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械维护检修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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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QD-56-13-2003版本:
2.0.0
第15页共15页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桥式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桥式起重机的维护和检修。
1.2结构简述
桥式起重机主要有机械部分、金属结构部分、电气部分组成。
1.2.1机械部分:
由主起升机构、副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组成。
1.2.2金属结构部分:
由桥架和小车架组成。
1.2.3电气部分:
由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所组成。
1.3主要性能
型号
LX1-5t
LO-10t
LX-1t
LX-5t
起重量(t)
5
10
1
5
起升高度(m)
14
12
12
6
运行速度m/min
30
30
30
30
跨度(m)
13.5
7.5
13
8
2.完好标准
2.1零、部件
2.1.1主体完整,零部件齐全。
电缆滑线整齐,行走灵活。
2.1.2轨道终点有安全档,吊钩、电动葫芦升高有限位开关,制动器,工作灵敏可靠。
2.1.3钢丝绳磨损均匀,质量符合GB1102《圆股钢丝绳》的要求。
2.1.4照明、信号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符合要求。
2.1.5防腐、防雨、接地等设施完善、可靠,符合要求。
2.1.6各部连接件螺栓、紧固、齐全、符合技术要求。
2.1.7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有清晰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设备的额定起重能力、大、小钩应有安全标志。
2.2技术资料
2.2.1有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证,使用单位于使用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每二年定期检验一次。
2.2.2有日常巡检记录及设备履历卡,设备缺陷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
2.2.3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及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3.设备的维护
3.1日常维护
3.1.1检查钢丝绳有无破股断丝、打结、扭曲,在卷筒上和滑轮中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等现象。
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处的安全性作出判断。
3.1.2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永久性变形,扳钩心轴、衬套有无磨损,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3.1.3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1.4检查个部件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可靠。
3.1.5各润滑点定期润滑,使之具有良好的润滑状态、消除泄漏现象。
3.1.6检查减速机、电动机及轴承座的温度、声响等状态。
3.1.7检查控制器各对触头的接触是否良好,开闭顺序是否符合正常要求。
3.1.8检查各种安全保护外壳是否可靠,扶梯、平台、栏杆是否牢固。
3.1.9在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检查防风夹轨器或起重机锚定装置是否牢固有效,防雨、防腐是否良好。
3.2定期检查内容
3.2.1吊钩螺母防松装置
3.2.2各制动器闸瓦和销轴的磨损状况。
3.2.3钢丝绳工作表面的磨损、润滑、及压板螺栓紧固状况,润滑时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
3.2.4检查各电气设备接线、导电滑块(滑轮)与滑线接触及绝缘子完好。
3.2.5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角型轴承座等底座的地脚螺栓紧固情况。
3.2.6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焊缝、及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3.3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见表1
