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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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用中。
1.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为:
(a)潜污泵(含控制箱)、人防水泵、变频给水设备(含变频水泵、气压罐、控制柜、底座以及相关的成套部件等)、卫生洁具(含龙头、五金配件)、水表; (b)各系列配电箱(柜)、电表箱、控制箱(柜)、多媒体智能箱; (c)通排风机(含控制箱、柜)、人防风机; (d)屋面陶土砖、瓦; (e)不锈钢水箱。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书面通知发包方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并认真仔细核算后上报甲供材料的规格数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采购超量或规格有误,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甲定乙供材料为:
土建部分:
(a)钢材;(仅确定材料合格供方:
1、二级螺纹钢:
一线品牌:
沙钢,永钢、马钢,二线品牌:
中天、西城、长达,萍钢,冷水江;2、三级螺纹钢:
一线品牌:
沙钢,永钢、马钢,二线品牌:
西城、长达,萍钢;3、线材:
永钢、中天、萍钢;4、圆钢:
山雁、富钢。
(二级、三级螺纹钢均要求采用一线品牌,如一线品牌规格不齐时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品牌后可采用二线品牌;如乙方增加钢材供应方必须经甲方和监理考察合格确认后方可采购。
) (b)商品砼;(金腾、岚盾可直接使用,其余商品砼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和监理考察合格后确认。
外加剂采用安徽“振华”、或江西“武冠”) (C)保温材料; (e)公共部位乳胶漆; (f)地下室防霉涂料; (g)内墙新型砌体材料; (h)公共部位内墙腻子; (j)人防门; (k)烟道、烟帽; (l)汽车库进口排水沟盖板。
安装部分:
(a)排水管及配件(其中配件的价格及用量按预算定额结算,不作补差)、涂塑钢管(其中配件的价格及用量按定额结算,不作补差)、镀锌钢管、柔性铸铁排水管及其余各种给水排水管及管件、各类给排水阀门、保温材料、支管减压阀、紫铜管及相应铜管配件、不锈钢管及相应配件。
(b)阻火圈、防火套管、防火封堵材料等。
(c)桥架、普通照明灯具、消防灯具、电线电缆、应急电源、开关插座、电线管、等电位端子箱、UPS电源、人防阀门等。
(d)各类风口、消声器、保温材料、静压箱及风管的各种阀门及部件等。
(e)无价材料。
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第27.4.
(1)条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通用条款第27.4.(3)条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第27.4.(4)条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数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第27.4.(6)条执行。
2.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结算时甲供材料(特别注明的除外)按发包人实际平均采购价计入结算;扣除甲供材料款时按实际平均采购价和承包人实际领用量扣回,如实际领用量超过定额用量或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分析用量的,超过部分按采购的最高价扣回;采保费按实供材料金额的1%计取,超额用量部分不计;材料进场后卸货、验收、常规检验试验费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需将合同备案);除非签证价格低于市场价,否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八、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1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
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签证。
1.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的,节省的工程费用的分享:
(1)承包人经过复杂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节省的费用按各50%的比例分享;
(2)承包人通过变换施工工艺和方法,或经一般的计算、设计和施工组织的,承包人按40%的比例分享;(3)承包人通过材料的替代节省的费用,承包人按30%的比例分享;(4)影响工程效果、降低品质的建议将不被采纳;(5)承包人承担提出合理化建议所需计算、设计、调查等的费用支出,并对结果承担风险。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组织进行评价,工程品质和效果良好的,承包人分享的奖励直接列入工程结算中,如果对品质效果有影响的,发包人酌情扣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1.竣工验收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5套,竣工资料3套,电子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
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2.竣工结算 2.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
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33.2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90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约定处理。
2.3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
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
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在2010年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每个节点工期提前一天奖励20000元,逾期将予以双倍处罚。
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
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0元。
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60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队或终止合同。
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获得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不奖不罚;如达到“西湖杯”标准,奖励工程结算总价的0.5%;如达到“钱江杯”标准,再奖励工程结算总价的1%;以上奖金的50%在获奖后支付,另50%在获奖一年后根据投拆及复评情况确定奖罚额度。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2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项。
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
3.承包人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产品按户进行竣工验收,如在竣工验收时因施工质量原因有15%及以上户数未一次性通过质监、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则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予以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
