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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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xxXX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是对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明确地记录下工作之前所能预见到的危险因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2分类
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
主要的危险作业包含:
动火作业、置换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
1.3管理原则
对危险作业执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制。
对各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填报《危险作业申请书》,四级危险作业由作业部门主任审批同意;三级危险作业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同意;二级危险作业必须通过主管技术、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意;一级危险作业必须通过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申请书》,并做好方案,方可作业。
xxXX危险作业类型及分级标准
作业名称
一级危险作业
二级危险作业
三级危险作业
四级危险作业
(1)动火作业
门站、储配站、CNG加气站、高压管线、高压阀门、LNG气站工艺管道、混空气站工艺管道、LPG充装站工艺管道、区域调压站内带气动火作业
1、中压管道,低压DN≥200㎜管线、调压箱、调压柜、供气瓶组间内带气动火作业;
2、门站、储配站、CNG加气站、高压管线、中压管道、中压阀门、LNG气站工艺管道、混空气站工艺管道、LPG充装站工艺管道、区域调压站、其他易燃易爆区域安全间距内不带气动火作业、带气不动火
低压DN<200㎜管线带气动火、带气不动火作业
零散户的安装连接、用户燃气设施的拆、改、移、安等相关的不带气动火作业、带气不动火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
主要指场站内可能导致窒息、中毒、爆燃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深度在1.8米以上的阀井
主要指场站外经定时监测、自然通风或持续机械通风,能保证安全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深度在1.2米至1.8米的阀井
(3)高处作业
大于30米高处作业
15-30m(含30米)高处作业
2-15m(含15米)高处作业
(4)动土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场站内)、市区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的动土或开挖2米以上作业
其他动土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1.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作业场所、各场站和施工现场。
2组织与职责
2.1人员要求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监护人,危险作业过程中起监督作用的人员。
应具有高度责任心,了解危险作业本身存在的危险,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外,还必须确保落实到位,并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危险作业安全负责人,是对某一次危险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可以按分级危险作业确定。
2.2对危险作业管理一般实行申报审批制管理,以确保各类危险作业都纳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达到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人员、职责、措施、监督等方面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实现安全作业。
2.3职责要求
2.3.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6)监护人职责:
(7)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8)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9)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10)掌握相关应急措施,在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11)作业后和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2.3.2现场指挥人员的职责:
(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5)加强对作业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违章指挥。
3重点要求
3.1防护要求
对危险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1发生火警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发现火警危险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司(本单位)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确定作业区域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并让作业人员熟悉;
(3)发生初起火灾时,明确扑救火灾人员的分工;
(4)在报警同时进行扑救;
(5)先抢救伤员;
(6)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要慌乱。
3.2.2受到伤害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切断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人员,对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及时报告和呼唤救援同时,抢移易燃易爆等物;
(4)采取灭火、防漏、防爆、降温等措施;
(5)事故消除后,要保护好现场。
3.2.3发生中毒事故时的主要应急措施:
(1)救护者必须佩戴防中毒的防护用品;
(2)将中毒人员迅速转移,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3)经口服中毒者,用催吐方法促其将毒物排出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4)经皮肤中毒者,用大量自来水冲洗;
(5)眼、耳、鼻、咽喉粘膜损伤,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先用自来水冲洗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6)视情况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7)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
3.2.4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应急措施:
(1)迅速切断最近的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杆、竹竿、塑料棒将电线挑开;
(3)戴上绝缘手套将触电者移开现场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4危险作业的类型范围
根据公司的特点和工艺要求实际情况,主要的危险作业:
动火作业、置换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
5危险作业管理与审批
5.1《危险作业申请书》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
三级危险作业通过部门主任审批同意;二级危险作业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一级危险作业必须通过安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5.2对于危险性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危险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准备会,讨论确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5.3对于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审批人有权不批准。
