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文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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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文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
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
(简答、论述、案例及答案汇总)
1004
31.所谓“欺诈例外”,是指在肯定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不予付款或承兑汇票,法院亦可颁发禁止支付令对银行的付款或承兑予以禁止。
欺诈例外之“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①欺诈一般应是受害人的行为;②欺诈应达到实质性的程度;③欺诈必须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的行为。
32该附件特别指出,一成员基于审慎原因,可为保护投资者、存款者、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或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与GATS条款不符的措施,此即“审慎例外”条款。
国际经济法概论
33在国际融资实践中,为了保证所设浮动抵押权的优先地位,贷款人通常采取的保障措施有二一是在浮动抵押协议中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再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等同于或优先于贷款人浮动抵押权的其他担保权利,并就该浮动抵押协议办理登记手续,使得这一限制性条款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是先在借款人担保价值较高的财产上设定一般担保物权。
34各国对其国际货物贸易进行管制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①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提高就业,调整产业结构;2.稳定汇率,维持国际收支平衡;3.保障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4.为实现某种政治或外交上的目的服务。
特征:
1.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法律化,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2.它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和执行国内立法、缔结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形式来进行。
3.它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和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
国内法律措施:
主要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两大类。
(一)关税措施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措施是一种古老而当令仍然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二)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上或行政上措施的总称。
35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上各国基于主权的属人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表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而基于主权的属地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为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财产所在地管辖权。
案列分析
1卖方在旧金山将货物越过船舷时即完成交货
2不能,因为买方开出了以卖方为名义的信用证所以卖方无条件履行合同
3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具有以下两样A买方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B两公司买卖合同的单据
0907
一、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国际融资协议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同0304论述第1题)
答: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无论采用哪一种融资方式,它们都使用一些共同性的标准条款,这些标准条款主要包括:
一、陈述和保证:
指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或之时,借款人向贷款人说明与融资协议有关的事实,并保证所作说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先决条件: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贷款人都要求在融资协议中规定某些先决条件,只有借款人满足这些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融资的义务。
三、约定事项:
约定事项是应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允诺在融资期间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主要包括:
(1)消极担保条款;
(2)平等位次条款;(3)财务约定条款;(4)贷款用途条款;(5)反对处置资产条款;(6)保持主体同一条款。
四、违约事件:
(一)实际违约;
(二)先期违约:
1、连锁违约;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3、抵押品毁损或贬值;4、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5、借款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债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债权担保基本上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类。
32.简述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的主要内容。
答:
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的措施。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待遇。
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典赋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不一致:
有的规定为“最惠国待遇”,有的规定为“国民待遇”。
(2)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3)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
(4)给予各种财税优惠。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33.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边境监管措施的规定。
95
答:
具体规定包括:
(1)海关停止放行的条件;
(2)海关采取停止放行措施的程序;
(3)请求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4)法律救济措施;(5)例外情形。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双重征税(重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同0404论述第2题)P168
答: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协定的时间、空间效力;2、对税种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二)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
分为:
1、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2、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
3、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4、跨国不动产所得和财产收益征税权;
5、跨国财产价值征税权
(三)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包括:
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抵免
(四)税收无差别待遇。
也称防止税收歧视,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纳税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包括:
1、国籍无差别;2、常设机构无差别;3、费用扣除无差别;4、资本构成无差别。
(五)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相互协商程序是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一种独特的解决争议和解释分歧的程序。
它无须通过正式的外交途径进行。
可以由缔约国双方的税务主管当局相互直接联系接洽处理,具有形式不拘、灵活便利的优点。
35.试述卖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同0504论述第1题))
答:
(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
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
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无效。
必须符合一个条件:
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5)减低价格。
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请求损害赔偿。
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20KK年9月1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求购水泥1000吨,20KK年12月20日交货,按实际交货日国际市场价格支付。
请于20KK年9月10日前回复。
”20KK年9月5日甲国A公司收到乙国B公司回复“水泥供应紧张,20KK年12月30日方能交货。
”20KK年9月6日甲国A公司致电乙国B公司“按你方所列日期交货”。
但乙国B公司并未如期交货。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为什么?
