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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范本建材广场
联营合同
甲方(运营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贴近合作共赢
本合同由甲方青岛闺谷商贸有限公司与乙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确立。
本合同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双方签字的所有商品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资信及保证
乙方可以为生产厂家,也可以为代理商,但应提供以下基本资质的相关证件:
1、经工商局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代理证书;
4、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一般证明;
5、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6、质量检测报告、执行的标准编号及其全文;
7、其他与产品性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有关的证件;
8、企业概况、商品目录和报价单。
同时乙方必须保证:
1、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证真实准确;
2、保证提供所有证明知识产权所有权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注册证、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协议;
3、提供的商品必须保证未掺假、未冒牌、未作不实虚假标记及广告、未隐瞒任何缺陷及不足;商品随时完全符合国内法律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许可证、配额及原产地、生产加工工艺、劳动保护、合法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4、各个环节未有开具虚假发票和证明、偷逃法定税费、恶意欺诈等各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5、保证如违反上述条款任何一项或多项,以及因此导致甲方或甲方顾客任何损失、责任或遭受处罚,乙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及一部分或全部交易并停止支付一切款项;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涉货物金额10%的违约金,以补偿甲方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替代品采购、缺货、迟交、声誉等带来的相关损失;如不足补偿者,甲方仍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二、经营品种
乙方在甲方规定场地内经营的商品为,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销售商品,而且按双方商定的加工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商品的品种、包装形式、销售方式及加工标准,乙方若推出新品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罚规定。
三、经营形式及装修
甲乙双方采取分别投资、共同经营的合作形式。
甲方提供营业场地,乙方提供用于销售的商品和营业设施。
乙方凭借《联营商品送货单》送货进入卖场,甲方收货员验收商品质量和品种后在送货单的第二联次签字确认,乙方促销人员验收商品数量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为更好的促进商品的销售,甲方场地的装修和维护的具体操作按照方式:
A、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对货柜或形象柜进行装修和维护:
(1)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货柜或形象柜位置,由乙方负责设计平面图、效果图及施工图(包括用料明细并保证用环保材料)。
(2)乙方确保装修效果与甲方的格调及布局相统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装修(具体要求详见《中百益家园中国闺谷进场装修控制程序》),装修与设备费用由乙方承当,且乙方明确表示,无论何种事由终止本合同,乙方不会要甲方对装修费用、设备费用和维修费用给予补偿。
(3)装修完毕后,乙方要不定期的对设施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无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修改,也不得转让,否则,其转让无效,并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款。
(4)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位置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5)经营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自合同执行之日起,设备的所有权归所有。
B、由甲方装修和维护,乙方承担装修费用、设备费用和维护费用:
(1)无论何种事由终止本合同,乙方不会要甲方对装修费用给予补偿。
(2)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位置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3)自合同执行之日起,设备的所有权归方所有。
(4)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以“√”标注为准):
□现金/支票支付;□货款扣除(从第一批货款开始,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四、商品质量及检验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
否则,赔偿甲方及顾客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1、工厂审核。
为了了解乙方及其工厂在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人文道德等管理方面是否符合甲方中国闺谷益家园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自身并促使其供货工厂允许甲方人员或指定的第三方审核员接近或进入他们的公司和生产工厂对相关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进行参观、检查和监督。
2、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均应符合甲方订单中列明的规格和其他要求并同时符合交货当时有效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以标准高者为准;同时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及安全、公共安全及利益等方面的标准。
乙方供货时应提供由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若无明确的质检标准,甲方应对商品封样或以甲方确认的乙方样品为准,作为验收依据。
(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全新制造且未被使用过;对有保质期的商品,必须保证到货时不超过保质期的六分之一。
(3)乙方应提供所有与生产者相关的合法证书或证明,并有责任知道所有与其产品有关的法律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产品(进口产品除外)的执行标准及其产品的执行标准全文。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在国家、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合格的产品。
(5)乙方提供的商品如是环保产品,应提供如环保、绿色、防火等相关证明。
(6)如果提供的产品为专利产品,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专利证明和有效年缴费单据复印件,同时必须承担因违反国家专利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各种罚款、罚金。
