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解析.docx
- 文档编号:10096431
- 上传时间:2023-05-23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7.90KB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解析.docx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解析.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解析
廖王坪煤矿瓦斯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瓦斯防治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明电〔2013〕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认真落实市、区关于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真正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职责
1、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防治、研究、规划、日常检查、指导等工作。
组长:
谢克信
副组长:
李荣、李迪华
组员:
胡瑜、何景明、曹明学、王戊国、张增粮、王六元、谢海源、邓继华
曹明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邓继华同志兼任防突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谢克信全面负责瓦斯防治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程所需人力、物力,确保瓦斯防治工作到位;
2、李荣、曹明学负责瓦斯防治工作措施、设计编制;
3、何景明、胡瑜负责采掘工程实施;
4、李迪华、王戍国负责“一通三防”工程实施;
5、张增粮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运行;
6、王六元、谢海源负责瓦斯防治工程资金到位。
7、邓继华负责综合防突措施落实。
四、矿井基本概况
(一)、概况
廖王坪煤矿位于郴州市苏仙区栖枫渡正源村境内,1984年12月投产,2010年与原街洞煤矿正源矿井整合为主体矿井。
采用底板斜井开拓,一主一风井,可采煤层5、6煤,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矿井现生产水平-20m标高,回风水平±0m标高。
2012年7月通过了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由于企业内部诸多因素原因,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停止生产。
经过资产重组后2013年恢复生产。
(二)、矿井通风与瓦斯
(1)、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新鲜风流由主斜井进入,乏风通过回风斜井排出。
回采工作面采用全负压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初步设计确定矿井主要通风机选用2台FBCDZ-NO15型对旋轴流风机,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该通风机配套电机选用YBF560S2-8型防爆电机,单台风机风机功率为45KW,采用电压10KV单回路供电,备用电源300kw柴油发电机。
通风机采用电机反转反风,反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以上。
(2)、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依据湘煤安监[2013]4号《关于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6.0m3/t。
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表:
各煤层瓦斯含量表
煤层编号
煤层容重
(t/m3)
地质储量
(万吨)
原煤可燃质瓦斯含量(m3/t.r)
原煤瓦斯含量(m3/t)
原煤残存瓦斯量(m3/t)
备注
5
6
(3)、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该矿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已运转。
4、瓦斯综合防治方案
(一)从管理上防治瓦斯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组建20人的专业防突队伍。
制定防治措施,完善瓦斯防治设备、岗位责任制,配齐瓦斯防治系统人员。
(二)从采掘布署上治理瓦斯
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现生产水平-20m标高,±0m水平11采区1151、1152两个回采工作面均已结束。
±0m水平1151、1152两工作面运输巷均未破坏,利用此作2151、215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先布置2151回采工面探煤上山40m与回风巷贯通形成负压通风,续掘2151回采工作运输巷(一区段)120m、切眼40m,使之该工作面实现分区、负压通风。
21采区中央石门5煤层已揭露,南翼一至四石门6煤层瓦斯已抽放,依次石门掘进约40m距5煤揭煤安全带设钻场抽放。
在布置2151工作面的同时随着工程进展实施本煤层抽放到工作面移交的各个环节。
2.明确开采顺序。
严格按从上至下逐层煤开采顺序开采保护层,并开展好效果检验,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认真开展好区域“四位一体”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确定瓦斯参数。
5月31日前邀请煤研院专家对5、6煤层进行瓦斯参数测定。
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4.实行正规开采。
2151回采工作面设计为走向短壁式回采工作面,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采用液压支柱配绞接梁支护,后退式采煤方法。
后续工作面2152回采工作面。
5.采掘平衡,抽采达标。
矿井南翼已到井田边界,抽采煤量6煤0.9万吨,5煤抽采煤量0.3万吨。
北翼6煤抽采煤量0.6万吨。
为了达到采掘平衡,抽采达标,南翼5煤瓦斯抽放需掘巷道120m,实施钻场抽放。
北翼底板巷需掘巷道200m,实施巷道抽放,每5m设一组抽放钻孔。
(三)从通风管理上治理瓦斯
1.合理、稳定通风系统。
矿井南翼有一回风上山与+25总回风巷相通,北翼掘一40m回风上山与+25总回风巷相通,形成21采区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实现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确保通风系统合理。
2.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20m水平北集中运输巷与2151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共用回风巷。
为了消除共用回风巷,在2151运输巷加掘一回风上山贯通±0m回风巷至+25m总回风巷。
确保风向、风速、风量稳定。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20水平南翼底板巷、中央石门设置双向风门。
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
4月30日前通防部门,检查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对不合格通风设施进行整改,严格按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和验收,做到谁验收谁负责,保证通风设施质量达标。
对已有通风设施要建立日常检查和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可靠。
4.加强盲巷管理。
4月底前通防部门对矿井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及时封闭,对待用巷道及时打好栅栏,并保证密闭、栅栏质量。
井下密闭、栅栏必须挂牌,编号管理,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
启封密闭、栅栏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查同意后实施,严禁无措施启封密闭。
5.加强通风管理。
矿井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每月对各用风地点进行测量三次,测量项目齐全,数据准确。
根据所测数据进行风量分配,保证各作业地点用风量充足。
矿总工程师每月初对矿井用风量进行计算,矿井供风量必须能满足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风量需求,保证合理配风,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对井下用风地点风量不充足,风速不符合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求时,进行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
-20水平南翼5煤回风上山添置2台11kw对旋局部扇风机,否则,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矿井开拓、采区准备以及采掘作业前,及时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工作面充足配风。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杜绝循环风。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匹配,杜绝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局部通风机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由张增粮同志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
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抽采达标治理瓦斯
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原则。
先抽后采,不抽不采,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施工顺序。
21采区中央石门5煤层已揭露,南翼一至四石门6煤层瓦斯已抽放,依次石门掘进约40m距5煤揭煤安全带设置2个钻场抽放。
在布置2151工作面的同时随着工程进展实施本煤层抽放到工作面移交的各个环节。
北翼集中运输巷实施巷道抽放,设置40组钻孔依次抽放。
在生产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
5月20日前对地面抽放站设施全面检修,做到参数显示数据可靠,人工测定数据有效。
对井下管路、抽放钻场、站实施全面维护,使之达到抽放效果。
区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采区接替保证瓦斯预抽时间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采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确保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实现抽采平衡,要保证矿井瓦斯抽采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煤层瓦斯抽放做到超前勘查、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
(五)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矿井安装了KJ70-N瓦斯监控系统,设立了5个分站,实施对矿井全方位监控。
1.5月15日前对KJ70-NG瓦斯监控设备全面维护,由机电矿长张增粮负责。
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监控有效。
