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之行政诉讼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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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案件
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2、侵犯经营自主权4、行政许可4、不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申请;
负有职责;
不履行职责)6、行政给付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学理上补充的案件
1、行政裁决案件(人身侵权赔偿裁决;
征收补偿裁决;
确权裁决;
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权属裁决)2、行政确认案件(身份确认;
法律关系确认;
法律事实确认;
资格确认)3、行政检查案件(进入场所、调阅帐表、扣押等)4、行政合同案件(a合同约定行政机关实施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为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b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处罚权的行为;
c行政机关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变更、终止或废除行政合同)5、行政征收与征用案件
司法解释补充的案件
1、公平竞争权案件2、国际贸易案件3、反倾销案件4、反补贴案件5、少年收容教养案件6、社保基金案件7、教育行政案件(适龄儿童入学争议)7、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案件8、计划生育案件(强制措施)9、乡政府收费案件(征收村提留、乡统筹款)10、交警暂扣车辆及行驶证
不予受理的案件
1、国家行为案件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定行政终局裁决5、刑事侦查行为6、调解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重复处理行为9、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0、劳动监察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可受理)
(03.卷二.任.96)
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
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
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4、不予受理的刑事侦查行为
主体
只能是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
公安、国安、海关、监狱等
时间
必须在刑事立案后在侦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
依据
必须在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不包括没收、罚款
对象
必须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
(03.卷二.任.99)
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
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
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5、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
管辖法院
适用规范
特点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中院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行政区域内);
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优先,声明保留除外
反倾销行政案件
被告所在地高院或其指定的中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参照部门规章
案卷排他主义:
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反补贴行政案件
(04卷二多76)
商务部根据中国四家公司的申请并经调查公布了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从A国进口苯酚存在倾销,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6%—144%,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A国甲公司征收6%、乙公司征收144%的反倾销税,期限均为5年。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D)
A.甲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关于倾销幅度的终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征收144%的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法院应当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D.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
※※6、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法院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部分反倾销案件3、部分反补贴案件
中级法院(14条)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1)专利申请案件;
(2)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案件;
(3)强制许可案件;
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北京中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2)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5人以上)(3)重大涉外案件或涉及港澳台案件(行诉法解释8条)
5、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不适用管辖异议(管辖规定5条)
基层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13条)
※※7、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复议案件
复议维持
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复议改变(1、事实依据2、法律依据3、处理结果(解释7条)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17条)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应包括行政拘留,学理有争议)(18条)
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1、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3、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权)(19条)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均不服的的案件(解释9条)
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选择,受诉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原告要求,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
※※※8、行政诉讼的原告
案件类型
原告
相邻权案件
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
公平竞争权案件
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
经复议案件
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
有受害人案件
加害人
对引起违法的加害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服的
受害人
对行政机关对加害人的处罚不服的
信赖利益保护案件
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合伙案件(解释14条)
合伙企业
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诉讼代表人
其他合伙组织
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推选1-5人为诉讼代表
投资案件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解释15条)
农村土地使用权
承包、租赁等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解释16条)
非国有企业案件
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解释17条)
股份制企业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解释18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
原代表人被撤换,新代表人不起诉、撤诉的,原代表人可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起诉
※※※9、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
复议不作为(解释22条)
对原具体行为不服
对复议不作为不服
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共同作出机关为共同被告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该组织(解释20条第3款)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组织机关(规章以下授权,视为委托,解释21条)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
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解释19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授权的机构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解释20条1款)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没有授权的
所属行政机关(解释20条2款)
诉讼看权限
授权范围内
该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
越权
幅度越权
该内设机关或派出机构(解释20条第3款)
种类越权
所属行政机关
10、行政诉讼第三人(27条)
原告型第三人
1申请参加:
可上诉
2通知参加:
可拒绝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直接利害关系,
(2)间接利害关系;
2、享有诉权而又没有起诉的:
(1)可有自己的请求,
(2)可以上诉。
3、主要类型: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共同被处罚人;
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
被告型第三人
1、没有被追加为被告的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2、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共同行政行为主体3、作出互相矛盾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1、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39条)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道:
原则上以行政机关明确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为标准)
最长诉讼时效