表1
部位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吊钩
尾部螺纹及退刀槽钩头表面出现裂纹
钩口危险断面磨损超过其截面10%
超期、超载使用、或材质缺陷
超期使用
更换
更换
板片式吊钩
表面有疲劳裂纹
吊钩超期超载
更换板片或整体更新
钢丝绳
断股、断丝、打结或磨损
受到冲击、超载、或使用不当
断股打结时应停止使用。
断丝在一个捻距内超过总丝数的10%,应换新
滑轮
绳槽不均匀磨损
滑轮倾斜、松动
材质不均匀、安装不合要求
轴上定位板松动
修理、更换
调整、紧固定位板
卷筒
卷筒发现疲劳裂纹
卷筒轴、键磨损
卷筒绳槽磨损和跳槽
材质缺陷或超载
材质不当或安装不合要求
长期使用或钢丝绳的规格不合要求
更换卷筒、调整载荷
停止使用、立即检修
当卷筒壁厚磨损达原厚度的20%以上时应更换卷筒或使用规格合适的钢丝绳
轴
产生裂纹
变曲超过0.5mm/m
材质不符合要求
超载或材质不合要求
更换
校直或更换
续表1
部位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制动器
不能刹住重物(对运行机构则是小车或大车断电后滑行过大)
制动器不能打开
在制动带上发生焦味、冒烟,制动带迅速磨损
制动器易于脱开调整位置发生嗡嗡声
1、制动器杠杆系统中有的活动铰链被卡住,制动轮工作表面有油污,制动带有严重磨损,铆钉裸露,主弹簧弹力调整不当或弹簧疲劳,制动力矩过小
2、电磁铁冲程调整不当
3、制动拉杆的锁紧螺母松开
1、制动带胶粘在有污垢的制动烨上。
2、活动铰链被卡住
3、主弹簧张力过大
4、制动器顶杆弯曲,顶不到电磁铁
5、电磁铁线圈烧坏
6、电压低、电磁铁吸力不足
带与轮间隙不均匀,使运转时产生过热现象
调整螺母
1、电磁铁短路、环断裂
2、电压过低
3、电磁铁未调整好
4、电源线接头接触不良
5、盘式弹簧过紧
1、润滑活动铰链,用煤油清洗制动轮工作表面,更换新制动带,调整主弹簧,更换已疲劳的弹簧
2、调整电磁铁冲
程
3、紧固螺母
1、用煤油清洗制动轮及制动带
2、消除涩,润滑铰链
3、高速弹簧
4、将顶杆调直或更换
5、更换线圈
6、测量电磁铁的电压,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调整两侧间隙相等
紧固螺母
1、更换
2、调整电源电压
3、调整电磁铁
4、改善接头
5、调整弹簧螺母
续表1
部位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联轴器
联轴器内有裂纹
联轴器连接螺栓孔磨损
齿形联轴器齿磨损
轴齿拆断
超载或材质问题
超载或安装不合要求
由于缺少润滑、工作频繁
紧急倒车所致
更换
对起升机构联轴器应更换新件,对运转机构联轴器可重新扩孔配螺栓
对起升机构轮齿磨损达原齿厚15%时应换新件,对运行机构齿磨损达原齿厚的30%时应换新件
换轴
车轮
运行不平稳、及发生歪斜
1、车轮轮缘过度磨损
2、起重机的钢轨不平直
1、更换
2、调直、找正钢轨水平
夹轨器
夹不住
1、各连接部分有卡住现象,润滑不良松动
2、闸瓦磨损
1、检查各节点、消除故障、加润滑油
2、调整轨道至同一标高
小车运行机构
打滑
1、轨道上有油或冰霜
2、同一截面内两轨道标高差过大
1、去除油污和冰霜
2、调整轨道至同一标高
大车运行机构
啃轨道
1、两主动轮直径不相等,大车线速度不等致使主体倾斜
2、金属结构变形
3、轨道安装误差
1、更换成对新轮
2、检修金属结构,必要时可进行火焰校正
3、调整轨道使其跨度、直线性、标高等均符合技术标准
滑动轴承
过度发热
1、轴承装配偏斜或过紧
2、润滑剂不足或油的质量不合要求
1、重新装配,消除偏斜、调整间隙
2、按要求加润滑剂
滚动轴承
超温
响声大
有污物或缺少润滑油(脂)
磨损或装配不良
清洗、加入适量润滑油(脂)
更换或调整
续表1
部位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减速器
周期性的齿颤振音响,主动轮尤为显著
剧烈的金属锉擦声,引起减速器体振动
蜗杆减速器有敲击声
壳体、特别是安装轴承处发热
节距误差大,齿侧间隙超过标准
高速轴与电动机轴不对中、或齿轮轮齿表面磨损不均,齿顶有尖锐的边缘所致
蜗杆轴向游隙过大或蜗轮齿磨损严重
轴承滚珠破碎或保持架损坏,轴颈卡住,轮齿磨损,缺少润滑油
修理、重新安装
修理、调整对中或相应修整齿轮轮齿
更新
更换轴承,修整轴承,修整轮齿,加注润滑油
3.4紧急情况停车
3.4.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车:
3.4.1.1有异常声响;
3.4.1.2起升机构的钢丝绳从卷筒上或滑轮上脱落;
3.4.1.3钢丝绳扭曲、打结或整股折断;
3.4.1.4在运行中,某零部件发生脱落、失控或损坏;
3.4.1.5指挥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或特殊情况非指挥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4.1.6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情况。
4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4.1检修周期
检修周期见表2
检修类别
中小修
大修
检修周期,月
