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国建筑)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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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传真、Email等)的文件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
4、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1
5、承包方式
□包清工+辅材+小型机械
(1)包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人工费、赶工工期费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化、红线管理实施费用、市场人工费的涨价风险、窝工费用)、包辅材、包部分周转材料(如铁丝、铁钉、蝴蝶扣、钢丝网、油漆等),包机具。
(2)材料方面:
甲方仅提供钢筋、型钢、混凝土、砖、水泥、砂、石、钢板止水带或橡胶止水带、止水条、直螺纹套筒、保温板、安全网(阻燃型)、模
板、木方、架管、扣件、跳板、顶托、预埋铁件、钢丝绳材料,其余一切与承
包工程内容有关的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3)设备方面:
甲方仅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电梯、塔吊、混凝土输送泵/临时供水增压泵、地下室降水水泵及设备)及测量仪器,其他一切与承包工程内容有关的设备机具(如钢筋加工设备、调直机、布料机等)均由乙方提供。
□包清工+辅材+小型机械+周转材料
(1)包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人工费、赶工工期费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化、红线管理实施费用、市场人工费的涨价风险、窝工费用)、包辅材、包周转材料(如模板、木方、架管、扣件、跳板、顶托、止水螺杆、对拉螺杆、铁丝、铁钉、蝴蝶扣、钢丝网、油漆等),包机具。
甲方仅提供钢筋、型钢、混凝土、砖、水泥、砂、石、钢板止水带或橡胶止水带、止水条、直螺纹套筒、保温板、安全网(阻燃型)、、预
埋铁件、钢丝绳材料,其余一切与承包工程内容有关的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整(大写:
)(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元,增值税为X元。
1、如由于合同工作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签订变更合同。
(二)单价形式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其它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附件2
(三)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3
(四)工程量计算方法
■定额计算规则(《×
×
省×
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其中建筑面积按照结构外边线计算(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清单计算规则(《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国家规范计算规则(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其中建筑面积按照结
构外边线计算(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其它
1、钢筋工程量按照甲方审核的钢筋配料表计算,不含损耗。
架立筋(马凳)或架立铁件计入钢筋总消耗量中,现场预埋及安全防护所用材料包括在总消耗量中。
2、所有砼浇筑和模板费用已包括预埋铁件的安装、洞口预留;
预埋铁件、洞口预留所需模板增加的人工费用和工程量不另计。
3、模板按照图纸所示混凝土接触净面积计算,且价格包含支撑体系。
4、砼按照图纸所示净尺寸计算(不含损耗),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胀模等损失,超出图纸部分的商品混凝土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作特殊说明的部分,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省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2008)《**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8)各定额子目含量计算,建筑面积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其中建筑面积按照结构外边线计算(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6、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它分包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和CI用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均不计算工程量。
五、付款
(一)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二)付款方式
■月度付款
1、工程款支付比例为付款期内完成工作工程量的70%;
2、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完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额的8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4、待甲方同业主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回同比例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工程保修期满1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以甲方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后30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
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
方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
因乙方原因,甲方或业主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且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或业主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
□节点付款
/。
1、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2、甲方在付款期支付工程款时,将根据甲方管理部门在乙方施工当期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中的表现进行打分,根据分值来判定当期乙方此三分项的价款。
具体详见附件4
3、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采用信用证或保理形式支付工程款。
4、甲乙双方应确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签订履约责任承诺书(附件5)、劳务承诺书(附件5),乙方退场须签订分包退场承诺书(附件5)
5、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 日内按应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 % 或征收率为3%的合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协助甲方办理抵税事宜,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
因乙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6、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7、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甲方均不承担
任何相关责任。
8、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有损甲方企业名誉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甲方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乙方结算
款中扣除。
9、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乙方未满足付款前提,而甲方仍支付乙方工程款,不代表甲方认可工程进度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或整改完成。
甲方认可乙方过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具体以最终工期时间验收为准,若乙方不安甲方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施工,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合同额2%的罚款。
(四)付款程序
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
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0-15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当月发生洽商、签证随产值一起上报,未上报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权益,自行承担。
(五)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且乙方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
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
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
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
2、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月 日
■具体完工日期:
年
详细工期的约定(按节点分别约定工期)
(1)年月日完成全部基础筏板工程;
(2)年月日完成工程到±
0.00(地下室工程);
(3)年月日主楼主体工程结顶;
(4)年月日裙楼工程结顶。
3、工期总数为日历天
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基坑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
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和质量要求为止。
如乙方再追加人力、物料及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
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10000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七、工期延误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分包工程延误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乙方顺延工期时,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可相应延长:
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八条】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开挖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古建遗址、有地质研究价值的化石或物品、残旧危险爆炸物、古墓、历史文物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掘、处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误。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
出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
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
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
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
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一)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二)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身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
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甲方合同外指令增项)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
而失效或者作废。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
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
若是平米单价包干合同,变更造成平米单价变化,需按时调整平米单价。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十、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人力、材料及机械,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5、乙方确定派进现场的具体技术、质量人员数量表上报甲方,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垃圾清理。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6。
(三)施工质量要求
1、 ,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并及时向甲方上报,
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定”;
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对乙方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
4、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满足上缴档案馆条件的五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一套。
十一、材料管理
(一)计划管理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进场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上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下个月所需的材料月计划表,乙方每周日前向甲方上报下周的所需的材料周计划表。
4、物资材料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
5、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
否则严禁进退场。
6、甲方供应的设备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为了方便使用,甲方供应的物资设备,货到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或指定地点,并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采购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费用。
由于乙方施工浪费或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理浪费甲方提供的任何材料进行处罚;
7、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内工程专用。
乙方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
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
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至指定地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变卖甲方供应的材料,按变卖的价值处以十倍的罚款。
8、本工程甲方提供材料、构件由乙方包干使用,用量按图纸依据《**省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2008),各定额子目含量计算(双方约定损耗系数的材料除外),乙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
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甲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乙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
施工中,乙方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甲方将节约部分费用的20%给予乙方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
9、周转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卸车、办理领料手续、现场使用、管理和保管、材料的现场整理、退料装车工作,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所领用甲方的周转材料应按所领用的数量和规格分批分次退还给甲方。
对未能退还之材料及未能及时退还之材料,甲方将按扣除损耗后未归还材料甲方采购合同价或市场价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因此产生延期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周转材料损耗系数按如下要求:
钢架管1.0%,碗扣架0.5%,扣件2.5%,木跳板0.5%,顶托1.0%,山型卡50%,新购木方30%,旧木方50%。
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超出上述损耗,根据损耗实际情况按甲方采购合同价或市场价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外并处1-5万元的罚款。
10、分包人按照总承包人提供所有已知条件编制详细的模板架料包干使用量计划模板工程采用一次定量,总量包死形式,即模板投入总量一旦确定,超出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11、未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切割钢筋、模板、及钢管架料。
12、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
13、甲方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签订合同后,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在材料进场前一个月乙方须提供材料备料计划,在材料进场前提前一周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计划的提供时间应充分考虑材料加工周期。
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对于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
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
14、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
15、乙方负责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各种资源在正式采购前,均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样品、报价等】给甲方,待其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采购及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甲方不指定品牌厂家,但若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二)仓储管理
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
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
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若因乙方保管过程中未妥善进行保护造成材料无法使用的情况由乙方承担此部分损失;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材料存放要求:
(1)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
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2)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十二、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
CI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
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
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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