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docx
- 文档编号:9815122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0.24KB
现代产权制度.docx
《现代产权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代产权制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现代产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木西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明确指出“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一提法比10年前前进了一大步。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将“产权清晰”列为现代企业制度四大特征之首。
之后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产权制度改革热潮。
但到后来,人们发现出现了“产权失灵”现象:
不是产权改革难以进行,就是实行了改革也难以长期见效,改来改去总觉得绩效不明显。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到底是产权改革过程中出了问题,抑或是产权改革本身就不符合中国国情?
其实,“产权失灵”并不是产权改革的过错,恰恰相反,是产权改革不彻底、不到位造成的。
而产权改革不彻底的根源在于对产权理论认识的不充分、不全面。
正因为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才催生了现代产权理论。
对于东北沈阳这样的老工业基地,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影响,产权改革更具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攻坚战。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四方面论述了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为我们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是归属清晰。
以前我们提的是“产权清晰”,现在的说法是“归属清晰”,二者并不矛盾,只是后者比前者更加具体化。
从一般的意义上说,产权指的是建立在一定生产资料基础上的财产的归属权利和行为权利(运营权利)。
古典产权是两者的统一,现代产权的特征是两者的分离,即资产归属产权和资产运营产权的分离。
对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来说,凭借归属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可以获得资产收益,而对资产的实际运营者来说,凭借运营产权可以获得运营收益,二者相得益彰。
从这个意义上说,谈“产权清晰”显得比较笼统,而“归属清晰”则更为明确,因为实际上需要“明晰”的主要是归属产权。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具有多元性,在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相对说来需要“明晰”的主要是国有产权,即解决“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问题,为此必须建立“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是权责明确。
产权是权责利的统一,各种具体的产权(如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都包括权责和利益的两个方面:
权责规定了产权主体的权能和职能,利益规定了产权主体的收益,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例如,当国家是资产的最终所有者、特别是公司的“最大股东”时,就可依其投入公司资本额的大小享有所有者权益,如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则依法享有资产运营产权,成为“四自”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照章纳税、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但在公司制条件下,国家不能直接从事企业运营。
三是保护严格,即依法严格保护各种产权主体的资产不受侵犯。
这对于私有产权、非公有制经济来说,意义更为重要。
因为产权具有排他性,即各种产权主体都具有独立行使该项产权的职能,不容他人侵权。
但在过去,我们只强调“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注重保护国有经济利益。
而实际上,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益也应受到保护。
因此,严格保护各种产权,既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又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流转顺畅。
产权的再一个重要特征是交易性或流通性,即各种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有偿转让或流转,这是市场经济运行中资源配置的流动和收益分配的调整。
产权可在流转中得到有效配置,资产可在流动中获得增值,从而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
但前一段,人们有一种思维定势,即认为“流转就是流失”,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产权的流转。
实际上,虽然不排除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过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但严格说来并不是产权流转的问题,恰正说明产权流转不规范,需要通过深化产权改革加以调整。
产权顺畅流转需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是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即流转主体不仅是非国有经济,而且应该包括国有企业;二是流转形式的多样化,产权流转可以是局部流转也可以是整体流转,流转可以在非国有经济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与非国有经济之间进行,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非证券化的形式进行;三是流转程序规范化,特别在资产评估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四是流转收入处置规范化,主要是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可以考虑从国有资产流转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安置职工;五是流转机构的股份制,产权流转机构(如产权中心)最好实行股份制,同时逐渐形成区域联网乃至全国联网,以促进产权流转的顺畅进行。
现代产权理论与中国产权制度特征探析
[摘要]根据现代产权制度理论,剖析中国传统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探讨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建立以权利的界定为基础,具有优化产权结构、完善竞争激励及企业治理机制、谋求更高效率特征的中国产权制度的思路。
[关键词]产权制度超产权论效率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体系中的核心之一,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选择适于自身发展的产权制度是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前提。
一、现代产权制度理论概述
产权在现代企业中表现为股权、法人财产权、日常经营管理权等一组权利;在资产经营中表现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可以相对分离。
道格拉斯·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产权制度就是划分、界定、实施、保护和调节产权的规则,是确认和处理各个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的规则。
1.西方产权理论
西方产权理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以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者在对传统的西方古典经济学和标准福利经济学的根本缺陷进行思考和批判中形成的。
西方产权理论深刻揭示了产权与效率的关系,在其理论下,产权与效率的关系通过以下三个基本理论得以表述:
(1)剩余价值占有理论,即剩余利润占有是企业所有者和控制者的基本激励机制。
当企业剩余价值全部归企业家时,企业家就是企业的所有人,这种对“自然人”的完善的激励机制是私有企业所特有的。
(2)资产拥有论,即资产归属私人之后,就有了排他性,保证资产及其收益不被他人侵占,避免了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种由某个当事人的个人行动给他人带来的或由他人承担的损害。
(3)私有化理论,即国有企业存在企业目标多元化、对经理激励不足、财务软约束等种种弊端,只有通过私有化才能克服这些问题。
2.超产权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做了实证研究,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系,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就越高。
在此基础上,马丁和帕克提出了超产权理论。
超产权理论认为,要使企业改善自身的治理机制,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而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这种改变并不保证企业绩效一定提高。