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4.地下室顶板完成后30天内,场地的硬化完成,相应的标识、广告同时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5.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项目经理华国富,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以及机械设备的到位率达到100%,其中经发包人审定的现场项目正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该项保证金的50%;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20%;机械设备到位率未达到要求扣罚30%。
6.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任意变动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罚款;若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由于工作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
7.除第六条款外,乙方不得向分包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除分包单位提出总包配合范围外的其他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乱收费用处于2倍的罚款。
8.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不可抗力 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保险 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按国家、省市、地方、行业等规定自行投保,费用自理。
4.担保 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其中3%为现金,其余7%为银行保函。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履约担保金额中的3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15%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15%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10%为竣工资料及时提交且符合要求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精装修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时,经甲方同意且乙方提交等额银行保函后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后1个月内,发包人扣除应扣罚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未能及时扣除的,在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时扣除。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合同份数 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8份,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3份。
6.补充条款 6.1招标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
(1)地下室防水工程;
(2)精装修工程(含户内、电梯前室、单元入口、会所、配套用户等部位,包括单元门、进户门); (3)外墙涂料、外立面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外墙百叶、栏杆、栏板等; (4)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地下室设备房、屋面机房、出屋面楼梯间防火门由总包施工) (5)地坪耐磨漆、地下室交通标识; (6)桩基工程、围护桩(凿桩头、围护支撑纳入总包); (7)空调、地热、新风系统等工程; (8)地下室新风及排风系统; (9)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10)弱电系统(但预埋管、盒、桥架等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由乙方《总包》负责施工); (11)消防工程(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防排烟增压送风系统等); (12)变配电房设备安装(但变配电房土建基础预埋及变配电房内照明系统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由乙方《总包》负责施工); (13)燃气工程、电信、有线电视等需要专业职能部门施工的工程(预埋管、盒、桥架等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由乙方《总包》负责施工); (14)计量表前的电力工程(预埋管、盒、桥架等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由乙方《总包》负责施工); (15)购土回填; (16)钢结构(劲性柱等涉及主体结构的钢结构工程纳入投标人承包范围,其他如钢结构雨篷、构架、网架等由甲方另行分包); (17)木构架等; (18)政府部门要求配套的其他工程及因甲方需要单独分包的工程。
6.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散装水泥发货小票原件和购买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的发票。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积极配合发包人退回散装水泥押金和墙体押金;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全数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3.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
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6.4.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6.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6.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内包含的费用如承包人另立名目再向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合同款中双倍扣除。
承包人如需向分包方另行收取其他合理的费用,如分包单位需使用承包人宿舍或增加办公室等,收取标准需经发包人认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费用。
6.7.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8.竣工图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修改并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由发包人进行晒图(5份竣工图);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允许偏差在±5cm以内,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10.因发包人是ISO9000贯标单位,在工程方面有些资料、数据和表格由承包人配合提供,并对承包人进行供方评审。
