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阅读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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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6年度网上申报、评审试行版)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申报指南
(2006年度网上申报、评审试行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二○○六年四月
编写说明
在总结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专家集中书面评审、计划立项、项目跟踪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科委推行电子政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政府科研计划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新产品计划”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为了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网上申报、评审试行工作的指导,便于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等主管科技部门、企业和转制的科研单位,了解“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支持范围、立项原则以及对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等要求,同时,为了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衔接与配套,结合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6)的要求,特编写《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6年度网上申报、评审试行版)》,供有关单位在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时遵照执行。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
的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目录
一、计划概述¨¨¨¨¨¨¨¨¨¨¨¨¨¨¨¨¨¨¨¨¨¨¨¨¨¨¨¨1
(一)有关概念¨¨¨¨¨¨¨¨¨¨¨¨¨¨¨¨¨¨¨¨¨¨¨¨¨¨1
(二)支持重点¨¨¨¨¨¨¨¨¨¨¨¨¨¨¨¨¨¨¨¨¨¨¨¨¨¨2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2
(四)立项原则¨¨¨¨¨¨¨¨¨¨¨¨¨¨¨¨¨¨¨¨¨¨¨¨¨¨4
(五)组织管理¨¨¨¨¨¨¨¨¨¨¨¨¨¨¨¨¨¨¨¨¨¨¨¨¨¨5
二、项目申报¨¨¨¨¨¨¨¨¨¨¨¨¨¨¨¨¨¨¨¨¨¨¨¨¨¨¨¨6
(一)申报单位¨¨¨¨¨¨¨¨¨¨¨¨¨¨¨¨¨¨¨¨¨¨¨¨¨¨6
(二)申报渠道¨¨¨¨¨¨¨¨¨¨¨¨¨¨¨¨¨¨¨¨¨¨¨¨¨¨7
(三)申报材料¨¨¨¨¨¨¨¨¨¨¨¨¨¨¨¨¨¨¨¨¨¨¨¨¨¨7
(四)申报方式¨¨¨¨¨¨¨¨¨¨¨¨¨¨¨¨¨¨¨¨¨¨¨¨¨¨8
(五)申报日期¨¨¨¨¨¨¨¨¨¨¨¨¨¨¨¨¨¨¨¨¨¨¨¨¨¨9
(六)申报要求¨¨¨¨¨¨¨¨¨¨¨¨¨¨¨¨¨¨¨¨¨¨¨¨¨¨9
(七)注意事项¨¨¨¨¨¨¨¨¨¨¨¨¨¨¨¨¨¨¨¨¨¨¨¨¨¨11
附件1 申报表¨¨¨¨¨¨¨¨¨¨¨¨¨¨¨¨¨¨¨¨¨¨¨¨¨¨¨¨12
附件2 产品试制及技术总结报告(参考提纲)¨¨¨¨¨¨¨¨¨¨¨¨¨¨¨19
附件3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参考提纲)¨¨¨¨¨¨¨¨¨¨¨¨¨¨¨¨¨¨20
附件4供扫描用申报材料清单¨¨¨¨¨¨¨¨¨¨¨¨¨¨¨¨¨¨¨¨¨21
附件5 申报材料清单¨¨¨¨¨¨¨¨¨¨¨¨¨¨¨¨¨¨¨¨¨¨¨¨¨22
附件6申报材料(封页)¨¨¨¨¨¨¨¨¨¨¨¨¨¨¨¨¨¨¨¨¨¨¨23
附件7项目初审表¨¨¨¨¨¨¨¨¨¨¨¨¨¨¨¨¨¨¨¨¨¨¨¨¨¨24
附件8项目初审要点¨¨¨¨¨¨¨¨¨¨¨¨¨¨¨¨¨¨¨¨¨¨¨¨25
附件9产品类别代码¨¨¨¨¨¨¨¨¨¨¨¨¨¨¨¨¨¨¨¨¨¨¨¨26
附件10项目技术领域分类表¨¨¨¨¨¨¨¨¨¨¨¨¨¨¨¨¨¨¨¨¨28
附件11申报项目汇总表¨¨¨¨¨¨¨¨¨¨¨¨¨¨¨¨¨¨¨¨¨¨29
一、计划概述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新产品计划”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连接,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国内、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提高本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一)有关概念
★新产品:
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和销售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新产品计划项目:
在本市首次研制生产和销售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本市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由上海市科委审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
在列入“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按聚焦原则择优选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已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品牌,对国家和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择优财政补助、推荐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和转制的科研单位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
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品牌的新产品;对本市行业共性技术有大的带动作用、对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整体影响和基础作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工程开发的新产品;优先支持“863”计划、国家和本市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的再创新与产学研联盟专项成果转化的新产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各类科技孵化器及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优先支持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匹配资金开发的新产品。
市科委将通过专家网上评审和市科委审定,对符合重点支持范围的新产品颁发《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将列入本年度“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向市政府推荐为政府采购目录。
同时,择优选出部分项目,下达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
1.支持领域:
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材料、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2.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有望形成国内、国际品牌产品的支持;
★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强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按照国际产品质量、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标准生产的新产品的支持;
★促进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产品的支持;
★促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应用的支持;
★提高公共健康与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公共健康与安全的药剂、仪器设备及防护用品等新产品、新装备的支持;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装备制造和换代产品的支持,加强对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产品的支持;
★加强对能够促进本市新兴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以及能够解决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所急需的新产品的支持,促进重大共性技术在这些区域的转移扩散,发挥技术创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科技“小巨人”工程开发的新产品的支持;
★促进国家和本市财政投入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家及市级科技计划成果,特别是国家“863”计划、国家和本市科技攻关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
★高新技术园区、各类科技孵化器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支持;
★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的再创新与产学研联盟专项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的支持;
★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匹配资金开发的新产品的支持。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动、植物品种资源;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特例情况: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四)立项原则
