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1217552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379.88KB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方案.docx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方案.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方案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
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建设方案
第1章.概述
项目背景
在我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构成了目前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这一基本人口国情决定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没有农村的繁荣,就不可能有城市的繁荣。
城乡一体,以城市带动农村,以农村促进城市,城乡优势互补,实现共同繁荣,这是我国近几年在城市建设中探索出来的一条成功的路子,并已形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国家信息产业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信息化工作建设,在全国选择首批城市进行农村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试点,并给予政策、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了重要指示。
在省信息产业厅的指导下,迅速组织专家和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方案的编制。
于2006年11月20日在北京顺利通过信息产业部组织的方案答辩会,从全国16个试点申报省(区)的30多个城市中脱颖而出,得到信息产业部领导和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已经被信息产业部列为全国首批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城市(信部信[2006]828号)。
围绕市委、市政府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任务和信息产业部把我市列为全国首批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城市(信部信[2006]828号)的总要求,我市将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推广信息技术在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中的应用,以“一提高,二延伸”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突破口,切实做好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农村信息化建设新路。
根据我市的涉农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现状,在整合网络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应用,将各种涉农应用系统都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运行,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显得越来越紧迫。
项目建设的意义
农经网远程培训资源平台是在现有的农村信息化基础上,结合现有数据交换中心、应用平台和信息终端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整合涉农网络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网、电话网等现代信息传输手段,是强化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的迫切要求。
目前,全市涉农信息资源较多,但广泛分散在多个部门和机构中,信息资源获取渠道复杂,且存在重复。
建设由涉农部门、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传媒和科研教育机构广泛参与的“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统一在该平台上交换信息,通过该平台开展统一信息服务,实现全市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从而优化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提高涉农资源的利用率。
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带动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向城乡各行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涉农政策、科技、市场、卫生、文化、教育等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拓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渠道,实现以农村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二十字新农村建设总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立足需求、突出特色、整合资源、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和农村的推广应用,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充分开发、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多种信息服务,全面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良好的支撑体系、保障条件和服务。
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平台建设思路
根据我市的涉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现状,将坚持依托“两网”(农经网、农村远程教育网),综合利用“三网”(互联网、电话网和电视网),充分发挥农业科研体系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实现信息和服务的进村入户的建设思路推进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
(一)依托农经网现有资源
农经网有较为完美的管理体系,已完成市、县、乡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和较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具备良好的硬件环境,并开发完成信息上报系统、分析预测预警系统、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开发平台、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等服务系统,应用平台建设初具规模;涉农信息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具有强大的信息基础;已建成声讯服务平台、短信服务平台和一定规模的LED电子显示屏信息联播服务系统,信息传播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因此,以农经网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实施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是最为便捷有效和切实可行的思路和办法。
(二)应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现有网络体系
农村远程教育网站点已覆盖全市100%行政村,并不断向农村自然村组和城市社区延伸。
因此,应充分应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的网络资源优势,利用其既有的站点强化面向全市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
(三)充分发挥农业科研体系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
