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广告位租赁合同(共16页)10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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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广告位租赁合同
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实现双赢,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作为旅游景区的权利人,依法享有旅游景区广告位的使用权及出租权,所租赁不动产无抵押、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争议。
并承诺将属于自己名下自有和托管的所有景区全部的广告位只租赁于乙方经营,且在乙方经营期间不能再租赁任何其他公司。
凡因甲方旅游景区产权、债务原因所导致的纠纷或在出租赁其他公司,均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目租赁物为中惠旅景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景区的广告位,广告位包括景区里面以及景区的大门以外所有的广告位。
(以上简称&;租赁标的&;,详见附件租赁范围平面图)。
所有租赁标的需满足第一的权利。
乙方不承担甲方为交付合格租赁标的而对第三方的拆除补偿的费用。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解除之前与第三方签订的关于租赁标的所有的租赁协议及其他协议。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用于经营景区屏户外传媒广告位投放及广告。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在乙方没有违约或解约的情况下,为永久性租赁。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经双方协商,乙方将以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为租金。
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5.2支付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宣传,乙方承诺在甲方旅游景区所有的屏每隔10分钟播放30秒甲方公司的品牌宣传片。
5.3广告位投放
在不损坏甲方旅游景区的景观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乙方应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具具设计方案,保证材料的品质。
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后,乙方才能在景区投放广告位。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应确保其对租赁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任何争议。
若发生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保证享有租赁标的合法的资格及权利。
以及承诺将属于自己名下自有和托管的所有景区全部的广告位经营权与投放权只租赁于乙方经营,且在乙方经营期间不能再租赁任何其他公司。
因上述资格及权利的瑕疵而发生任何租赁纠纷,或在把景区广告位经营权和投放权出租赁给其他公司,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6.1.2甲方有义务协调景区环境管理部门,为乙方进行景区广告位投放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确保乙方拥有租赁标的独立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1.3乙方的景区广告投放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乙方在景区进行广告位投放工作。
6.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标的功能完备,在遵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确保景区景观,不能影响旅客旅游,并负责协调相关问题。
6.1.5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目的使用全部租赁标的,不受甲方或因甲方原因引起第三方的任何妨碍和干扰;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破坏屏,但出于紧急需要及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6.2乙方责任
6.2.3由于乙方经营不当,造成一切灾害,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2.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播放甲方的品牌宣传片。
6.2.4乙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利用承租景区广告位进行违法活动,将所承租的景区广告位抵押或单方转租给第三方。
6.2.5乙方享有景区广告位的使用过程中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并确保使用者的合法性、安全性。
使用过程中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经济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6.2.6乙方在景区广告投放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景区管委会安全、旅游、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要本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整)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
可得预期收益按照乙方最近一年的收益计算。
7.1.2乙方在广告位投放期间不为甲方提供品牌宣传。
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乙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律师费等。
7.1.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并另行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
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7.1.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租赁标的售卖给第三人,且第三人不可意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并另行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求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
7.1.5甲方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不能让乙方如期施工,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当年屏广告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7.1.6如因甲方租赁标的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景区广告位投放、维修期间的经济损失,可得预期收益以及搬迁和寻找新的租赁景区广告位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播放甲方的品牌宣传片(但因甲方未提供品牌宣传片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时间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2.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原因退出该项目的合作与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赔偿金。
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景区损失、合理的律师费等。
7.2.3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只限权经营景区户外广告,乙方无权经营与景区广告位投放项目以为项目,同时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以任何方式转借或设定抵押,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恢复租赁标的所有要权利。
7.2.4在本合同期间,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及恶意破坏景区景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7.3租赁期限内,甲方任何一方提供变更租金标准要求,如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并解除,提出变更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并赔偿由此给该方造成的损失。
7.4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租赁标的景区广告位部分或全部毁损、丧失,造成无法经营,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租赁区域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
8.1甲方义务;
8.11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应负责提供景区屏的情况。
8.2乙方修缮义务;
8.2.1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负责修缮景区广告位及屏除,保证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乙方以租赁景区广告位的维护维修义务主要包括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的破损。
8.2.2乙方的广告设施应立即维修,以及维修过程不能影响甲方的环境及安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不以双方法定代表人人事变动而更改。
9.2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
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发生不可抗力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公正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并且要尽一切努力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隆至最低。
10.3租赁标的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4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0.5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标的被国家征收、征用或逝迁并因此致使本合同无法结业履行,政府对此进行补偿的,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和或政府获得其所对应的补偿以弥补乙方因无法使用租赁景区广告位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对于合同的争议,如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有权依法向景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
二、租赁期限:
XXXX年5月1日起至XXXX年4月30日止。
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XXXX年0元。
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乙方若逾期不交,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八、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九、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
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
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半户外显示屏广告位的位置:
的外立面的广告位(具体位置见附图),长约米、高约米,面积约为平方米(该尺度与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施工情况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的半户外显示屏广告位租期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费用情况及付款方式
1、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乙方应结清各项费用并将广告场地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费用相抵。
2、租赁费用: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从第四年起在前一年租赁费用的基础上每年递增8%,直至第年租期届满。