超产权理论把市场竞争放在高于产权改革的位置,提出了企业产权机制只有在竞争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通过竞争牵动产权从而提高企业绩效的理论,如图。
3.两种产权理论比较
超产权论与现代西方产权论相比主要在三个方面有了发展:
第一,西方产权论只阐明了产权或利润激励与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超产权论概括了这一关系,同时还指出了竞争激励和企业治理机制与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
竞争的作用是提供激励、完善信息、促进市场化和企业发展,竞争可以保证最有效率的企业得到发展。
第二,西方产权论只阐明了自然人私有企业是激励机制的最高形式,超产权论阐明了在何种条件下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优越,何种条件下前者又比后者具有劣势。
所以超产权理论比产权理论在实证解释方面更具有内在逻辑性,既能解释私有企业的成功,也能解释国有企业的不败。
第三,超产权论解释了当今国际上企业发展的趋势:
商业化和竞争化。
商业化是指给企业注入由商业利益导向的治理机制;竞争化则是指最大限度地创造竞争,用市场竞争去激励并规范企业。
现在西方国家的电力市场改革就是从上下游全方位垄断的市场结构向上下游全方位竞争的市场结构转变。
二、中国传统产权制度剖析
1.政府与企业间的责、权、利不对称,代理成本高
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中间至少隔了三层代理关系:
政府、政府官员,企业领导。
由于他们仅是三层中间的代理人,并不是产权主体也没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对企业投资亏损也不承担任何财产责任,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对他们的激励作用非常不明显,导致企业造成的损失无法问责,有责任的无权利,有权利的无责任,形成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权、利的不对称。
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制”加“聘任制”,接受委托而执行经营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和部门越多则代理成本越高。
2.产权关系不顺,企业摆脱不了对政府的依赖
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而政府集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权管理职能于一身,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则使企业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关系,限制了企业活力的发挥,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3.中央与地方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权不明,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低
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不够明确,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经常产生矛盾和冲突。
在对企业的管辖权限上,不仅中央同地方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权不明,部门之间同样存在职责、权限不明的问题,因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4.产权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内在激励不足
产权结构表现为单一的所有权,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终极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权能结构。
企业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困扰,缺乏竞争机制和增强企业内在激励的产权制度保证,则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发展中的内在激励不足,最终限制其在竞争的市场中健康的发展。
5.产权配置凝固化,产权流动受到限制
由于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资产占有与使用具有无偿性,导致各部门、各地区追求资产占有最大化,造成资产配置上的极大浪费。
加上缺少产权市场,条块分割并自成体系,产权流动受到很大限制,跨行业部门、跨经济区域、跨所有制的产权流动难以实现。
三、中国式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
1.以产权的界定为基础,风险责任与财产控制权和支配权相匹配
中国式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
首先必须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明确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形成出资人所有权同法人财产权,切实做到出资者所有权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其次,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委托人,必须切实拥有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能对国有资本承担法律规定的资产责任。
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必须具有经营资产责任的能力和补偿的能力。
第三,国有企业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必须具有对企业实施资产的控制,做到风险责任同对企业的控制权和支配权相匹配。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确认普通劳动者的产权的地位
在中国式的现代产权制度设计中,对于“劳资”双方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既要正视资效益为本产权在现阶段的正当性,也要逐步提高劳动力产权的比例,产权制度的建立,考虑产权、竞争、管理与企业绩效的关系,重视劳动力产权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
3.具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国有产权的可以交易和可流动
中国式的现代产权制度,需要发展现代化的产权交易市场,立足于增强公开性、公正性、市场性和统一性。
产权在健全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环境下自由流动,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通过拍卖、收购、兼并、租赁、投资参股、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流转,有利于优化企业和社会的资产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4.在市场交易中产权结构优化,谋求更高的制度效率
最优的产权结构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由非市场因素所决定政府主观安排的结果。
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化,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制度基础。
中国式的现代产权制度,必须让市场来选择产权结构,政府和法律制度应该保证人们有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
5.具有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能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
根据超产权理论,产权改革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有很大的互补性。
在中国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通过对股东与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即通过财产权利的安排,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与效益。
产权制度的收益与成本的比值就是产权制度的效率,不同的产权制度在收益、成本、效率方面的差异性。
中国式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应谋求更高的效率,要从市场机制与法律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及提高劳动者素质等多角度,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汤谷良杜菲:
试论企业增长盈利风险三维平衡战略管理[J].会计研究,2004(11)
周燕:
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的改革[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3)
如何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图)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广东经济学会、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协办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研讨会上,专家们就此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看法。
我们在此摘要发表部分专家的观点,供读者参考。
关键是明确出资人代表
贾和亭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归属关系已经很清楚,还怎么明晰产权,难道非要将国有资产瓜分到个人头上去才算产权清晰?
