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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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员管理制度
连江县平安报警联网中心
监控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录用
第三章:
培训制度
第四章:
考勤制度和加班规定
第五章:
工资福利
第六章:
假期和请假规定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章:
离职与自离规定
第九章:
保密守则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了解本公司工作要求、薪酬福利、考勤奖惩等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以维护经营、工作、生活和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劳动法规及各级公安机关保安管理的规定制定全体员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监控员队伍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垂直管理”的模式,公司领导及主管人员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应以身作则,互相监督,关心下属,多与员工沟通,虚心听取员工的合理建议。
第三条使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报警联网中心的监控员。
2、公司对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应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报警联网中心的监控员应自觉遵守本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四条公司监控员的招聘录用应依据国家、地方有关保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招聘。
第五条本公司报警联网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用工计划,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公司招聘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按公司规定格式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③最终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特殊技能者)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红底照片1张;
⑤公司制定医院体检后的体检报告;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六条公司同意录用的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从报到之日起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用工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将根据本人的工作态度,实际技能,业务水平及健康状况等进行核查。
试用期满时,试用人员填具《试用期满转正申请表》。
试用合格者,其在公司的工龄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如试用人员认为不适合公司工作的,需提前三日以文字形式通知公司。
如公司认为试用人员不适合公司工作的,试用期满前即可随时解除试用关系。
第七条试用人员来公司报到时,需办理下列手续:
①填写《员工人事记录表》,并提供1寸免冠红底照片5张;
②领取工作胸卡;
③领取上岗时的工作用品;
④经试用合格的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⑤填写入职申明及监控员保密协议。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员工人事档案资料的建立与保管。
员工档案包括:
应聘人员登记表,员工人事记录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及有关应聘材料复印件,员工考核记录,员工奖惩记录,员工工作日历卡,职务(或职称)任免文件,辞聘,解聘材料等。
员工必须确保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立刻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已填报的个人资料的更改和新的变动必须及时报备办公室。
第九条员工在合同期(试用期除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所签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天数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认可后,填写《离职通知单》,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公司或员工单方违反劳动合同,使对方蒙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报警联网中心的监控员的培训是公司工作的一个重点,应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报警运营的特点,从近期,中期,远期考虑进行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在智能,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的目标与公司的目标结合在一起,确保报警联网客户和报警联网中心的安全。
公司的培训工作由培训部统筹安排,根据需要负责制定全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察室检查实施结果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分层次培训及定期培训等。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司安排的培训,必须按时参加培训。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业务及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参加各种相应的资格考试及研修。
第十四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由公司提供费用进行培训和研修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期。
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时,须按合同剩余服务期的比例赔偿公司所负担的培训和研修费用。
第十五条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包括内容为:
①公司发展历程及公司经营目标;
②公司组织结构;
③讲解公司管理制度;
④所任职位和工作关系介绍。
第十六条培训形式:
根据不同人员的需要,采取教学讲授,工作现场培训,技术(或案例)研讨,在职学习和脱产学习等多种方式。
①定向培训系针对各岗位人员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向培训,主要是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要求每一个监控员应掌握报警联网中心的工作要求和报警联网系统的联网技术。
②分层次培训是针对公司内部不同管理层次的员工进行适合本岗位特点的培训。
③定期培训是公司的一项日常工作,每年每位员工都应接受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评估:
员工参加培训后,办公室和员工上级主管负责跟踪培训过程和培训结果,并填写员工培训效果评估表,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并在年度考核中加以考虑。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个人也可申请培训,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在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批准,报备办公室后方可进行。
公司根据培训内容核定培训费用支出,一般情况下,属于与员工本人岗位密切相关的培训,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培训合同,由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培训合同约定的违约期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考勤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监控员一天分3个班次,早班、中班、晚班,每个班为8小时,报警中心的监控员分4个班,其中3个班组分值早、中、晚班,一个班组为休息待命;休息班组为早一天晚班的人员。
第二十条报警联网中心的监控员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或打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如有调班须向本部门负责人告知,并办好调班手续后方能调班,未向本部门负责人告知的一律不许调班。
中心主任应监督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决不能出现中心监控员缺岗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中心日常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主任安排监控员的上班班次,并负责交接班的监督,对当班工作实施检查,对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在位、工作状况、出外勤情况进行检查,中心主任还负责监控员的培训、学习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控员保密制度:
1、监控员在进入报警联网中心工作时,应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2、监控员应随时接受各级保密工作检查。
3、监控员应保证不泄密客户资料、客户防区资料、客户系统使用情况资料以及报警联网中心的各种资料。
4、监控员对进入中心的外来人员的身份要认真识别、查证、登记。
5、监控员应保证对接警系统的资料不拷贝、不外传、不私自更改。
6、监控员不能使用接警电脑上网做私事。
7、监控员不能在监控中心会客、接待私友等。
8、联网中心的电话不能私用,监控员不能将电话号码告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9、遵守本制度第九章的规定。
第五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工资标准是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的。
公司将制定出合理的,富有竞争力的薪酬系统,并从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利益出发不断修正,不断完善,使其更具有公平性,竞争性,奖励性,以达到增强吸引力,奖励高绩效表现,激励员工及保留好的员工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薪酬包括合同约定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根据经营业绩状况为员工发放奖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薪日为每月20日,计薪日从前月16日至当月15日止。
第二十五条对有重大贡献及有突出工作业绩的员工公司给予及时奖励,奖金的发放系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奖励建议,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经营状况拟定年终奖金发放总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发放数额,结合员工贡献大小和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
第二十八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办公室将于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员工福利计划,经公司讨论通过后告知全体员工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意外事故保险由公司统一按规定交纳。
第三十条公司不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对员工生日,婚丧,大病等公司委派工会负责慰问。
具体实施细则由工会组织每年年初根据需要制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手续。
保险实施细则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六章假期和请假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除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外,还享有下述国家及公司规定的有薪假期。
1、年假:
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两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任职满十年的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可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任职二十年以上(包括二十年)的员工,可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可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假集中使用时,需提早7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享受。
