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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发10号
安市发〔2007〕10号
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安顺市“十一五”科技发展暨2020年远景规划》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实施《安顺市“十一五”科技发展暨2020年远景规划》(以下简称《科技规划》),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进步,奋力提速发展,实现黔中崛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制定若干配套政策措施如下:
一、强化科技投入和管理
1、加大科技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力争到2010年达1.5%,2020年达2.2%以上。
2、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县(区)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十一五”期间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逐年有所增加,确保“十一五”期末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1.5%以上,县(区)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0.5%以上,科技进步先进县(区)、经济强县(区)、富民强县(区)达到1%以上。
尽快解决目前科研机构科学事业费过低的状况,“十一五”期末市级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均科学事业费达到3万元以上。
全市人均科普经费逐年提高,“十一五”期末科普专项经费达到人均O.15元。
3、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集中投入,持续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技术、高新技术、共性技术、集成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加强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科学普及、基层科技工作等方面的支持。
合理安排政府科技计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和科研条件建设资金,注重用增量激活存量。
4、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
建立以市创新领导小组牵头,财政、科技、税务、金融、工商联等为成员的多渠道科技投入会商机制,定期磋商我市重点科技产业、重点科技项目投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先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为依托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
5、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
实施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对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的科技项目,按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和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部门要求经审批立项的,优先给予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和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支持。
引导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快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
6、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
制定《安顺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
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
二、落实税收激励政策
7、落实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政策。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执行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政策。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9、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参照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10、落实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1、执行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12、落实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国家税收规定申请税前扣除。
三、强化金融支持
13、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推进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扶持。
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化。
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推进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的开展。
探索并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14、落实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政策,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
依法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建立安顺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资金),通过注入资本金、划拨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多种途径,壮大科技风险投资规模。
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我市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
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15、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支持具备条件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四、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16、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引导各类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费用,企业应按销售收入的2%以上,高新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以上,提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费。
支持企业不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探索建立科技创新的失败保障机制,在创新过程中失败的财政资助研发项目,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与委托技术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终止性评估。
经评估为技术难关攻克中失败的,不影响企业和有关科技人员的再申报科技项目的支持。
项目终止时遗留的政府科技经费,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作为科研与开发的再投入经费。
17、鼓励支持合作创新。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在安科研机构等科技资源,引导和支持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服务,扩大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立足于科技规划,依托资源优势,创新合作机制,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参与我市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接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积极创造条件,引进省内外大学、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和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
18、加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
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优化现有科技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
鼓励应用型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19、支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
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和管理,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要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在方案中应明确有一定比例的经费安排用于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
对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加大对其产业化的支持。
20、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按渠道不变的原则,在现有其它财政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21、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
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稳定人才队伍,巩固和发展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乡(农推站)、村(科技村长、科技示范户)三级农技推广网络。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
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合会、“农技110”等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加大对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的支持力度,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专项。
加强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涉农重大工程项目要在预算中安排3%-5%的科技经费,用于项目的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支出。
22、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
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允许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以股权、期权等形式参与分配。
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一般科技成果的入股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的入股金额最高可占70%,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高新技术成果,其出资总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可不受35%的限制。
五、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23、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
进一步完善市级知识产权资助制度,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资助经费,2008年从市级财政中单列资助经费20万元,以后逐年有所增加,扩大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财政投入的项目要对有知识产权的项目进行倾斜,优先和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对发明专利的申请、应用和转化,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促进专利的产业化。
引导支持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作为单位和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之一。
24、重视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应用。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鼓励企业、行业、社团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应用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进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
25、加强对重大科技和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完善我市知识产联席会议办公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并购、转让、技术出口等活动中知识产权权属转移的监督检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立项投资前要提交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
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研究,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2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
指导和帮助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人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职务知识产权创造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落实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奖酬制度。
27、奖励发明创造,推进专利和品牌战略。
建立“安顺市专利优秀奖”专项奖励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利评选,政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利成果进行奖励。
建立品牌奖励制度,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除省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贵州省优秀专利奖、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8、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引进、培养一批科技领军的高级人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一批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培养一大批相当规模扎根基层的初级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形成梯度合理、规模宏大、能支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人才队伍。
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辅助的多元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体系。
29、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允许企业把引进入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列入经营成本。
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激励机制,允许企业对在岗的科技人员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多样的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
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
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
引导和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高级技师、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评聘制度,建立使用与培训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探索设立首席技师、首席工人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
30、大力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
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
整合信息资源,通过学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努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能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乡土实用人才。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服务和科技创业的,保留原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正常调资、职称评定,并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倾斜。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到贫困地区兴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以保留公职2年。
31、落实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引进急需的紧缺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到安顺创新创业。
落实好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引进具有国民教育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户籍所在地限制。
解决好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安工作的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长期居住证办理等问题。
高校毕业生来安择业,可先落户,后找工作,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引进入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必须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2、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
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主要要素的评价指标。
加强对人才实绩的考核和管理,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相关政策,制定有利于团队建设、合作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的职称评价标准。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的青年优秀科技人才,可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及岗位、资历等因素限制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修改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办法,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
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对市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促使科技人员不断进取。
33、深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适当放宽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进人限制,科研机构可按编制数10%的指标,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
实行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
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
34、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做好省管专家推荐、服务工作,落实和完善市管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机制,切实发挥专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以推行全员聘用制为核心,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事业单位学科带头人、重点项目主持人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制度。
实施“人才共享”工程,打破部门、单位界限,整合社会各界人才资源,建立跨部门协作的科技人才用人机制。
建立健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人事、经贸、劳动等部门参加的科技人才协调管理机制。
注重科技人才的二次开发,充分发挥好离退休专家的作用,支持离退休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七、重视教育与科普事业
35、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和创新平台建设,提高高等院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高等院校的学科设置要面向全省,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抓紧培养紧缺人才。
3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大力倡导中小学的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小养成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习惯。
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加强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场所建设,拓宽中小学生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
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倡导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
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为职业院校和中小学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37、大力发展科普事业。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技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支持优秀科普读物的出版、制作和发行。
加强科普场馆等科普能力建设。
建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
支持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普创作,参与科普活动。
八、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38、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
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以资源整合为主,优化配置,强化共享,围绕我市机械制造、医药、农业、资源环境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并以此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以“数字安顺”等为载体,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科技文献、科学仪器和设备、科学数据等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建设。
鼓励支持县(区)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条件共享平台的建设。
39、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机构。
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机构或企业,集成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建设一批研发平台。
发挥我市军工企业技术优势,支持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搭建军民两用技术平台。
40、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支持工业园区加强软硬件环境和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园区发展方向,探索“直供电”、“协议供电”等生产要素扶持政策向园区倾斜的方式和办法,引导科技资源向园区集聚,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城、黎阳高新技术园区、普定生态循环工业园区、西秀工业园区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41、加快培育和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采取政府支助创办、税收优惠鼓励发展、市场运作经营的机制,支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促进省内外科技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代办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及时、方便、快捷的科技中介服务。
加快安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结合。
九、加强统筹协调
42、强化政府在科技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建立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科技创新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对科技意识、科技投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确保科技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科技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加强县(区)科技目标管理,强化责任制落实和考核。
43、建立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
完善财政部门与科技等部门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
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将科技投入、科技环境、科技产出、科技贡献率等纳入年度统计内容。
强化科技预算的执行监督,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
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
44、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科技(知识产权)、教育、财政、在安军工企业、商务、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对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衔接,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工作进行协调,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45、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的专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组建由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市、县(区)党委、政府的专家顾问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大发展计划实行专家顾问团问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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