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42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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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429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
《周礼》载:
“听买卖以质剂。
”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
“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5题,单选)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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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A
【解析】: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故A项正确。
“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
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
故C项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故D项错误。
2.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3.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该民法典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进行大幅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仍未确立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原则
B、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征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C、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D、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明确了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婚姻方面,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但同时又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包括订婚、结婚、离婚)应征得法定代表人之同意。
该法典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典亲属编规定家置家长。
确认父享有家长权。
因此,A项错误。
4.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13题,单选)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汉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
故B项“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
5.宋代路一级设置的案件审理机关称谓是:
( )
A、提点刑狱司
B、提刑按察使司
C、肃政廉访司
D、巡按御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
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选项B中,提刑按察使司为明代省级专门司法机关。
选项C中,肃政廉访司为元代地方监察机关。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6.《折狱龟鉴》载一案例:
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2012年卷一17题,单选)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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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
故C项应选。
7.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人律的是:
( )
A、凌迟
B、髡刑
C、发遣
D、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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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
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
(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
”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2)配役。
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
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
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
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
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8.清末修律中首次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
( )
A、《大清律例》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
D、《暂行新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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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引入了西方的罪行法定刑法原则,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
因此,C项正确。
9.下列对清末官制改革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B、户部改为财政部,兵部改为陆军部
C、在中央设置资政院,随后在地方设置咨议局
D、取消军机处、内阁,外务部、吏部照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官制改革。
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官制改革中司法机构的重大调整。
户部改为度支部:
1909年各省设立谘议局,1910年成立资政院:
清政府官制改革中,诸如军机处、内阁、宗人府、翰林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一切现制”,并未取消。
因此,A项正确。
10.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
《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
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生在租界内,并非纯粹的清廷审判。
并且审判公开原则首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②B选项正确。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特殊的审判机关:
会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
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干涉。
③C选项错误。
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干涉。
④D选项错误。
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
而该审判
11.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
A、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二级
B、中央特种刑事法庭隶属最高法院
C、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受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
D、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复判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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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司法制度
【答案】:
B
【解析】:
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设特种刑事法庭,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二级。
前者设于首都,隶属司法院。
因此,B项正确。
12.“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
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一18题,单选)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立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法经》共六篇:
《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故A项正确。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
《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故B项正确。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
13.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16题,单选)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纵囚”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故A项正确。
“见知不举”,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故B项错误。
“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故C项正确。
“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故D项正确。
14.下列有关清末司法机构调整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法部专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承担审判职能
B、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专掌审判
C、实行审检分署,检察厅负责对刑事案件实行审判监督
D、建立新式监狱。
改良狱政管理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司法机构改革的相关知识。
清末司法机构变革在地方分别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等审判机构,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制度。
因此,C项错误。
15.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
“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
”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
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6年卷一17题,单选)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故A项正确。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
故B项正确。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故C项正确。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欧洲诸国未产生重大影响,故D项错误。
16.唐永徽年问,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
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
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2015年卷一17题,单选)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A
【解析】:
谋杀,是预谋杀人。
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
故A项对。
17.《左传》云:
“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
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16题,单选)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
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
A项错。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故B项错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
18.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2011年卷一16题,单选)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秦代危害皇权罪包括:
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
《焚书令》规定: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另外,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
故选项A、B、C体现了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色彩。
“失刑”罪,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选项D是关于法官裁判不公的犯罪,不具有专制色彩,故应选。
19.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暂行新刑律》,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律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B、该律仍包含许多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以及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条文
C、该律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D、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暂行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袁世凯令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
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如“侵犯皇室罪”“伪造制书罪”“伪造御玺国宝罪”等加以删除。
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
取消了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实与《大清新刑律》少有实质区别。
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
因此,B项错误。
20.以《北齐律》为蓝本的法典是:
( )
A、北周律
B、隋律
C、北魏律
D、晋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代《开皇律》的特点与历史意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齐律》的影响。
《北齐律》成为隋《开皇律》的蓝本。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21.清末商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是由下列何部门负责制定的:
( )
A、资政院和修订法律馆
B、修订法律馆和资政院
C、商部和修订法律馆
D、修订法律馆和商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清末商事立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是由商部负责,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因此,C项正确。
22.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新的政治法律主张,古文献中的表述是:
( )
A、以刑配德
B、以德配刑
C、以德配礼
D、以德配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初统治者(一说周公姬旦)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周初统
23.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
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4.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
B、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
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
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华司法特权的内容。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1)内容。
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25.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2017年卷一17题,单选)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
“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
“(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B
【解析】:
A项规定的是刑讯的条件;B项是关于据证定罪的规定;C项是关于特权人不得刑讯的规定;D项是关于依法断狱的规定。
26.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最先颁布的文件是:
( )
A、《钦定宪法大纲》
B、《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C、《预备立宪上谕》
D、《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1905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开始“预备立宪”。
1906年9月1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
1908年8月27日公布了“预备立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11月,为挽回颓局,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因此,C项正确。
27.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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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8.《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不包括:
( )
A、是一部专门的刑法典
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
C、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并大量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
D、维系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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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
《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
(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罚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原则、正当防卫制度。
但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做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
29.《唐律·名例律》规定: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17题,单选)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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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史 中国 法律 复习题 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