这种观点混淆了所有权和产权两个不同的概念。
所有权和产权既紧密相联又有所区别。
所有权是所有者对财产的拥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由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
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对各类财产的所有权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
所以,所有权决定产权,产权是所有权的具体存在和实现形式。
明晰产权是在所有权既定的前提下,确立所有权的具体存在和实现形式。
那么,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否清晰究竟如何认识呢?
国有企业过去也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这点来讲,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明确的,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拥有。
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由谁来代表全民行使产权呢?
过去一直是由国家。
国家又是谁呢?
各级政府部门。
因此,政府各个部门都自认为是国有企业的“老板”,“老板”当然要对其财产负责。
于是,每个政府部门都向企业伸手,都想直接管理企业。
由于这些政府部门处于企业外部,往往对企业情况不了解,这种管理很难避免官僚主义和行政干预。
企业出了问题,财产所有权受到侵蚀,谁的责任?
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很难说清。
结果是:
“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全民负责,出了问题,最后谁也不负责。
”可见,国有企业确实有个明晰产权的问题,也就是说,要解决好国家财产所有权怎样存在,如何实现。
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意味着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晰,抓不住产权问题,不把产权搞清晰,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舍本求末,治标不治本。
国有企业如何做到产权清晰,实际上就是要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是谁,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问题,使国有资本出资人人格化、具体化。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在管理职能方面主要扮演什么角色。
实际是双重角色:
一是全社会经济管理者,从这个角度讲,它面向所有的企业;二是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从这个角度讲,它面对国有企业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过去,这两重角色是由政府所有经济管理部门共同来扮演的。
现在,国家已经明确,必须把政府的两重角色分开,要把游离于政府各个部门扮演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角色交给一个部门去专门扮演,这个部门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这样,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就划分成了两大类:
一类是面向全社会来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部门;另一类是面向国有企业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
社会经济管理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经过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其具体实现形式是什么?
就是向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派出出资人代表,即产权代表。
产权代表有几种不同的实现形式,第一类是作为股东身份的产权代表,经股东大会选举可以以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第二类是以监事方式派出的产权代表,进入监事会;第三类是委派财务总监。
通过派不同类型的产权代表,进入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层次来监督管理资产,实际上就是通过管人来管资产,怎么管资产呢?
主要是行使股东享有的三项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通过这三项权利来实现管事的目的,充分体现出资人应有的职责,使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实现具体化、人格化。
有了出资人代表,如果权责不明确,仍然会使产权悬空,现代产权制度的建设必将流于形式。
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派出去的产权代表一旦进入企业,往往和经理层坐到一条板凳上,搞新的“内部人控制”,形成一个利益集团,追求的不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是个人收入的保值增值。
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要泡汤,就会动摇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
出路在哪里?
