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操作流程篇的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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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操作流程篇的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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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一、操作流程篇
1、哪些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手续办理就业?
答:
毕业两年之内且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已与原协议单位解约且符合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手续办理就业。
2、毕业生在无锡落实用人单位,该到何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答:
在无锡就业的毕业生可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解放东路888号,电话:
0510-82829770,网址:
)办理,符合如下条件的也可到单位所属区人才服务中心就近办理:
1、无锡生源普通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到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报到手续;2、应届非无锡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到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协议备案、报到手续。
3、外地(含江阴、宜兴)生源毕业生,未在无锡市区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无锡,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
江阴、宜兴等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如档案寄至无锡、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开至无锡,确认在无锡未签订就业协议后,持报到证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签注“同意改派”的意见;档案寄至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同时持生源地(或接收地)人事部门的调档介绍信至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转档手续;户口迁移证的改签由原签发派出所办理。
4、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
步骤一、协议备案
1、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系统”点击“毕业生入口”,注册个人账号,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申报模块,登录个人资料,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网上填写的“申报密码”提供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进入“毕业生就业系统”点击“用人单位入口”,进入“签订协议”模块,输入拟录用毕业生的身份证号码及其申报密码,完成网上协议签订手续。
『注:
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户(新区单位可以到人才市场新区分市场开户),获取账号、密码』。
3、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网上签约申报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生接收函。
5、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步骤二、报到落户
待确认档案已寄(送)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1、毕业证书原件;
2、体检合格证明(用人单位出具,可在网上下载);
3、报到证原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须开往无锡(不含江阴、宜兴));
4、户口迁移证原件(须开往无锡(不含江阴、宜兴),市区生源未迁户口的须带家庭户口簿);
5、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期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可在网上下载);
6、劳动合同。
5、无锡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暂未落实用人单位,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无锡,如何办理?
答:
步骤一、毕业生申报:
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系统"点击"毕业生入口",注册个人账号,进入"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无锡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申报模块,登录个人资料。
步骤二、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须开往无锡(不含江阴、宜兴));
3、户口迁移证原件(须开往无锡(不含江阴、宜兴));
4、家庭户口本(如户口本上无迁出记录,须提供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6、应届无锡籍地方中专和成人高教、自考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
确认档案已寄(送)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1、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系统"点击"毕业生入口"注册个人账号,进入"无锡籍地方职业中专或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等应届毕业生"申报模块,登陆个人资料及录用单位资料,提交申报信息。
2、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网上申报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1)《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或者下载空白表用钢笔填写),并加盖录用单位及主管区局公章;
(2)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期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可在网上下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可在网上下载)。
7、毕业以后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的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地区就业,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仍予办理应届生就业手续;两年内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视作往届生办理相应手续。
8、什么是生源地?
答:
生源地就是指参加高考时即入学(学院)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9、外地生源毕业生未落实用人单位,可先在无锡市挂靠户口吗?
答:
不可以。
外地生源毕业生必须先在无锡市落实用人单位且办理完相关录用手续后,才能将户口迁入无锡市。
10、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是否已到达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答:
可以登陆“无锡人才服务网>人事档案查询”系统,依据本人身份证号查询(),或致电0510-82829899查询。
11、无锡籍应届毕业生未落实用人单位,档案如何代管?
答:
无锡籍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托管。
12、如因买房、婚迁原因户口准予迁入无锡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
1、买房落户
政策要求:
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办理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稳定职业证明)、验资证明、完税凭证、任职资格证明或聘任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学历证明、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派出所户籍室
2、婚迁
政策要求:
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配偶可以投靠来锡落户。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原始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未婚公证书(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需提供)等。
办理程序:
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
3、无锡市公安局联系方式:
户政处:
82222133网址:
13、无锡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将户口、档案迁回原籍?
答:
分两种情况:
(1)毕业时已在无锡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依据“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通过后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接收函,持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户口迁移证、档案转移手续。
(2)毕业时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回无锡通过双向选择择业,本人可要求学校将自己的档案寄回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无需另行开具调档证明,学校同时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发给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寄回原籍。
14、无锡籍毕业生,因升学原因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寄往录取学校,报到证无法开具,如何将户口迁回原籍?
答:
请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证明毕业生档案由于升学原因已调往升学录取院校,因直接升学未开具报到证。
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系统"点击"毕业生入口",注册个人账号,进入"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无锡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申报模块,登录个人资料。
持院校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家庭户口本(或迁出证明)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15、已与无锡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尚未办理报到落户的毕业生,需要去异地单位就业或外地生源回原籍的,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凭解除协议证明、报到证,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在报到证上签注改派意见,凭报到证到学校派出所改签户口迁移证;
档案已寄至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持接收地人事部门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16、无锡生源毕业生在外地工作,户口留在无锡,但需将档案调至工作地,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
答:
由单位出具同意档案调入但户口不迁入当地的证明(单位加盖公章),携带此证明、工作地人事部门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17、什么是毕业证书?
答:
毕业证书是学生毕业的凭证,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目前到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需提供如下毕业证书中的至少一种: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地方职业中专毕业证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8、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丢失如何处理?
