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铁路交通事故通报及应急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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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铁路交通事故通报及应急处理办法
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
(铁路交通事故通报及应急处理办法)
1.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4)发生一般B类以上、重大以下事故(不含相撞的事故),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时,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h内发出电报通知相关安全监管办。
相关安全监管办接到电报后,应当立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2.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如何通报?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1)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分别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2)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接到“安监报1”或现场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表》(安监报3),并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
报告后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补报“安监报3”。
(3)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的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安监报3”传送至相关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
(4)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收取或填写“安监报1”,并立即向值班处长和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值班处长、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按规定分别向本部门负责人、铁道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部领导报告。
事故涉及其他部门时,由办公厅部长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5)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
(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3.铁路交通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2)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4)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5)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6)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
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事故调查组应做好哪些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可组建若干专业小组,进行调查取证。
(1)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测量并按专业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标注现场设备、设施、遗留物的名称、尺寸、位置、特征等。
需要搬动伤亡者、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做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暂时无法移动的,应予守护,并设明显标志。
(2)询问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收取口述、笔述、笔录、证照、档案,并复制、拍照。
不能书写书面材料的,由事故调查组指定人员代笔记录并经本人签认。
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相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3)对事故现场全貌、方位、有关建筑物、相关设备设施、配件、机动车、遗留物、致害物、痕迹、尸体、伤害部位等进行拍照、摄像。
及时转储、收存安全监控、监测、录音、录像等设备的记录。
(4)收取伤亡人员伤害程度诊断报告、病理分析、病程救治记录、死亡证明、既往病历和健康档案资料等。
(5)对有涂改、灭失可能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登记封存。
(6)查阅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文件、操作规程、调度命令、作业记录、台账、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岗证书、资质证书、承(发)包合同、营业执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等,必要时将原件或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
(7)对有关设备、设施、配件、机动车、器具、起因物、致害物、痕迹、现场遗留物等进行技术分析、检测和试验,组织笔迹鉴定,必要时组织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并写出专题报告。
(8)脱轨事故发生后,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对事故地点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的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近期内该段线路质量检测情况;对事故地点前方(列车运行相反方向)一定长度的线路范围内,有无机车车辆配件脱落、刮碰行车设备的痕迹等进行检查,对脱轨列车中有关的机车车辆进行检查测量,并调阅脱轨机车车辆近期内运行情况监测记录。
5.《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事故概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6)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6.事故调查组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2)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3)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4)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如何判定铁路交通事故责任?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1)铁路运输企业或相关单位发布的文电,违反法律法规、铁道部规章或铁路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定发文电单位责任。
(2)因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定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3)因产品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属设计、制造、采购、检修等单位责任的,定相关单位责任;应采用经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产品而采用其他产品的,追究采用单位责任;采购不合格或不达标产品的,追究采购单位责任。
(4)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事故,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定责任事故。
确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事故,定非责任事故。
(5)营业线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属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已经竣工验收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事故,确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属设备管理不善的,定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6)涉嫌人为破坏造成的事故,在公安机关确认前,定发生单位责任事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人为破坏原因造成的,定发生单位非责任事故。
(7)机车车辆断轴造成事故,由于探测、监测工作人员违章违纪或设备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漏报、误报或预报后未及时拦停列车的,定相关单位责任。
由于货物超载、偏载造成车辆断轴事故,定装车站或作业站责任。
(8)因列车折角塞门关闭造成事故,无法判明责任的定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责任事故。
(9)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事故的责任划分:
司机起动列车,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未动车,定车务单位责任;通过列车司机未及时发现,定车务、机务单位责任;司机发现及时停车,定车务单位责任。
(10)应停车的客运列车错办通过,定车站责任;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定机务单位责任。
(11)因断钩导致列车分离事故,断口为新痕时定机务单位责任(司机未违反操作规程的除外),断口旧痕时定机车车辆配属或定检单位责任;机车车辆车钩出现超标的砂眼、夹渣或气孔等铸造缺陷定制造单位责任。
未断钩造成的列车分离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定责。
(12)因货物装载加固不良造成事故,定货物承运单位责任;属托运人自装货物的,定托运人责任,货物承运单位监督检查失职的,追究货物承运单位同等责任。
因调车作业超速连挂和“禁溜车”溜放等造成货物装载加固状态破坏而引发的事故,定违章作业站责任;因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随意搬动货物和降低货物装载加固质量而引发的事故,定押运人员所在单位责任,货物承运单位管理失职的,追究同等责任;货检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货检人员所在单位同等责任。
因卸车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定卸车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负责检查的单位责任。
(13)自轮运转设备编入列车因质量不良发生事故时,定设备配属单位责任;过轨检查失职的,定检查单位责任;违规挂运的,定编入或同意放行的单位责任。
(14)因临时租(借)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人员,发生事故,定使用单位责任。
产权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设备设施,因维修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定维修单位责任;产权单位管理不善的,追究其同等责任。
(15)凡经铁道部批准或铁路运输企业批准并报铁道部核备后的技术革新项目、科研项目在运营线上试验时,在限定的试验期限内确因试验项目本身原因发生事故,不定责任事故;但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定责任事故。
(16)事故发生后,因发生单位未如实提供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发生单位责任。
(17)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管理的相关设备,设备质量均未超过临修或技术限度时,按事故因果关系进行推断,确定责任单位。
事故调查组未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接受事故调查,不得定有关单位责任。
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派员而未派员接受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定责。
8.如何判定铁路作业人员伤亡事故责任?
