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七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练习试题中大网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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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七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练习试题中大网校
2010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七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练习试题
总分:
160分及格:
96分考试时间:
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所有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均应按( )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 )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3)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当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 )计算。
(4)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31日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进行了修订,其主要针对( )。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6)( )应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作出声明。
(7)发行价格区间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 )。
(8)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 )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个月。
(9)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 ),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10)( )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
(11)发行人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 )的,应特别说明。
(12)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 ),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 ),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13)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 )为止。
(14)发行人应当遵循( )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15)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 )。
(16)发行人应在( )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17)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18)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 )审计或审核。
(19)发行人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 )。
(20)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或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应针对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作( )。
(2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2)根据( ),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23)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 )预先披露。
(24)( ),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25)中国证监会于( )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
(26)相对第1号准则,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封面增加要求( )。
(27)发行人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 ),应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
(28)发行人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 ),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
(29)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 )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 ),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30)发行人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 )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1)发行人应披露的股本情况主要包括前( )名股东和前(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3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 )。
(33)发行人应披露( ),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等方面的计划。
(34)招股意向书公告的同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 ),披露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数量及结构。
(35)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 )。
(36)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37)发行人最近1年及1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38)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 )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39)发行人( ),应说明其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关系。
(40)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4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42)相对第1号准则,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概览增加( )要求。
(43)董事会秘书空缺(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44)股利分配政策方面,发行人应披露( )。
(45)对于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应披露( )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46)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 )起计算。
(4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 )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依据。
(48)( )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
(49)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50)为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 )风险。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一下备选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 )的规定是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2)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并应列出( )。
(3)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权参加( )。
(4)关于境内外披露差异,由于在境内外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净资产或净利润存在差异的,( )应披露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并注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5)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依法采取( )等监管措施。
(6)发行人应披露(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7)对发行人关联方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 )。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
(9)关于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披露,正确的有( )。
(10)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第1号准则要求披露的( )信息,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11)发行人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应( )。
(12)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主要包括( )。
(13)发行人( )在近3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14)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 )。
(15)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发行人应披露( )。
(16)( )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
(17)发行人的( )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18)关于现金流量情况披露,主要包括( )。
(19)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 )。
(20)招股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报告的有效期及相关事项错误的有( )。
(21)关于对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信息披露与规定不一致的有( )。
(22)中国证监会可以对( )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23)关于报表披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4)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应披露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主要包括( )。
(25)发行人应针对不同的发行方式,披露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主要包括( )。
(2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应当发布或放置于( ),供社会公众查阅。
(27)财务报表被出具( )的,发行人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及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 )。
(29)发行人目前存在重大( )的,应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0)发行人最近1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 )等财务性投资的,应分析其投资目的、对发行人资金安排的影响、投资期限、发行人对投资的监管方案、投资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
(31)发行人应披露( )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32)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3年及1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当( )。
(33)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 )为单位。
(34)创业板公司具有(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原则包括( )。
(36)发行人名称冠有( )或字样的,应说明冠以此名的依据。
(37)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
(38)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 )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39)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应包括以下( )内容。
(40)关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发行人应披露( )。
(41)发行人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应披露( )。
(42)发行人及其全体( )应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3)信息披露应遵循( )的原则。
(44)担保采用( )方式的,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况。
(45)发行人应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披露( )。
(46)发行人应披露( )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7)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分为( )。
(48)( )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9)财务报表应当以( )为截止日。
(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应按( )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上市公告书。
三、判断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
正确的作√表示,错误的用×表示,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
(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1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 )
(3)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 )
(4)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 )
(5)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应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
(6)在申请文件受理前,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 )
(7)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 )
(8)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只需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
( )
(9)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 )
(10)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 )
(11)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对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
( )
(12)发行人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 )
(13)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几乎没有差异。
( )
(14)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6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 )
(15)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 )
(16)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17)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 )
(18)总资产规模为1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
( )
(19)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 )
(20)相对1号准则,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概览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 )
(21)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
(22)不论《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 )
(23)第1号准则要求有关人员的签名下方应以印刷体形式注明其姓名。
( )
(24)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样的,应披露冠以此名的依据。
( )
(25)第9号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 )
(26)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 )
(27)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 )
(28)发行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应简要披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 )
(29)发行公告是承销商对公众投资人作出的事实通知。
( )
(30)发行人应披露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扼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的情况,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
( )
(31)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3%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
(3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3)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7个512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
(34)发行人应披露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
( )
(35)所有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即发行人),均应按第28号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 )
(36)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 )
(37)发行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LLS”,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 )
(38)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 )
(39)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 )
(40)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 )
(41)发行人应披露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等方面的计划。
( )
(42)发行人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为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上市地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数字中较高者。
( )
(43)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外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 )
(44)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分别计算采购额。
( )
(45)发行人最近1年及1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3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 )
(46)若第1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47)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
(48)发行人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
( )
(49)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
(50)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 )
(51)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 )
(5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大股东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 )
(53)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300人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 )
(54)发行人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
(55)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若无,无须说明。
( )
(56)在境内外市场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
(57)发行人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设立前利润表编制的会计主体及确定方法;存在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
( )
(58)发行人应披露持有3%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
(59)担保采用保证方式的,发行人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况。
( )
(60)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第1号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 )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B
(2):
C
(3):
D
(4):
A
(5):
B
(6):
A
(7):
C
(8):
D
(9):
A
(10):
A
(11):
A
(12):
C
(13):
D
(14):
B
(15):
D
(16):
C
(17):
B
(18):
B
(19):
C
(20):
B
(21):
B
(22):
A
(23):
C
(24):
B
(25):
D
(26):
A
(27):
D
(28):
D
(29):
A
(30):
B
(31):
A
(32):
D
(33):
D
(34):
B
(35):
A
(36):
D
(37):
A
(38):
D
(39):
C
(40):
C
(41):
C
(42):
B
(43):
B
(44):
D
(45):
D
(46):
A
(47):
C
(48):
A
(49):
B
(50):
A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一下备选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
A
(2):
A,C,D
(3):
A,B,C,D
(4):
B
(5):
A,B,C,D
(6):
A,B,C,D
(7):
A,B,C
(8):
A,B,C,D
(9):
A,C,D
(10):
A,B,C,D
(11):
A,B,D
(12):
A,B,C,D
(13):
A,B,C
(14):
A,D
(15):
A,B,C,D
(16):
B,C
(17):
C,D
(18):
A,B,C,D
(19):
A,B,D
(20):
B
(21):
A,C
(22):
C,D
(23):
B
(24):
A,B,C,D
(25):
A,B,C,D
(26):
A,B,D
(27):
C
(28):
A,B,C,D
(29):
A,B,C,D
(30):
A,B,C,D
(31):
A,B,C,D
(32):
A,B,C,D
(33):
A,B,C
(34):
A,B,C
(35):
A,B,C,D
(36):
A,C
(37):
A,B,C,D
(38):
A,B
(39):
A,B,C,D
(40):
A,B
(41):
A,B,C,D
(42):
A,B,C
(43):
A,B,C,D
(44):
A,B
(45):
A,B,C,D
(46):
A,B,C,D
(47):
A,B,C
(48):
A,B,C
(49):
A,B,C
(50):
A,B,C,D
三、判断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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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证券 发行 承销 第七 首次 公开 股票 信息 披露 练习 试题 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