5.4现场指挥人员原则上由部门、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
5.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6《危险作业申请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5.7紧急情况时(如应急救援、抢救人员、自然灾害等),可通过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到安全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和备案。
5.8没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附件:
6附则
6.1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附件:
附件1:
《xxXX燃气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2:
《xxXX燃气有限公司带气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3:
《xxXX燃气有限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4:
《xxXX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5:
《xxXX燃气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6:
《xxXX燃气有限公司置换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和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公司。
2.有限空间相关定义分类
2.1释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2.2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1)密闭设备:
如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阀门井(深度大于1.2米)、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
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2.3职业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
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
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2.4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
中毒危害:
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
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
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
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
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
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3.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双检测”(氧含量与可燃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进入或继续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条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呼吸设施、通讯工具、照明用具、安全(带)绳等用具,且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
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3.5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3.6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3.7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3.8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3.9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3.10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11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3.12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4罚则
4.1违反本规定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管(检查)缺失,按照“三违”管理规定处理。
4.2违反本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附则
5.1本规定与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管理要求相抵触时,按国家或地方的标准、规范、管理要求执行。
5.2本规定由能源控股技术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书
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公司
监理人
密闭空间作业地点
密闭空间作业时间
现场安全负责人
作业监护人
密闭空间检测者
体检
□有□无
密闭空间作业
防护用品
□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空气净化)□其他
密闭空间级别
□二级□一级
危险源隔离
□是□否
通风设施
□机械通风□自然通风
密闭空间气体检测
□氧浓度:
□燃气浓度:
□有毒有害气体名称: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爆炸极限:
作业内容描述:
安全措施:
密闭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
作业单位主管审核/审批(二级)
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公司总经理审批(一级)
附件2:
带气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燃气带气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保障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公司的一、二、三级带气作业。
3职责
3.1xxXX燃气有限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对本规定具有管理权和解释权。
3.2xxXX燃气有限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对本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正确有效运行进行必要控制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3.3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对规定中的程序实施监督控制。
3.4公司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制定
4.1.1燃气高压管线和储配站、储气柜(罐)、加气站、减压站内带气、动火作业为一级带气动火作业。
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运营部与调度中心协调带气时间,制定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
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后,于作业前四天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在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前,运营部、技术质量安全部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察看情况。
4.1.2中压管网接改线和中压调压柜、调压间改造维修带气、动火作业为二级带气动火作业。
由施工单位(运营部)提前三天提出方案,工程部与调度中心(运营部)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地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在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前,公司有关部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察看情况。
