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操作2018年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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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实行“三证合一”后,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二、工具预沟通
①中国理财网-“创新业务”栏目-“工具发行资料”模块-“工具发行文件”页面-“工具发行文件”ZIP压缩包文件
-1-
2.银行应于正式申报注册前向工具专家评估组申请进行工具预沟通。
(1)融资企业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和报表
①财务报告中须有出具该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红章,及两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或签章;
财务报表须有企业公章(红章)和三级签章(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
若为财务报告的复
印件(黑色印章),则应另加盖融资企业红章。
(2)融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①目前工具业务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包括:
大公国际、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
②评级报告的日期均应为近一年以内。
三、工具注册
3.完成工具预沟通的项目可正式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注册申报,经过初评和专家上会评议后可获取注册登记通知书,即可发行工具。
(1)工具注册登记意见书
①简要介绍发起管理人情况及项目情况,确认已完成该工具发起管理业务的内部审查审批流程,申请注册登记。
②建议按照标准模板撰写,模板详见“工具注册文件”①。
(2)工具募集说明书
①建议重点并详细说明募集资金用途、偿债来源、还款计划、项目风险及
风险防范措施等。
②建议按照标准模板撰写,模板详见“工具注册文件”。
(3)理财直接融资合同等交
易文件
- 理财直接融资合同
①原则上应填写完整合同中的信息。
②拟分期发行的工具申请注册时可暂不在合同中明确工具发行年份、期次,待确定发行事宜后填写合同附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基本要素》并随
合同一起披露。
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和“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选择其中之一填写。
①中国理财网-“创新业务”栏目-“工具发行资料”模块-“工具发行文件”页面-“工具注册文件”ZIP压缩包文件
-2-
- *担保合同、抵质押合同
等交易文本
①如果工具涉及增信措施(例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质押),则需要提供。
(4)法律意见书
①因律师需审阅相关文件,法律意见书签署时间原则上应晚于其他注册文
件签署时间。
(5)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国际、中诚信国际、联合
资信、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
(6)融资企业本部及合并范围近三年(未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近一期财务报告
①提供融资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若有担保企业建议一并提供担保企业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中须有出具该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红章,及两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或签章;
若为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黑色印章),则应另加盖融资企业红章。
(7)企业承诺书
①建议按照标准模板撰写,模板详见“工具注册文件”。
四、工具发行
(1)募集说明书、理财直接
①评级报告可为近一年外部主体评级、债项评级、跟踪评级报告。
若为针
融资合同等交易文本、法律
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的评级报告,则应在募集
4.【T-3日】银行应最迟不
意见书、近三年及一期财务
说明书相应章节对评级报告的表述后添加“(该信息请投资者通过公开信
晚于工具发行日前3个工作
报告、评级报告(如有)等
息渠道自行采集,本工具不做专项披露)”。
日披露工具发行文件。
(2)获取工具代码和工具简称
①在系统上传发行文件时,银行按照系统提示编写工具简称,同时系统自
动分配工具代码。
②在确定工具发行计划后再新建发行文件披露流程,以免造成工具代码不
-7-
连续,形成资源浪费。
6.【T-1日】银行应最迟不晚于工具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披露工具的定标方案和
认购说明。
(3)定标方案、认购说明
①模板详见“工具发行文件”。
①发起管理人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工具,发行现场管理要求参考工具簿
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
②簿记建档期间,理财产品管理人向工具发起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认
购协议。