中年假不能累计,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未享受年假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婚假:
在职员工经正式手续批准、法律认可的婚嫁,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假期三天,对于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员工,则可享受10天的晚婚假期(需连续享受且均含节假日、公休日)。
3、分娩假和节育假:
参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4、丧假:
凡员工直系亲属(外、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给假2天(不包含节假日、公休日)。
5、工伤假、病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效医疗期满而未彻底痊愈不能胜任工作者,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公司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员工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待批准后方可请假。
为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有虚假隐瞒者均以旷工论处。
但休病假,丧假或临时有急事等事先未能及时申请者,应电话及时与公司有关人员联系,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按时扣发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所有员工休带薪假,填写请假单时均需先到办公室确认休假资格,然后再根据休假天数按上表所列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批后的请假单应在休假前送交办公室备案以记考勤。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顺利的贯彻执行。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应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务,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5)记大功;
(6)记小功;
(7)嘉奖(奖状、奖品);
(8)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
第三十七条记大功对象与奖金。
(9)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10)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11)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12)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13)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14)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15)以上有功人员发放奖金5000—10000元。
第三十八条记小功对象与奖金。
(16)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17)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18)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19)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为公司赢得较好声誉者;
(20)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21)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22)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23)以上有功人员发放奖金500—5000元。
第三十九条嘉奖对象。
(24)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5)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26)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27)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28)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29)拾金(物)不昧者;
(30)符合以上一项发放奖金100—500元。
第四十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赢得声誉,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晋升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级物质奖励;
4、公司设创业基金,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商品、培训、学习、疗养、旅游等实物或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四十一条奖励程序
1、员工一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表彰决定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发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四十二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各业务部门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状,规定队伍管理实效(安全率)和业务发展指标,完成目标的,公司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在责任状中约定。
公司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方面。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方面。
(1)经济扣罚;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四十三条犯如下过失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1、记大过后人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6、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7、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8、有重大泄密行为;
9、犯重大过失,造成公司财产及声誉受重大损失;
10、留用察看期间又重犯者。
第四十四条犯如下过失,留用察看并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
(察看期限为一年,有职务者撤职):
1、一年内记小过两次以上;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10、对待工作不认真,相互推诿,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四十五条犯如下过失记大过(有职务者降级或撤职):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8、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9、造谣生事;
10、遇重大事件未及时回报者。
第四十六条犯如下过失警告或记小过: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7、一年之内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
第四十七条处罚标准
1、经济扣发视情况进行(一般人民币50元或100元);减薪及罚金视具体情况而定;直至最终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2、一个月内警告达三次者,记小过一次,扣50元。
3、一个月内记小过达两次者,每再犯一次罚款100元。
4、记大过者罚款300元。
5、留用察看者,只发放工资。
第四十八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
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享受,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受处罚多次,留用察看仍不改正的,报总经理批准,可解除劳动合同。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由负责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8、重大事件未及时汇报的,部门主管降级一级。
第四十九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督察、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解除劳动合同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述。
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
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一旦确定将予以公司内部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八章离职与自离规定
第五十条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向所属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保安部应在13日内呈报总经理审定。
试用期未满的员工应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按公司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辞职结算工资的手续。
第五十二条办理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将工作、使用装备等移交完毕。
办理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应交回保安帽、肩章、工作证件及工号牌,如有丢失或损毁则按规定扣款。
第五十三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辞退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可提前15天签订续聘合同,员工本人不要求或公司不同意续聘的,劳动合同终止,在期满当天办理离职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十五条员工辞职或被辞退的,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即时搬离由公司或受保单位提供的宿舍。
员工自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即与公司的一切关系终结,本人所做的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
第五十六条员工在职期间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全月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0日者,作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全力。
第五十七条员工在职期间,无视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日内查找无着,作为自离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没收工资福利待遇,事后本公司不再录用(除不可抗拒特殊情况外,需报总经理处理)。
因其个人脱岗而造成的经济等各项损失,公司保留诉讼权利。
第九章保密守则
第五十八条报警联网中心的监控员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的商业,技术,经济,业务,个人信息,人事档案,工资收入,财务信息等秘密。
第五十九条无论在其聘用期内或离职,均不能将以上资料透露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凡不属于自己范围内的上述秘密,应做到不打听,不收集,不外泄。
第六十条在工作过程中应时刻提高桌面及电脑中技术资料或其它文件的保密意识,做到及时清理或加密。
第六十一条负责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人员,必须使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上述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属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管人员必须规定具体的保密要求。
第六十三条凡公司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接到报告后的人员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六十四条凡违反该保密守则的员工,公司将从严处理,直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只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应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未想尽事宜依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连江县平安报警联网中心。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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