4.1.3一、二级带气、动火外的一切危险区域内的带气动火作业作业为三级带气动火作业。
由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提出方案,由运营部与调度中心提前两天制定出详细地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4.1.4紧急情况下抢修动火作业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可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动火作业级别形式的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严格按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后补办带气动火作业手续。
4.2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
带气动火作业须经运营部主任、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带气动火作业。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与申请书一并上报审批。
4.3带气动火作业的指挥
4.3.1一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有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挥。
4.3.2二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有运营部主任指挥,同时有几个动火点的带气作业,应设立总指挥,并制定其他懂业务的人员负责每个动火点的具体指挥。
4.3.3三级带气动火作业有运营部主任指挥。
4.3.4紧急情况抢修作业有到场的负责生产的最高领导指挥。
4.4.1带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4.1.1降压前的准备工作
4.4.1.1.1检查所有阀门的运行情况,是否被土改住或井中有水,要清除干净,并注油、开闭活动检查,阀门的气密性检查。
4.4.1.1.2设置放散管。
4.4.1.1.3作业现场附近应设压力检测点。
4.4.1.1.4检查调压站的工作状况。
4.4.1.1.5开挖工作坑要符合标准。
4.4.1.1.6仔细检查被换管道的情况,了解输气压力、敷设方式、管道材质、管径及长度,找准位置,认真预制好作为更换或新建的管线,确保符合施工要求。
发现预制管道不符合要求是应重新预制。
4.4.1.1.7了解停气、降压施工影响用户情况,在停气、降压前,在相关居民区张贴通知书,告知用户。
影响范围较大的全市范围内停气、降压施工,同时还应在电视台飘字幕或报纸刊登通知告知用户。
4.4.1.1.8准备好通讯设备。
4.4.1.1.9按动火申请书准备安全防火措施。
4.4.2.1停气和降压
4.4.2.2停气与降压前的工作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3整小区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天前一天通知用户。
4.4.2.4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雷雨天气。
4.4.2.5当采用关闭阀门停气时,应事先进行关闭试验。
4.4.3.1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2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齐源,并将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采取措施与大气安全隔绝。
4.4.3.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控制压力,管内燃气压力不宜小于200Pa,严禁馆内产生负压。
4.4.4带气焊接质量控制程序
4.4.4.1运营部负责派技术水平过硬的焊工进行焊接操作,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主要责任。
如尽有运营部进行操作,现场指挥、安全监护人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主要责任。
4.4.4.2带气焊接必须建立焊接台账(内容主要包括:
焊工和质量管理人员详细记录),一旦焊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有可追溯性,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4.4.3焊接和补口要严格遵守公司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
发现有违反技术标准行为的现象,要从重处罚。
4.4.4.4焊接、补口质量要严格检查,确保动火作业质量。
4.4.4.5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监理、质检人员必须到厂进行质量把关;每10次二级、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监理、质检人员对质量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
4.5带气焊接程序
4.5.1降压:
在不妨碍大面积供气的前提下,就尽量采用调压站降压也可实行阀门控制降压。
4.5.2稳压:
通过控制作业管线两端的阀门及放散阀,观察压力,进行放散及补气等操作,使管内压力稳定在作业要求范围内。
4.5.3开天窗:
在稳定压力的情况下,对口径≥DN150的管道进行切割开天窗。
4.5.4砌墙:
在改线及多处焊接的情况下作业,必须采用耐火泥砌墙密封断气。
4.5.5吹扫放散:
根据管段长短及管内杂物或积存油污情况,可采用氮气吹扫或鼓风机吹扫的方法,取样合格可作业。
4.5.6切割:
在管道内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切割完毕后要对新预制管道和原管道切割出打磨破口。
4.5.7焊接新管段或连接新支管。
4.5.8拆除堵墙。
4.5.9用燃气置换吹扫新管段,必须取样合格后方可焊接天窗盖板。
4.5.10检漏:
用肥皂水在工作压力下检查是否漏气。
4.5.11除锈、防腐、回填土,并通知调度或营业部门作业完毕。
4.6清理现场。
4.6.1对口径<DN50的管道,带气作业准备步骤同口径≥DN50的管道作业一样,但不开天窗,可直接在动火部位开口、开动点燃燃气,再进行切割焊接。
4.6.2对所有规格管道动火作业,可进行停气,有惰性气体或空气彻底置换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4.7工程验收
4.7.1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质量规范要求的,进行及时制止,并要求进行立即返工。
4.7.2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控制人员应拒绝验收。
4.7.3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准备通气。
4.7.4验收合格后,根据规定到场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
监理、质检人员到场的也必须签字。
4.8、通气
4.8.1恢复供气应事前通知用户。
涉及到用户停气、降压工程,不应在夜间恢复供气。
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禁止在用气高峰期停气。
4.8.2管道和设备在停气作业完成后,应检查置换合格,方可恢复供气。
4.8.3管道和设备抢修或维修作业后,应全面检查合格方可恢复供气。
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4.8.4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易小于5000Pa。
4.8.5燃气直接置换开始时应缓慢开启供气阀门,燃气流速控制在3m/s。
4.8.6管道通气后,应对新通气管进行全线检查。
5、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5.1带气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1带气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设置护栏或放警戒线,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特别是大型带气接、切、改、检修作业,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另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制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5.1.2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要求:
5.1.3采用空气直接置换燃气时,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隔5分钟)测定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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