“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在本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生产并已有市场销售的新产品;
★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的新产品;
★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属于本市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863”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满足国家和本市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本市有关主管科技部门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部分:
1.项目网上申报;
2.项目网上评审;
3.项目审核认定;
4.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并择优选出重点项目和补助经费安排;
5.项目跟踪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跟踪管理
转发计划
下达计划
书面申报
市科委
计划处
条财处
市科委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
网上评审
新产品受理办
主管部门
审核
认定
申报单位
经费安排
项目立项
专家
网上申报
联合下达补助经费
注:
1.主管部门:
指本市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
上科院、区、县等有关主管科技部门
2.“新产品受理办”:
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制和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和转制的科研单位。
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了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单独申报。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单独申报。
(二)申报渠道
1.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可向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区、县的主管科技部门申报。
2.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直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书面申报表)(见附件1);
2.必备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l 特殊行业许可证。
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l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作进一步阐述,帮助评审专家和市科委掌握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必备附加材料:
l产品试制及技术总结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
着重阐明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关键及解决途径,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及自主知识产权状况;
l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
简述所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的性能和功能、生产规模、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市场占有份额及产品品牌、竞争优势、经济和社会效益及风险分析等;
l产品技术标准,应有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相关技术标准的确认证明材料;
l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l市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水平查新报告;
l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
l二份以上(含二份)的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4.辅助附加材料
l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国家“863”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意见书或其它相关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l其它相关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品牌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产品的图片、照片等)。
(四)申报方式
2006年度试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项目申报表:
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试行网上申报、评审,项目申报表的电子数据一律采用市科委提供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申报单位请在上海科技网站()相关栏目中进行申报,经系统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网上传送。
●产品试制及技术总结报告:
按附件2要求撰写,并以WORD格式电子数据网上传送。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按附件3要求撰写,并以WORD格式电子数据网上传送。
●其它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经扫描后按规定格式(.jpg)网上传送。
2.书面材料申报
申报单位按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数据完全一致,打印的产品试制及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必须与网上申报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的书面材料由主管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新产品受理办”,地址:
钦州路100号1号楼705室,电话:
64367128、64830929。
(五)申报日期
1.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2006年7月20日
2.各主管科技部门经初审后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新产品受理办”,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28日,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1.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申报单位向所属或所在区、县主管科技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向“新产品受理办”或市科委发展计划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和市科委审核、认定、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填报,力求翔实、准确。
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报。
(1)申报表填写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并带有水印标记。
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
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
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
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必备附加材料提交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
(4)书面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5)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见附件6),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到主管科技部门。
5)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将项目规定要求的电子数据直接通过网上申报。
2.对主管科技部门的要求
主管科技部门应按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新产品计划”项目的推荐工作,并按本申报指南中附件7、8、9、10的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申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向“新产品受理办”提交下列项目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
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1):
一式二份。
(3)申报项目初审表:
一份。
(七)注意事项
1.重复申报问题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相衔接,凡列入过国家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名称重复申报;
2)凡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的名称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时效性
申报2006年度“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科技成果鉴定原则上掌握在近3年之内;新产品鉴定原则上掌握在近2年之内。
产品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产品水平查新报告、产品用户使用报告等资料应为较新材料,要求在近2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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