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涵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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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涵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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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涵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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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受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委托,陕西煤化建设(集团)路桥分公司商洛市环城北路项目部就商洛市环城北路三标段工程部分劳务作业与分包方协商办理洽谈合同事宜。
工程承包单位:
陕西煤化建设(集团)路桥分公司商洛市环城北路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陕西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商洛环城北路三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
商洛市
分包范围:
部分涵洞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清单中未明示内容视为已含在相应子目中)
3、分包工作期限
3.1本分包合同工程工作期限(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始工作日期:
开始工作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3.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业主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工期需要调整的,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由甲方与业主签认后方可最后确定完工日期,乙方应按此完工日期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3如经业主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完工,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节点计划
4.1施工总计划和节点计划:
以甲方指令为准。
5、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5.1乙方施工中必须按照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及各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材料试验规程以及业主结合本工程需要所拟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办理。
如上述规范、规程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比较严格者为准。
5.2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交通部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及补充合同条款(如有)
2.本合同附件:
包括业主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甲方投标文件及上级建
设集团和路桥分公司相关制度,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下发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指令及甲方确定的分包报价原则(见附件6)等
7、劳务承包方式
7.1本劳务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料(7.3条规定的甲供材料除外)机(甲方混凝土设备除外,所有设备及小型机具等)费(含乙方办公、生活设施,安全防护费用)及保险等工程相关费用(不含营业税)。
承包单价一次包死,合同期内不调价。
7.2乙方施工资质须按税务局要求开具外管证到施工地主管税务局备案,乙方必须出具分包工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税务发票。
7.3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损耗,工程所需(施工图设计要求)的下列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若乙方领用量超出设计量加下表规定损耗范围,甲方将按表中供应价格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超用材料的费用。
甲供材料清单表
材料名称
单位
供应价格
损耗率(%)
供应地点
混凝土(各种)
M3
到场价加管理费5%
1.5%
拌合站出料口
钢筋(各种)
t
到场价加管理费5%
1.5%
制梁场
水泥32.5
t
到场价加管理费5%
1.5%
制梁场
水泥42.5
t
到场价加管理费5%
1.5%
制梁场
水
M3
甲方收费:
1元/m3
制梁场
电
度
甲方收费:
1元/度
制梁场
8、劳务总报酬:
暂定人民币:
)(见附件1:
工程量清单)。
9、项目经理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同建柱,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投入足够上述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场五日内必须填写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送交甲方。
10、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1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1.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各1份;并及时将业主提供给甲方的与本劳务分包内容有关的资料及会议纪要等转发给乙方。
10.1.3负责对乙方的技术进行指导和控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1.4负责工程技术交底、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10.1.5根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解决乙方使用的生产临时设施、工程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钢筋加工棚,提供水电接口(制梁场)供乙方自行接驳,但甲方仅是保证水、电主干线的畅通。
10.1.6及时交付应供应的材料,保证劳务作业需要。
10.1.7负责监督检查乙方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并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10.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负责办理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的签证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10.1.9承担甲供材料试验费用。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2.1负责组建劳务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或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地址、电话、银行户名、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负责对进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并保证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0.2.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10.2.3乙方负责按甲方总体进度要求,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月使用材料、构配件计划及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事故报告(甲方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前3天);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2.4乙方应在甲方的技术指导和控制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说明书、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10.2.5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对本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并且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和业主的监督,甲方或业主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时,或在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若出现无理取闹、影响甲方形象现象,应及时制止,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0.2.6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外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的行为,甲方与业主及当地关系需要乙方出面协调时,乙方应密切配合并予以支持。
10.2.7乙方在业主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应与甲方一道确保按合同进度要求连续施工。
10.2.8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拨付工程款后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结算劳务费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乙方员工。
