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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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哈枢指工[2011]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优质、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任务,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建建[2007]72号)和路局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管理是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铁道部有关技术规范;科学有序地组织各项工作,建立正常生产秩序;适时总结积累设计、施工经验,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建设成本;为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技术管理的连续性。
第三条技术管理工作由指挥部主管副职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做好工程测量、设计文件审核、施工技术调查、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试验和检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
第二章施工图现场核对
第四条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实际组织核对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优化建议,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指挥部组织参加对重点难点工程的会审,对现场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资料,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第五条施工单位施工图核对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差错漏碰;与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施工文件,施工单位要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建档,并有专人管理。
设计文件审核均要留有核对记录。
第六条施工图核对的主要内容
1.各项建筑物、设备和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2.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4.重点工程项目、工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5.设计中有关协议是否齐全合理。
第七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先按施工图进行现场放样。
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
站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进行现场放线,标出站房建筑轮廓线,设计中各种室外管线、临时设施、存土场、钢结构加工场地等位置。
现场放样经复核准确无误后通知监理单位,其他专业在现场技术交底时一并核对施工图的符合情况;
2.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首轮核对,核对内容详见附表;
3.由监理单位汇总需由监理、设计、施工三方重点核对完善的工点、部位,提出需进一步完善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渠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建议和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问题,同时报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施工、监理单位的不同意见一并上报);
4.现场核对时,首先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提出对首轮施工图核对完善的建议,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予以确认及提出补充意见,设计单位介绍工点设计意图和设置原则,并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核对完善方案提出意见,经充分论证后形成现场纪要,涉及变更事宜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经现场核对无须完善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的工点均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设计单位按会议纪要要求进行变更设计,经批准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的组织
由指挥部审批开工的工程,指挥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对;由监理单位审批开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
参加施工图核对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或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附表
1.桥梁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附表1)
2.涵洞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附表2)
3.路基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附表3)
4.房建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附表4)
5.信号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附表5)
6.电力电牵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附表7)
第三章施工技术调查
第十一条施工技术调查是施工准备及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指挥部成立施工技术调查组,由指挥部主管副职牵头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参加,进行施工调查,各专业工程师重点调查相应专业的有关资料,了解工程施工条件,进行标段设置和施工布局,合理划分标段、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为工程招标做准备。
第十二条各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对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认真进行施工部署,划分施工任务,核对设计文件,提出施工方案,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投资收集必要的资料,同时整理施工技术交底时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施工区域及其周边的地理、地形、地貌;
2.线路走向、工程分布情况,重点及难点工程;
3.沿线水文、气象及地质资料;
4.当地及周边地区建筑材料情况,考察材料的质量、数量、运距及供应能力;
5.工程所需机械、人力、水、电、通讯等资源及价格信息;
6.路基填料的来源、弃土场、运距;
7.沿线公路、水运及铁路运输能力;
8.生产、生活水源和水质调查。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十四条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两部分。
第十五条设计技术交底
1.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
2.首次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指挥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的全面技术交底。
首次交底包括站前专业交底和站后专业交底。
首次交底为集中交底,由指挥部主管副职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主要监理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体介绍总体设计情况,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
其他设计技术交底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相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建议意见进行解答。
3.设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设计说明。
主要介绍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文件组成及内容、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点、临时设施、用地、排水系统、测量控制网等)、主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工程条件(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及有关建设协议等)、设计采用主要技术规程规范及新技术工程、工程数量、工程造价等。
⑵.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注意事项。
主要介绍重点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的施工方法、检测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技术复杂结构工程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对影响施工及行车安全、干扰运营所采取的措施等。
⑶.文件中尚未说明的问题。
主要介绍施工图文件完成时尚未明确及需要建设、施工单位和地方进一步协调配合解决落实的问题。
4.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在设计技术交底结束后形成设计技术交底纪要,纪要内容包括:
技术交底主持人、技术交底人员、设计技术交底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对各单位所提问题的答复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待定问题解决时间等。
纪要应及时下发给各参加单位并存档。
