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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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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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重点第三节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重点第四节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重点,1、产品质量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2、产品质量法的法律体系?
3、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制度有哪些?
问题:
4、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违反相关义务法律责任5、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法律责任?
6、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有何区别?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一、两个概念
(一)产品(重点)第2条,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73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节概述,问题:
芝麻油、电力、宁波体育馆、菜场泥螺、还未投放市场的研制产品、药品、教材、枪支?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法律明文排除的(不动产: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产品;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争议产品(初级农产品;血液、人体器官;书、计算机软件等智力产品等),国际立法:
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
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未加工还是加工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关于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
产品范围缩小,不动产被排除在外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产品范围再次缩小,天然的未被加工的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被排除出去,但允许成员国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产品质量,指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及其他特性的要求。
二、产品质量法,定义:
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生产者、销售者和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关系行政管理机关生产者和销售者社会公众生产者和销售者2)产品责任关系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1条)产品质量的立法基本法:
产品质量法93颁布、2000年修改特别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2.9.153、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89;2002修改4、计量法5、标准化法,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以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分部门: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司、食品监管司、计量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药品监管由国务院药检局执行、此外工商、环卫等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青岛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准入)
(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生产中)(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中)(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中)(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投入流通之前后)(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整个环节),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意义、哪些产品、时间?
1、意义:
产品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2、实行许可产品若干重要类别工业产品;(第2条)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目录3、标志及认证程序程序:
QS认证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条:
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申请,企业实地核查,审定和发证,产品抽样与检验,
(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依据产品标准的类型:
1、国家标准(GB和GB/T)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省级政府制定)4、企业标准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条第1款),企业,审核、评定,认证申请,认证机构,认证证书,1、认证主体2、认证目的和意义:
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3、认证对象:
企业质量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4、认证原则:
自愿原则;5、认证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ISO14000SA8000?
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CCEE)质量认证标志,(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4条第2款,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企业,审核,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认证申请(产品),1、申请主体:
企业;2、认证主体:
认证机构3、认证对象:
产品质量,实质是产品;4、认证原则:
自愿原则;例外:
强制认证;5、认证依据:
6、认证种类:
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7、认证程序:
申请企业审查产品检验审批。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七)互换配合标准;(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法第18条,统一进出口检验和质量检验两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准,集中管理,并统一颁发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CCC标志)(2002.5.1施行)取代原进口商品(CCIB标志)和CCEE(长城标志)自2003.5.1起,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
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方式: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还包括检验、查询、舆论监督制度对象: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样品和费用:
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处理:
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第三节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产品质量义务二、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第26条),1、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产品缺陷: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国标、行标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瑕疵:
产品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的危险。
与合同保证条款不符。
2、产品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案例1,案例1:
劣质油漆刷新房满目白斑索赔偿,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检验机构,“麦可登”聚脂漆,法院,李某,使用后不久,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
质量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Q/TISDI-2000标准,起诉,产品质量与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A、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如合格证、合格印章等)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D、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质量标识义务,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者,周磊,车辆维修保养单位,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人,金龙XML6390旅行车,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未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做出明确的警示和说明,特殊商品的包装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核辐射警示标志,易碎品警示标志,特殊产品包装义务,昆虫标本厂,空运,外地客商,昆虫标本蝴蝶,空运玻璃制品,包装应符合特殊要求,同时还应有相应的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破碎的玻璃将大部分蝴蝶标本划坏或划伤,A、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B、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C、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D、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一)作为性义务,1、进货检验义务(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二)不作为性义务(第35、37-39条),35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37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8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39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产品质量刑事责任,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瑕疵和缺陷比较?
