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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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编号:
004
**市**区矿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栖霞应急管理局
编制人:
XXX
审核人:
XXX
颁布日期:
年月日实施日期:
年月日
目录1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2.1国家法律法规4
1.2.2地方性法规规章4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事故风险描述6
2.1风险风险6
2.2事故分类、分级7
2.3.1特别重大(Ⅰ级)7
2.3.2重大(Ⅱ级)7
2.3.3较大(Ⅲ级)7
2.3.4一般(Ⅳ级)8
3组织机构及职责(参考危化品应急预案)9
3.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9
3.2现场救援指挥部9
3.3成员单位职责9
3.4现场救援队伍与专业组11
4预防与预警13
4.1监测与预测13
4.1.1监测13
4.1.2预测13
4.2预警13
4.2.1预警分级13
4.2.2预警发布13
4.3预警行动14
4.4预警变更解除14
5应急响应15
5.1预案启动条件15
5.2应急响应15
5.3事故报告16
5.4应急响应16
5.4.1应急救援程序16
5.5事故现场保护17
5.6分级响应17
5.7应急结束18
6应急处置19
6.1事故处置19
6.2常见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20
6.2.1矿山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20
6.2.2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20
6.2.3井下透水事故的应急处理22
6.2.4提升运输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理23
6.2.5露天矿山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24
6.2.6现场紧急处置注意事项24
7后期处置26
7.1善后处置26
7.2保险26
7.3总结评估26
8保障措施27
8.1应急队伍保障27
8.2交通运输保障27
8.3医疗卫生保障27
8.4治安保障28
8.5物资保障28
8.6紧急避难场所28
8.7经费保障28
8.8宣传、培训和演习28
9附则30
9.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奖励30
9.2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罚条例30
9.3预案管理与更新30
9.4预案实施时间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编制依据为下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1.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2014年主席令第13号第一次修改,2014年12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第四次修正);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实施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1.2.2地方性法规规章
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2016年10月1日实施);
2、《**市安全管理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矿山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坍塌、透水、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矿山生产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矿山生产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各街道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政企联动,属地为主。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2事故风险描述
2.1风险风险
本区矿山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性大小依次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片帮冒顶、透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放炮事故等,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
主要危险源、事故类型及风险程度详见下表。
表2-1**区矿山企业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表
序号
危险源
风险分析
事故分析
1
高陡边坡、一面墙、掏底崩落;危石、浮石;采矿方法不正确、“掏采”;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
边坡垮塌、滑坡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
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操作,起爆、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章或人为失误,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
放炮事故
爆炸、飞石伤人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
空压机储罐属压力容器,如发生超压、使用不当、焊接裂纹、腐蚀破坏等可能发生变容器爆炸
爆炸
人员伤亡
4
在2米以上的地方进行开采、爆破前穿孔、装药、点炮起爆等作业中,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原因,顶板不稳固的采场
冒顶片帮、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
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违反、违规操作;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等
触电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6
机械运转缺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损坏等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7
无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
炮烟中毒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8
排水设备缺失、排水能力不够、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无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
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
透水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9
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
不能及时施救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0
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
坍塌、滑坡、
泥石流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1
采空区、巷道掘井,试水不规范
透水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提升设备设施陈旧落后、无安全保护装置、吊具不良、钢丝绳不良或不符合要求等
过卷、蹲罐、机械伤害等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3
顶板不稳固的采场会有冒顶事故发生、没有监控措施和管理制度
冒顶、片帮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4
支护、通风管道、电线电缆未采用阻燃材料
火灾
人员伤亡
15
盲井、水坑、溜井、采空区无标志、无围栏
坠落、淹溺
人员伤亡
2.2事故分类、分级
1、事故分类
冒顶片帮、透水、爆炸、中毒窒息、火灾、坍塌、放炮事故等。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矿山事故事故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2.3.1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2.3.2重大(Ⅱ级)
1、造成3~9人死亡、失踪的事故。
2、造成3~9人被掩埋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5000~1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2.3.3较大(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失踪(含3人)的事故。
2、造成3人(含3人)以下被掩埋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含1000万元)元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2.3.4一般(Ⅳ级)
1、造成3人从下重伤的事故。
2、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事故。
注:
可能造成的最大死亡人数以矿山井下当班人数计算。
3组织机构及职责(参考危化品应急预案)
3.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向上级部门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
总指挥: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七大队、区消防大队、栖霞电信局、栖霞电力公司、事故所在街道等。
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参加矿山应急救援成员单位。
3.2现场救援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地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直接接受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委:
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
应对突发重大矿山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矿山事故信息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参与矿山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矿山专业人员,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矿山事故的应急演习。
组织和协调全区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对外联络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消防大队: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行动中的火灾扑救、特殊场所应急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七大队: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援交通运输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矿山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相关专家支撑,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事故大的对策和措施,指导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矿山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卫健委:
负责并协调危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提供相应专家支撑,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民政局:
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人社局: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城管局:
负责协助进行矿山事故应急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本辖区内矿山企业:
做好本辖区(单位)整段应急工作,并为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装备支持。
3.4现场救援队伍与专业组
现场救援队伍由消防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和所在街道相关救援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火灾的扑救,防止事故的扩大,现场人员的搜救等。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专业工作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与现场各专业工作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
安全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及现场急救药品的提供事宜。
环境监测组: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气象条件等进行即时监测,侦检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受灾区域范围;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相关洗消药品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洗消。
通信保障组:
由栖霞电信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物资供应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公安分局、交通、住建、财政、电力、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信息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局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
由区民政局或事故所在地的街道牵头,人社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测
4.1.1监测
区政府、矿山企业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智慧安监平台、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4.1.2预测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矿山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矿山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矿山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特大事故情况,矿山事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4.2.2预警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应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Ⅲ级预警信息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受委托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Ⅰ、Ⅱ预警信息应报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进行发布。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3预警行动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街道督促矿山单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准备,同时区应急办做好相关应对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应急办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应急办对矿山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区矿山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
4.4预警变更解除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条件
当矿山出现滑坡、爆炸、坍塌、高处坠落、地下矿山出现冒顶片帮、透水、爆炸(炸药、自爆)、坍塌、中毒窒息、火灾现象,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当有如下情况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
一是企业发生人员被埋等重大伤亡事故,企业无力自救;二是企业可能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危及周边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
发生事故后,要根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5.2应急响应
1、矿山从业单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和疏散,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区应急办等部门,相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地点、现场伤亡人数、原因、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警、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救援等几个方面。
5.3事故报告
发生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
任何部门和单位接到矿山较大以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政府报告。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矿山生产特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矿石种类、事故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5.4应急响应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报告,决定启动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现场救援工作组,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4.1应急救援程序
1、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根据矿山事故所涉及的范围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2、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3、各救援专业组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迅速整理人员和装备,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区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4、事故得到控制后,在专家的协助下,由环保和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清洗和消毒工作。
5、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现场警戒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涉及范围,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进、出警戒区域的统一标识,除应急处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警戒区域内、外实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
7、扩大应急
当发生尾矿库溃坝、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重大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灾难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应急救援中心增援。
8、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区矿山(含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9、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5.5事故现场保护
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6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
发生Ⅲ级以上事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增援。
区人民政府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报告办公室,根据区长指示,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5.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处置
6.1事故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当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同时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当发生Ⅲ级以上事故时,应同时向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省应急管理局报告。
4、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
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5、应急管理办公室与专家准备和整理事故单位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制定救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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