10.2.9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2.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自有设备必须出具合格证和检修记录)、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保护;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职工宿舍、材料加工场地硬化等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2.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安全作业与检查
11.1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甲方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11.3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必须按责任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2.1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2.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事故处理
13.1乙方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3.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主体结构用料由甲方组织统一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15.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15.3甲方向乙方供应本劳务作业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见第7条,供应的材料只能用于本工程劳务作业范围,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甲方供应量以乙方需完成的设计数量加上损耗量为上限,超出部分甲方将按7.3条的价格扣除乙方费用,节约部分甲方将按节约量的50%奖励给乙方。
15.4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若由甲方供应,则甲方扣除相关费用。
15.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6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16、保证金
16.1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劳务合同总价10%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在合同签署前提交给甲方,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合格,待该桥工程完工,经业主、监理单项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6.2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价的5%,在每月计量款中扣除,待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5%。
17、开工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不提供开工预付款。
18、中间计量与支付
18.1工程数量应是乙方按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并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并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实际数量,计价管理办法按照路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5。
18.2工程量签证应及时办理,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15天内办理好工程量签证。
因特殊原因补办签证的工程量,须经路桥分公司计划预算部认可后才能作为有效签证,才能作为计量凭证。
18.3合同外的工程项目或数量,必须在业主批复后才能办理签证手续。
18.4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第18.1条至第18.3条确定的工程量每月支付一次,每月进度款支付应付款的80%,余款20%(含质保金)分两部分:
①本工程经业主、监理单项验收合格后,第三个月末支付15%;②待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款5%。
17.5工程进度款在业主支付给甲方后才能支付,且支付比例不超过业主给甲方的实际支付比例。
工程进度款或工程预付款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单位指定账户。
19、劳务作业变更
19.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调整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且工期不予顺延。
20、劳务作业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1、劳务作业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2、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2.1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业主质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支付。
22.2结算的唯一依据是中间计量单。
超中间计量单的项目或数量一律不得办理结算。
22.3结算的最终数量和数额必须经过甲方工程部、计划部、物资供应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共同审核后生效。
22.4结算支付按第18条规定办理。
23、违约责任
2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供应材料,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2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规定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以此产生全部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施工节点计划时,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争议的解决
2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西安市未央区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金额)、赔偿损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等责任。
26、不可抗力
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7.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8、合同解除
2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8.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8.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8.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28.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因乙方原因停工达7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9、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即告终止。
30、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3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西安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3、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
账号:
附件:
1:
工程量清单
序号
编码
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其中:
临设
冬雨季
二次搬运
综合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3
1
混凝土盖板涵
[项目特征]1.渠道断面:
4000*3000mm2.埋设深度:
详见设计图3.垫层厚度、材料品种、强度:
C15砼基础,M7.5浆砌块石4.基础断面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
C15砼
[工程内容]1.垫层铺筑2.渠道基础3.墙身砌筑4.止水带安装5.渠盖浇筑或盖板预制、安装
6.抹面7.防腐8.渠道渗漏试验
m
63.23
借1-22
土石方工程挖土方人工挖沟槽土方综合土深度4m以内
100m3
7.2
1197.63
0
0
9.58
31.26
21.92
1260.39
9074.78
借1-101
土石方工程挖石方沟槽石方机械打眼爆破石方沟槽次坚石
100m3
2.5
737.52
346.445
978.88
16.50
44.80
31.41
2155.56
5388.89
借5-381换
管网工程管道安装渠道基础、垫层铺设平基混凝土平基渠(管)道基础混凝土
10m3
40
897.12
49.18
104.27
8.40
26.14
18.33
1103.44
44137.45
借5-379换
管网工程管道安装渠道基础、垫层铺设平基平基渠(管)道基础块石
10m3
1
558.26
938.66
50.7
12.38
15.89
11.14
1587.04
1587.04
借5-9
管网工程排水工程管道安装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垫层铺设砂砾石
10m3
2
287.41
679.17
22.35
7.91
8.08
5.67
1010.59
2021.19
借5-836换
管网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现浇钢筋混凝土池池壁(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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