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属国有林场年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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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属国有林场年终
2019年茂名市市属国有林场年终
考评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党建廉政工作(18分)
(一)党建工作(9分)
1.组织健全,运转正常的,得3分。
2.按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活动规范,学习台帐齐全的,得2分。
(佐证材料:
记录簿、台帐等)
3.按时依规缴交党费的,得2分。
4.没有党员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得2分。
5.加减分。
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9分;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每人次加0.5分,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0.5分,最多减9分。
(二)廉政建设(9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组织人事制度的,得3分。
(佐证材料:
责任书等)
2.没有工作人员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得3分。
3.没有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确认没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得3分。
二、林场管理(21分)
(一)有健全的林场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林场管理制度、方案等)
(二)严格执行财经审批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完成林场考核年度经济总收入计划任务得3分,90%≤完成额<100%的得2分,80%≤完成额<90%的得1分,完成额不足80%的不得分。
(四)应收款管理(8分)
应收款是指:
林地、场地租金,铺面、房屋等物业租金,电站、气站等产业承包金及其他经营项目的应收款。
1.当年应收款全部收回的得4分。
(1)有措施并积极追收当年应收款的得2分。
(2)50≤收回当年应收款<100%的,得1分。
收回不足50%的不得分。
2.历年欠收款收回情况(4分)
(1)收回历年欠收款的得4分。
(2)有措施并积极追收历年应收款的得2分。
(3)90≤收回历年欠收款项<100%的,得1.5分;收回80≤历年欠收款<90%的,得1分;60≤收回历年欠收款<80%的得0.5分;收回历年欠收款不足60%的不得分。
没有欠收款的直接得4分。
(五)技能培训(3分)
1.电脑操作技术培训。
参与或组织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和提高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电脑操作技能的,得1分。
2.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参与或组织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和提高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得1分。
3.应急基础知识培训。
参与或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对林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技能的,得1分。
(六)尽职尽责(3分)
没有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单项工程工作进度拖延,经多次提醒或督促改正无效的,得1分;没有因失职、渎职造成林场森林资源资产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严重社会影响的,得1分;没有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得1分。
三、项目管理(15分)
(一)专项资金项目资料齐全,并及时装订归档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项目资料)
(二)按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执行设计、监理、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预决算审核、公开招投标(网上竞价、邀请招标)的得4分,有一个项目没完全实行的扣1分,最多扣4分。
(三)按要求申请批复设计、按设计方案实施,并及时申请验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四)项目实施达到设计要求,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得5分,上级有关部门验收有项目不合格的,按不合格项目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五)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并及时办理完成财政资金支付的,得2分;专项资金因林场自身原因被财政收回的每一项扣2分。
(六)项目加减分(5分)
按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工程,并完成财政资金支付的项目,每个加1分,最多加5分;项目建设管理中进度、质量等被通报批评或严重影响全市工作的,每一项减1分,最多减5分。
四、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24分)
(一)森林资源培育(4分)
1.制定年度营造林和生态修复计划,明确年度林场造林、更新、抚育和低产林改造等任务,成立营造林工作小组,安排有责任人跟踪负责营造林生产工作,并有实施措施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计划、分工、方案等)
2.年度营造林和生态修复任务按要求完成得2分,否则按完成率得分。
3.按时报送年度营造林完成进度及完成情况,年底完成自查并提交工作总结,得1分,不按时报送年度营造林完成进度及完成情况扣0.5分,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扣0.5分。
(佐证材料:
报送资料、年度工作总结)
4.其他专项资金营造林、生态修复任务考核纳入“项目管理”中评分。
(二)森林管护站点建设(5分)
1.核定森林管护站点管辖范围、面积并签订责任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责任书)
2.落实岗位、定员,管护站点人员到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站点人员配置文件资料等)
3.按人落实护林员管护范围、面积并签订责任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责任书)
4.及时发现并向场部报送管护站点管辖范围内的林地被侵占、乱砍滥伐、滥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森林火警火灾和有害生物等情况的得2分,不及时报送的,每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佐证材料:
案情报告处置台账)
(三)森林资源管理(8分)
1.制定和落实由场部管理人员执行的,每季度完成不少于一次的林场全域边界巡查制度的,得2分,否则按完成巡查比例扣分。
(佐证材料:
制度、巡查记录)
2.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
无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开采等情形。
(1分)