技术交底纪要要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做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及技术主管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及工装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传达的过程。
2.施工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必须会同技术主管人员向作业队进行交底,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施工技术交底应交到工班和作业人员,使施工人员明确和掌握桥隧涵等结构物的几何尺寸、标高、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明确工程材料、工艺、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要求及所采用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等,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技术规定施工。
5.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五章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为确保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施工作业指导书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的方式。
如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摸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开挖及支护、既有线加固和道岔拨接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均要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
第十九条施工合同签订后,指挥部要提出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检测方式及标准、劳动力组织及机械设备配置等事项。
第二十条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设计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确认,对不同专业间接口部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协调。
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
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
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
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
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
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
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
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
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
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
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
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施工、指导施工,进行质量追溯,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指挥部工管部指派专职人员管理技术资料,其它各部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四条管理职责
1.指挥部管理职责:
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编制各方资料,并定期进行检查。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设立专门条款、应明确资料的编制责任、提供套数、质量要求和时限等。
应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综合部负责对设计院提供的各类设计文件进行点收、编号、保管和分发,并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有关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收发事宜。
所下发的施工图必须加盖指挥部施工图审核章后方为有效。
工管部负责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收发借阅都应办理手续,建立台帐,保证技术资料发挥最大效用。
2.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
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应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应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签署。
3.施工单位的职责
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借阅应办理手续,建立台帐,按期归还。
4.监理单位
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签署。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各阶段设计文件、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临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试验和检验资料、测量测试资料、施工记录、质量评审资料等。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成果及情况资料,专题技术总结及有关参考图书。
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管理应建立受控文件和资料、有效文件和资料、作废文件和资料档案,所有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及各类资料,均应分专业、分项立卷存档。
编制总目录及卷内目录。
补充资料要与原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并合并存放。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项目,配齐标准图、全路通用图、院通用图和参考图等资料;施工设计文件资料除留作竣工文件编制份数外,其余下发各施工队使用,分散管理;其他技术资料由指定人员(或专人)集中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工点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袋,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
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第七章施工工程测量
第二十九条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抽查工作,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重点工程和铺轨架梁工程中的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查和协调。
第三十条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桩手续,监理单位参加。
移交的测量成果主要有:
1.直线上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等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基点桩、枢纽站或区段站的坐标桩、三角网或精密导线基点桩;
4.线路测量诸表及以上各点的书面资料。
复测工作:
交桩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测量,测量结果精度达到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作为施工依据,并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
如发现误差较大应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解决办法。
第三十一条工程测量工作按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
1.施工测量。
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保证各工点中心位置的准确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结果,经批准后使用。
2.铺轨前测量:
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对本标段管辖范围内线路、桥梁的平纵断面等进行复测。
复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对路基、桥梁、涵洞进行整修。
复测后,填写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的工程检查证,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认可,作为铺轨架梁工作的依据。
负责铺轨架梁的施工单位根据复测结果进行铺架前测量复核,重点对桥梁进行测量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铺架工作顺利进行。
3.竣工测量:
每项工程竣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对线路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位置尺寸、标高及用地界的准确位置进行复测核对,如实反映在竣工资料和图纸上。
4.线路贯通测量:
在铁路铺架结束后,指挥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线路贯通测量,做到全线贯通,里程统一、连续。
同时埋设线路永久性基桩及设置护桩,为线路运营创造条件。
5.站房工程在指挥部组织设计交桩后,施工单位要在站场两侧设置单独的基线和水准点,经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复核后为站房施工使用,并形成单独的测量资料。