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相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铁路运输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伤亡,定责任事故。
具体情形按以下规定办理。
(1)乘务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在企业内候班室、外地公寓、客车宿营车等处候班、间休期间,因违章违纪、设备设施不良等造成伤亡,定有关单位责任。
(2)作业人员在疏导道口、引导或帮助旅客上下车、维持站车秩序过程中被列车撞轧而伤亡的,定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责任。
(3)事故发生过程中,作业人员在避险或进行事故抢险时因违章作业再次发生伤亡,应按同一件事故定责;事故过程已终止,在事故救援、抢修、复旧及处理中又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按另一件事故定责。
(4)铁路运输企业所属临管铁路发生的责任伤亡事故,定该企业责任事故。
(5)作业人员在工作或间歇时间擅自动用铁路运输设备设施、工具等导致伤亡的,定该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责任事故,同时追究设备设施配属(或管理)单位的责任。
(6)作业人员因患有职业禁忌症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伤亡的,定该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责任。
(7)两个及以上铁路运输企业在交叉作业中发生伤亡,定主要责任单位事故;若各方责任均等,定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责任,同时追究其他相关单位责任。
若各方责任均等且均有人员伤亡,分别定责任事故。
(8)作业人员发生伤亡,经二级以上医院、急救中心诊断或经法医检验、解剖,证明系因脑溢血、心肌梗塞、猝死等突发性疾病所致,并按事故处理权限得到事故调查组确认的,不定责任事故。
医院等级不够的,须经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鉴定。
法医尸检或解剖鉴定报告结论不确定的,定责任事故。
(9)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不清,或公安机关已立案但尚无明确结论的,定责任事故。
暂时不能确定事故性质、责任的,按待定办理。
若跨年度仍不能确定或处理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定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责任。
在年度统计截止前,该事故已查清并作出与原处理决定相反结论的,可向原处理部门申请更正。
9.如何判定“路外”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造成事故,按以下规定判定责任。
(1)事故当事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人身伤亡,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2)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坏证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3)事故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显过失的,按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10.如何认定铁路交通事故损失?
怎样赔偿?
事故相关单位要如实统计、申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制作明细表,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后,在《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
下列费用列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设备设施的损失费用。
报废设备按报废设备账面净值计算,或按照市场重置价计算;破损设备设施按修复费用计算。
(2)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行包、货物的损失费用。
(3)事故中死亡和受伤人员的处理、处置、医治等费用(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
(4)被撞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等财产物资,造成的报废或修复费用。
(5)行车中断的损失费用。
(6)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费用。
(7)其他与事故直接有关的费用。
有作业人员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执行。
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100%;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50%以上;负有重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30%以上、50%以下;负有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30%以下。
有同等责任、涉及多家责任单位承担损失费用时,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责任程度依次确定损失承担比例。
负同等责任的单位,承担相同比例的损失费用。
11.如何统计铁路交通事故?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铁路运输企业及基层单位应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建立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健全统计分析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报送。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1)事故的统计报告应当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
(2)事故的统计应按照事故类别、等级、性质、原因、部门、责任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
(3)每日事故的统计时间,由上一日18时至当日18时止。
但填报事故发生时间时,应以实际时间为准,即以零点改变日期。
(4)责任事故件数统计在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单位,非责任事故和待定责事故件数统计在发生单位,相撞事故统计在发生单位。
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的,在总数中不重复统计件数。
(5)一起事故同时符合两个以上事故等级的,以最高事故等级进行统计。
(6)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应按以下规定统计:
。
a.人员在事故中失踪,至事故结案时仍未找到的,按死亡统计。
b.事故受伤人员因正常手术治疗而加重伤害程度的,按手术后的伤害程度统计。
c.事故受伤人员经救治无效,在7日内死亡,按死亡统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或7日后死亡的,按原伤害程度统计。
d.事故受伤人员在7日内由轻伤发展成重伤的,按重伤统计。
e.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
£相撞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认为自杀、他杀的,不在伤亡人数中统计。
12.列车冒进进站(进路)信号机时,应如何处理?
