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师考试各门课程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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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考试各门课程总结
环评师考试各门课程总结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后法的效力优于前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
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
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
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凡颁布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未作出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法规定)。
制定上:
国标未规定的污染物,或虽已规定但较松不符合地方特殊要求的,可制定地标。
特殊情况:
一般地标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但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大气法规定)。
掌握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水防
法》
1996.5.15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
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0.30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污染防治
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
本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9.12.25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2628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河道管理条例》
198863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评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
环境影响报
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六十日
三十日
十五日
项
规模
地点
生产
防治污
超过
目的
工艺
染、防止生态
五年
性
质
破坏的
措施
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十日
内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审批权限的决定权或划定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风景名胜区、自
然保护区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过规定的排放
标准。
核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心
区
缓
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冲
区
实
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
验
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
区
生动植物等活动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
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地表水
源一级
保护区
禁止排放污水。
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新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
《
地面
(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U类标准;
限期治
理。
地表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
在生活
《地面
源二级
水地表水源二级
饮用水
(表)水
保护区
保护区内新建、扩
地表水
环境质
建向水体排放污
源二级
量标准》
染物的建设项目。
保护区
皿类标
禁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内改建
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
项目,必
圾、油类及其他有
须削减
毒有害物品的码
污染物
头。
排放量。
禁止
严格限制
严格控制
1.油、酸、碱、毒
低水平放
不易降解
2.可溶性剧毒废渣
(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
3.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咼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射性废水
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
露天开采海滨砂
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其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评法
未报批或
重新报批
责令停工,补办手续
逾期未办的
可以罚款、行政处分
(5-20)
已经报未批准
责令停工、可以罚款、行政处分
(5-20)
建设条例
未报批或
重新报批
责令停工,补办手续
逾期未办的可以罚款、
(0-10)
已经报未批准
责令停工、
可以罚款、
限期恢复
原状
环保设施未同时运行(试生产)
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停产,可罚
款(0-5)
(试生产)3个月未申请验收
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停产,可罚
款(0-5)
海洋环保
法
未报批或重新报批、已经报未批准
(海洋行政)停止施工,并处罚款(5-20)
防污设施未建
成或未达标
停止生产
可以并处罚款
擅自停止、拆除
重新安装使用
并处罚款
限期治理未完
加收排污费
可以处罚款(环保)
成
或停业、关闭(政府)
廿
口
设项
项目
所有流
类多态功能改变、能引③和项目;设和旧区改
大影响或可
响纠纷的建设
目新区建
「、产生辯多
多样性
③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
臭、噪声
物
,不需要进
噪声本不动生废水染、废M渣电磁粉尘等不恶
结构水文功能的建生
③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s»s准亍
、风
+、▲/
质公化保世地水土流、失重家重治区物保护单位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荒漠
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
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固
疋资产
注册资金
上
J-JU冈
证
注册
核
每类
特
殊
类
审批
注册
要求
甲
1000
300
20
10
3
3
2人
省级
1
5项
省级
乙
200
50
12
6
2
2
1人
1
表
100
30
8
2
注销
取消
警告、批
评、限期整
改、降级或
警告、批评、
限期整改、降
级
吊销
有效期
不正当手
不接受考
1・
工
满,未申
段取得的
核等。
程分析
请
出租、
出
虚报业绩
2.
现
法人资格
借
表
状描述及现
终止
越级
评价机构
状监测
业级
(5
发生变化
3.
影
项)
未备案
响识别和评
价因子
4.
标
准
5.
预
测方法
6.