利用农业科研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农业科技项目,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以乡镇农业“三站”为重点的农技服务体系,积极扶持民间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形成农业技术服务网络。
(四)综合利用三网,实现信息、网络、终端相结合
采用多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和服务手段,大力推广“三电合一”(电脑、电视和电话)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模式,提高农业信息服务的实效性、覆盖面和入户率。
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物理网络将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以搭建完毕的具有较高带宽和较完善管理制度的电子政务外网(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为主干核心层,以延伸到基层行政村的公网(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网络、数字电视网络等)为汇聚和接入层,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又充分利用了网络资源。
按此整合模式,我市基本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初步构建起由市委远教办、政府涉农部门、广播电视、科研教育机构和通信运营商广泛参与的新农村普遍服务网络体系,启动“进村入户”的农村信息服务直通车。
建设目标
1、建设一个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具备数据交换和分发功能,各涉农单位可通过该中心交换涉农信息数据。
建立一个集全市农村综合信息发布获取、交换共享、深度分析、贴心服务及电子政务等应用于一体的涉农门户平台,提供信息浏览、查阅、发布等功能。
2、整合农经网、远教网站点,建成和完善农村综合信息传播服务体系。
实现全市100%乡镇、行政村建有信息服务站点,每个站点有1名以上信息服务人员。
3、改造和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全市农村基础通信网络体系。
完成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提升工程,从“乡乡通宽带”向“村村通宽带”延伸,实现行政村宽带覆盖率100%。
4、综合利用互连网、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等通信手段和技术资源实现信息和服务的进村入户到企,全市主要农贸市场、农产品基地建设电子显示屏系统和上网信息点,播报和交换各类信息;全市乡镇企业可以便利上网并连入服务平台;使用LED、PC、触摸显示屏、数字电视、语音、手机短信等终端表现形式使得信息能够进村入户。
实现10万以上农民获得声讯、短信或网络视频等普遍服务。
5、传授农业科技知识,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力;交流产业信息,改变农业生产模式;强化市场意识,改变农业经营模式。
最终实现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建设内容
利用先进的、科学的信息技术开发与构建,为各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安全、快速、方便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覆盖气象局、农业局、蔬菜办、林业绿化局、农办、供销社等多个部门。
通过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以上各部门网站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根据各个网站和应用系统结构,让系统管理者能够自主地设定对应的采集规则,实现数据的一键式采集。
涉农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良好的数据管理机制,对采集后的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
系统建设原则
首要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首要解决的问题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由于现行网络系统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平台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系统故障(如:
网络带宽、主机、其他设备)和各种可能的数据不一致现象(由于存在脱机处理和独立运行的情况,数据不一致在本系统中将会出现)。
技术上不存在完全可靠的系统,只有相对高可用的系统。
系统是一个365*24小时的实时系统,达到高可用性的手段有:
容/抗错和故障恢复。
容错的主要手段是冗余,可以考虑采用主机备份、网络备份、数据多种备份方式、存储设备备份等技术来确保系统在单点故障情况下的正常工作。
抗错的主要手段是程序设计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系统损坏和数据不一致,保证在错误情况下能够降级运行。
故障恢复指在故障发生后能迅速恢复正常运行,这要求数据的备份措施一定要完善,以防数据丢失。
扩充性、维护性
应用可扩充性:
计算机技术和业务都在不断的发展,较好的可扩充能力是本系统生命力和适来需求的重要方面。
保证系统具有良好的发展性是关系本系统是否能被用户接受并扩大影响、继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易维护性:
操作简便灵活性,健壮性:
系统的使用人员除了有计算机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外,还有各类工作人员,应保证系统具有较好的维护性和操作简便灵活性和在操作错误情况下的健壮性。
规范性:
规范性包括业务规范、开发规范、术语规范和数据规范等方面。
开发规范:
一方面,应用系统的开发要符合软件设计开发的标准与规范,在开发过程中采用的技术和工具应当尽量符合工业标准,在没有可依据的工业标准的情况下,应采用事实标准或主流的技术。
术语规范:
在应用系统中使用到的相关行业的术语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编码规范:
有国标和行标的使用国标和行标,没有国标和行标的,按照国家信息分类编码原则和标准统一编码。
数据规范。
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访问应当按照统一规范进行。
业务规范:
通过应用系统的开发,应当规范企业系统业务和日常管理行为,为应用系统的应用推广创造条件。
技术先进性:
网络数据采集系统作为复杂度高、周期长的网络应用系统,必须在建设初期考虑到技术的延展性。
作为应用系统建设的首要要求,就是应当保证系统在未来的几年中在软件基础结构和应用形态方面的技术先进性。
有关的内容包括:
Ø系统基础计算结构。
Ø数据库技术。
Ø系统集成技术。
Ø软件开发方法。
Ø软件开发工具。
高效性:
安全性和可靠性:
运用先进的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技术防止非法用户入侵;保证系统在异常情况下的正确可靠运行。
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数据在全网各个应用系统中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应当保持完整和一致。
易扩展性:
尽可能容纳原有应用系统;方便新应用系统加入企业门户平台、企业数据集成系统中,新功能加入应用系统;应用软件尽量做到与平台无关,便于应用系统的移植或配置;
易用性:
用户界面规范统一,易于用户掌握;提供方便的软件配置、管理和分发手段。
互操作能力:
在不同层次的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应能充分共享,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应用程序之间的互操作。
完整性:
提供完整的应用系统开发技术解决方案。
可维护性及可扩展性:
应用系统要便于维护,并可实现跨平台运行,并能够留有与未来工程的软件接口,确保系统能够扩展、升级。
易用性及实用性:
用户界面规范统一,便于用户掌握;提供方便的软件工具,便于系统的配置、管理和维护。
共享性:
通过建立目录和元数据系统,直接从分散资源中分类抽取元数据,自动分发、处理所有相关层级信息中心的关系数据。
通过开发数据库标准接口,传输各级网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在应用系统开发过程中,除需遵循以上原则外,在进行系统设计时,我们还坚持以下两点:
一是系统设计要体现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理念,即系统设计要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
