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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概念:
自律,是指自我约束。
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
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
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
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家庭是幼儿语言活动的重要环境,为了与家长配合做好幼儿阅读训练工作,孩子一入园就召开家长会,给家长提出早期抓好幼儿阅读的要求。
我把幼儿在园里的阅读活动及阅读情况及时传递给家长,要求孩子回家向家长朗诵儿歌,表演故事。
我和家长共同配合,一道训练,幼儿的阅读能力提高很快。
以徐放鸣为例,这位前司长所掌控的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等11项重要职能。
用业内人士的俚语来形容,金融司对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是“有监有管有审批”,作为司长,这些权力足以“令每一位知情者敬畏有加”。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京华时报》报道所披露的这些细节,当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递交给了徐放鸣时,徐“首先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排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在徐放鸣手里,某项业务的归属、谁来做、怎么做和自己购物选择去哪个商场、买什么、花多少钱已没什么区别。
徐放鸣的落马,只是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又增添了一个新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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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官员腐败的具体个案件件不同,但官员腐败的轨迹却个个相似:
未入官场根正苗红,上任之初也曾勤勉有加,一旦手握权柄毋庸多久就失足于权力漩涡。
“绝对的权力+虚无的监管+自利动机”构成了官员堕落定律。
而我们的防腐之道仍然沿袭着基于“道德人”的假设,我们总一厢情愿地相信官员会基于自己的理想信念而远离权力背后的欲望诱惑。
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度里,能够完全依靠道德力量来约束自身的“道德人”实属罕见,更多的政府官员在绝对的权力面前涌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官员与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市场中的“经济人”,他们也会依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行为。
如果我们承认作为人的理性,我们就会明白,依靠法治的他律比依赖于道德的自律在遏制腐败上更为有效,也更应被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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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Uy__|s[要打这辩题,先要有这样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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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律,着重自我约束,故而其做事会周延而稳妥,2jhVmK____
但其缺点在于没有强制性,只能靠教化,所以效果慢又不确定,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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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古至今,多少巨奸大恶都是熟读圣贤书,_l*v([_@A\
所以成效很难控管,_^7"%eWT`
也因此,强调自律者多半从个人立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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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律,着重由外部要求各人约束自身行为,awk_VjyqX
有『千夫所指』的强制效果,5_ef&Ih._3
其优点为成效快且功效明显,m_Ks_j_7_
但缺点即是个人出于不情愿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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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会千方百计鑽漏洞,『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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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两边斗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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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强调他律者多半係从国家社会等团体角度来看.cw5Yj_Q89
由以上可知,您方打他律,z=_K5~nU__
必得要从团体角度出发,__c_bwzT_0
强调国家社会安定是不容等待的,q~w;C(_[k_
故不能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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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正方一辩:
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
大家好。
抛开在实现理想的路上的其他复杂的影响因素,单一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很好的自律意识,不自觉去学习,自觉抵制花花世界的诱惑,恐怕理想最终只能成为空想。
由古至今,找不出一位名人志士创造出辉煌是靠父母,友人,社会强制监督完成的。
这里引出我们今天的辩题:
:
自律与他律。
所谓自律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他律是指社会道德法律,制度规章等对个体的约束。
社会生活中,尽管有许多道德与法律存在,尽管有国家暴力机关的约束,但还是有犯罪事件的发生,难道能说这是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对每个人的要求不一样吗?