答:
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交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据《公约》第1条第1款(a)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2)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为什么?
答:
对于B公司未如期交货,A公司能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对违反合同,《公约》不采取过失责任原则,只要有违反合同的行为,该当事人即须负责。
卖方违反合同以交付货物方面最多:
或者不交货、或者迟交货、或者所交货物不符合同。
0904
一、简答题
1.简述借款人违反国际融资协议时贷款人可以采取的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
答:
(1)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答“加速到期”也可)
(3)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2.简述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答:
(1)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2)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特殊情形下也包括非主权实体;
(3)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4)调整国家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3.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
答:
1958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调整的事项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正确);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买方的义务。
答:
公约下,买方的义务有二:
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货物价款
①有义务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规章作必要的付款准备。
②按约定地点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营业地付款或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
③按约定时间付款,未约定的,买方应在卖方按合同或公约规定将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时付款。
但买方在未有机会验货前,无义务付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已约定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2)收取货物
①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货。
②接收货物。
③买方接收后仍有权提出退货,但应采取保全措施。
2.论述ICSID与MIGA在业务和功能上的异同。
答:
(1)不同:
ICSID通过受理和处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非商业性风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MIGA则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包括汇兑险、战争与内乱险、征用险、违约险以及董事会同意的其他非商业风险。
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进一步加强法律上的保障。
(2)相同:
ICSID与MIGA都是由世界银行主持组建的,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世界性组织。
总之,两者的业务和功能是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
(1分)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1.中国卖方与美国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FOB上海,20KK年7月20日前交货。
卖方备好货物后将其单独存放于上海港码头标准仓库。
由于承运人船期安排的原因,指定船舶于8月20日到达上海港装货。
而在8月1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另发现部分货物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而发生变质。
试根据《20KK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下列问题:
(1)卖方对火灾毁损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1)不承担责任。
FOB术语下,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但买方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在卖方将货物单独存放的情况下,货物风险自约定交货期届满时转移给买方。
故本案火灾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卖方对变质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15分)
答:
(2)承担责任。
根据《公约》,如货物不符是由卖方违约所致,卖方应负责任。
本案货物变质是由卖方包装不良造成的,应由卖方承担责任。
0807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
答:
(1)许可贸易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
(2)许可合同大多为多项内容相结合的合同;
(3)许可合同是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条款多,涉及面广;
(4)许可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各国有关当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3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所作的主要修改。
答:
1978年4月,《牙买加协定》生效,从以下三方面对原《基金协定》作了修改:
第一,允许各成员国自由选择汇率制度;第二,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第三,建立了特别提款权制度。
3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
答:
国际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论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管制的主要内容。
答:
(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3)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4)对投资期限的限制;(5)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6)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的管理监督;
35.试论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答: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缔约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有关对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国内税法,以及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而相互间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都是统一的国际税法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
缔约国征税权的创设、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方式的确定,首先或主要由国内税法确立。
而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另一方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措施。
协定对缔约国通过国内税法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的调整,只能是维持其原状或是加以限制,而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
其次,协定与国内税法彼此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协定本身未明确定义的用语,按照协定的解释规则,允许依照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概念进行解释。
最后,在协定与国内税法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是实现这类协定的宗旨和作用的需要,也是“有约必守”这一国际法准则的基本要求。
但是,鉴于跨国纳税人越来越频繁地利用双重征税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的现实,协定优先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地位不宜绝对化。
在纳税人滥用税约的情况下,国内反避税规定的适用,应不受协定条款的影响。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20KK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
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KK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但C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
使大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
当进口商B公司前来提货时,被告知应交付给它的1000
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
(注: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
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KK》,采用FOB术语,风险何时转移?