无柱雨棚的施工直接使用站场的测量结果。
第八章工程试验和检验
第三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工程试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试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参与项目的检验工作。
现场试验室建成后,必须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正、准确,施工单位和试验机构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五条安全质量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工程试验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对工程试验和检验把关,需委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
第三十六条部分试验要求
1.对工程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金属、水泥、道碴、红砖和防水材料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经试验确认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2.当地材料(砂、石料及路基用填料等)应先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主要做好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钢筋焊接、路基填土含水量、密实度试验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桥梁、房建桩基础桩身质量、承载力;路基复合地基加固的质量、加固效果的检测,由指挥部招标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5.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文件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第九章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
第三十七条工程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指挥部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第三十八条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建设的实践记录,它不仅是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总结,而且是一项重要科技资料,是企业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干部均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第三十九条分类及分工
1.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由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写,印、报发有关单位;
2.各合同段及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由施工单位编写,经工程管理部审稿、编印后分发有关单位。
第四十条施工技术总结内容提要
1.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文字叙述、统计资料和附图照片三个部分。
(1)文字叙述部分
1)全线工程概况;
2)自然条件;
3)施工特点;
4)主要技术条件和标准;
5)施工安排和施工准备工作;
6)勘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重大施工技术关键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7)采用新技术和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的方法;
8)重大设计变更;
9)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指挥、物资供应、机械设备、运输保障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及经验教训;
10)投资来源及计划安排、勘测设计、施工、临管和正式验收、交付运营的经过情况;
11)勘测设计和施工技术方面的优缺点,经营管理的成效分析,以及正式验交检查时的工程质量评价等。
(2)统计资料部分
1)工程数量汇总;
2)主要工程项目历年完成的数量;
3)主要指标统计;
4)各项费用统计;
5)工程用工及工率统计;
6)工程用料及料率统计;
7)工程机械及动力配备使用统计;
8)其他统计资料。
(3)附图及照片
1)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
2)工程平面及纵断面缩图;
3)关键工程示意图;
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示意图;
5)特大建筑结构及有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照片。
2.重点工程是指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重点土石方工程、软土路基加固处理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工程。
(1)重点工程的总结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包括对工程结构、工程数量、施工预算、施工条件和工程进度的概略描述;
2)施工方法:
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辅助生产和作业过程;
3)施工管理:
包括施工调度、管理制度、节约、质量、安全和工期、造价、工效等效益情况;
4)施工经验:
特别是对所采用的新技术经验和特殊施工方法、工艺的应用,以及卓有成效的处理方法;
5)统计资料及图表:
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动力配备和各种费用的统计,工程结构、地质剖面、场地布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摄影照片;
6)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
1.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充分反映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如实写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2.施工技术总结应内容充实,分析深入,重点突出,文字简练,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
3.施工技术总结要能反映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处要叙述清楚,必要时附图表、照片;
4.统计数字力求准确,反复核实,并与竣工数量相一致;
5.施工技术总结要求自开工、施工至竣工的全过程注意收集整理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写。
第十章编制竣工文件
第四十二条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
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交、运营的日常维护,以及设备的改造和改建、扩建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竣工文件的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从项目建设初始就要布置这项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和培训,相关人员要掌握编制文件的依据和内容。
二是坚持谁指导施工谁负责编制的原则,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资料积累完善。
三是随时检查、督促收集、整理,以避免资料文件散失,造成破损和丢失。
第四十四条指挥部和各单位成立竣工文件编制领导小组,由指挥部主管副职任组长。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竣工文件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各单位负责本管段竣工文件的编制,对分单位竣工文件质量及时组织检查指导。
竣工文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应随施工过程的进行及时收集编写,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按规定进行文整和组卷。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哈枢纽改造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铁路大中型项目工程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桥梁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
编号:
标段: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原设计情况:
核对内容
核对情况
核对意见
1
图纸审核情况
2
桥式结构设置的合理性
3
桥位位置的合理性
4
墩台位置(含桥台高度)
5
孔跨布置(有无增加或减少孔跨的可能)
6
基础类型的合理性(含其顶面与原地面高差)
7
是否处于岩堆、滑坡体上
8
弃土位置是否合理
9
通航条件
10
公铁立交情况
11
与地方既有道路、水系关系(标高及平面位置)
12
台后路堤有无特殊措施
13
墩台基坑、边坡防护是否合理
14
地质补勘工作情况
备注(需要注意的情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指挥部:
附表2:
涵洞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
编号:
标段: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原设计情况:
核对内容
核对情况
核对意见
1
图纸审核情况
2
基础类型及基底处理情况
3
是否处于岩堆、滑坡体上
4
弃土是否合理
5
孔跨、净高是否满足要求
6
与相邻路基排水情况
7
附近有无增减(合并)的可能
8
进、出口与地方既有道路、水系关系(标高及平面位置)
9
地质补勘工作情况
备注(需要注意的情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指挥部:
附表3:
路基工程设计现场核对表
编号:
标段: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原设计情况:
核对内容
核对情况
核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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