不然,普遍的社会约束因素不会是在某某身上更强化,而对某某更放松。
其实这两个小小的例子恰好说明我方观点:
自律重于他律。
我们并非否定他律的存在必要性。
人类道德是一种函义深厚,内容广泛的社会意识,社会规范,价值观念,道德的形成是社会教化这种他律和个人内化这种自律相结合的过程。
然而他律作为外因必须通过作为内因的自律来起作用。
不管他律对个人集团的约束有多严多强,没有自律的支持,任何强制都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显然自律在人类道德在个人身上实现的过程中地位是重于他律的。
内因是基础,外因是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是 无数哲人反复提出并证明的真理。
他律为自律能更好的实现而生。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待人们建立了更为完善的自律意识后,他律的历史使命就完成,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吴力蘅曾说过:
学术作风不正,最主要的肯定是自己本身。
“自己的嘴只有自己才有管理权”一句话中出现两个自己,没有说任何外部作用,可见相较他律自律是多么重要啊。
从各类文学作品,文献资料中不难发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重视道德的自律性,认为道德的维系和实现主要靠个人自律。
综上所述:
我方尊重并支持这一点——自律重于他律。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反方一辩:
古人云“不立不破”。
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
他律重于自律。
所谓他律是指依靠外界事物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律则指社会中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无论自律和他律,目的都是为了完善个人与促进社会的生产。
“法者天下之公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他律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中起到极重要的
作用。
不可否认,自律也在完善个人与发展社会中占有的地位,但相对于他律,自律有不忽视的局限性。
首先,自律的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
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
在当今社会,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趋势使得个人的内心准则即价值观多元化。
分散的个人如此,社会本身也如此。
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同一行为会有不同的评判结果,因而仅依靠自律,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战时期,正是因为纳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左右了人们的思想,希特勒的《我的奋斗》才得以带荼毒一代德国青年。
而他律则遵守社会准则,有一个社会的统一标准,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
其次,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人做一生好事却很难。
张子善,刘青山等经过革命炮火洗礼的党员干部,在后期也因为自律的不稳定性成为万人唾骂的对象。
而他律的约束一般是稳定,长期地对人发挥作用。
再次,自律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是薄弱的。
自律依据的内心准则的权威性必须通过他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定在确立,没有他律,就无自律的权威性。
权威性消失,又如何使自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可见,他律相对于自律有很大的优越性。
因而我们要贵自律而重他律。
而且,自律必须由他律引起。
人最初并无自律意识,在成长过程中受他律约束,才建立起自
己的内心准则,因而自律是他律的内化,他律被轻视,又何言他律的内化。
历史的车轮不停的运转,他律是通往文明时代路上的关卡,把糟粕淘汰,他律是启明星,引导人们走向文明。
正方四辩 :
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
你们好。
有人曾质疑,我们社会性质已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已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
在这里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我们仍然生活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我为生活在这个家庭感到自豪。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实现离不开我们个人素质的提高,个人素质的提高则是以“五爱,四有”为基础,四有中“纪律”这一项最重要。
纪律分为自律和他律,那么自律和他律哪个更为重要呢?
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方认为:
自律重于他律。
首先,他律要通过自律来实现,自律是他律的载体,没有自律,他律就没有了对象。
现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尽管有许许多多的法律约束我们,但犯罪依然存在。
有了法律,却还有犯罪,犯罪这个主体离开了自律,还是无计可施。
这时的法律到哪去了?
其次,他律的使命是帮住自律得到升华。
如果每个人的素质都提高,他律还有什么用。
他律虽然有时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他的服务对象却是自律。
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如此。
第三,他律即使对自律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动摇自律的核心地位。
历史的镜头已无数次告诉我们,有了自律的提高,无论他律的影想有多么大,我们的行为都不会改变。
文天祥被俘,难道没有威逼利诱吗?
有的,而且很多,但他没有屈服,因为他的自律意识支撑着他。
正因为有了自律的核心地位的存在,我国历史上才出现了“出污泥而不染”的万世名言。
朋友,难道每天生活在他人的监视之下吗?
难道这就是你得人生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以后怎样独立生存呢?