③发行完成后工具发起管理人向中标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发送配售确认及
7.【T日】银行上午9:
00-
11:
00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
行工具,下午15:
00前发送相关材料至登记托管机构。
(4)认购协议、簿记建档结果表、注册要素表、额度配售表
缴款通知书。
④注册要素表须与募集说明书内容完全保持一致,具体可参考填表说明。
注意工具期限须填写整数,公告日为进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的日期。
<
注>
:
1、需填写票面利率;
2、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年份应用中括号;
3、按
照工具命名规则填写工具全称;
4、公告日为披露发行文件的日期,应早于
发行日3个工作日;
5、增信方式为信用的,担保方式选项应当留空;
6、回
售登记期不得跨付息周期;
7、工具期限须填写整数,不得出现小数点;
8、
付息日要逐个列出;
9、付息频率需能被工具期限整除;
10、投资人回售权
(如有)行权前后的票面利率要在选项说明中标注。
⑤模板详见“工具发行文件”。
8.【T+1日】银行应于工具
①固定模板(模板详见“工具发行文件”,建议含工具代码、工具简称、实
缴款日(簿记建档日次1工
作日)当日下午15:
00前向
(5)到账确认通知书
际发行总额等要素)。
1、请填写正确的工具代码和工具简称;
2、填写正确的到账资金单
登记托管机构发送发行认
位;
3、落款日期应为上传到账确认书(15:
00前上传,15:
00后上传的,
购款到账确认通知书。
落款日期往后延一个工作日)的日期,而不是资金实际到账的日期(不影
响计息)。
9.【T+1日】银行应于工具缴款日日终前根据交费通知单交纳工具发行登记服务费
①银行于【T日】前登录工具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在“交费通知”栏目中查看相应的交费通知单。
②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工具代码+发行登记服务费”。
10.【T+2日】银行披露工具发行情况公告。
(6)工具发行情况公告
五、工具存续期披露
11.工具发行成功后,银行须按时完成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融资企业定期财务信息披露、本息兑付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信用增
进机构信息披露等)工作。
具体材料和时间要求参见
《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
①工具涉及信用增进的,为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应比照对融资企业的要求,在工具存续期内定期披露财务报表,并及时披露对融资企业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工具付息/兑付
12.原则上登记托管机构会于每月月初向本月有付息/兑付事项的工具发起管理人发送工具付息/兑付通知
书,提醒工具付息兑付及服
①工具发起管理人自身也做好工具付息兑付的计划准备工作。
务费缴纳事宜。
13.【T-3日】银行提前3个工作日披露工具付息/兑付公告。
(注:
T日为付息/兑
付日)
付息/兑付公告
①建议参照付息兑付公告模板操作,模板详见“工具发行文件”。
14.【T-1日】银行提前1个
工作日将应付利息/本金资金划付到登记托管结算机
①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工具代码+付息/兑付”或“工具代码+付息/兑付服务费”。
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并按时
缴纳工具付息/兑付服务
②切勿将付息/兑付资金划付至服务费收款账户。
费。
特别提示:
(1)所有相关文件应内容完整、加盖印章,避免出现基础错误,以减少返工次数。
工具业务注册和发行相关文件原则上均需加盖银行一级法人公章,或经一级法人授权的总行一级业务部门印章、业务专用印章,工具业务授权书模板详见“工具发行文件”。
(2)进行业务操作的时间宜早不宜晚,以留出余地。
若未按时进行操作,可能影响工具发行、登记和确权以及后续工具发行等。
(3)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申报工具预沟通和注册项目的文件请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息自助披露系统”上传。
可通过点击中国理财网首页右侧“工具发行”按钮进入该系统,未注册用户应点击中国理财网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工具评估人员联系电话:
010-88170126/0175。
(4)信息披露渠道统一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息自助披露系统”,信息披露业务联系电话:
010-88170175。
(5)若银行未及时收到关于付息/兑付和交费的相关通知单据或办理相关业务时遇到问题,请尽快联系工具登记托管机构相关联系人。
付息/兑付业务联系电话:
010-88170673。
(6)所有重要通知文件、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引、工具发行、估值和报价信息、系统安装程序等均在中国理财网“创新业务”栏目披露。
可通过点击中国理财网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申请“创新业务”栏目的登陆账号。
中国理财网联系电话:
010-
88170287。
(7)此文件仅作参考,具体业务要求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要求》、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等文件为准。
若有其他事宜可联系登记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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