承包人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xx集团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执行。
6.11.承发包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加强职业操守,规范工作行为,严禁发生行贿、受贿等行为。
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6.12.承包人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提出影响使用功能有关建筑、结构设计中的纰漏,对未能及时发现土建施工图之间的矛盾,设计不明而产生的返工费用(土建部分)及连带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3.乙方在工程承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坚持正当竞争,不向甲方及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作出有悖于廉政建设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相当于行贿额10倍的罚款,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甲方职务行为准则详见附件《xx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6.14.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
摄像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对于重要节点(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承包人应对现场验收过程(包括安装工程)采用摄像、照相及PPT形式予以记录并在上报每月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工程部。
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
6.15.以下工作内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铝合金门窗洞口下口用水泥砂浆填实,另三边用水泥砂浆勾缝;
(2)消防楼梯在二楼有铁门封闭; (3)电梯安装前、后(电梯前室未装修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电梯井道的防水保护; (4)外架拆除后每单元、每层须安装一个出水口直至精装修完成,且须有加压措施; (5)为确保地下室清洁干净、无积水而采取的措施; (6)后浇带独立于整个支模系统所采取的措施; (7)甲方组织的项目考察学习; (8)因甲方要求需调整施工顺序; (9)开关面板安装前的封堵; (10)主要通道处柱、楼梯踏步护角等成品保护措施; (11)拆分户型预留洞的先行封堵措施; (12)由甲方提供的共联路用地上搭设临设工程的二次搭拆; (13)外墙脚手架提供并满足石材干挂要求; (14)甲方单独分包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 (15)二.4.(9)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工作内容。
十二、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内容:
中标人将作为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招标人另行单独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等承担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责任。
总包配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进行总体集成; 按中标工期合理安排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退场时间,按计划准时提供无障碍工作面、设备堆施场地等; 作为总承包单位做好各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系统调试和成本保护工作; 无偿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分包单位免费使用(总包单位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业主同意) 无偿提供道路、围墙、场地、食堂、卫生间等辅助设施供分包单位免费使用; 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提供水电接口(水电费由总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标准向分包单位收取);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标化工作,负责全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工作(分包单位将垃圾运至一层楼道口) 为分包单位免费提供第一次补槽、补洞; 为分包单位提供办公室、宿舍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总分包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
甲方分包商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负责督促分包商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具体的总包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备注:
厨房卫生间烟气道:
土建总包单位负责厨房、卫生间预制砼烟道立管和止回阀的施工;精装修单位负责卫生间排风软管连接和安装;精装修单位负责厨房止回阀与油烟机排烟软管的连接和配合油烟机开孔;厨房电器单位负责排烟管与油烟机的连接;精装修项目阳台防水、铝合金门窗防水,总包单位交接之前须进行结构自防水试验。
外墙保温如采用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或无机保温砂浆施工,则纳入承包人施工范围。
特别注明:
本表与各专业施工图冲突之处以此表为准,如有不明确或变更之处,以工程部通知单为准。
工程部有权对以上界面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后的费用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安装工程施工界面划分 一、给排水(生活给排水、消防给水、雨水) 1.给水 1.1给水专业的施工界面为:
因室外管线总图暂无,给水总管以出墙外1.5米计,施工图上自墙外1.5米到住宅各户水表的给水工程由乙方施工(含水表、水箱的进水及浮球控制装置的施工);市政给水总水表及其水表井以外由市政承包方承建。
1.2消防水:
消防总水表及其水表井以前由市政承包方承建,消防总管以出墙外1.5米计,施工图上的消防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由专业消防公司负责施工,室外加压消防管道(含自喷及消火栓系统)待施工图完成后由专业消防公司负责施工。
1.3各户水表后的给水管道施工暂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户内的净水、热水锅炉等设备的安装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1.4商铺及其它市政直供水的表后施工均由乙方负责,水表设置在室外的则按出墙1.5米计。
2.排水 2.1屋面雨水排水、阳台雨水排水(涂刷同色涂料,品牌甲定)、空调凝结水(室外)排水自集水点到建筑物室外1.5米均由乙方负责。
空调凝结水管在图纸标示的标高处做好三通;室内凝结水管由专业公司负责; 2.2污水、废水排水按出墙1.5米米计,室内各户的污水、废水排水立管负责预留至各户排水的三通接口(需要做三通口的封堵工作),接口标高按照室内装修设计的标高尺寸;三通至户内部分由精装修负责。
2.3商铺、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等公共区域内的给排水管道由乙方负责施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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