二是要强化便于管理的理念,即应充分考虑系统的方便管理和低成本维护,便于集中管理、配置、监控、故障隔离及故障恢复,节约管理维护成本。
第2章.需求分析
电子政务发展现阶段的迫切需求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已日益成为当前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由中心管理控制机构转向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系统的辐射深度和宽度也越来越大,各类业务系统数据积累越来越丰富。
但总的来看,现有系统中,信息的有效利用率低,政府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之间信息与业务流程衔接不紧密,各类信息系统相对独立,信息汇总与实时处理能力弱,信息孤岛、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在中办发[2002]17号文件和国办发[2001]25号文件中都被提出,是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应用系统间数据的互联互通问题已经成为瓶颈,许多地区将数据交换共享作为电子政务第一问题来解决。
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政府信息化经历了由办公自动化(部门内部办公)、政府上网工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联合审批(构建基于新时期的综合政府信息系统)这样的过程,每一阶段,国家都制订了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了相关系统的建设。
新时期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不可能完全脱离原有的建设基础,因此,必须建立信息共享、信息交换、政务协同的机制。
通过制订一系列应用业务逻辑、数据传输格式和实现技术的相关标准,建设基于分布式应用服务架构为基础的涉农数据交换中心,承接已经建设好的原有系统,满足未来系统的发展需要。
解决信息孤岛的有效途径
而我国政府的信息系统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公司、利用不同的工具、在不同的开发平台开发出来的,并且运行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不同的数据库平台之上,由于没有统一的建设框架,产生了大量的"信息孤岛"。
要实现跨各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异构系统之间、新老系统之间的信息的透明交换是基础性工作。
通过建立安全、稳定、高性能、跨平台、跨系统、跨应用、跨地区的涉农数据交换中心是最重要的软件平台,各行业各部门的系统可以统一通过这一平台进行信息交换,以达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效果。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必经之路
信息资源分为政府性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商业性信息资源;对于政府性信息资源而言,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推动信息公开和跨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标准规范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数据交换中心,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和应用的一体化,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的水平,已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当务之急。
国家政策导向
1)《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指出,到2010年实现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体系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的电子政务行动计划,也提到了要规范政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体系,全面支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国信办发布《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2006》指出,2006年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入开展信息资源调查,扩大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原型试点,推动相关标准的应用,探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模式,并重点开展相关研究。
4)国信办、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5〕10号)明确要求各地要通过交换平台在线实时交换,建立符合中心管理要求的交换与共享模式,要积极推进统一交换平台的建设,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
5)中办发[2004]34号《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务信息共享。
根据法律规定和履行职责的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地区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制定标准规范,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当前,要结合重点政务工作,推动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
继续开展人口、企业、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探索有效机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规划和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必须考虑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6)中办发[2002]17号文《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指出“十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
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
数据共享机制的建设成为关键任务
(一)建立政务信息采集责任公开机制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由统计局、信息办负责确定法人、人口、空间与自然资源、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标准和采集部门,明确有关政务信息采集职责。
建立政务信息采集目录,并及时以政务信息采集责任公开目录形式公布。
建立政务信息采集申请、查询、注册、备案和协调工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采集工作,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二)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统筹建设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履行职责需要,以及全市政务信息采集责任公开目录,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业务产生数据"、"建设与维护同步考虑"的原则,建设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库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全市统筹集中建设法人、人口、空间与自然资源、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四类基础信息。