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的外观、图文、包装、设计等违反国家专利规定;产品的外观、图文、包装等与申请专利时的原外观、图文、包装等不符;对已申请国家专利但尚未批准的,并且乙方在其产品或宣传单页等相关媒体广告上注明“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或“本包装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等,都是违反专利规定的行为。
(7)如违反前述规定,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有关该产品的全部订单,并要求全额退货,并且乙方应承担其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接受按照甲方《商品质量管理规定》、《专利产品管理规定》作出的处罚。
3、检验
(1)货物检验的标准应符合现行合法有效的法定最高标准,包括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中最高者或其部分指标中最高者。
甲方有特别要求的,货物还应符合特别要求。
检验的范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外包装、内包装、安全性、环保要求、知识产权要求等各方面。
(2)乙方根据产品执行标准中有关正常生产时产品检验的相关规定及时送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在已交付货物中自行实时抽样后送至独立的第三方检验。
(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抽样中送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取消、变更订单,并要求退货、更换、维修、降价或停止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直至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时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必须承担国家职能部门抽检乙方的产品而发生的商品卫生检验费、商品质量检验费、商品取样等费用;同时事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费用和按照甲方《质量管理规定》做出的处罚等。
五、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许可及双方权限
(1)如果乙方代表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的设计准备了任何系统、概念、品牌、标识、标注、数码扫描图、广告、促销和包装材料、艺术作品、插图、文件、数据库、图纸、信息、设计、说明、配方、工具、标签、模型、样品、照片、或其他材料或产品,包括任何甲方创作的设计,乙方应同意将其现在和将来的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
(2)乙方应认可,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终止合作,甲方授予乙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将随之立即终止。
所有甲方知识产权在任何时间都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许可甲方在营销、促销、展示和销售产品时,以甲方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乙方的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通过电子方式和任何目前已知或将来出现的媒介进行广告或促销的使用。
2、知识产权侵权
(1)乙方对甲方或其许可人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可能的侵权或因乙方使用甲方或其许可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了第三方的任何指控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详情。
(2)甲方有权在乙方发出合理的通知后控制侵犯甲方或其许可人的知识产权的全过程,并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独自就此种诉讼采取何种行动。
(3)如果甲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甲方请求,应自担费用给予甲方以充分的合作。
3、知识产权保证和赔偿
(1)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没有违反任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2)如果由于使用或销售产品或其包装、设计、标签或广告而导致甲方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造成侵权或被指控侵权或因违反他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而被追究,乙方应对甲方就此造成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由此造成的针对甲方的主张或诉讼进行完全赔偿。
六、促销人员聘用及管理
1、为促进乙方所提供商品的销售,更好的服务于顾客,乙方自愿派驻品牌促销员名,在甲方为其商品作促销工作,该促销员(以下简称促销员)为乙方的员工(包括乙方委托甲方招聘的员工),须持乙方聘用协议,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未提供聘用协议者,甲方将不予安排上岗。
2、该促销员上岗前乙方须缴纳代培费元,工作服及工具押金元。
3、薪资标准:
乙方承担促销员的工资及提成,每人每月底薪元,提成按照个人销售的提取。
按照以下方式发放:
A自促销员正式上岗之日起工资及提成由乙方直接发放,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及提成进行发放,乙方应按照合同时间予以执行。
如不按时发放,甲方有权从乙方贷款中扣除并发放给促销员,同时对乙方罚款500元。
4、促销员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均由乙方承担。
5、法定节假日(元旦壹天、五﹒一叁天、十﹒一叁天,共柒天)每人每天的补助为100元,由乙方承担。
6、日常管理:
(1)促销员在甲方卖场工作期间由甲方代管,管理费每人每月100元,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促销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促销员从事正常的商品销售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所占用的时间比例为7:
3,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甲方整体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
7、乙方促销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班后休息等促销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8、为保证促销员的稳定性,该促销员必须工作满一年,除甲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解聘等,其他情况辞职或调换促销员者,乙方需缴纳违约金500元。
七、商品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的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商品销售,以乙方应对其驻店促销员进行商品知识的培训,培训的时间要保证。
主要集中在上货前集中培训、销售中新品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培训主要内容有:
1、商品的特点、性能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
2、商品的使用、安装、维护、修理的知识;
3、商品的质量保证及保修、保换的内容。
八、商品促销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整合促销政策。
在节庆日、特卖、周末促销等促销活动期间,乙方须应甲方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商品打折,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此外,乙方应在各种媒体或甲方卖场内对自己的商品提供广告支持。
以提升双方的业绩。
2、甲方在具体促销时,将促销方案及需要乙方的支持与合作的事项一并传真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照传真所示的回执时间回函反馈意见,视为乙方全部同意甲方的促销方案和要求。
