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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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丁贵生王四清王慧青陈松林陈建文庞洪贤王国柱郭香峰王红兵王志刚关瑞宏王秀田
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各工区部也要成立环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工区管理部成立环保、水保机构,负责管段内的环保、水保工作,并要求各分区将各项制度、指标细化分解,确保环保、水保工作达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工程部负责管理所辖管段工程的环保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环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第九条设计单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的要求,负责落实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设
计。
中铁三局仁赤高速公路RCTJ-19标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仁赤高速铁路RCTJ-19标环保水土领导小组框图
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环境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
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⑵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⑶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⑷讨论、研究环保措施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第九条生态环保部(安全质量部)职责
⑴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⑵保持与发包方、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⑶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⑷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第九条部长职责
⑴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⑵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⑶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⑷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
第十条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包方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⑷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工区经理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甲方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项目部各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区段有效运行。
⑶加强对本工区的各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⑷对本施工区段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责。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建立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
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2.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仁赤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
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仁赤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
临时设施开工前应填报“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报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要有明确的环保方面的批复意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
4.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
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
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相互配合,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环保措施。
2.施工单位要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施工工作内容中。
加强对沿线各标段,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的检查力度,对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要及时下发《环境保护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除工地例会外,可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每月应向驻地办、总监办提交全线《环报工作月报》,年终向驻地办、总监办提交环保工作年度总报告,并同时报送指挥部。
《环报工作月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十四条工程收尾阶段
1.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
2.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出《环境保护施工报告》,系统分析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工程完工后,公司组织开展环保内部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正式撤离现场。
环境验收的依据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和《仁赤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经理部将环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公司将结合日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公司环保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取得良好环保效果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在“质量信誉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和奖励。
第十七条因环保工作被上级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施工组,项目部将视严重程度,在“质量信誉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处罚。
1.在公司工作检查中,凡发现有违反环保水保规定(擅自增设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便道或擅自扩大场地、便道等占地面积,或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方面措施不到位,或环境恢复工作不及时)的施工组,项目部将视其程度进行通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附件
1.《仁赤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仁赤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一、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1.施工场地、营地:
①预制场、铺架基地、改良土拌合站、级配碎石拌合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
②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城市用地;
③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改良土拌合站和级配碎石拌合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
2.施工便道:
①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
②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3.取、弃土场:
①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
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②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
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
③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4.砂石料场:
①砂石料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和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开乱挖。
②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
③砂石料场开采应办理相关开采许可证,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
二、水土保持
①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②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
③桥梁桩基钻孔弃碴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
④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碴外溢。
⑤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碴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
①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
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②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
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
跨越南水北调干线及支线的桥梁,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输水期。
③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
④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⑤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2.固体废弃物管理:
①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②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
①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②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
③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
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4.噪声污染防治:
①砼拌合站、预制场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②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
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
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③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四、景观保护
①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
②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市)景观尽可能协调。
③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
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五、环境恢复
①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
拌和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②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
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③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④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⑤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仁赤高速公路RCTJ-19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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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19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