列车冒进进站(进路)信号机停车后,司机不得擅自移动列车,待查明情况后,具备接车条件时(不用再开放进站信号),由车站以调车方式接人站内或通过。
同时,将列车冒进信号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告列车调度员。
13.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时,应如何处理?
(1)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未设者为接车线末端警冲标或对向道岔的尖轨尖端),危及另一列车接发或调车作业时,司机应立即派人持停车信号向来车方向防护。
扳道人员应根据危及程度采取:
关闭有关信号机;持停车信号迎上驶来的列车、车列;报告车站值班员等措施。
遇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且挤过道岔时,严禁列车退行。
如不危及其他列车或调车作业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发给司机路票,原地发车。
(2)电气集中区段,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但未压上出站方向的轨道电路时车站开放信号发车;如压上出站方向的轨道电路时,在单线区段车站应取消闭塞,改用电话闭塞,发给司机路票;在双线区段,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原地发车。
(3)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且闯人区间时,半自动闭塞区段利用列车无线调度与列车调度员或就近车站联系,按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自动闭塞区段需得到列车调度员准许后,可按区间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运行至前方站。
14.列车发生分离时如何处理?
列车发生分离时,应立即查明分离原因。
如因钩锁被人提开,应重新连挂,确认钩锁落槽,连结好软管,进行制动试验良好后即可发车;如系钩舌损坏,可检查机车前端与守车后端车钩,钩型适合时可进行更换,更换好后挂车时,应注意防止被连挂车辆溜走;如钩型不合适或因车钩其他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时,在站内可以甩车处理,在区间,按分部运行办法处理。
15.列车在运行中发现车门开放、货物异状时如何处理?
列车在运行中发现车门开放时,在确认不会影响双线会车,不会碰坏技术设备和不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运行至前方站处理,否则应立即停车处理。
如发现装载的货物窜出、脱落、歪塌等情况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坠落的货物无法移动时,应派人看护,并报告(前方站)站长处理;若影响行车,应先作好防护,然后再进行处理。
16.发现列车中有抱闸车辆时如何处理?
接发列车时发现抱闸(看到抱闸时的火星或闻到抱闸产生的气味),有危及行车安全时,对通过列车应显示停车手信号,用电台呼叫司机或运转车长停车处理,若不能停车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在前方站处理。
停车后,若因未松人力制动机造成抱闸时,应松开人力制动机;若因制动机故障,可会同检车人员或司机进行检查(含因抱闸引起的轮对剥离或擦伤),如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和车站站长,甩车处理。
17.遇有列车失控时如何处理?
听到司机通报或紧急停车信号,确知有列车失控,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按其指示办理。
(2)如前方区间空闲,可将列车放入前方区间并通知前方站。
(3)不具备接车条件或前方区间占用时,可将列车放人空闲线路或岔线。
必要时,采取脱轨措施,但此时应尽量避免影响正线。
18.发生挤道岔时如何处理?
发生挤道岔时,应先通知工、电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如果机车车辆未脱轨,不要擅自移动。
非集中操纵道岔,可将握柄提起,若为顺向挤岔,可按顺向道岔方向慢慢移动,将机车车辆全部拉过道岔;必须后退时,应征得工务人员同意,把尖轨钉固后,再缓缓后退。
19.车辆溜入区间时如何处理?
发现车辆溜入区间,车站值班员要及时设法处理,防止溜入区间的车辆与列车或调车车列发生冲突,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1)立即将溜入区间的车辆的辆数、重空等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和相邻有关车站、工区,以便共同堵截。
如区间有列车运行时,应设法呼叫列车司机,采取应急措施。
(2)接到区间溜入车辆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向该区间发车(必要时也应停止向前一区间发车),命令扳道员(信号员)将道岔开通空线等,迫不得已,可使其脱轨(但应尽量避免影响正线)。
若站内无法堵截时,可放人前方空闲区间,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前方站处理。
20.车钩发生故障时如何处理?
车辆连结时,钩舌已到闭锁位置,但钩锁铁的锁脚不到位,此时可拉开一定距离,重新连挂;如锁脚卡在钩头底部,可用信号旗杆等在钩头底部的空槽内拨动,使锁脚落下。
但不要用手指拨动,以防卡伤。
钩舌损坏时,如果类型与机车前端或守车后端的钩舌相符,可卸下更换,无法更换时,应请示列车调度员甩车处理。
钩舌销损坏时,对列车运行没有防碍,可继续运行到前方有列检所的车站进行处理。
21.事故救援起复有哪几种方法?