2.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4.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5.下井作业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6.每月1日对安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进行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系统与苏仙区煤炭局联网,指派专人值班、专人维护,保证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8.严格瓦斯超限管理。
一旦瓦斯超限,监控值班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值班领导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落实好瓦斯治理管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
2.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3.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4.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5.每月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6.认真开展好煤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7.认真落实好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8.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A、通风系统管理
1)月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工作由矿生产技术部完成,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
主要进风巷的净高不小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的净高不小于1.8米,及时清理巷道的杂物,坑木堆放整齐,搞好文明生产。
3)矿井配有2套同等功率的主抽风机。
为了保证备用主抽风机能在10min内启动。
对抽风机风道实施改造,安装风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完善抽风、反风系统。
落实岗位责任制,主抽风机操作司机必须时刻看管,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5)、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砖砌碹安装并做抹面,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开关传感器。
其工程工作由通防部门负责。
6)、通防部门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10天一次的测、分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7)、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采掘工作面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
2、局部通风管理
1)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队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本头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③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实行风电闭锁。
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④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风筒无漏风、接口紧牢、悬挂整齐。
⑤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瓦斯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⑥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⑦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⑧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技术部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采掘队配合机电队负责组织实施。
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凡无计划停电停风,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或采用抽放系统埋管抽排处理,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吹。
3、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地质测量组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产班组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由通风组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3)贯通时,矿安排通风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在通风系统未调整好前,停止矿井受系统影响范围内的一切工作。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地面瓦斯治理监控室,设置专职监控员3名,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
监控主机与苏仙区煤管局联网监控。
2)严格按瓦斯监控管理《细则》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及传感器,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3)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机电队负责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
4)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于距工作面5m的安全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要求进行设置。
7)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对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1)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及维修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挂点、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少检或假检。
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3)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防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9)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0)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11)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12)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
6、煤(岩)与瓦斯突出防治
1)井巷工程揭穿5、6煤层,采用地面放炮,全井撤人安全防护措施。
2)入井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作业时,隔离式自救器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安全范围内。
3)严格采掘工作面布置,布置工作面遵循下列原则:
①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量。
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②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
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③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据进。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4)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5)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生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调度室汇报。
6)实施正规采煤方法,爆破落煤。
7)对突出煤层、工作面及时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对采掘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后,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效果检验。
8)煤层预抽瓦斯后,必须对预抽瓦斯防治效果进行检验其有效性。
9)严格执行二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误穿煤层。
7、防灭火管理
1)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2)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各井口检身工,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6)严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7)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9)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0)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采区设计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红土、沙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在矿井总回风巷,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和一台烟雾传感器以实施预测预报。
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必须由通风科和安全科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7、综合防尘管理
1)完善防尘管路系统。
机电队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每隔100米处安装一个三通闸阀;每个采掘作业点,套修作业点必须有洒水装置;每个装车站煤仓放煤口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2)井下跟班副矿长、安全员负责督促各生产班组,维修班经常清除作业点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瓦斯 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