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职院政字58号.docx
- 文档编号:11267747
- 上传时间:2023-05-3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40KB
张职院政字58号.docx
《张职院政字58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职院政字58号.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张职院政字58号
张职院政字[2008]58号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任期目标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就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三、优秀等级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优秀等次各按18%比例掌握(小数点四舍五入),不同类别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不得互占。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同时给予嘉奖。
四、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31日各组领取考核相关材料;2009年1月4日至1月8日各组组织考核、填写有关资料;1月9日各组上报考评结果;2009年1月14日前各组上报所有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登记表、行政奖励表。
五、填表要求:
上报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考核登记表内“直接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栏由部门分管院领导签注意见并签名;“被考核人意见”栏由被考核人签注意见并签名。
六、组织领导: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各组考核工作由考核组长负责。
考核组长具体负责各组考核材料的领取、下发和上报;负责本组考核动员和部署、民主测评、分数统计汇总、考核等级确定和结果上报。
各部门要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通过考核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各部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30日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2008年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张家口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任期目标年度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范围、对象:
学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学院聘用待编教师、专职辅导员、借调人员和下属企业集体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结果做为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奖惩、辞退的依据。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支教或下基层锻炼的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2、正在见习期的或试用期未满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3、经学院或上级批准离岗、内退人员,由学院确定等次。
4、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年度考核中又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到六个月。
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5、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在本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定等次。
7、调入单位或本部门工作不满半年,由单位或所在部门征求原工作单位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8、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学院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9、受党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分别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关于受行政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如何确定考核等次的意见》(冀组通字[1999]7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14个要素,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等表现,占15分;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内容,占20分;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占15分;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科技创新,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等,占50分。
考核标准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一)。
第七条考核年度内在师德考核工作中获得师德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考核中要优先评优。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出现事故的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第八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等次;70—89分者为合格等次;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等次;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
总分在90分以上的人数如果多于按比例应评“优秀”人数,可按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列,从高分者中优中择优,评出优秀等次人员,剩余的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九条年度考核要严格执行标准,实事求是。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18%掌握,不同类别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不得互占。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党委有关文件单独组织;其他教职工的考核分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动员和部署。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考核组负责人会议,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动员和部署。
2、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按考核内容分解,从四个方面进行:
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内的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或教训;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努力方向。
3、公开述职。
召开考核组全体人员参加的述职大会,被考核人在会上进行公开述职。
4、群众测评、领导测评。
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按照年度考核测评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量化测评。
群众测评权重占70%,领导测评权重占30%(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见附件二)。
5、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个人述职、群众测评、领导测评情况及优秀等次比例,考核组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公示。
对考核为优秀的,在学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审核复议予以答复。
7、考核材料上报、归档。
考核结果得到被考核人确认后,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行政管理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一式两份)、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一式两份),并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名(不签名者考核结果无效),各考核组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考核表、记分表、考核组工作总结一起交组织人事处上报,考核结束后存入个人业务或人事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等次的: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同时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记二等功占受奖人数的3%。
2、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可以续聘。
3、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可以优先聘任。
4、任现职的年限达到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5、任期内连续二年考核均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务。
6、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1、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专业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可申请续聘,但不得申报晋升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下一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视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
解聘(不含因受处分解聘专业职务的人员)和不续聘人员可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解聘人员按新聘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等次。
任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3、解聘、低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低聘一级职务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确认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适当延长见习期,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第十五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可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低聘一级专业技术或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学院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办公室。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组织指导年度考核工作;汇总初审各考核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及行政奖励人选;平衡并确定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意见;审核有关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考核组负责人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或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和决定;主持领导本考核组的年度考核工作,确定本考核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向本考核组人员公布年度考核情况和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第六章考核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严肃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对不认真执行《考核暂行办法》,草率行事或出现明显失误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该考核组重新进行考核,或取消该考核组人员优秀等次名额。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附件三: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附件四:
考核分组及指标分配一览表
2008年12月24日
附件一: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姜铭
副组长:
王立秋靳明
成员:
韩致爱陈怀勇许建平宋德明史慧武孙占先
附件二: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考核内容
要素
具体要求
标准分数
德
(15分)
思想政治表现
能坚持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5
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清正廉
洁,不谋私利,无违纪行为。
5
社会伦理道德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5
能
(20分)
工作能力
工作思路清晰,方法科学,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及时、恰当。
7
业务能力
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知识面宽,熟练掌握本岗位
必备的专业知识,精通业务,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
识,开展学术交流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
(其中论文、论著占3分:
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以最高计,不累加。
)
7
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创新精神,在工作中有新成果、新进步。
6
勤
(15分)
勤奋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善于调
查研究,工作勤奋,有饱满的工作热情。
5
工作态度
工作勤恳踏实,积极主动,吃苦耐劳。
任劳任怨,勇
于克服各种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
5
绩
(50分)
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心、事业心强,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准确、全
面地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0
工作效率
办事果断,雷厉风行,不拖拉、不扯皮,办事效率高,操作规范,讲效益,求实效。
10
工作质量
完成的各项工作符合质量要求,无人为差错,服务意识强、质量高,群众反映好。
10
贡献大小
完成工作任务中作用明显,成果显著,有较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15
获得表彰奖励
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各级部门表彰奖励。
(校级1分,市部门2分,市级或省部门3分,省部级4分,国家级5分。
以最高计,不累加。
)
5
总分值
100
注: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
等次;70—-89分为合格等次;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附件三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考核内容及
标准分值
德
能
勤
绩
得
分
合
计
实际
得分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职
业
道
德
社
会
伦
理
道
德
工
作
能
力
业
务
能
力
开
拓
创
新
能
力
勤
奋
敬
业
工
作
态
度
出
勤
情
况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工
作
效
率
工
作
质
量
贡
献
大
小
获得表彰奖励
姓名
5
5
5
7
7
6
5
5
5
10
10
10
15
5
1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张职院政字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