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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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3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1条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2条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3条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4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5条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6条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7条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8条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9条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1节现金内控制度
第1条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2条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3条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4条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5条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6条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7条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8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9条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10条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11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
时收回销账。
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7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
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
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12条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13条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14条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
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
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2节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1条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2条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3条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4条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5条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6条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7条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
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
空白支票
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工资内控制度
第1条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
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2条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
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3条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4条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5条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6条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第7条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1节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1条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2条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3条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
帐实核对。
第4条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
免资金积压。
第5条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
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6条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
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7条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8条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9条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
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
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
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10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
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11条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2节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1条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2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3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
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4条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
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5条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6条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
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7条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8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
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9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3节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1条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2条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3条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4条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4节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1条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2条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3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4条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5条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6条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7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5-40年2.4-19.24
机器设备5-17年5.6-19.24
电子设备5-10年9.6-19.24
运输工具8-10年9.6-124
固定资产5年200
其他4-15年6.4-244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8条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9条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1节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1条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
划。
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
采购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仓库部门,一份送财会部门,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底存查。
请购单和采购计划中
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采购部门批准
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2条采购部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副本转材料仓库保管员存档,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第3条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
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4条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5条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会部门报帐。
第6条财会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或办
理付款手续。
第7条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
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8条财会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9条月末财会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2节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1条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2条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门出库提货单开发票。
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3条收款员收款。
收款人由财会部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
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
金,并在发票联及提货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4条仓库发货。
客户持提货单联(三联式则用发票代替)向仓库取货。
第5条出门检查。
客户出示出门证或发票。
第6条财会部门记账并将收入现金存入银行。
收款人将收入现金总数与发票存根联合计数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财会部门出纳,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7条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8条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
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
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9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0条开出出库提货单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
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
增值税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11条发出货物,取得货运部门运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__]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
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
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二、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
不相容职务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三、明确规定涉及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
四、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
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
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印章和密押的管理。
第三章预算控制
九、实行综合预算。
根据医院年度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十、预算应首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
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十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预和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遇有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而调整预算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章收入控制
十四、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十五、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管。
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经办与收入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十六、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据统一规定的票据。
十七、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
十八、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
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结算收入。
(一)限量领取收入票据。
(二)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必须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将当日收入结算单及所收款项上缴出纳员。
(三)出纳员应备有门诊、住院票据逐日销号登记本,在每天钱款交接后进行票据销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凭销号登记本领取收入票据,票据须依照号码连续使用,出纳员根据存根号码核对。
十九、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完善收费价格管理监督机制。
(三)对于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价格申报审批制度。
(四)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十、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申印、购领、保管、发放与核销。
(二)按照内部牵制和定量控制的原则,财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的入库、领取、结存登记制度。
定期与领用部门核对领用使用情况,确保无差错。
(三)各类票据不得混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转移、借用、代开和转让票据。
(四)票据领用人员,必须是财务部门指定的收费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详细登记票据名称、起止号码、领取日期,由领用人、发放人分别在登记簿上互相签字;计算机票据则由
专人将领用票据输入计算机,由领用人使用,票据缴销时,应即时在登记簿上注明缴销日期和号码。
(五)对出纳员使用的财务收入票据,应指定专人进行逐页核销和缴销登记。
(六)对使用过的保存时间在规定年限以上的或尚未使用,但已不再使用的票据的销毁,应书面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七)病人出院时,收费结算人员应向病人收回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
病人若遗失临时收据,收费结算人员应要求病人出具相关遣失证明,方可冲抵医药费用。
病人若遗失医药费收据,财务部门应凭据病人提供未报销的相关证明,出据住院费用证明。
二十一、退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退费审批制度。
由有关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交门诊部或住院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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