朋友,为了避免与外界完全约束,让我们把握自己的风帆,去搏击人生中的风浪吧。
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他律是为自律服务的。
棕上所述,我方认为:
自律重于他律
反方四辩:
关于自律与他律孰轻孰重的问题 对方辩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认识错误 :
1 对方辩友把他律与自律分割开来 我们所辩论的观点是自律与他律哪个更重要, 而非要自律还是要他律。
2 过分高估了自律,人的认知是有限度的,意识形态也是分散和不统一的,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自律如何在社会中达到统一,进而附和社会的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3 人是利益主体,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所依照的道德法则只能成为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负。
因而必须用他律加以规范。
4 自律由他律引起的,是自律的内化,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是无律。
5 他律的对象并非局限的,他律不仅针对有错误行为的主体,而且对于没有发生这种行为的主体也有约束作用,如法律的禁止即是约束法行为的主体。
6 社会发展至今各项工作都必须纳于他律的范畴中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总体看来,他律重于自律。
自律是指自己约束自己,自觉遵守道德;他律是指靠外界督促、约束来遵守道德。
1.为什么要强调自律?
人一般是有理性的。
理性的人会懂得只有协调好“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才能使社会和自己可持续发展。
只有能自律的人,才是有自由的人,才能成功。
一个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甚至为了发展自己不惜损害他人的人,终究是要处处碰壁、不能成功的。
社会对一个人的承认,最终要根据他对社会的贡献来认定。
一味向社会索取而无所奉献的人,是不可能在社会上得到发展的。
“我爱人人恒爱之,我敬人人恒敬之,我恶人人亦恶我,我慢人人亦慢我”。
这种人生道理,一般老百姓都是明白的。
社会上能自律的人越多,社会就越安定、越进步。
因此,真正的思想家、教育家、社会学家都是致力于公民道德自律意识的教育引导的,这是根本的基础性工作。
科技工作者所获得的知识、发现和发明要公诸于世,由他人、后人验证或证伪;科技成果也都要经过社会实践检验,在科学技术上容不得任何虚假,造假的科技成果早晚都会在实践中败露。
因此,科技人员必须诚实守信,要耐得住寂寞清贫。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人员的道德自律既是它职业操守的必须,也是他立身处世和事业成功的根本。
要知道,最终只是科技成果商品化,而决不是科技人员的人格也商品化;只是科技成果带有商品属性,而绝不是科技人员的人格带有商品属性。
2.为什么要强调他律?
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不可能完全摆脱动物的私欲和贪婪。
关于人性本质的探讨已经有2000多年了。
孟子说:
“人之初,性本善”。
不对了。
人之初,懵懂未开,哪知什么善恶!
不知为恶,并非性善。
荀子说:
“人之初,性本恶”。
也不对,人之初,懵懂未开,哪懂什么善恶!
不知为善,非即性恶。
善恶都是后天习得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才是对的。
现在有人说:
“人之初,性本私”。
我看基本上是对的。
“私”是生物自我防护的一种本能。
在自然界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中,如果不会自我防护,那早就被淘汰了,甚至种群灭绝了。
当然,在人类社会中谈“私”,是以不损害他人为前提的,如损害他人,就进入“恶”的范畴了。
过去曾长期把“私”与“恶”等同,认为从“私”考虑,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就是万恶之源,必须坚决消灭之。
这种“左”的认识和实践搞了几十年,正当的个人利益被抹杀,不正当的个人欲望却假借“革命”的名义大售其奸。
结果使人际关系日益紧张,你争我夺,勾心斗角。
最后导致人心向恶、社会混乱。
承认“私心”的客观存在,并不是承认它天然合理合法,更不是承认可以让“私心”任意膨胀,以至损害他人。
固然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恶”,但也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善”。
为使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对社会有利,社会就需要有各种措施,如教育、舆论、纪律、法律等来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的行为向恶。
这就是他律和他律的需要。
人不可能永远自觉从善。
人性中有“私”的原始本性,在“趋利”方面往往是本能地欲求“多多益善”的。
因此不能没有监督。
再伟大的人物也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威人物,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
所以,一个正常的、理性的社会必须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他律的作用。
人是能够接受他律的。
“趋利避害”是生物本能。
即使单细胞生物即已体现出这种本能,何况贵为万物之灵的人。
因此,社会要建立这样的机制。
使全体公民知道“从善有利,为恶有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就能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效地一致起来。
3.自律与他律的同一性
自律不是自在、自发、自生的。
自律不属于天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教育的结果。
自律和他律并不对立。
自律是对他律的认同,是对个人利益与“公众、他人利益一致性”的认同。
没有他律,自律难以有效建立;而没有自律,他律也将困难万分。
自律并不是“无私”、“无我”。
自律是在不损公、不损人的前提下,获得一己之所欲,体现“自我价值”。
能自律,就决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高度的自律者必要时甚至能公而忘私、舍己救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
那么,为什么本质上皆存有私心的人能这样做呢?