6-12
36-60
注:
根据起重机的运行状况,经技术鉴定并报请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检修周期。
4.2检修内容
4.2.1中小修
4.2.1.1紧固或更换各部连接螺栓
4.2.1.2检修制动器,更换易损件
4.2.1.3检修各联轴器,更换易损件
4.2.1.4检查更换各传动装置的润滑油
4.2.1.5检修减速器,更换易损件,消除泄漏
4.2.1.6检查电动机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4.2.1.7检查钢丝绳及吊钩(扳钩)
4.2.1.8检修照明信号及清理滑线上污物
4.2.1.9检查、更换吊钩及钢丝绳
4.2.1.10检修各传动装置,清洗,换油,更换易损件。
4.2.1.11检查主要电气元件及电气保护装置。
4.2.1.12检查大、小车车轮的运行状况。
4.2.2大修
4.2.2.1包括中小修内容
4.2.2.2修理或更换制动轮、卷筒、传动轴等零、部件。
4.2.2.3修复桥架变形,更换滑轮,调整更换轨道。
4.2.2.4全面修复起升机构,运行机构
4.2.2.5全面检修电气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更换滑轮
4.2.2.6防锈、防腐
5.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5.1桥架
5.1.1检查.测量主梁上拱度.水平旁弯度.腹板的波浪变形.桥架的对角线差等。
5.1.2桥架变形达到如下数值时应进行修理:
5.1.2.1当起升机构载额定负荷的小车位于主梁的跨中时,主梁下沉挠度在水平线下超过L/700(L为起重机跨长,下同),或无载小车位于桥架的端部.主梁下挠度在水平线以下超过L/1000;5.1.2.2桥式起重机主梁水平度误差大于L/2000,门式起重机主梁水平度大于L/3000;
5.1.2.3箱形梁桥架对角线差大于5mm,桁架梁桥架对角线差大于是10mm;
5.1.2.4桁架结构单片桥架的垂直度误差大于H/1000(H为桥架高度);
5.1.2.5桁架节点间主要压杆的直线度误差大于2mm;
5.1.2.6门式起重机的支腿垂直度误差大于H/2000(H为桥架高度);
5.1.2.7主梁上盖板水平度误差大于B/200(B为上盖板宽度);
5.1.2.8主梁腹板垂直度误差大于H/200(H为桥架高度);
5.1.2.9腹板波浪变形最大波峰超出表3所规定的数值。
5.1.3桥架修复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见表3。
5.2运行轨道
5.2.1运行机构啃轨的修复
5.2.1.1由于主梁下沉、小车轨距变形引起啃轨时,修复主梁变形,调整小车规距要求范围。
5.2.1.2由于桥架变形、大车轮水平度、垂直度及对角线长超差引起大车啃轨时,修复桥架,调整大车轮。
5.2.1.3桥架变形不大而啃轨时,应调整车轮。
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是:
尽量调整被动轮,调整前用千斤顶将端梁顶起至车轮悬空。
调整水平度,在垂直键板加垫;调整垂直度,在水平键板加垫。
5.2.2小车四轮不在一个平面上的修复,在水平垫板上加垫,调整小车轮的高低差,使四个小车轮在一个水平面内。
表3
部位及公差名称
标准值
备注
桥式起重机
主梁
上拱度h
H=L/1000
允许偏差
L:
主梁跨度长
B:
上盖饶度
H:
腹板高度
±0.3h
水平旁弯f
f=L/2000
f≤L/3000
上盖板水平度误差
≤B/200
腹板垂直度
≤H/200
腹板波浪变形最大波峰
离上盖板H/3区域
其他区域
板厚5mm,≤3mm
板厚≥6mm,板厚的1/2
板厚5mm,≤6mm
板厚≥6mm,≤板厚
H:
腹板高度
桥架对角线偏差
箱形梁,≤5mmL≤30m,≤5mm
桁架梁,≤10mmL>30m,≤10mm
L:
跨长
5.2.3轨道调直调平的质量标准见表4。
5.3起升机构及运行机构
5.3.1卷筒
5.3.1.1沟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时,应予更换。
5.3.1.2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予报废。
5.3.2钢丝绳
5.3.2.1钢丝绳的质量应符合GB1102《圆股钢丝绳》标准。
5.3.2.2钢丝绳有一股断裂则报废。
5.3.2.3钢丝绳在拉伸后直径变细超过原直径的10%时报废。
5.3.2.4钢丝绳的断丝数达表5规定的数值时,应予报废。
5.3.2.5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5报废断丝数按表6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5.3.2.6更换新钢丝绳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如需代用时,应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
5.3.2.7新钢丝绳长度应等于升降高度加卷筒上剩余3.5圈的长度。
5.3.2.8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去绳上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80℃以上,以便油浸到钢丝绳的内部。