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系统考虑,综合治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对出资人代表的审计考核;二是要使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个人收益与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切实挂起钩来;三是要加快实施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使国有资本与其外资、民营、私人等资本充分融合;四是要加大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市场化选择的力度,并逐步建立这些人的个人诚信制度以及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使诚实守信成为这些人的基本行为准则。
(作者是深圳市国资委巡视员)
产权是商品流转要顺畅
黄挺
为了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当前改革的焦点是政府,通过政府改革(包括国资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国资、国企改革密不可分,要互联互动,配套进行。
以国资体制改革推动国企改革,改革国资体制,既要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流失,又要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目前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要健全国资监管机构,调整重组资产营运主体,理顺关系,减少环节,规范运作,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动企业深化改革,防止国资管理机构成为产权制度改革的新障碍。
我们所讲的产权,是指企业国有资产,即是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其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产权是商品,必须要流动,要顺畅流转。
要流动,就要求有发育的完善的要素市场,要有个交易平台,逐步引导产权交易全部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在这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要抓紧调整重组构建我省产权交易平台,形成集中统一的、多层次的、覆盖全省以至泛珠三角的网络,为产权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制定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加强监管。
产权交易要坚持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反对“暗箱作业”,严禁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要注意处理好几个问题:
1、企业产权转让,既允许部分转让,也允许整体转让;既可向企业外战略投资者转让,也鼓励向企业内员工、经营者转让。
土地、厂房和设备单项转让,或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一般采用公开拍卖、招投标形式进行。
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应考虑企业内协议转让。
2、产权转让要允许多层次、多种形式,既可拍卖、招投标,也可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其目的决定形式。
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向内部员工转让要有通道和具体操作办法,不要把这条路堵死。
不一定是公开竞价就没有舞弊行为,关键要有严格的制度,加强监督。
在产权市场未完善前不宜用行政命令规定某种形式,应允许多种形式探索。
比如协议转让,可以让转让方有更多机会对受让方进行考察评估。
这对企业改革是有利的。
3、产权转让价格要由市场决定,既可以公开竞价,也可协议定价。
单项转让一般采用公开竞价(以资产评估做标的),价高者得。
对于企业整体转让也不一定是价高者得,要由评议委员会综合评估后定价。
对受让方要有基本要求:
受让方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要具备搞活企业的基本条件,要防止单纯炒作行为。
企业产权转让,不能废债逃债,要妥善安置职工,要有利于盘活资产,搞活企业。
(作者是中国经济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经济体改研究会会长)
应以完善市场主体为核心
董小麟
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主体的存在和运行为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是以市场主体的完善为必要条件和关键标志的。
而市场主体从本质上说,就是产权主体;市场主体是否健全、完善,就是一定产权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的反映。
所以,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应当以完善市场主体为核心,并以此带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现代产权制度建设中涉及三类产权主体──企业、个人和政府。
关于企业产权。
企业本质上是一组产权关系的集约,资本产权、技术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等通过一定方式组织起来(采取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组合,产权式或契约式的组合),使各种具互补性、关联性的要素在降低交易成本的状态下得以组合成为具市场竞争力的统一主体。
尽管公司法人或非公司法人企业一经组成,都以单一的市场主体面目出现,但内部产权关系,包括组合为企业的各原始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关系,以及组合后形成或衍生的新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始终是企业治理的基本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主要分解为两大问题:
一是各原始产权所有者的关系,如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关系等;在这类关系中,通常居强势地位的产权所有者(如相对于劳方的资方,如相对于小股东的大股东)居主导地位,由此需要提出适当保护居弱势地位的产权所有者的问题(比如若漠视小股东的利益,可能对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均无益)。
二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各层次的关系,从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到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到管理层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等;在这些关系中,我们尤其必须解决好出资人干预过多、经理层缺乏市场化(国有、民营企业均如是)和单纯人力资本“出资者”的地位及其参与管理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当前要着重考虑垄断性行业问题、国有股减持和减少国有独资企业数量的问题、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行业组织相互协调发展的问题、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管理层的市场化问题等。
关于个人产权。
个人产权是最普遍最大量存在的,理所当然要合理保护。
在吸收自然人入股的公司中,或者在合伙制和单一业主制企业(户)中,出资者的个人性或私人性是毋庸置疑的;即使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某些法人股,其法人股股东也不排除由私人资本控股、持股的状况。
所以,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其内涵就包括了对私有财产的明确保护在内;换句话说,明晰和保护私有产权,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应有之义。
对现代产权制度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非公即私”的认识上。
在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社会范围内产权制度的重构需要引入“生态学”的意义,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多元产权结构的制度,而不是简单等同于“私有化”。
同样,现代大公司通常也不再是由单一出资人可以创建和加以运作,现代公司是在资本社会化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现代公司法人产权的形成也比历史上某些定性为“公”的企业更具财产共同占有的社会化的属性。
狭义的产权观点不包括人力资本产权,实际上是不完全的产权理论。
马克思的《资本论》所证明的重要原理之一,就是工人作为劳动力的投入者也应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都具有资本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现代 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