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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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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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制度
人事工作制度
1.在医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做好医院各项人事治理工作。
2.按照医院业务进展需要,制订用人打算,做好各类人才的招引及聘任治理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调入、调出和辞职工作。
3.按照医院编制,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4.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及聘任工作。
5.认真贯彻有关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政策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差不多工资、职务晋升、职称变动、工人技术等级变动以及人员调入调出等工资变动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差错。
6.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定期办理各类人员的考核、奖惩、社会保险、技术档案以及用工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治理工作。
7.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职员退休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核算工作。
8.按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存各种原始统计资料。
9.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10.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医院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岗职工(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章 考勤方式
第三条 考勤方式分为两种:
(一)指纹考勤。
(二)签字考勤。
1.无法确认指纹样本的职工。
2.指纹考勤机无法正常工作时。
院劳动纪律检查督导组和科室的日常治理作为考勤的监督和辅助方式。
第三章 考勤时刻
第四条 上班时刻。
(一)白班职工。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5:
00—18:
00(夏季);14:
30—17:
30(冬季)。
(二)轮班职工:
按照科室排班表上班。
第五条 签到、签退时刻。
系统默认上班时刻提早30分钟签到有效,下班时刻提早10分钟、延迟30分钟签退有效。
若因工作缘故提早超过半个小时上班或延后超过半个小时下班的,职工按照实际上下班时刻打指纹,由人事科负责调取系统明细记录核实。
第六条 指纹考勤机开关机时刻。
上午:
7:
30-8:
00,11:
50—12:
30。
下午:
14:
30—15:
00(夏季);14:
00—14:
30(冬季)。
17:
50—18:
30(夏季);17:
20—18:
00(冬季)。
第四章 责任和分工
第七条 考勤统一由人事科执行,各部门配合。
(一)信息科。
负责职工指纹录入,职工信息录入,指纹考勤机及考勤系统的日常爱护。
(二)后保科。
1.负责医院公共区域指纹考勤机的治理,并按签到、签退时刻定时开关考勤机。
2.协助核实不记得打指纹人员的监控视频。
(三)各科室、部门。
1.负责本科室指纹考勤机的治理,并按签到、签退时刻定时开关考勤机。
2.每周一下班前将本周排班录入排班系统,并将排班表复印件或电子档交人事科备案,若有临时调班需报人事科。
3.做好本科室人员日常考勤,并如实填报月考勤。
若有完成指纹考勤或签字考勤却未到岗正常上班者,及时上报人事科。
4.无法确认指纹样本的职工签字考勤由所在科室负责,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上报上周签字考勤记录到人事科。
(四)行政总值班。
负责不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查岗。
(五)院劳动纪律检查督导组。
负责不定期查岗,查岗时以人事科所收排班表为准,临时调休未备案者一律不认可。
若发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一经核实,则报行办进行通报处理。
(六)人事科。
负责收集科室、部门的排班,登记职工各类请假、因事因公外出、调班等情形,每周进行一次考勤汇总统计,并按照考勤结果按照“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方法”有关条款下发处理通报。
(七)行办。
负责按照院劳动纪律检查督导组检查结果,按照“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方法”有关条款下发处理通报。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八条 职工必须本人签到,不准代签。
一经发觉,被代签者按旷工处理,代签者通报批判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九条 职工上下班必须按时考勤,迟到、早退、串岗、溜岗、脱岗、旷工者按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方法》有关条款处罚。
(一)迟到。
指超过上班时刻到岗。
(二)早退。
指未到规定时刻提早退离岗位。
(三)串岗。
指在正常考勤时刻,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谈天、打闹等,从而阻碍不人工作状态和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四)溜岗。
指从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溜到不人的岗位上。
(五)脱岗。
指在工作时刻内擅自离开所在岗位。
(六)旷工。
1.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2.迟到、早退、串岗、溜岗、脱岗一小时及以上者。
第十条 有意损坏指纹考勤机,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确认窗口上,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者;有意涂改、撕毁考勤登记本者,按医院《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方法》有关条款处罚。
第十一条 在使用指纹考勤机时,科室或个人若遇到不能解决的咨询题可到人事科、微机中心找治理员,若擅自摆弄机器显现咨询题,将对其通报批判并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未按时录入排班者扣科室当月行政绩效考核分5分。
第十三条 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职,不得随意跨月统计,减少、增加、免除职工缺勤真实数据,违者一经查实,按被考核人员应扣款额的双倍罚款,并通报批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职工夏、冬季上下班时刻按医院周安排调整时刻为准。
第十五条 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的,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报人事科备案;所有请假手续必须在休假当天内完善,过期视为无效请假。
第十六条 院领导因外出开会或其他工作不能签到签退,在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指纹考勤以系统统计为准,上班不打指纹者按“迟到”处理,下班不打指纹者按“早退”处理,上下班都不打指纹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若职工按时上下班不记得打指纹,在接到人事科通知三天内由本人自行调取监控,将监控显示上下班时刻报人事科,由人事科进一步核实,未调取监控者按本规定第十七条处理。
第十九条 无法确认指纹样本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科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讲明、监督执行和治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考勤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职员聘请制度
1.聘请编制内人员
(1)各科室(部门)每年按照业务进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增人打算,送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在医院总编制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通过,确定全院下年度增人打算,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2)按照全院下年度增人打算,按照省、市、区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布聘请人员方法》程序办理人员聘请;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
2.聘请编制外人员
(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按照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送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交人事科。
(2)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医院按照需要制定岗位条件报上级部门备案,对外公示聘请信息,审核应聘人员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打算生育证明、身份证等),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用。
3.甄选条件和考试方式
(1)甄选条件。
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2)考试方式。
采纳笔试和面试两种,按照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益尚未复原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峻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峻疾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处者。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8)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职工调动(配)制度