5.3.2.9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扭曲。
5.3.3吊钩
5.3.3.1吊钩一般用20号优质结构钢制成,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扳钩一般用A3、C3钢或16Mn钢制成。
5.3.3.2吊钩宜设有防止重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5.3.3.3吊钩必须按要求进行负荷检验。
5.3.3.4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应光滑清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5.3.3.5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产品品种15%。
d)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5.3.3.6扳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报废衬套;扳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心轴。
5.3.4抓斗
5.3.4.1抓斗各部损坏后,不得加厚或加大尺寸。
5.3.4.2各交点轴磨损超过原直径的10%时,更换轴。
5.3.4.3轴套壁厚磨损超过50%时,更换轴套。
5.3.4.4连接刀口板铆钉磨损后更换铆钉时,采用轮流更换法,防止斗口板或刀口板及孔眼错位。
5.3.5滑轮
5.3.5.1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予报废:
a)裂纹或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3.5.2滑轮槽面上有砂眼而面积不大于2mm2、深度不超过壁厚的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补焊处理。
5.3.5.3滑轮轴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壳的25%时,可补焊。
5.3.5.4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5.3.5.5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5.3.6齿式联轴器
5.3.6.1齿根上有一处疲劳裂纹或轮齿崩裂时,应予更换。
5.3.6.2运行机构轮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的20%时,起升机构的轮齿齿厚磨损到原齿厚的15%(吊运危险物品时为10%)时,应更换。
表4
公差名称
部位及条件
规定值(mm)
桥、门吊
电动单梁
小车轨道
轨距偏差
箱形桥架、跨端区
箱形桥架、跨中区
单腹板或桁架
≤±1
L<19.5m≤+5
+1
L<19.5m≤+5
+1
≤±3
两轨道高低差
(同一断面)
轨距≤2.5m
轨距>2.5m
≤3
≤5
接头处高低差
≤1
小车轨道接头处侧面错位
≤1
大车轨道
轨道跨度差
L<19.5m
L≥19.5m
≤3
≤5
±3
轨道中心线与承梁中心线差
L<19.5m
L≥19.5m
≤3
≤5
轨道直线度
≤2
±3
接头高低差及侧向位移
≤1
2.3(接头距离)
两轨道高低差(同一断面)
柱子处
其它
≤10
≤15
±5
(两轨道平行度)
同侧轨道面标高误差轨道倾斜度
B/1500,最大≤10
B:
柱子间距离
L/1000-L/2000(L为轨道长度)
表5
钢丝绳
断丝根数
钢丝绳结构
绳6W(19)
绳6X(19)
绳X(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安全系数
小于6
6-7
大于7
交互捻
12
14
16
同向捻
6
7
8
交互捻
22
26
30
同向捻
11
13
15
注:
1、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2、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表6
钢丝表面磨损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条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注: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器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折减。
5.3.6.3两轴的对中偏差及外齿轴套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表7要求。
5.3.7弹性柱销联轴器
5.3.7.1弹性圈应紧固。
柱销受力均匀。
5.3.7.2轴线允许倾斜角不大于0。
40"。
5.3.7.3两轴的对中偏差及联轴器的端面间隙符合表8要求.