评
价内容
7.环
保措施
8.结
论不明确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
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注销工程师登记。
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废
水
不少于2生产周期(周期
/3~5次)
稳定排放
不少于3次
非稳定(加密
监测)
不少于3周期
(h/2~3次)
废
2~3生产
稳定排放
非稳定(加密
气
周期(周
不少于3次
监测)
期/3~5
(3min)
不少于3周期
次)
(h/2〜4次)
无
不少于
组
2d,每天
织
3次
厂
不少于
等效连续A
界外1米
界
连续2昼
声级
h=1.2m
噪
声
夜
高速公路
敏感区
200米内
衰减
24406080
120m
声屏障
敏感区外1米
24小时
连续
L<60m
H=1.2m
水环境质
量
1〜3dd/(1〜2次)
气
环
境
质
量
声环境质
量
不少于
2d
编制环境影响的规划
报告书
篇章或说明
1土地利用的有
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关规划
2区域的建设、开发禾1」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3流域的建设、开发禾1」用规划
1、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2、全国防洪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4海域的建设、开发禾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5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6农业的有关专项规
1、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2、全国乡镇企业
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
发展规划;3、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划;
3、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畜业有专规
77牧的关项划
1、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1、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
2、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8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9、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
1、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2、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3、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
4、油(气)发展规划
1、流域、区域涉
10、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11、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2、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3、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4、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5、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6、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1、全国铁路建设规划;
2、港口布局规划;
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12、城
直辖市及设区的
1、直辖市及设区
建的市设
市级城市专项规划
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暂行);
有关专项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3、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
全国旅游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14、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1、矿产资源:
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土地资源:
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海洋资源: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气候资源: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排放标准
大气综合
1997/
1/1
一类区禁止新、扩建
200(5)
15
恶臭
1994/
6/1
一类区禁止新建
15
最大监测值
工业炉窑
1997/
1/1
一类区禁止新建工业炉窑(除市政、建筑
临时沥青加热炉)
200(3)
15
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
的
锅炉
2001/
1/1
一类区禁
止新建以重、渣油为
燃料的锅炉
200
(3)
8
除煤粉发电炉和单台出力大于
45.5MW(65t/h)的
燃油、煤、气(烟尘、
S02、NOx
里
八、、
度)>28M
W(40t/h)
H>45m
污水
19971
I、H、川
综合
2/31
中划定的保护区I海域禁止新建
地表水
地下水
海洋
空气
I
源头
三要反
海洋渔业
自然保护区、
类
水、国
映地下
水域,海
风景名胜区
区
家自然
水化学
上自然保
和其它需要
保护区
组分的
护区和珍
特殊保护的
(禁止
天然低
稀濒危海
区域(一级标
排放)
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洋生物保护区。
(禁止排放)
准禁止排放)
n
集中式
三要反
水产养殖
城镇规划中
类
生活饮
映地下
区,海水
确定的居住
区
用水水
水化学
浴场,人
区、商业交通
源地
组分的
体直接接
居民混合区、
级保护
天然背
触海水的
文化区、般
区、珍贵鱼类
景含量。
适用于
海上运动或娱乐
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保护
各种用
区,以及
(二级)
区、鱼
途。
与人类食
ChSO2
虾产卵
用直接有
0.5
场等
关的工业
NO2
(禁止
用水区。
0.24
排放)
(一级)
03
0.2
出
于集中
以人体
一般工业
特定工业区
类
式生活
健康基
用水区,
(二级)
区
饮用水
准值为
滨海风景
水源地
依据。
主
旅游区。
一级保
要适用
(一级)
护区、
于集中
一般鱼
式生活
类保护
饮用水
及游泳
水源及
区(
工、农业
级)
用水。
IV
一般工
以农业
海洋港口
类
业用水
和工业
水域,海
区
区及人体非直
用求
水要为依
洋开发作业区。
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二级)
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V类区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二级)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标准号
二氧化硫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计法
GB/T15262-94
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计法
GB8970-88
紫外荧光法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95
可吸入颗粒物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6921—
86
一氧化氮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
的测定Salzman法
GB/T15435
—95
化学发光法
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
年平均
—二氧化硫日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
二氧化氮
臭氧
环境空气靛蓝二磺
酸钠分光光度计法
GB/T15437
—95
紫外光度法
GB/T15438
—95
化学发光法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法
GB9801—
88
城市/
厂界
Z振级
机
场
铁路
备注
类
别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50
40
辽
70
特别安静区
1
55
45
70
67
居民言教区
2
60
50
75
72
70
混杂区
3
65
55
75
72
工业区
4
70
55
75
72
75
交通干线区
8D_
铁路干线两侧
施工阶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段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
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据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I类一级标准
□类二级标准
川类三级标准
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
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
和污染。
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
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
然背景水平。
危害和污染。
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
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生活垃圾填埋场
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
夏季主导下
风向500米
危险
废物
贮存
尾矿除外
常年最大风
频的下风向
800米
地表水域
150
米以外
危险废物填埋
不适用于放射性废
距机场、军
事基地
3000m位于
居民区800m
地表水域
150
米以
地下水位应
在不透水层
3m以下
厂
1
物
保证在当地
气象条件下
外
对居民区不产生影响
危险废物焚烧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
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1000m
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
主导风向下风侧,
500m
I类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H类场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评价范围
气声生态风险
气
声
生态
风险
机场
一级
16-20km
200米
||;-XLJLr两端
8-30km
大气5
km
15Km
两侧
2Km
二级
10-14
<200m
2-8
大气3
km
三级
4-6
<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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