答:
执照国家规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有实据,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19、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二种。
有中专招生的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
一般省、市、自治区签发本地区的《***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各省市自治区印制和签发,一般不能跨地区就业。
20、报到证如何办理?
答:
办理步骤如下: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协议备案,领取“接收函”。
3、凭“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回学校办理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
注: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择业的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1、毕业生将报到证遗失的,如何处理?
答:
报到证系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好。
万一丢失,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以内遗失的,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学校审核、盖章后方可重新补办,补发后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原报到证作废”。
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遗失报到证的,不再补办报到证原件,可以办理《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
22、报到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
一般情况下,在报到证上显示的报到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但根据毕业生报到落户政策,在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实际办理过程中,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地生源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均可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外地生源大专毕业生报到截止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逾期均视作往届生,不予以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
23、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未开至无锡但按规定可在无锡落户的,需如何处理?
答:
毕业生所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非无锡市的,需联系学校和原签发派出所改签至无锡市。
24、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户口迁移证如何办理?
答:
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后户口要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可依据如下流程办理。
非江苏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可在落实工作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网上签订协议,申报录用信息,持协议书、推荐表到人才中心办理协议鉴证。
(2)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毕业生落户/改派申请表》到人才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或《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联系单》。
(3)持《户口准迁证》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相关资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报到手续。
江苏省非无锡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可在落实工作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25、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有何区别?
答:
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
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
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
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26、应届结业生需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
国家规定,结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其学历降低一级使用,硕士结业视为本科毕业学历,本科结业视为大专毕业学历,以此类推。
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27、肄业生、退学学生到哪里办理户籍迁回手续?
答:
肄业生或退学学生办理户籍迁回手续,可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
28、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由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的,在落实用人单位后如何转至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
答:
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用人单位,档案和户口托管至当地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如在无锡落实用人单位,且符合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需先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至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协议备案,并开具接收函,持接收函到档案所在地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和转档手续。
29、外省高校毕业的无锡籍毕业生毕业后档案由学校寄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证也开往该处的,如何处理?
答:
部分外省院校将档案寄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证也开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需事先联系该中心,办理档案转寄和报到证改派至无锡的手续,具体地址:
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联系电话:
025-83335114。
30、什么是见习期?
答: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按照规定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见习期包含在毕业生第一份劳动合同期内,为期一年,见习期间,用人单位需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31、如何办理改派至无锡的手续?
答:
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发往外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无锡初次就业并符合改派手续的,可在落实工作后办理以下手续:
(1)网上签订协议,申报录用信息,持协议书、推荐表到人才中心备案。
(2)持推荐表、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办理协议备案,开具“接收函”、“调档函”。
(3)凭接收函和协议书至学校改派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凭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4)待档案寄至人才服务中心后,持相关资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报到手续。
3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还可以更换就业单位吗?
答: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一经签署并由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协议鉴证后,具有生效合同的性质。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必须履行所签订的协议,无权自行毁约。
确需解除就业协议的,需双方协商同意后,携解除协议证明至原协议备案人才中心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后,与新的单位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33、与单位解约后如何办理改派和调档手续?
答:
如双方无法履行就业协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向人才服务中心递交解除协议证明(双方盖章签字确认),解除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报到证上签注同意改派的意见,携带接收地人事部门开具的调档函至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34、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答: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
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35、定向生就业是怎样规定的?
答:
定向生,即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的去向也就明确了,即应在招生时所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就业。
定向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地区),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偿还全部培养费、奖学金等费用,与原单位解除定向协议后,方可到非定向单位就业。
二、政策解读篇
36、2009年无锡市最新的毕业生政策是什么?
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2009年4月16日,无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09〕130号)(
37、有何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多接收高校毕业生?
答:
对一次性招聘录用10名以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每录用一人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录用企业一次性补贴。
38、什么是“530”企业?
答:
2006年5月,无锡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计划在5年内引进30名海归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530”计划。
凡是通过无锡“530”计划办公室评审通过,正式在无锡注册落户的530项目统称“530”企业。
39、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答: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40、“530”和“服务外包”企业招录用毕业生有何优惠政策?
答:
对于按规定确认的服务外包企业、“530”企业2009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每签约一人给予企业4000元的定额人才实训补贴。
每个毕业生只限享受一次实训补贴。
41、毕业生到“530”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有没有补贴政策?
答:
对于与我市服务外包企业、“530”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为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名毕业生1000元就业补贴。
42、对困难企业录用毕业生有何扶持政策?
答:
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的,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43、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44、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有何鼓励政策?
答:
有两项激励政策:
一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二是选聘招录优惠政策。
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
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45、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哪些?
答: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46、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7、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答: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48、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经费从哪里列支?
答:
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9、被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答:
高校毕业生受聘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50、被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工龄如何接续?
答: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51、对来锡就业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有什么规定?
答:
(1)鼓励引进研究生,放开接收本科生:
市各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备案制,不受单位性质限制,不受毕业生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2)对非无锡生源的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落户限制。
(3)积极通过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各类专科以下毕业生,以满足单位的用工需要。
52、毕业生招聘活动有何补贴政策?
答:
我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高层次优秀高校毕业生,规定:
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以及在本市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市外招聘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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