(以下表的每月应缴租赁费用金额为准)合同从年月日起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以每季度结算,按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个位整数。
乙方应在每季度首月第5日前以转账的方式将当季租赁费用汇入我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银行:
;账号)。
首季租赁费用及合同保证金应自本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乙方一并向甲方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赁费用后须向乙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
3、电费
1)乙方设备所使用的电费按元/度(含电耗损费用)支付给甲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电力相关部门对电价有调整,则乙方支付甲方电费按新定电价支付。
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给乙方
2)乙方须于每月第5日前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上月的电费。
如乙方逾期超10个工作日未支付电费,甲方有权无须事前通知单方采取停电行为,且乙方应按欠缴费用总额的5%/日从欠缴之日起向甲方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从乙方支付的用电押金中等额扣除。
乙方结清拖欠上述欠费及利息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用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播等措施。
3)用电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应自本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乙方一并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并在乙方结清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有欠电费或未履行完毕用电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还或抵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4、共用空调冷却塔水电费:
乙方须于每月第5日前按元/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共用空调冷却塔水电费。
如乙方逾期超10个工作日未支付共用空调冷却塔水电费,甲方有权无须事前通知单方采取停止空调供冷行为,且乙方应按欠缴费用总额的5%/日从欠缴之日起向甲方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从乙方支付的用电押金中等额扣除。
乙方结清拖欠上述欠费及利息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用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止空调供冷等措施。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广告位重复出租或是发包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2、对于乙方为安装、维护、使用、移动或清除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施所需做出的一切合理安排,甲方应给予合理配合。
3、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场地内的电力,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总电房及设备,配备KW的用电负荷给乙方使用,但不提供电源线,乙方需自行驳接电源线。
甲方因维护、设备调整等原因需要停电时,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
若停电时间连续超过48小时,甲方免收乙方停电时间的租赁费用。
4、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场地位置内安装、修理、维护、更换户外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施。
屏体的安装期为20个工作日,具体安装时间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正常情况的修理、维护和升级相关设备须在甲方非营业时段(即夜晚23:
00时至次日08:
00时)进行,并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紧急情况下,乙方在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可立即对故障合理处理。
5、乙方经营、使用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及其安装、维护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第三人者的损害赔偿、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防盗安保等。
6、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测试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派人参加乙方的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备、设施的验收测试。
所有相关的广告设备、设施等经甲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甲方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文件,如乙方在续约的情况下,需要更换屏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应在半户外广告显示屏上方位置向乙方提供一个长约米、宽约米的空间放置空调(详见附图),甲方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是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乙方需自行接入甲方的中央空调系统安装空调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每月缴付相应产生的用电费用。
8、乙方承租该半户外显示屏广告位时,甲方已按现状充分向乙方解释,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提供给乙方办理有关经营半户外广告显示屏之用,乙方已清楚甲方提供的广告位位置与资料实际情况,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乙方必须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行于年月日前办妥有关设置、使用、出租及经营该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一切必要手续,甲方给予充分的配合和支持,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拒不或逾期办妥前述手续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乙方已投入的资金甲方不作补偿。
10、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与运营该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合法权利,广告显示屏发布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甲方有权无须事前通知及予以停止发布。
合约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且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退还租赁及电费押金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经营管理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乙方设计制作的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确保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安装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至该广告场地恢复到租赁前的状态时止因安装半户外广告显示屏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该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安装的半户外广告显示屏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半户外广告显示屏性能参数表所述的产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装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屏体;乙方在完成半户外广告显示屏结构安装施工工作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双方确定上述显示屏的完成情况。
5、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征得甲方审查及书面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
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6、乙方应确保其在安装施工的任何时间内(包括安装、操作、维护、维修、重新定位和清除)不会对本合同以外的任意第三方公众造成妨碍。
乙方需采取一切适当安全措施,并遵守甲方安全程序和规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安全情况下完成施工工作。
7、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使半户外广告显示屏设施保持处于良好的维修情况和工作状态,屏幕修复不超过24小时。
如出现闲置、未有维护或更新,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24小时后仍无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罚款,罚款金额为元/日。
逾期10日的仍不修复,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合同保证金,乙方已投入的资金与物品甲方不作补偿。
8、播放时间和赠送播放时段:
每日时至时之间为乙方的播放时间,其中保留15%时间段作公益及其它广告宣传,且乙方在播放时间赠送甲方不少于每日次,每次秒的广告画面,只限宣传甲方或其关联方(包括:
关联公司、合作者、股东等)的品牌和形象,不得转赠其他客户或带有其它商户的商业广告和将该广告时段用作销售使用;期限直至合同期满止,不作折现扣减,以上时段甲方不能作经营收费使用。
乙方拥有发布权,甲方的广告片制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甲方的广告片制作及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赁费用及合同保证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中包括:
责令整改、罚款、强制拆除、查封、勒令关闭或停播、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等行政处罚的措施。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逾期30个工作日未支付租赁费用。
6)连续二个月未按约定提供赠送播放。
7)严重违反甲乙双方协订的要求或拒不履行本合同所述的乙方义务。
2、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应以剩余合同期限的分摊成本结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年分摊成本定为万元,若实际分摊成本不足万元/年,应据实结算;若实际分摊成本超过万元/年,则按万元/年结算。
举例:
合同期年,甲方已出租给乙方年,剩余合同年限年,按每年分摊成本&;剩余年期年所得的结果为赔偿数额。
3、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有权选择该半户外广告显示屏归甲方或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广告位的原有样貌,除此之外,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以剩余合同期限的为标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向甲方支付万元/年违约金。
4、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提前或解除的,乙方均要履行将广告位的原有样貌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的义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特殊修复需延时的须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逾期或拒不恢复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合同保证金,并视为乙方放弃屏及其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已投入的物品与资金甲方不作补偿。
5、如本合同广告位在申报广告时,在相关证书文件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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