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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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答题
劳动法资料--问答题
(1)
1、简述国际劳动立法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的原因。
(1)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
(2)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
3)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从劳动法的概念中,可以明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
因此,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3、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
(3)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等。
(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4、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1)列举式方法。
①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②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③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④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⑤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2)区别式方法。
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而由劳动法调整,可以用三个因素区分:
①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②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③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符合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均可确定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5、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
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6、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7、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8、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9、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所谓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10、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集体合同的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
工会或职工代表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承担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11、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12、特殊群体包括哪些人?
(1妇女(2残疾人(3退役军人(4少数民族(5未成年人(6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13、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2)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3)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4)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14、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缩短工时制,是指工作时间短于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即每日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缩短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
15、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①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④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
上述假期之外,应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中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再扣除和另行补假。
(3)探亲假期间待遇。
①工资待遇。
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②探亲路费的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6、简述我国职业纪律的基本特征。
(1)职业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
(2)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
(3)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
17、简述我国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
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
(2)直接目的不同。
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现的手段不同。
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联系
(1)主体相同。
2)调整对象相同,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调整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
3)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18、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3)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交涉和协商的权利。
(6)监督和调查的权利。
(7)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工会的义务:
(1)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4)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9、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作用。
(1)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
(2)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
(3)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其主要作用如下:
(1)职工与企业开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
(2)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3)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简述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
(1)法定性。
劳动检查规则直接为法律所规定,并且这种法律规定是强行性规范,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实施监察活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监察;
(2)行政性。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性。
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4)惟一性。
在劳动监督关系中,惟有劳动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21、简述群众监督的形式和主要特点。
(1)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
(2)报刊等传媒监督。
(3)其他群众组织的监督。
在劳动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
其主要特点是:
(1)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2)监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
22、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和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4)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5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6)国际法律文件。
(7)国际惯例。
23.简述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基本保障性。
(2)国家强制性。
(3)互助互济性。
(4)主体特定性。
(5)待遇的差别性。
(6)补偿性。
(7)社会福利性。
24、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是带有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5、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特征。
(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
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劳动者的生命权是最首要的权利。
通过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和安全的方法进行操作,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目的
(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
(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
26、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2)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
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双方为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
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27、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表现为:
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8、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
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30、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这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
(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
(4)法定节日休假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5)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6)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1、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公共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不同点:
(1)经费来源不同。
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
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32、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即:
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和严禁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立法。
33、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
(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34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35、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仲裁程序作为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
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其具体的仲裁程序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管辖。
(2)仲裁参加人。
(3)申请与受理。
(4)仲裁准备。
(5)案件审理。
(6)法律文书的生效和执行。
(7)仲裁监督。
36、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7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1)特点:
第一,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第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第三,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第五,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2)作用:
第一,保证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
第二,补偿损失,维持生活。
第三,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
第四,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
3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9.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0、劳动就业的特点是什么?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41.简述哪些企业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
(2)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职工出差费用。
(4)职工福利费用。
(5)劳动保险费。
42.在哪些特殊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事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法定其他特殊情形。
4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4、工资立法的意义:
1、保证职工生活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2、保证合理组织劳动和劳动力流动;3、鼓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能力。
45、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和措施:
1、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3、节约加班加点经费开支。
措施:
1、适用范围的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和怀孕7个月和哺乳未满周岁的女工加班。
2、程序上的限制,须与工会协商,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
4、对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视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46简述最低工资的构成要件.
(1)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最低工资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②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③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47、简述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
(1)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
(2)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3)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4)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8、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49.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1)失业登记。
(2)职业指导。
(3)职业介绍。
(4)就业训练。
(5)失业保障。
(6)生产自救。
50.简述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优先的原则,也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
此外,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律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51简述职工福利的特征。
(1)职业关联性。
(2)普遍性。
3)功利性。
(4)集体性。
(5)效益性。
52.简述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
(5)吊销许可证、执照。
(6)通报批评。
(7)责令改正。
(8)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53、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
(1)结社权。
结社权,是指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集体谈判权。
集体谈判,是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就有关劳动条件进行商谈,以签订对双方有约束力的集体合同而进行的劳动关系双方协调行为。
(3)罢工权。
罢工,指经济性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4)参与权。
参与权,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54、简述社会保险的含义。
(1)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仅限于职工——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2)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3)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损害。
(4)社会保险是一种兼有补偿性质(指对劳动者过去劳动或所缴保险费的补偿)和物质帮助性质(指这种支付带有互助互济性质,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5)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55.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2)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等。
(3)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
(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56、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57、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A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8、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9简述职业纪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我国政府制定了对职工的奖惩制度,从法律上对职业纪律给予必要的保障。
这些法律保障主要包括:
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
60.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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