专项行动,“一阵风”过后依然故我,未形成常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4、农村居民出行交通安全意识也亟待提高。
解决措施:
1、解决利益问题。
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扶持,引导其健康发展
2、坚持疏堵结合,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市场(加大违法载人行为的清理整顿,加大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3、交管部门要加强服务。
(驾驶证考试)
4、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领导分片包干的则监管责任制)
酒驾
背景: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汽车已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但老百姓驾驶行为的文明程度还不能和这种进程相匹配,需要用法律来调整驾驶行为。
“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源:
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触动驾驶员神经。
修法严惩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还要严格执法。
很多事之所以“罚”不出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存在“潜规则”:
执法“一阵风”,让人们总有“偷逃”的心理;执法“人情化”,再严厉的法规也会无力。
食品安全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
1、“牛肉膏”:
对食品多些敏感没坏处
我们现在使用的工业化食品,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虚拟食品”。
食品中到处有着“科技”的身影,而人体是一切“科技”的目标装置。
“牛肉膏”就是一种刚刚得以报道的味觉虚拟药品,据称属于“增香型食品添加剂”,根据规定,它要按照食品生产量决定使用量,属于“自我限量型香精香料”。
这就是说,我们不能笼而统之地说“使用牛肉膏的食品不安全”,过量使用才是不安全。
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大概都是如此。
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而制造,不过量就安全。
然而,“改善”还是“改劣”,真是难以言之。
例如,牛肉膏可以使任何动物肉变成牛肉味道,口感体验上属于“改善”,而人体系统增加食物消化过程中的解毒负担,则是“改劣”。
经过这种完全合格的过程生产的食品是否被作为牛肉出售,是否标注“本品使用了牛肉膏”,这是又一个问题。
前面几个问题都涉及食品卫生安全,是否标注添加剂和是否将非牛肉作为牛肉销售,则涉及消费知情权。
2、宜昌查获近1吨“毒生姜”,专家:
等于在食用慢性毒药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敲响警钟,不良商贩将品相不好的生姜用水浸泡后,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熏制,熏过的"毒生姜"与正常的生姜相比,看起来更水嫩,颜色更黄亮,就像刚采摘的一样。
根据医学专家介绍,硫磺是一种金属硫化物,如果渗入到食物中被人食用后,轻度的会出现头昏、眼花、精神分散,全身乏力等症状。
若长期食用,严重的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商贩熏生姜用的硫磺来路不明,其中可能含有杂质和重金属,从而对人体健康构成更为严重的威胁。
3、温州查处黑作坊“染色馒头”,香精加多少凭手感
4、双汇"瘦肉精"事件追踪:
18道检验为何管不了一头猪?
针对“瘦肉精”的监管链条看似完备,号称有“十八道检验”关,但实际上隐患重重。
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
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
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
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
尽管上述链条看似完备,但是监管仍然存在漏洞。
针对“瘦肉精”问题,畜牧部门一般实行产地检验,主要依靠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每月一次的抽查,按照省里制定的2%抽查比例执行。
至于外地流入本地的生猪,只要其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并且耳标齐全,一般不再检验。
进入屠宰环节后,则主要依靠企业自检。
5、员工踢爆到期面包回炉黑幕,掺入配料"重生"
制作者首先把回收的面包切成小块,倒进容量堪比储物箱的白色面包箱,加入混杂了熟苹果片、酥油、牛奶、芝士和提子的酱汁,充分拌匀。
吸饱酱汁的面包碎块,被排成长棒状,上下分别铺上芝士片和新鲜蛋糕,再用丹麦面皮包裹,撒上杏仁片,烘烤45-50分钟,切件出售。
6、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昌黎假葡萄酒,工商部门急查
用酒精掺添加剂、香精、色素等调制后做成假冒葡萄酒,有的甚至根本不含一点葡萄原汁。
之后,厂家再贴上各种国内外葡萄酒标签,冒充名牌葡萄酒销售。
7、广东:
16吨猪肉掺入硼砂变“牛肉”,食用可致死
谭某买进550斤猪肉,运进自己所开的肉胶加工场予以“加工”。
这些猪肉被一一切片后,丢进一种由猪血、硼砂、豆粉、糖、盐、水等物混合而成的“染色剂”里浸泡,使它们的颜色渐次变成牛肉色,总重量增加为700斤。
谭某以6元/斤的价格买进猪肉,又以6元/斤的价格批发“牛肉”,赚的是猪肉增重后的价钱。
然而,这种“牛肉”放进清水浸泡约一小时后,清水会染成淡红色。
过了3小时,清水会被染成血红色,“牛肉”片会变回猪肉片。
婴儿、儿童和成人摄入量分别达到2~3克、5克、15克即可致死。
我国明令禁止食品中添加硼砂,2009年,卫生部还将在肉类和肉制品中违法添加硼砂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8、食品问题小结:
粮食,也叫主食,包括麦、米、豆等以及以这些为原料的加工品。
某地民工粮含有令人心悸的黄曲霉毒素,这种毒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化学致癌物!