知道行为内容,不知诉权和起诉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解释41条)
不知行为内容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
对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从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最长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5年。
(解释42条)
经复议后的诉讼时效(38条)
作出复议决定
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做决定
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作为案件的诉讼时效
没有规定履行期限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规定履行期限
规定履行期限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一般时效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期限(2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特别时效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2005年多选第87题
87.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
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
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
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BCD)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1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种诉讼、两种前置、三种选择
关系模式
内容
情形说明
不可复议只可诉讼型
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1、商标评审案件(被告为委员会)
2、专利复审案件(被告为委员会)
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复议前置不终局型
应当先申请,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
1、纳税争议(税收征管法88条、海关法64条)“是否纳税、由谁纳税、纳多少税”
2、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案件(复议法30条第1款)
3、集会游行示威处罚案件(集会游行示威法31条))
4、外汇管理处罚(《外汇管理条例》50条)
5、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53条)
6、价格管理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6条
7、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罚案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5条)8、宗教行政案件(《宗教事务条例》46条)
复议前置且终局型
只能选择行政复议
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复议法30条2款)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型
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1、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起诉
2、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3、既复议又诉讼的,受理在先原则;
同时受理的,当事人选择。
复议选择兼终局型
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决定为终局;
也可直接起诉。
公安机关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处罚:
中国人和外国人
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复议后可选择诉讼或终局裁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复议法14条)
2005年试卷二单选44题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
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
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
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2007年第49题
49.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答案】A
2006年单选第41题.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
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
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B)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明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4号)“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批复中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发生争议后,行政机关对争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的确权决定。
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包括在行政确认范畴之内。
据此,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13、行政诉讼的受理与不受理
应予受理
1、复议选择型中,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
不予受理
1、起诉人错列对象且拒绝变更的
2、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4、复议期间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5、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
14、行政诉讼基本程序
5日10日5日立案起3月内(延长高院批准)
受理将起诉状副被告答辩将答辩状副一审执行再审执行
7日本送达被告本送达原告1015日
7日10日二审
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上诉2月
7日7日要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受理
不予答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受理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
决定自己审理
15、撤诉与缺席判决(48条)
撤诉
申请撤诉
被诉行为没有变化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原告申请撤诉
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重新起诉。
例外:
未交诉讼费;
上诉人自愿撤诉后在上诉期限内又重新上诉)
改变被诉行政行为(1、事实证据2、规范依据3、处理后果;
4、履行法定职责5、补救措施6、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建议改变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撤诉规定1条)
应当准许情形
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4、第三人无异议(撤诉规定2条)
可以准许情形
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不能即时或者一次性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撤诉规定5条)
应当判决情形
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撤诉规定7条)
视为撤诉
1、经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2、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
原告方缺席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与正常审判相同的法律后果
被告缺席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6、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解释50条)
被告同意新行为并申请撤诉
经法院准许,诉讼结束
原告不撤诉也不起诉新行为
继续审理原行为,如合法应作驳回判决,如违法应作确认判决
原告撤诉并起诉新的行为
审理新行为并作出判决
原告不撤诉又起诉新的行为
都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不作为案件被告已经作为
继续审理不作为的合法性,如合法应作驳回判决,如违法应作确认判决
(03.卷二.多.75)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赵某提起行政诉讼。
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处罚机关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元。
赵某对改变后的处罚决定仍不服。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D)
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
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
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
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判决
※※※18、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一、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
原告或第三人
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例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初步证明规则)(4、5条)
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期限
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7条)
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举证,否则视为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直接导致败诉(1条2款)
一审补充
1、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准许可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2、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证据或理由,经法庭准许可以补充,但提出在行政程序中应被告合法要求应提出而不提出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
1、有正当事由需延期举证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在该事由消除后10日内举证
2、被告及其代理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证据不能用于认定行为合法,但是一审中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及的理由或证据,被告经法院准许可补充(2条)
二审补充
1、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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