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矿长考试复习资料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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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矿长考试复习资料资料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1、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1)明确关闭对象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
2、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4)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
(5)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6)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3、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7)加强瓦斯管理
(8)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4、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9)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
(10)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
5、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11)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
(12)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6、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13)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
(14)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15)保护煤矿工人权益
(16)提高煤矿工人素质
7、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17)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
(18)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19)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0)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三、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
1、未按照开采方案设计要求以及生产能力要求,有乱采滥挖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2、安全资金投入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期限和预案落实的力度不够,查处安全隐患整改存在消极作风。
3、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杜绝存在重大隐患仍在进行生产建设的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责任意识不强;
4、落实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服从安全执法意见和要求,不坚决、不果断。
5、适时组织新老员工按规定进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有漏洞不全面的;
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完善和落实不到位的;
7、对存在的“三违”未严格查处,打击力度不够的;
8、对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灾害防治技术存在缺陷,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标准要求的;
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系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
1、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
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置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9、设备设施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工程质量
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1、作业环境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治,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
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13、变化管理
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
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4、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
(1)通风。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地测防治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门“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采煤。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掘进。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机电。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门“机电”的新规定。
(6)运输。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门“运输”的规定。
(7)安全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门“职业卫生”的规定。
(9)应急救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调度。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11)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2)安全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3)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4)应急救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5)调度。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6)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5、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及有关要求
一、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
7.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8.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9.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1.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2.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3.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4.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15.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16.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7.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1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1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0.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四、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1.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4.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2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
26.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27.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29.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30.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1.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2.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五、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3.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4.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35.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36.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37.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六、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39.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0.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1.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2.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3.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七、管理维护
45.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46.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47.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48.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49.“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0.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1.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
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2.“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3.“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6、煤矿事故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
1、隐患的分类分级
(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
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
B级隐患:
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
C级隐患:
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
D级隐患:
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E级隐患:
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
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区队干部每天(跟班干部每班)对照区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信心中心。
同时,由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生产井负责人要根据战线隐患排查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
战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台账。
(4)生产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生产井隐患排查表,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检查部门建立生产井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生产井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矿业务保安部门和安检部门。
(5)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负责人要根据战线隐患排查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
战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台账。
(6)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检查部门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井业务保安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按分管业务范围,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生产井重大、较大隐患,建立业务保安科室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2.2隐患整改及上报
生产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井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四签字”原则,确保整改落实实处。
要认真填写生产井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指派准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E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队。
D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井战线业务主管部门。
C级隐患由矿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生产井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生产井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矿业务保安、安检部门。
B级隐患由矿各业务保安主管部门、安检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B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资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战线会议和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八条线”安全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
2.3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
E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跟、带班干部复查验收;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井战线业务保安部门复查验收;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生产生产井组织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检查部门共同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检查部门共同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及有关业务科室组织复查验收。
2.4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各业务主管部门、安检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对生产井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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