而给面粉制品里掺入增白剂、添加剂更是普遍现象。
用劣质面粉制作的面包,用地沟油炸的麻花、油条、方便面,用正乙烷蒸发残渣超过国家标准20倍和乙酸蒸发残渣超标了近150倍的餐盒装的快餐等等加工品,你能敢吃吗?
儿童尤其是幼儿,奶和奶粉便是他们的“主食”。
2008年8月,中国奶制品大多被检出含有苯甲酸,致使尚未从震动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刚刚恢复的中国乳业,再次受到人们质疑。
同年9月,甘肃曝光三鹿奶粉导致肾结石,揭露出三鹿婴幼儿奶粉违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
随后,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被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
2009年12月,某企业为压低成本,给奶粉中添加大量麦芽糊精多美滋被查处。
到底居心何在?
蔬菜,是副食,在大家越来越重视健康和保健的情势下,人们基本上改变了过去纯吃粮食的生活习惯,大都注重在饮食中增加蔬菜的份额。
但如今的蔬菜上有超标的农药,尽管主妇又是洗又是泡,但侵入菜里的农药还是无法根除。
这样的蔬菜轻者致病,重者致命。
肉和蛋属于菜类,但这两样食品问题更严重。
2008年9月,人们食用了添加了“瘦肉精”的猪肉,出现了严重的中毒现象,有300多人就医。
2007年8月,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出有的猪油中含有剧毒“六六六”和“滴滴涕”,有的猪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严重超标。
连有名的金华火腿也添加了敌敌畏!
肉类除了猪肉,更多的是鱼类。
可鱼也不能轻易吃。
2007年11月,有关部门发现桂花鱼含有孔雀石绿,香港食环署呼吁市民停食桂花鱼。
2008年11月,多宝鱼被检出含有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有的还被检出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
2010年3月,上海地区的一些粤菜和海鲜酒楼出现了价格不等的“人造”合成鱼翅。
有关部门在曹杨路一家鱼翅加工厂查获了绝对不能食用的双氧水和厚碱胶等物,原来他们是用这些东西来制作所谓的“人造”鱼翅的。
蛋作为被人们认为较安全的食品,可食用时也得格外小心。
2008年11月,北京食品办检出6种咸鸭蛋含有苏丹红。
甚至有地方还出现了所谓的“人造鸡蛋”。
蔬菜,离不了各种调料。
调料作为蔬菜的附属物也应该属于副食。
但有些没肝没肺的人也在调料上弄虚作假。
2010年8月,出现了一种颇为神奇的添加剂叫做“一滴香”。
有关部门经过分析发现原来是一种化工合成品,长期食用回危害人体健康。
上述这些副食还能吃吗?
饮料,早已走进大多数家庭。
但饮料也问题严重。
2009年6月,可口可乐无糖饮料“零度”在危内瑞拉遭禁,原因主要是它含有一种叫做阿斯巴甜的甜味剂成分,网络盛传该成分可能导致头痛甚至致癌。
2009年12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发布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统一等品牌饮料在内的9种食品砷或二氧化碳超标,不能使用。
看来,饮料也是不能再喝了!
中央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
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
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
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
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
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
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
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李克强:
重典治乱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
遇乱则治,知难而进。
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
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让全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各级政府守土有责,市县政府尤其要负起责任。
要标本兼治,改革并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
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个地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实行问责。
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讲诚信、保质量的理念,并开展相关活动。
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维护食品安全还要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使劣质食品无藏身之地。
对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也要及时澄清。
评论:
问题出现的模式和应对方式:
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有关责任人表态——偃旗息鼓、风波平息——迅速遗忘——下一事件曝光。
每一起事件过去,似乎都“没带走一片云彩”。
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到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从奶业整顿到各种专项整治和抽检,监管力度不可谓不大,食品安全立法不可谓不多,然而,屡屡曝光的安全事件和屡屡受挫的消费信心说明,反思和整顿依然乏力,目前更需要对食品行业来一次各个环节和制度的“全盘扫描”和“全面升级”。
要提升信心,得有实在的举措。
“零容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该惩罚的,罚他个倾家荡产;该追究的,不能不了了之。
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入,才能形成“高压线”、带来威慑力。
要加强监管,关键是盯紧每一个环节。
染色馒头事件中,正是由于各个环节都留有一道违规操作的“细缝”,才造成最终的“全军覆没”。
集中突击式的抽检和清查,只管得了一时,治标不治本。
只有建立长效和常态的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拉紧食品安全网,重塑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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