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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闽昇莆[2010]招157号
项目名称:
西洪路B段(K0+430-K0+640)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人: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0年8月20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细则
(六)授予合同
(七)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五部分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工程名称
西洪路B段(K0+430-K0+640)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2
4.3
建设地点
西洪路
3
4.4
建设规模
约582万元
4
5.1
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包干。
5
5.2
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6
5.3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
7
5.4
要求工期
监理总工期:
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8
6
资金来源
政府拔款
9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中注明不含城市道路的除外)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10)12号文]规定)备案登记通过的企业。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6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0年8月26日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0年
8月30日18:
00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9.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9.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招标文件19.1点规定
15
17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技术标
/
17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29.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时间:
2010年8月31日8时30分
19
3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8月31日8时30分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20
45
评标方法
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21
76.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备注
2、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
//www.P)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西洪路B段(K0+430-K0+640)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项目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施工条件。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
//www.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招标人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的招标文件为准。
16.2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
开标
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17 工程监理费用
17.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闽价房(2007)273号文件执行。
17.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
17.1.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的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其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
17.1.3以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7.2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
17.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的相关费用。
17.4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17.2款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18 投标工期及质量
18.1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为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18.2 本招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9.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5)投标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申请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2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3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3.1投标函;
23.2投标函附录;
2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5承诺书;
24投标申请资料(资格审查)
投标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
(2)投标申请书(表式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
(4)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
(5)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
(7)非莆田企业《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整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
(8)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
(9)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表式4);
(10)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表式5);
(11)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
2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25.1营业执照副本
25.2资质证书副本
2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非莆田企业无须提供)
25.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25.5非莆田企业《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整本);
2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3、24、25条中所规定。
26.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材料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含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6.1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6.2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7投标文件应由二个内包封组成:
一是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内包封;二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二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28投标文件份数
28.1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8.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29投标文件的提交
29.1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对曾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被公告,若公告内容明确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接收或开启其投标文件。
29.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项),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30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情况下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确定一名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
33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4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35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组成。
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36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6.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6.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6.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7.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3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37.4评标委员会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7.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37.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7.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7.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37.10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招标人代表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不得随意走出评标室。
37.1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3、开标
38开标会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上述人员未到场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验证其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40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负责进行查验。
41开标程序:
4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41.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41.3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41.4主持人公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41.5投标人多于10家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7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下轮的程序。
41.6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
41.7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41.8招标代理机构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4、评标程序
42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42.1评标前准备工作;
4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投标申请资料审查(资格审查)-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随机抽取名单的确定—随机抽签。
42.3只有资格审查、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随机抽签。
42.4抽签确定中标人;
42.5提交评标报告。
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4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44招标人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
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
6、评标方法
45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采用随机抽取法
4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报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4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8.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48.2资格标的评审只做合格与否的结论。
48.3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49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50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51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③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52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53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7、评标标准
(1)资格审查
5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54.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54.1.1资格审查将确定每个投标人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条件标准(附件1、附件2)并回答资格后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时,方可定为合格投标人。
54.1.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4.1.2.1投标单位未能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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