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及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
无乱砍滥伐现象。
(1分)
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
对林场范围内的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查核、处置及时的得2分。
(佐证材料:
案情报告处置台账)。
5.林地回收(2分)
(1)有方案、有措施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得1分。
(佐证材料:
方案资料等)
(2)有成功回收的得1分。
对违法开采或占用林地不及时妥善处置的,一宗扣1分,扣完8分为止。
(四)森林火灾预防(4分)
1.机构建设(1分)
落实有股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事务。
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评分。
(佐证材料:
业务职责分工相关资料等)
2.防火责任制(1分)
实行场领导、干部职工、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网格化管理,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书,落实巡山护林、火源管理措施。
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评分。
(佐证材料:
责任书、网格化管理方案措施等)
3.防火宣传教育(1分)
设置火源管理警示标志、春冬两季各开展一次宣传日活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配备一台宣传车流动宣传等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评分。
4.防火线维修率(1分)
防火线维修率(防火线维修面积/全场防火线总面积)≥90%的得1分,70%≤防火线维修率<90%的得0.5分,防火线维修率<70%的不得分。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分)
1.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有责任人跟踪负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职责分工资料等)
2.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6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安全生产工作(10分)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班子排行第二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有责任股室及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务,得1分。
不落实的扣1分。
(佐证材料:
责任书、班子分工及股室人员业务职责分工相关资料)
(二)林场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得1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佐证材料:
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三)林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林场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次,分管安全生产副场长每年不少于5次,得1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扣完1分为止。
(佐证材料:
通知、方案、检查情况登记表、图片等)
(四)进行风险点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的,得1分,未进行的扣1分。
(佐证材料:
风险点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图片等)
(五)现场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得1分。
如缺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过期、电线裸露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六)每年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得1分,少于的扣1分。
(佐证材料:
通知、方案、图片等)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分)。
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评分。
(佐证材料:
通知、方案、图片等)
(八)台账完善(3分)。
1.分类整理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台账)
2.分类整理完善消防台帐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台账)
3.分类整理完善森林防火台帐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
台账)
六、信访维稳工作(5分)
(一)有机构且运作正常(共1分)。
未成立信访维稳领导小组扣1分;每年至少两次领导小组会议研判信访维稳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缺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佐证材料:
会议记录)
(二)依规办结信访件,及时报送信息(共2分)。
未按规定办结上级交办各类信访事项每宗扣1分,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性文书(含是否有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书等),每宗扣0.5分;未按上级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部署和要求,在信访维稳特别防护期及时完成信访维稳信息报送工作,出现漏报扣0.5分,迟报情况每次扣0.25分,扣完2分为止。
(三)解决诉求(共2分)。
未按上级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部署和要求,及时解决本场干部职工和职工家属合理诉求,做好涉稳事件的动态性、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宗扣1分,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每宗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其他工作(7分)
(一)场群关系(2分)
林场与周边镇村关系融洽,互动顺畅。
根据林场工作情况评分。
(二)扫黑除恶工作(2分)
1.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台账、簿册档案规范,工作人员配齐配强。
得1分。
(佐证材料:
通知、方案、账、册等)
2.落实上级给予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情况汇报和相关台账表格得1分。
漏报、迟报或错报每次扣0.5分。
扫黑除恶工作被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三)禁毒工作(0.5分)
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禁毒工作的得0.5分。
(四)工青妇工作(1分)
按要求落实抓好工青妇工作得1分。
(五)计生和殡葬改革工作(0.5分)
按要求抓好计生和殡葬改革工作得0.5分。
(六)普法宣传教育工作(1分)。
按要求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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