1.调入。
申请调入者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如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技术工等级证书)、荣誉证书、打算生育证明(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由人事科初审。
符合医院聘请打算及差不多条件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入手续。
2.调出。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后,由其接收单位发函调档,人事科协助办理调出手续。
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文件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3.院内调动。
(1)科室内部岗位调动由科室负责人决定,报分管职能部门备案。
(2)行政后勤科室之间人员调动,由用人科室或本人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
(3)临床、医技科室之间人员调动,转科及临时调配的由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业务院长负责;定科的由科室、本人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讨论。
(4)临床、医技科室人员向行政后勤科室调动,由本人申请,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人员借用制度
1.医院因工作需要,需要借用院外人员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人事科负责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借用科室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试用。
3.科室试用期为15天。
试用终止,由科室对借用人员的品质、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评估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
4.主管职能部门按照科室的评估意见,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5.同意借用人员,由人事科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借用人员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6.借用时刻初定为一年,借用期满按照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延长借用期限。
7.科室对借用人员进行日常治理和监督,有违纪违规者上报医院进行处理;情节严峻的,将表现情形通报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并退回原单位。
劳动合同治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的劳动合同治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爱护医院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事业单位人事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1.签订劳动合同
(1)凡本院在编职工及非在编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2)在编职工试用期为一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非在编职工,取得执业证书者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取得执业证书者试用期为一年,自用工之日起满两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动合同的变更:
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事业单位人事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显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解除劳动关系:
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①提早告知:
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本人;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后办理离院手续。
如职工期提早离院的,医院将自职工离院之日起停止支付职工所有工资等待遇。
②医院应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益,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备案登记。
职工岗前培训制度
1.职工岗前培训包括新职员入职培训、在职职工轮岗前培训、在职职工转岗前培训。
2.入职培训,是指医院新招录的职员在到具体岗位工作前应参加的培训。
(1)入职培训目的:
使新职员深入了解医院历史、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培养新职员的团队协作精神,更好更快地胜任以后工作。
(2)所有新入职职员均应参加岗前培训。
培训一样为批量集中学习,少数非批量入职人员在有关部门参加面授讲解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
(3)入职培训包括:
综合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①综合培训由人事科组织统筹,所有新入职职员均需参加,培训内容包括:
A.医院概况及医院文化介绍;
B.医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培训;
C.人事制度培训;
D.卫生法律法规及医疗规章制度培训;
E.礼仪及医患沟通技巧培训;
F.药事有关制度培训;
G.院感知识培训;
H.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
I.消防安全培训;
J.医院重要治理制度培训。
②专业培训针对医、药、护、技岗位新入职职员开展,由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分不组织实施,并安排培训内容。
③岗位培训由具体科室负责落实。
(4)入职培训要求:
①各科室、部门应配合对新职员的培训工作。
凡涉及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预备、准时到岗。
②培训形式:
讲座和报告、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现场见习等。
③培训考评。
A.理论考试和培训成效考核的方法相结合进行考评。
B.培训考评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
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
3.职工轮岗前培训。
轮岗,是指专门岗位的定期岗位轮换;或者按照培养打算和业务工作需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护理业务范畴内不同专业和科室之间的岗位轮换。
(1)职工轮岗前均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2)不同科室人员轮岗前的培训,职能科室职工由人事科负责,临床医疗、医技系列由医务科负责,护理系列由护理部负责。
(3)科室人员内部岗位轮换前的培训由所在科室负责。
4.职工转岗前培训。
在职职工在专技、治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轮换称为转岗。
(1)职工转岗前均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2)职工转岗前培训包括综合培训和岗位培训。
综合培训由人事科负责,岗位培训由具体科室负责。
5.职工轮岗和转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胜任岗位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差不多技能等有关知识。
6.职工各类岗前培训视同出勤,执行与工作岗位相同待遇。
7.职能部门和责任科室应拟订培训内容,做到培训有记录,培训完成有考核,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职员培训制度
1.职员培训是指本院职工在特定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提升职工工作技能、素养和处置意外事件能力的活动。
2.职员培训形式包括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外出培训和进修、学术会议等。
3.医院为职员培训提供条件,有关科室每年制定培训打算。
4.职员培训要按打算、分批分时期,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有用性,逐步提升职员队伍素养。
(1)新入职人员应同意医院概况、医德医风、规章制度、医患沟通及专业知识等的岗前培训,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职工轮岗、转岗前均应同意相应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胜任岗位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差不多技能等有关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治理干部应学习和把握现代治理理论和技术,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3)职工应同意在职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①专业技术人员如临床医疗、护理、医技、财会、工程技术人员等,应同意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②行政后勤人员应同意治理知识培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类人员的专业培训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牵头,各部门协同;医院治理干部培训由党办负责;临床、医技人员培训由医务科负责;护理人员培训由护理部负责;其他人员培训由其所在科室负责。
此外,医院和各职能部门按照需要,安排如院感、公卫、消防等专题培训。
岗位治理制度
1.医院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治理。
2.岗位治理制度覆盖范畴:
在编职工。
3.岗位治理分三类:
治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5.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3)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4)按岗聘用、合同治理;
(5)公布、公平、公平、以人为本;
(6)责权明确、能上能下。
6.建立岗位聘用程序
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治理,明确岗位聘用条件,制定岗位聘用程序。
7.三类岗位的主管职能部门
(1)专业技术人员
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医技专业由医务科负责治理;护理专业由护理部负责治理;药学专业由药剂科负责治理。
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由所在科室进行治理。
(2)治理人员:
由所在科室进行治理。
(3)工勤技能人员:
由所在科室进行治理。
8.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制定《医院岗位设置治理实施细则》。
全体职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院各项治理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职工职称考试与评审及聘任制度
1.职工职称考试、申报及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
2.申聘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省、市、区规定的专业资格考试或申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且所报专业必须符合医院专业设置需求。
3.职工职称考试、申报及聘任条件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人事科具体承办职工职称考试报名、职务申聘等工作。
5.人事科负责初审申聘人资格、提出聘任意见,由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医院各岗位职数和专业设置等情形,结合《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职务聘任治理方法》、《医院岗位设置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进行择优聘用。
6.医院每年组织一次职称申聘工作,申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刻内将申聘材料提交到人事科,如未能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材料的,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
职务聘任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职务聘任流程,规范医院职称治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条件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时刻,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酬劳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本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医院按照工作需要及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公布择优聘任。
聘任后差不多工资晋升到对应岗位等级。
第四条 医院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职称治理工作。
人事科是全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职务聘任的综合治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聘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
关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六条 信息公布。
人事科按上级文件规定向全院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申报程序。
报考人员需先提交有关资料到人事科审核报名资格,再经相应职能科室及分管院领导审核确定报考专业,最后完成网上报名。
第八条 资格审查。
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由人事科将有关资料报送上级部门。
第九条 资格认定。
经有关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竞聘我院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第十条 信息公布。
人事科按上级文件规定向全院公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本人按上级文件要求向人事科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人事科负责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判,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公示。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全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可申报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资格认定。
经省级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竞聘我院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五条 医院一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聘任组织。
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七条 聘任原则:
(一)公布、公平、择优原则。
(二)重能力、重业绩、重奉献、重团队考评原则。
(三)岗职相符原则。
第十八条 聘任条件:
(一)拟聘高级职称者须通过省级评审,拟聘初、中级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拟聘人员能胜任并履行其拟聘职务的岗位职责。
(三)拟聘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
关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四)拟聘人员须符合人社部门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五)依据岗职相符原则,所在岗位与拟聘职务一致者方可申请聘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一)未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年限,擅自报考者。
(二)未经医院统一申报及报考专业未经医院审核同意,擅自报考者。
(三)突发事件不服从派遣者。
(四)大型设备有上岗资质要求的,未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新晋中、高级职称者(待取得相应上岗证后,考虑聘用)。
(五)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形审议认定不能聘任的。
第二十条 聘任程序
(一)本人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审批表》,并按人事科当年规定递交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聘任资格初审。
人事科负责对拟受聘人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三)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听取人事科关于审核情形的汇报,对审核对象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是否聘任。
(四)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咨询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五)审批并兑现工资。
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送区卫生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审批,并按审批结果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第五章 专业技术职务解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拒绝履行受聘岗位职责者。
(二)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躯体等缘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三)聘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差不多合格”或“不合格”两次者。
(四)经研究需要解聘或降聘的其他情形。
(五)上述解聘者,一律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讲明。
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
1.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各科室的梯队人员。
2.加大梯队人员的培养和扶持,给他们压担子,促进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3.建立梯队人员档案。
4.梯队人员的培养周期为三年。
5.培养周期内每年年底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梯队人员全面考核,考核对象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1)培养周期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至3篇,并在本院进行学术交流一次以上,周期满后,市级科研项目需一项以上;
(2)承担或参加科室内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并主动工作;
(3)每季度向医务科及护理部交读书笔记一篇,全年共计四篇;
(4)每年继教学分不得低于30分;
(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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