救援起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事故救援起复有翻车法、改道法、移车法、复轨法等4种方法。
注意事项:
(1)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保证救援列车在接到命令后30min内出动。
设法减少行车中断时间,防止事故性质升级或扩大损失。
(2)发生脱轨事故后,要根据机车车辆的位置,事故现场的地形、线路状态、脱轨的程度等来确定救援方法。
(3)起复工作前,应检查机车、车辆的走行部分,制动和弹簧装置是否完整,心盘是否脱节,并消除线路障碍,以利安装复轨器进行复轨工作。
(4)一般情况下,大部分脱轨车辆都应向脱轨的反方向拉复,但若脱轨的机车、车辆距离警冲标较近,有利于恢复正线行车,顺向拉复,即使拉不上来,亦应考虑。
22.如何安装、使用复轨器?
复轨器的作用是使脱轨的机车车辆轮对复位到钢轨上。
复轨器分为人字形复轨器和海参形复轨器。
(1)人字形复轨器
人字形复轨器是利用导轮棱角调整车轮的转动方向,使车轮由地面沿复轨器斜坡面滚动升高至钢轨顶部,达到复轨目的。
其特点是不论车辆轮对脱轨在钢轨一侧或两侧都能起到复轨作用;没有脱轨的车轮正向从顶上越过也不会脱轨。
它是我国铁路救援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复轨器。
①安装方法:
人字形复轨器两个为一组(左“人”右“人”,即大筋在外侧),在复轨牵动方向一端选择适当地点安装。
头部落在钢轨面上,正对牵动方向,头部与轨面接触处垫上防滑木块或干棉纱,尾部开口对脱轨的机车车辆、弯角处钉上防滑道钉,腰部下面两侧填满石砟,以防压翻。
②安装注意事项:
两只复轨器必须摆放一致,放平稳。
不要在钢轨接头处及腐朽枕木上安装,以免安装不牢,复轨时压翻。
如为混凝土轨枕,可在两轨枕间插入木枕,并捣实后将复轨器钉牢在枕木上。
因导轮棱条有效宽度为240mm,当脱轨车轮距离钢轨大于240mm时,应采取逼近措施才能发挥作用。
(2)海参形复轨器
海参形复轨器由内侧用、外侧用两只组成,内侧的较低、外侧的略高,用紧固螺栓固定。
①安装方法:
对脱轨在线路外的车轮,用略高的一只靠紧钢轨外侧,较低的一只安装在线路内侧,与钢轨内侧留出35-40mm的轮缘槽。
然后将紧固螺栓从钢轨底部穿过,一端挂在钢轨底部,另一端从复轨器孔内穿出,拧紧螺母。
②注意事项:
两只复轨器必须相对,不得有靠前或错后安装;不要在钢轨接头处和腐朽枕木上安装;海参形复轨器有效导轮面为150mm,当脱轨车轮轮缘距离钢轨侧面大于150mm时,须用导轮措施;车轮距复轨器问的经路要铺垫石砟,以减少车轮滚动阻力及避免轧伤枕木;复轨器顶部的滑动面要涂少量润滑油,以增加车轮的滑落能力。
23.车辆车轮脱轨在一侧时如何复轨?
如果脱轨车轮轮缘距钢轨外侧不大于复轨器有效宽度时,可以沿脱轨方向起复。
方法是在车轮前两根枕木上安放复轨器,然后用钢丝绳连结机车,牵引拉复即能复轨。
24.车辆车轮脱轨在两侧时如何复轨?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车轮轮缘距钢轨外侧的距离选定适当地点,安装一组人字形复轨器,用机车拉复可一次复轨。
536.车辆脱轨车轮在两钢轨之间时如何复轨?
当车辆脱轨在两钢轨之间时,应先将脱轨车轮前方钢轨扶正,钉固。
在轨距小于1633mm处(不得小于1526mm),安放一个人字形复轨器,再在前一个枕木间隙处安放另一个人字形复轨器,机车牵动便可复轨。
25.车辆在曲线上脱轨时如何复轨?
曲线上进行复轨较为困难。
如果脱轨车辆距直线段较近,可将其拉人直线段后,再进行复轨,如不可能,可在复轨器与脱轨车轮之间安设导轨,并在空隙的地方填充大量石砟,以便于脱轨车轮拉上复轨器。
为使脱轨的车轮不走斜道,在内股钢轨外侧装上2m以上的护轮轨。
若为混凝土轨枕线路,可在轨枕间插入木枕并捣固,把护轮轨钉固在木枕上。
26.车辆在道岔上脱轨时如何复轨?
车辆在道岔上脱轨,必然会形成四股,可在道岔辙叉心与尖轨端问填充大量石砟至高于轨面,把道岔握柄提起,用机车牵引车辆向尖轨方向移动,使其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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