建立政务信息数据库备案、注册、运行、更新、注销管理制度,对全市政务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三)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查询机制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新建政务信息数据库或需要共享政务信息时,通过查询政务信息采集责任公开目录,判断要新建或需共享政务信息数据库是否已经存在;通过查询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判断能否提取可以利用的政务信息,避免重复采集和建设。
(四)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商机制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共享谁负责"原则,由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向政务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
政务信息共享和交换的内容、范围、用途和方式以供、需双方协商为主,信息需求申请与协商结果报市信息办备案。
除依法确定不能共享的信息外,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共享政务信息应当免费、及时和全面。
政务信息提供单位不予提供或不能按已商定协议提供共享政务信息的,必须将有关情况、理由报市信息办。
市信息办依据其职责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后,共享各方应将相关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情况和使用情况报市信息办备案。
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将共享效果向提供部门和单位反馈。
(五)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统筹考虑信息安全,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政务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妥善保管政务信息资源,确保共享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
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需求方和提供方要签订政务信息共享安全保密协议,并报市保密局备案。
通过共享取得的政务信息资源,只能用于共享安全保密协议指定的用途和范围,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六)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资金保障机制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信息办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重点信息资源建设和维护年度计划。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信息化资产的维护经费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运行维护费,业务数据采集、共享、维护的经费由部门、单位相应的工作经费列支。
对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而单独建立数据库系统的部门、单位,由财政局、信息办依据数据库运行、更新和维护的实际情况给予资金保障。
(七)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激励与约束机制
监察局、人事局、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务信息共享情况进行考评。
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因违反保密法规,致使共享信息资源泄露,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不断发展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政府优先选用国内厂商的产品与方案,这一规定,使整个中国软件产业在国际巨头技术垄断、产品垄断、价格垄断下,有望在操作系统、安全产品、办公软件等方面获得突破。
可以预计,大量国产化软件产品将挑起解决我国电子政务安全问题的重担。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无异于中国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它对提高政府机构执政水平,改变执政方式,管理方式提出了很大的要求。
同时,将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而电子政务在这个转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该法也将直接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
自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的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账”。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阶段,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里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下一步,我国在近期内应该陆续推出包括《电子政府法》、《电子交易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远距离医疗法》、《电子投票法》《通讯多媒体法》等相关法律,以构筑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框架。
同时,有必要对我国的《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进行修改。
鉴于电子政务标准的重要性以及电子政务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月成立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总体组已经制定了《电子政务标准》。
《电子政务标准》共有六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电子政务总体标准,它又可分为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电子政务术语、电子政务中文信息处理和其他电子政务综合标准。
第二部分:
电子政务应用业务标准,它又可分为电子政务基础数据、电子政务文件与单证格式和电子政务业务流程;其中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又包含电子政务数据元和电子政务代码标准。
第三部分:
电子政务应用支撑标准,它包含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电子政务置标语言、电子政务数据处理和电子政务服务标准。
第四部分:
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它包含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和电子政务网络管理规范。
第五部分:
信息安全标准,它包含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基础标准、电子政务物理安全标准、电子政务物理环境和保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产品、电子政务系统与网络标准、电子政务应用与工程标准和电子政务管理标准。
第六部分:
电子政务管理标准,它包含电子政务软件工程、电子政务验收与监理、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系统测试和评估,以及电子政务信息资源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只是建立了一个标准框架,有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和补充。
标准化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
标准的研究制定将采取开放的方式进行,积极调动各部门尤其是企业的力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技术优势和积极性,有效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标准化成果。
随着电子政务全面深入到数以千计的区县级政府部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数据 交换 中心 信息 共享 平台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