3、乙方如备有发放给消费者的印刷品,需在供货同时提供给甲方,以便于及时散发。
如宣传品有不实之词或商品名称不规范及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甲方卖场中所做及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各种产品广告、演示、促销活动等,均为利用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支持,因此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费用或补偿,以弥补甲方的额外开支和成本。
此外,前述产品广告、演示、促销活动等均由乙方负责实施并自负费用。
5、乙方准备在甲方卖场中进行任何产品广告、演示、促销活动时,应提前30天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遵守甲方关于该类活动所做的指示和指令。
6、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进入甲方任何场所、不得私自在甲方场所散发任何宣传材料、不得在甲方场所进行任何宣传促销活动;无论如何,乙方均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和有损甲方声誉的不当活动。
乙方如被发现违反前述规定,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九、商品包装
1、乙方所提供商品的每个销售单位上均应印有条形码的印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对于没有条形码的产品,甲方可提供自制条形码,并收取条码制作费。
如果以上规定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有权拒收商品进入卖场,并且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包装标准
乙方应根据法定的标准和通常的惯例自负费用对商品进行包装
(1)外包装(运输包装):
应适合陆运、海运、空运、或集装箱运输或转运;耐野蛮装卸;适合仓库储藏或露天储藏;应防水、防潮、防霉、防震、防锈等;全新坚固木箱、纸箱包装或袋装等;具体包装要求和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以及堆放高度和其他注意标志。
(2)内包装(销售包装):
除裸妆商品外,应以法定标准或甲方订单中规定的特定要求进行包装,包装设计、外观设计、文字图案、标志标签、条形码、警示标志、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等各方面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中文明确标示,不得缺失或模糊。
(3)凡用于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使用说明及相关外包装均应使用中文标识。
(4)所有包装尽可能使用可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并应符合国家及甲方的相关环保标准。
(5)包装物不回收。
如有回收包装物的特别要求,需另外签订“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商品价格
1、定价合理:
甲方将与乙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商品价格并支持甲方的经营理念及低价宣言政策,乙方承诺在甲方卖场中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其他商场或专卖店的零售价格。
如果乙方违反价格承诺引起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投诉,乙方应当解决并进行赔偿,乙方还应同意接受按照甲方的《商品价格管理规定》作出的处罚。
如果乙方以低于甲方卖场的售价或更优惠的条件,在任何第三方出售与甲方相同或实质相似的商品,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面对甲方作出补偿:
(1)乙方补足本年度起始日期至调价日期的商品零售差价。
(2)乙方按照本次供货额的10%支付违约赔偿金。
2、价格调整
(1)如乙方提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决策。
如果提价被接受,乙方将接到注明生效日期的甲方书面确认书,但甲方库存代售商品则按原价格执行。
否则,对于商品实际价格超过订单价格的部分货款,甲方不予支持。
(2)如果乙方降低商品价格,甲方库存代售商品将按照新价格执行,由此产生的差价由乙方补足。
(3)乙方同意如果商品在装运前的价格低于订单规定的价格,则订单中的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至此时的价格。
十一、供货及验收
1、展示样品:
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场所中免费陈列的样品供商场展示,此样品由乙方驻店促销员自行保管、维护,甲方不提供任何联营商品的样品的收据。
2、交货:
(1)交货期限:
乙方应该按照乙方驻店促销员的要货计划如实送货,并约定送货时间。
如因乙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交货方式和费用:
乙方送货地点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标准:
甲方只验收商品的质量和品种,不验收商品的数量。
4、货物交付标准:
(1)收获凭证:
甲方的收货凭证式签字的《联营商品送货单》
(2)该收货凭证仅意味着甲方对商品质量和品种的验收,其仅记录大致外包装之外表状况,并不意味着该货物符合质量要求,也不意味着数量的合格。
甲方的质量控制员在货物交付后将抽查货物的质量和损失。
(3)商品所有权及风险始终属于乙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费用、成本或导致的任何损害、侵权、责任、赔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遭受任何损失或做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5、持续供货:
若供应商开发了新产品或对某些种类做出更改或改进,应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以供甲方做出决策。
乙方应保证其首次供应的新产品或在供应过程中更换产品种自进入甲方卖场起算不低于12个月的持续供货能力。
6、后期验收:
任何商品交付均不意味着甲方对商品从外表无法发现或短期内无法暴露的潜在质量缺陷的默认。
在甲方收货后储藏、加工、销售、使用、消费者的最终使用等任何环节中,一旦发现商品有潜在的质量缺陷或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存在有对人身、财产、公众利益、环境的潜在危险,或因产品制造或设计不当侵害到他人人身、财产及公众利益,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要求乙方予以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7、整箱短少问题:
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内箱商品短少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驻店促销员将在发现短少时通知乙方。
十二、商品退货、换货和维修
1、甲方退货:
如货物不适合使用或销售、不符合使用目的、存在数量和潜在的质量、材质、工艺设计、包装上的缺陷、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知识产权)等,则甲方有权决定退货并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14日内自负费用将商品运回或处理,逾期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保管费,并且甲方有权变卖此货物并将扣除相应费用后的余额退还乙方;如果自通知之日90日内未处理的,视同乙方自动放弃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顾客退货:
当由于商品本身的损害或缺陷造成顾客退货,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予以维修、退货或退款。
所有维修、换货最终均由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及承担所有费用,退款的金额由甲方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要及时补足。
3、顾客或第三方投诉处理:
凡顾客投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或第三方投诉因商品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知识产权)导致的损害或责任,甲方将在接到投诉后尽快通知乙方在3日内到甲方卖场或给予合理处理意见。