现代行为科学认为人生的追求可分为5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生存,“食色性也”的层次。
第二层次是安全,活得没有伤害感。
第三层次是富有。
第四层次是知名。
第五层次是自我完善,也就是最高层次:
“止于至善”。
这时就会自觉地“慎独”,也就是能自觉地自律了。
现在有的大学以“止于至善”作为校训,就是要以人生的最高境界作为努力的目标。
为什么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是自我完善?
它的内在驱动力是什么?
答案是一种自我奖赏(self-rewarding)。
这种心理行为机制仍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而其强度能驱动人们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奋不顾身、排除万难、不计甘苦、不求回报。
常见这样的现象,在一项科技成果面前,作出一般贡献的参与者常常为论文署名、奖金分配争吵不已;而真正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却冷静地自置一旁,无欲无求。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他得到的是自己长期理想得以实现的心理满足,这种心灵上自我完善的感觉,才是人生境界中的一种最高奖赏。
自我奖赏的反面是自我惩罚(self—punishing)。
自我惩罚同样是很强烈的内在驱动力,其心理行为的机制同样属于本能欲望的性质;孔子学生子贡的“负米之叹”,英国作家萨缪尔·强森的“雨中忏悔”,<复活>中男主人翁聂赫留道夫晚年的自愿“充军赎罪”,都是自我惩罚的范例。
前不久,70岁的英国老人詹姆斯·阿·吉尔曼从伦敦专程飞到青岛水族馆来归还他5岁时偷走的一颗“龙牙”;其实是扬子鳄的牙齿。
他说这件事成了他一生中抹不去的阴影,深深的内疚埋藏在他心中65年。
可见自我惩罚的心理强度也是很大的。
后来报上刊出了记者采访的照片,他满脸绽开的笑容,表明自我惩罚的解除、自我奖赏的获得。
当然,这是在道德修养高尚的、能自觉自律的人群中发生的事例,在道德水准低下的人群中是无从企及的。
这也从另一面说明,道德的他律,各种批评、处分.乃至法办等强制性他律措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手段。
浅谈自律
自律,顾名思义,就是自觉,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之意。
古人大力主张自律,孔子曾说: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只要我们多自我反省,自我约束,我们就不会违法纪律,触犯别人,就不会遭受别人的埋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却明显下降了.再饭堂,你会发现学生的浪费程度难以想象,令人心寒:
早上不管再图书馆,实验楼还是教学楼,你都可以看到学生带着丰富多样的食品再桌子上津津有味地享受着,有时发出"动听"的吱吱声:
无故旷课的现象日趋严重,宿舍成了歌舞厅......这是我们大学生的行为吗?
人无自律,必有后患.凡是社会上被惩罚的不法分子和校内被处分的违法分子,都可以说是缺乏自律意识的结果.社会安定,学校序的好坏,涉及到每个人的自律意识的程度.自律对我们大学生乃至全社会成员都相当必要.他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源泉,是个人健康发展的条件,他对个人的前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自律包括那些因素?
自律有什麽要求呢?
我认为,这主要包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和力求上进三个方面.
一,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是自律的基础和根本要求.这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道德课)内容
.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陶冶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道德,意志,加强道德行为训练,养成良好的习惯,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等.只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公德,我们才不会容易违反纪律,触犯别人, 自律意识也将增强.