答: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上述货物风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0804
一、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
答:
(1)缔约权。
(2)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
(3)法律诉讼能力。
(4)特权与豁免权。
2.简述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构成要件。
答:
(1)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3)课税对象同一,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4)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5)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
3.简述关税的种类。
答:
(1)按征税目的分,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2)按征税对象分,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3)按待遇差别分,分为普通关税和优惠关税。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
答:
(1)适用范围:
《TRIMs协议》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即只有那些“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项协议。
(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成员)采取与《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相违背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具体地说有两种:
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
与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不符的TRIMs有三种:
一是贸易平衡要求;二是进口用汇限制;三是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可按《关贸总协定》第18条获得特殊与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成员)须在《TRIMs协议》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消除这些TRIMs。
(5)各缔约国(成员)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2.论述证券管制立法域外适用的基本根据。
答:
(1)为了实现对跨国证券的有效管制,各国证券立法不仅具有域内效力,往往还对本国域外的人、物或行为享有管辖权。
(2)国籍原则。
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可以适用于发生在域外的本国人的行为。
其国际法依据是“属人管辖原则”。
适用于国籍原则的关键在于如何识别管制对象,尤其是法人国籍的确定。
在这方面,各国的做法有所区别。
(3)效果原则。
只要来自域外的行为对内国产生一定的影响,就可对该行为适用本国证券管制立法。
该原则不仅适用于本国人在域外的行为,也适用于外国人在域外的行为,从而弥补了国籍原则只适用于本国人的不足。
适用效果原则的国际法依据是客观属地管辖原则与保护性管辖原则。
前者指一国对虽在本国境外发生但在本国境内完成的行为享有管辖权,后者指一国为了保护本国的重大利益,可以对发生在域外的特定犯罪行为主张管辖权。
(4)主观属地管辖原则。
对于本国境内发生的行为,纵使其影响在本国域外,内国的证券管制立法也可予以适用。
该原则弥补了国籍原则只适用于本国人在域外行为的局限性。
(5)合理原则。
本国证券管制立法的域外运用得以其适用结果“合理”为条件。
该原则的适用比较多地考虑他国利益,采取“利益分析”的方法以不对他国利益造成不合理损害为条件,或以本国利益大于外国利益为前提,是一种自我限制本国证券立法域外适用的表现。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1.中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茶叶买卖合同,由中国公司按CIF纽约向美国公司交货,信用证方式付款。
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美国公司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指示信用证开证银行拒绝付款。
(1)美国公司能否以部分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为什么?
答:
不能。
本案合同为CIF合同,中国公司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纽约;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方美国公司承担,买方美国公司不得以越过船舷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灭损(即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2)信用证开证行可否以茶叶浸泡为由拒绝付款?
为什么?
答:
不能。
信用证支付方式体现银行信用,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单证一致。
银行的付款义务不涉及货物是否受损。
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独立的。
0704
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答:
(1)备用信用证具有保函性质;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答“不限于银行”也可以);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偿权一般为无担保债权;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所持卖方提交的提单等单据是开证行债
2.简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答:
(1)构成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
①实质性损害,②或实质性损害威胁,③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5分)
答:
(1)定义:
指一方跨越国境向另一方提供机器设备或技术,在一定期限内,另一方以使用该设备或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3分)
(2)特点:
①补偿贸易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
②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答:
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
(1)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有两种情况:
①假如卖方无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②假如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货物在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以上两种情况的风险转移以货物的特定化为前提。
(2)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通常订立合同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卖方通过背书将提单和保险单转让给买方,买方可以凭上述单据向承运人和保险人索赔,货物装运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但是,若卖方在订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却未将该事实告知买方,则卖方承担这种遗失或损失的风险。
(3)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货物亦非在运输途中出售,即通常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时风险转移给他;或如果在合理时间内,货物已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接收货物(即买方违反合同),则从违反合同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地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风险转移的后果是指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并不解除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作为)或不行为(不作为)所造成。
但是,如果卖方已根本违约,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采取补救办法
2.试论典型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
答: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由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租赁方式。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构成。
(1)购货合同。
①供货人应保证合同项下货物(租赁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
②供货人应如期直接向承租人交货并履行其他义务,承租人应及时验收货物;
③租赁协议的无效或解除将导致购货合同的解除,但供货人已交货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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