5.3.8车轮
表7mm
联轴器外径
对中偏差
最小端面间隙
平行偏移
倾斜偏移
170-185
220-250
290-430
<0.05
<0.08
<0.10
<0.3/1000
<0.5/1000
2.50
5.00
表8mm
联轴器外径
端面间隙
对中偏差
平行偏移
倾斜偏移
90-160
195-220
2.5
3
<0.05
<0.2/1000
280-320
360-410
4
5
<0.08
480
6
<0.10
540
7
630
5.3.8.1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车轮有裂纹;
b)轮缘靡损超过原厚度50%;
c)车轮端面均匀磨损或加工后超过原厚度的30%;
d)主动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修理,且要求两轮直径小于0.005D;主动轮磨损至比原直径小10mm时,应报废。
5.3.8.2车轮轮面和轮缘在加工中发现铸造缺陷时,在下列范围内允许补焊:
a)深度不大于轮围和轮缘厚度的20%;
b)面积不大于3cm2;
c)数量不超过两处。
5.3.8.3车轮装配面上的铸造缺陷在下列范围内时,允许用电焊补焊:
a)深度不大于轮毂厚度的20%;
b)面积不大于2cm2
c)数量为一处.
5.3.9轴承
5.3.9.1滚动轴的滚动体与滚道应无坑疤,锈蚀.斑点,应转动自如,无杂音。
5.3.9.2轴和轮轴配合采用H7/m6或H7/k6,轴承车轴承座之间配合宜采用M7/h6。
5.3.9.3轴承热装时严禁用火焰直接加热,可用100-120℃油加热15分钟再行热装,或用轴承加热器热装。
5.3.10车轮组装配要求
5.3.10.1轴承箱两支承平面的两侧与车轮宽度的中心线应平行。
5.3.10.2车轮不能有轴向串量。
5.3.10.3圆锥形踏面车轮,直径大的一边应放在轨道内侧。
5.3.11转轴和心轴
5.3.11.1转轴和心轴不允许焊接制成。
5.3.11.2传动轴(直径φ55-φ65mm)的径向圆跳动应按表9规定。
表9mm
转速,r/min
径向圆跳动
≤500
>500
轴长×0.25/1000
轴长×0.35/1000
表10mm
制动轮直径
100
200
300
单侧间隙
0.6
0.8
1.0
表11mm
磁铁型号
MZD1—100
MZD1—200
MZD1—300
冲程
3
3.8
4.4
表12mm
制动轮直径
100
200
300
主弹簧装配长度误差
±0.5
±1
±1.5
表13mm
制动轮直径
200
300
400
500
600
单侧间隙
0.7
0.7
0.8
0.8
0.8
表14mm
制动轮直径
300
400
500
弹簧装配长度允许误差
±1.5
±2
±2
5.3.11.3径向圆跳动在轴长的1/1000范围以内时,允许冷矫处理。
5.3.12制动器
5.3.12.1制动器各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动时制动带应很好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制瓦上的制动带应良好,在制动瓦张开时,制动轮的两侧间隙应相等;
b)制动轮不得有裂纹,轮面凹陷和伤痕小于2mm2时,允许补焊磨光再用;
c)制动带厚度上磨损露出铆钉时,应更换;
d)制动力距必须可靠地支持额定值1.25倍的起重量;
e)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必须保证在200毫米内刹住大车及小车;
f)盘式制动器的制动距离不超过80毫米。
5.3.12.2短冲程电磁铁制动器的调整:
a)两制动带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10规定;
b)磁铁允许冲程不应超过表11规定
c)主弹簧装配长度误差不应超过表12规定;
5.3.12.3长冲程电磁铁制动器的调整:
a)两制动轮与制动带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13规定;
b)制动带未磨损前,衔铁应有25-30毫米的冲程。
弹簧装配长度误差不应超过表14规定。
5.4安全防护装置
5.4.1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5.4.2力距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5.4.3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5.4.4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吊具可能低于下降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当吊具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5.4.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应保证机构在其次运动至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预防事故发生。
5.4.6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
当门打开时,起重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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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式起重机 维护 检修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