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是一种综合责任产品责任:
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即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相关但不相同的概念)产品责任包含于产品质量责任中,
(一)产品责任(productliability),归责原则生产者有限的严格责任原则:
第41条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第42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生产者)具备损害事实产品存在缺陷(defects)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unreasonabledangerous)的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3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免除,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和赔偿范围主体:
生产者、销售者第43条赔偿范围: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举证责任案例,雷作坚于年月日、年月,年月日先后分三次从天兴商行处购买了由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雪碧、芬达等饮料共三箱回家作为家庭饮料,与妻子吴小兰、女儿雷莉、儿子雷鸣浩共同饮用。
雷作坚等四人在饮用该系列饮料时,发现其中有一瓶芬达橙味汽水内装有一支吸管。
为此,雷作坚一家对饮用该批饮料心感不安,遂于年月日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体检查,结果发现吴小兰和雷鸣浩患有乙肝大三阳病症,用去检验费元。
雷作坚等四人认为吴小兰和雷鸣浩患病是饮用了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系列饮料所造成。
于是,雷作坚持上述产品和医院的检验单据向可口可乐公司索赔。
可口可乐公司认为饮用该公司生产的系列饮料是不可能导致患有乙肝大三阳病,拒绝了雷作坚等人提出赔偿的要求。
年月日,雷作坚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可口可乐公司作出赔偿并赔礼道歉。
龙胆泻肝丸事件,龙胆泻肝丸被称为“清火良药”,全国有200多家药厂曾经生产,其中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产品因为传统悠久,更受青睐。
2003年2月新华社报道,关木通是龙胆泻肝丸中一味组成药物,据研究证明关木通富含损害人体肾脏的马兜铃酸,毒性较大,不可多用久服。
2003年4月,国家药品监管局印发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要求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的企业务必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木通。
全国因服用龙胆泻肝丸而导致肾脏损害的近万人,而20多起相关诉讼或驳回或败诉。
2005年7月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的王小华状告“龙胆泻肝丸”经销企业胜诉,被判获得赔偿3.9304万元。
外国案例,果冻案2003年5月,美国加州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判定生产果冻的台湾某公司向一位九岁女童的家人赔付1670万美元。
该女童1999年因吃了该公司生产的果冻后被噎住,不幸成为植物人;后于2001年不治身亡。
两个月后的7月11日,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判定同一家公司向另一位两岁男童的父母赔付5000万美元。
该男童也因食用该公司生产的果冻意外身亡。
吸烟致病案,在1999年3月30日,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一个法庭曾判决:
菲莫公司赔偿一位吸烟受害者威廉斯家庭8100万美元的损失,其中7950万美元为惩罚性赔偿。
此前三个星期,加州旧金山地方法院也判决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53岁的帕特利西亚亨雷女士赔偿5150万美元,2002年10月4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陪审团以11票对1,票的绝对多数,裁决以万宝路、骆驼等香烟品牌而举世闻名,的烟草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名由于长期抽烟而患上肺癌的妇女支付280亿美元的巨额赔款。
原因是该公司未向布洛克告知吸烟有害健康的真相,存在欺诈和过失行为。
这是迄今为止在烟民诉烟草业的案件中出现的最高惩罚性赔偿金,同时也创下了美国历史上个人赔偿案的最高记录。
如果这一判决最终生效,巴洛克女士将成为继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之后的全美第三大富翁。
这一罕见烟草官司震惊了整个美国。
在判决作出的当日,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的股价暴跌,并引发整个烟草行业股票的巨大卖压,道琼斯指数再度探低,纽约证交所的交易员们陷入一片紧张和慌乱之中。
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儿戴着救生圈悄悄独自到家里的泳池游泳,结果被淹死了。
父母一张状纸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巨额赔偿。
被告辨称,不孩子不能单独游泳是一般的常识,而且救生圈上也明文警告不能让儿童独自游泳。
但原告辨称,救生圈上印有独自游泳的卡通动物,意思就是鼓励儿童独自游泳。
其结果是原告获得了4000多万美元的赔偿。
有个美国儿童,用他的玩具弹弓对准自己的眼睛打,结果是眼球爆了一只,结果其父母向生产商索赔八百万美金,理由是弹弓上没有明示不能对准自己的眼睛打。
法院裁决原告胜诉。
有一个妇女,穿双波鞋打球,不幸扭伤脚踝,然后又状告生产商要求赔偿,理由是鞋上没有明示穿着它打球可能会导致扭伤,而法官认为这种可能性存在,结果当然也胜诉,获得了几十万美元的赔款。
(二)产品瑕疵责任(第40条),产品缺陷以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承担产品瑕疵责任的原因:
违反默示质量担保的要求;违反明示质量担保的要求。
2、承担责任的主体:
销售者,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3、承担责任的方式:
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三)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赵某诉北京某卫生洁具公司等损害赔偿案,2007年9月26日,兴隆广告公司为奖励职工王某对该公司,作出的特殊贡献,以500元的价款从某百货公司购买果汁机一台,作为奖品奖励给王某。
王某收到后,又将该果汁机送给其表妹刘某。
10月16日,刘某按照所附说明书使用果汁机榨果汁时,榨汁容器突然炸裂,刘某被飞出的碎片击中,并造成头部多处受伤。
刘某家人发现后,当即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治疗15天后,伤口基本痊愈,但面部留下三处永久性疤痕。
治疗期间,共花去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等1300元,住院期间,刘某母亲一直请假在医院陪伴护理,其所在单位扣发半个月工资、奖金,共650元,经技术监督部门技术鉴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榨汁容器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出院后,刘某就其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多次与百货公司交涉,但百货公司认为,造成刘某损害的榨汁机不是由其生产的,并且榨汁机并非由百货公司出售给刘某,因此,拒绝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百货公司拒绝向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2)刘某可以通过哪些路径寻求法律的保护?
(3)本案的最终责任者应当如何确定?
(4)按照法律规定,刘某可以就哪些损害主张赔偿?
参考答案,
(1)不能成立。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百货公司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因产品质量缺陷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即可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尽管刘某未直接从百货公司购买榨汁机,但作为产品的使用人,仍是合法的求偿主体。
(2)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某可通过协商或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3)应明确产品造成损害的责任方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经技术监督部门技术鉴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榨汁容器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产品缺陷,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4)刘某的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等13000元和刘某母亲因护理被单位,扣发的半个月工资、奖金共650元以及受到的财产损失都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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