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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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XX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园林县城评选方法》和《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学一做”为引领,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以大环境绿化为依托,以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以城市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庭院绿化为基础,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XX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充分利用我县自然资源和文化特色,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把我县建设成为国家级园林县城。
二、创建目标
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在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坚持新建绿地与改造绿地相结合,普遍绿化和重点绿化相结合,不断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维护得当、绿化美化完整、市政设施相配套的建设格局,确保我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一次成功。
三、主要任务
对照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创建工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绿地建设。
根据《XX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结合我县城区现状,确定城市绿化指标,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快城市各类绿化工程建设。
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和最美城市”目标,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
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沿路增绿,依水造绿,治脏变绿,庭院透绿,租地建绿等途径,重点抓好主城区绿化改造、街头游园布点、新增地块绿化、立体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新城区道路绿化和生产绿地的建设,促进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增长,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相关要求。
1.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城市绿地服务功能。
参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目前,我县尚缺少一处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
在公园绿地建设方面,要重点做好综合公园的规划建设,继续抓好原有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的提升改造,着重突出特色,完善功能配套,实现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
2.加快道路绿化建设,重点推进林荫路建设。
制定城市道路绿化实施方案,使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林荫路推广率达60%以上,确保道路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
3.集中实施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和立体绿化。
大力开展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城中村和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临街单位要积极实施拆墙透绿;临街居住小区实施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加大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区的绿化力度,对居住小区中心绿地被占用或面积不足的,加强执法检查,尽快恢复原貌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确保绿化总量。
4.加快以乡土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基地建设。
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生产绿地范围,确保城区生产绿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按35平方公里计即70万平方米)。
实行科学育苗,培育和驯化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苗木和花卉品种,为城市绿化提供充足优质的苗源。
(三)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启用绿色图章。
1.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把各类绿线作为绿化建设和执法的依据,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它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确需改变绿地规划和性质的,必须经县规划和城管部门同意,并补偿重新绿化的土地和费用。
2.完善绿色图章制度,启用绿色图章。
建立完善绿色图章制度,启用绿色图章。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应先经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规划部门方可进行规划验收。
3.加大养护投入,推进养护管理市场化。
城市公共绿地、单位及住宅小区绿化、防护林地等都是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养护管理。
首先,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进养护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机制。
其次,在养护管理中应根据绿地的植物配置和养护的难易程度,将绿地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类别制定不同的养护标准和拨付养护资金,从而达到养护效率、养护质量和城市绿化整体水平提高的整体目标。
加强居住小区的绿化管护,明确居住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居住小区庭院绿化的正常管护。
(四)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挖掘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措施,尽可能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设施,形成城市文化特色。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
依据《徐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护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其良好的景观特征。
(五)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继续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加强日常执法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影响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做到市容整洁,色彩协调,环境卫生保洁无死角,无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停等现象。
进一步强化街头广告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对沿主干道两侧广告牌匾、灯箱要统一尺寸、统一规格,确保各种建筑物、公共设施、灯杆、树干上无乱涂画、乱张贴广告启事、乱挂宣传标语等现象。
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无证摊点、店外修车洗车等。
着力抓好主要街道街景设计,改善城市道路形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6月—7月)
1.制订《XX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成立XX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等。
2.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动员会,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3.县各有关部门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4.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中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让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去,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8年12月)
1.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者出让、租赁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以满足城市绿化建设的资金需要。
城区的所有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将绿地建设费用列入项目预算,保证城市绿化建设资金。
2.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完成一批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县城环境和生态治理,强化县城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建设。
3.全面开展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活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城区绿化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4.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
5.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县城创建资料汇编和专题片。
6.做好创建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对接省市主管部门。
(三)自查自纠与初审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目标任务,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会,明确阶段职责任务,对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四)迎检阶段(2019年6月)
1.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3.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
XX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XX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一、
综
合
管
理
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编办
2.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财政局
城管局
3.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①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
②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
城管局
农委
★4.《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实施
规划局
城管局
★5.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一、
综
合
管
理
6.蓝线管理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规划局
水务局
7.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城管局
8.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9.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5%
统计局
二、
绿
地
建
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城管局
★2.建成区绿地率(%)
≥33%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00㎡/人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二、
绿
地
建
设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城管局
5.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1
6.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7.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规划局
城管局
8.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农委
城管局
9.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城管局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二、
绿
地
建
设
10.林荫路推广率(%)
≥60%
城管局
11.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60%
12.河道绿化普及率(%)
≥85%
水务局
城管局
13.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80%
国土局
三、
建
设
管
控
1.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缝插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
规划局
城管局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三、
建
设
管
控
2.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城管局
3.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4.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农委
5.节约型绿地建设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城管局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三、
建
设
管
控
6.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城管局
7.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城管局
8.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
应急办
人防办
9.“其他绿地”控制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其他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城管局
10.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农委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三、
建
设
管
控
11.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80%
水务局
12.县域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区范围)
①制定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文广新局
规划局
13.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规划区范围)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④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
旅游局
白塘河湿地公园
城管局
四、
生
态
环
保
1.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区范围)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国土局
环保局
农委
水务局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四、
生
态
环
保
2.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255天
环保局
3.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6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6.00dB(A)
5.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区范围)
①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农委
6.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7.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区范围)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白塘河湿地公园
规划局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五、
节
能
减
排
1.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住建局
2.非常规水利用率(%)
≥20%或年增长率≥5%
水务局
发改委
开发区
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环保局
六、
市
政
设
施
1.市容市貌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
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字牌、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
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城管局
2.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5%
水务局
内容
国家园林县城指标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六、
市
政
设
施
★3.城镇污水处理
①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
②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水务局
住建局
环保局
城管局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②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城管局
5.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90%
水务局
6.道路完好率(%)
≥95%
城管局
7.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城管局
水务局
住建局
8.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规划局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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