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建筑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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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楼建筑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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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楼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研发楼等6项
2.2建设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新区X19-1F2地块
2.3建设规模:
46970㎡
2.4工程类别:
工业厂房
2.5工程简介:
工程占地面积25070平方米。
本块地主体建筑为六栋公共建筑,分别为一栋五层研发楼、四栋三层厂房、一栋七层综合楼,研发楼和综合楼设有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
综合楼为二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面积12743㎡,地上建筑面积10438㎡,地下建筑面积2305㎡;主体檐口高度29.40m。
厂房有4栋,分别为1#、2#、3#、4#厂房;为戊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面积22450㎡,主体檐口高度为6.90m。
研发楼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为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面积11560㎡,地上建筑面积9005㎡,地下建筑面积2555㎡;主体檐口高度21.60m。
三、现场情况介绍
3.1现场场地:
本工程场地面积:
25070m2。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施工区域以基本达到了安全文明现场围护及安全消防设施标准。
3.3现场机械配置:
配置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大中型机械,如:
塔式起重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全套设备等。
3.4生活区设置:
满足劳务施工队伍人员的生活住宿,配置了消防安全设施等。
四、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从四家投标人中选定一家为中标人。
4.2招标范围内容:
本工程招标图纸及签订合同之日以前所有设计变更图示范围。
4.3本工程招标内容:
二次结构的全部施工内容。
4.4工程质量要求: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
4.5工期要求:
二次结构为天,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开竣工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另定)。
4.6安全文明施工:
必须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4.7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所有甲供材料均由招标人负责供应并运至施工现场,对投标人实行限额领用材料,投标人领用的材料由自己妥善保管,出现材料浪费及丢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拟派项目经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项目经理资质:
工民建专业二级以上资质,施工技术经验丰富,证件齐全,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具备与其企业资质相称的管理能力,本工程配备的项目经理要全程锁定中途不得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及相应的施工经验。
4.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一次交纳无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支票,开标后10天内将退还此费用,如果开标后中标单位要求撤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
五、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
编制投标书,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按北京市建筑行业市场价进行报价。
5.2报价方式:
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5.3报价包含内容:
二次结构含一次脚手架拆除及二次结构需要增加的脚手架搭拆、砌体、圈梁、过梁、构造柱等,汽车坡道地面(含入口处),室外散水,室外无障碍坡道(含花岗石面层),室外台阶(含花岗石面层)等。
5.4报价需说明的有关问题:
图纸及签订合同之日以前所有设计变更图示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
5.5报价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达不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的罚结算价款的10%,工期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2000元,达不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罚结算价款的5%。
六、劳务费的支付
6.1劳务费支付:
合同签订后,施工期间甲方每月25日核算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于次月初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60%,依此类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付至乙方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待双方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款5%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保修期后15日内一次付清(以上所有付款依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而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迟付款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停工和索赔)。
七、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投标书(格式见附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1.2投标报价要求附有明细表,必须按分部分项进行报价并附有明细,格式自定,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1.3承诺书含有对工期、质量、售后服务、优惠条件的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7.1.4施工方案:
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施工技术措施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1.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情况:
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6投标人实力情况: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劳务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北京市长城杯工程要求,现场管理必须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提前完成工期,有能力实现上述要求、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7.2本工程无标底,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3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年月日时分前送达,送达地点:
。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3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八、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分在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开标地点:
。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到的;
8.2.2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2.5投标单位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在15分钟以上的。
8.2.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必须带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
9.2本工程按综合评定、合理成本、低价中标,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单位。
9.3招标单位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投标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4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交易中心的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一十、附件
附件1:
施工图纸
附件2:
表1承诺书、表2投标书、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
合同样本
招标编号:
北京国电恒基(二次结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法定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2表2
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企业所有制类别:
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
(盖章)
编制日期:
年月日
附件2表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姓名: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表1
投标承诺书
: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其它有关文件等,我方愿以元的劳务报价承担标书范围内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内容。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开工,并保证在绝对工期(日历天)内达到工程完工。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含补遗和答疑纪要)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主要内容。