如乙方未能到甲方卖场或未能给予合理处理意见或其意见未能被顾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做出处理决定,以平息纠纷,减少损失。
无论如何,甲方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最终决定,乙方均应接受。
对于甲方因此支付给顾客的任何赔偿或款项,以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其他任何直接支出或损失,乙方应如数补偿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该项支出或损失,并且有权在投诉处理完毕之前停止付款。
若顾客或第三方因上述原因对甲方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乙方应根据甲方合理要求,提供各种协助,对于甲方由于该法律程序而遭受的任何支出和损失以及做出对顾客或第三方作出的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4、对于任何涉及或可能涉及商品质量、包装、规格等任何方面问题的案件,一旦被权威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有权质检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判定为不合格或被证明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或订单,或要求对所涉及商品予以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如数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赔偿、罚款、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商品金额的10%的违约金。
5、甲方在作出退货决定时,如果甲方已支付相应货款,除另外有规定外,乙方应与甲方通知其退货后10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其已支付的货款。
十三、保密
1、保密资料是指一方(即“披露方”)在合作过程中向对方(即“接受方:
)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或间接地披露的属保密性质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同有关一切的合同、订单附件、文件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及应甲方要求定制商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知悉的任何数据、模型、工艺、程序、信息等方面、口头及电子数据资料等。
2、在合作期间及其由于任何原因造成合作终止后,保密材料的接收方仍应对保密材料保密;不向任何人披露保密材料;不为其他任何目的的使用保密材料。
但下属情况除外:
(1)法律程序、传票、法律或法规所要求的;
(2)甲方为乙方商品做促销宣传所需要的;
(3)披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做出披露的;
(4)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况,但前提须书面通知披露方。
十四、乙方承诺
1、双方的合作应该建立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所有工作应该透明化,同时甲方要求乙方把所有的条件都用在商品的销售上,从而提高双方的业绩。
因此,乙方应同意甲方做出如下处罚:
(1)禁止宴请采购人员或甲方其他人员及利益相关人员,一经发现或被检举,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款。
(2)禁止送礼品于采购人员或甲方其他人员及其家人,一经发现或被检举,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3)禁止接受甲方人员或其家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一经发现或被检举,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4)禁止乙方低价出售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股票给甲方人员,一经发现或被检举,对乙方处以涉及金额的10倍罚款;
(5)禁止送金钱或消费卡等于采购人员或甲方其他人员及其家人,一经发现或被检举,将按照如下条款进行罚款:
(1)行贿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处以10000元罚款;
(2)行贿金额在500元以上的。
处以20000元罚款;涉及金额巨大的,甲方将移交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起诉。
(6)甲方有一经发现乙方有类似贿赂行为而作出终止合同、处罚决定或移交法律机关的权力。
2、乙方在甲方的销售代表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否则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接受按照甲方管理规定作出的处罚。
3、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使用甲方的标准票据、表单、如确需使用乙方单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使用手续。
4、如乙方及乙方驻店销售代表在甲方经营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销售代表,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
(1)私自收取顾客订金、押金或货款,未交给甲方的;
(2)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私自揽客,互留联系方式并进行场外交易的;
(3)未按照甲方流程私自与顾客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
(4)涂改、骗取、伪造、偷窃甲方相关单据、票印的;
(5)在甲方经营场所内盗窃甲方商品的;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服务与其他乙方销售点有差异的。
5、乙方提供的商品凡是采取倒扣流水、特殊订单方式进行销售时,乙方相关人员故意转移或诱惑顾客到甲方卖场以外的场所进行购买商品,造成甲方认为“跑单“等行为,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销售金额的10倍罚款。
十五、违约及赔偿
1、根本违约行为。
任何乙方严重损害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行为均构成根本违约行为。
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甲方的恶意欺诈和威胁、隐瞒商品缺陷、弄虚作假、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生产及经营、不具备履约能力和资格及丧失履约能力和资格、拒绝履约、交货逾期、商品关键指标不合格、商品不能用于使用和销售、侵犯甲方及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故意泄露保密信息、贿赂行为、严重侵害甲方和甲方的顾客的合法权益、故意造成“跑单”等行为。
对于该类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订单、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所涉商品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一般违约行为。
对于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依约及时处理退货、维修或换货事件、拒绝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投诉、交货数量低于订单及合同规定但在规定幅度之内、已承诺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及优惠条件到期未兑现等行为,已损及甲方合法利益,构成一般违约行为。
对于该类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采取合理方式自行处置有关商品,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增加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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