二,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国有国法。
人一来到世上,酒会受到种种约束,不可能有完全的自由。
一旦超越了这些约束范围,就会受到某种惩罚。
这每个人都有体会。
为了能得到真正的自由,我们应严于律己,从我做起自觉并积极学法,讲法,守法和护法。
争取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当个好学生,校外当
个好公民。
三、力求上进。
自律并不等于墨守成规。
自律提倡力求上进。
力求上进是自律的支柱。
只有力求上进,才能更好地自律。
才能有更大的自由空间。
它要求我们应勤奋好学,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扩大知识面,不畏困难,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等。
人是社会的人,他总会受到社会的制约。
自律,是社会的客观要求。
自律,我们才不会违纪。
自律,我们才有安定的健康生活;只有自律,我们才能成为文明学生。
请同学们增强自律意识,做"守纪,厚德,博学,博学,唯实求新"的好学生。
自律与他律
关于诚信,我们有着深刻的认识,有些人还有刻骨教训。
古人说: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今人讲时常经济是信用经济。
说起来人人都知道诚实守信的意义,可现实中还是有不守诚信的人,也有像南京的冠生食品厂 这样的名牌企业失信于民。
究其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经济利益的驱动,恐怕是一个重要原因。
怎样才能保证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呢?
我想,自律和他律是必不可少的!
所谓“自律”,就是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个体的所作所为主动地纳入诚实守信的道德范畴里 去。
应该说,自律是保证全社会诚实的基础和基石。
可是,我们也知道,仅仅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马克思就曾经说过:
“物质利益是刻骨铭心的利益。
”为了这份:
“刻骨铭心”的利益,少不了会有人铤而走险,为小利而忘大义。
在这时候就应该有他律机制来保证我们社会肌体的健康。
他律机智,道理很简单,就是对守信者奖励,让失信者受到惩治。
1980年,西班牙投机商把大量的工业用菜籽油当食用油使用。
为此,西班牙出台了多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美国、英国等 许多国家也都通过立法,严惩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把保障诚实守信纳入法制轨道是必要 的。
还有经济上的中罚,舆论的有效监督,社会力量联手打假都是有效的手段。
只有尽快建立健全的他律法律制度,结合良好的自律精神,我们才有望形成谁也不敢假冒失 信风险,人人都靠诚信致富的来年搞好风气。
自律是一种境界
许铁吉
(一)
人生在世,无处不有林林总总的规则。
大到从政从商,小到衣食住行,只要是“地球人”,就不能无视种种规则的客观存在。
比如在习以为常的漫步行走之中,会有交通规则约束着你纵横驰骋的欲望;在万众瞩目的世界杯赛场之上,更会有严密的游戏规则左右着球员的一举手一投足。
规则是秩序的保证。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人类越是繁衍,科学越是昌明,就越是离不开秩序,也就越是离不开规则。
那么,面对无所不在的种种规则,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现代人该如何应对?
归根结底,不外乎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他人耳提面命,甚至强制约束下才能有所遵循,这是他律;另一种是在规则范畴内的纵横驰骋,也就是自律。
自律尊重那些符合人们共同利益的规则,而规则同时又庇佑了自律者的行为。
诸多有识之士在论及“自律”这一问题时,都用不同的语言对其予以赞许。
英国思想家罗斯金说:
“适当的克制,它们毕竟不是束人手足的锁链而是护身的铠甲,是力量的体现……克制使得人类引以为荣。
”俄国作家托尔斯泰说:
“人被赋予理性意识是为了使人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到理性意识向他提示的幸福之中。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
“高度的才智根植于高度的受容性、真挚的情感和强大的意志力。
”先哲们用克制、理性意识、意志力这样的字眼阐述并肯定了自律的可贵之处。
这些思想,凝聚了哲人们丰厚的生活积淀和深刻的生命体验。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阅历在丰富,追求的情趣品位在提升,人们的自律能力也应得到相应提高。
同时也应该承认,自律是具有相当层次的一种境界。
(二)
人们总是逐步地深化对事物的认识,这种认识的深化是通过比较和鉴别完成的。
我们既然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到自律是一种境界,就应努力使这种认识在我们的行为中得以践行。
自律意识不会与生俱来。
它或者是经过陶冶和熏染而自觉积淀,或者是历尽挫折和磨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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