4、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5、其他承诺:
本工程业主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我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劳务费,业主付进度款不足时,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月日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恒基项目部
承包人:
发包人(甲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恒基项目部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国电恒基生产基地项目(4栋厂房、1栋研发楼、1栋综合楼)
1.2工程概况:
工程占地面积25070平方米。
本块地主体建筑为六栋公共建筑,分别为一栋五层研发楼、四栋三层厂房、一栋七层综合楼,研发楼和综合楼设有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
综合楼为二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面积12743㎡,地上建筑面积10438㎡,地下建筑面积2305㎡;主体檐口高度29.40m。
厂房有4栋,分别为1#、2#、3#、4#厂房;为戊类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面积22450㎡,主体檐口高度为6.90m。
研发楼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为Ⅱ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面积11560㎡,地上建筑面积9005㎡,地下建筑面积2555㎡;主体檐口高度21.60m。
1.3分包工作内容:
二次结构的全部施工内容。
范围包括:
本工程招标图纸及签订合同之日以前所有设计变更图示范围。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余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暂估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分项报价作为本合同附件)。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预算和()年修缮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
元/㎡;地下结构:
元/㎡;
初装修:
元/㎡;水电;元/㎡;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
元/㎡;屋面防水:
元/㎡;
水磨石地面:
元/㎡;水泥砂桨:
元/㎡;
内墙普通抹灰:
元/㎡;;
(√)4.2.3合同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签证计时工单价为80元/工日(按10小时计且工日单价含辅材及机具)以实际签证,书面签证资料为准,合同范围内不发生任何零用工,均含在综合单价中)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0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说明: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结算依据本合同单价和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机具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脚手架搭拆人工费、检验试验费、复试费、防护用具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医疗费、生活费、各种保险、现场内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措施费、工期延误增加费、场地清理费、垃圾外运及消纳费、成品保护及安全防护费、人工降效、劳保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及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种地方性的收费等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
2、如发生与图纸不符的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经甲方确认的,单项工程变更增减超10000元以上的价款按甲方审核的数量及单价给予确认,单项工程10000元以内均按技术洽商执行,工程价款不再调整,其在本合同报价中已有的项目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含辅材和机具及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结算;其它所有本合同中没有的新做项目单价均执行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相应子目工日含量,其工日单价为60元/工日(含辅材和机具);合同外增加的费用不计取任何费用;
3、本合同施工区域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与正式施工图纸相关的零用工;
4、劳务报价清单表附后。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30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施工期间甲方每月25日核算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于次月初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60%,依此类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付至乙方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待双方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款5%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保修期后15日内一次付清(以上所有付款依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而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迟付款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停工和索赔)。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已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本条不适用)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正式的“劳务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和承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
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应严格按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如达不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以及发包人下达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道工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北京市长城杯工程。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8.1.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8.1.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1.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1.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3天;
8.1.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限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住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住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无标准予以补偿。
(发包人已提供)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应严格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施工,如达不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所有罚款发包人仅依据事实通知承包人的负责人,不管承包人签认与否均做为发包人结算时扣款的依据。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特别注明:
主材为钢筋、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卡子、顶丝、砖、砌块。
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钢筋为现场加工。
机械设备方面:
发包人除提供塔吊、室外电梯、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固定配电箱及电缆;除此之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及机具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乙方提供辅材(在承包范围内)水泥砂浆(水泥、黄砂)、圆钉、扎丝、钢丝筛子、垫块、氧气、乙炔、电焊条、钢锯条、密封条、脱模剂、胶水、煤炉、测温计、湿度计、手推车及配件、胶皮管、水平尺、线锤、铁锹、铝合金刮尺、靠尺、木抹之木模子、电焊线、焊钳、镜片、电焊手套、活动板手、计量器具、钢丝钳、绳索、对讲机、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云石机片、切割机片、各种钻头,放线用的线、笔、油漆、彩条布、薄膜、二级配电箱连接到层次的电线电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临设上下水管连接到各层次的给排水系统(施工用水)等。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电焊面具、雨衣、雨鞋、绝缘鞋等由承包人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不得故意破坏,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负责于年月提供施工图纸贰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的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发包人也可委托相关工长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定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结算依据。
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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