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讲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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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讲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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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代表法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代表法概述,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对人大代表的权利、职责、工作方式、执行任务的保障以及妨碍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
现行代表法包括:
1、总则;2、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3、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4、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5、对代表的监督;6、附则。
共六章52条,代表法的发展历程,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代表对代表的性质地位认识不到位,把它仅仅看成一种政治荣誉,没有充分认识代表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履职不够积极主动;有的代表对履职方式把握不够准确,没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职。
同时,在一些地方,代表知情知政得不到保障,依法履职缺乏必要的条件,在履职的时间、经费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等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需要及时予以规范和明确。
2015年代表法第三次修正前后对照,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第三款修改为: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2015年代表法第三次修正前后对照,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
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2015年代表法第三次修正前后对照,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2015年代表法第三次修正前后对照,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代表法的主要思想内涵,一、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概念、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二、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三、规定了人大代表的义务四、规定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五、规定了人大代表被暂停执行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六、规定了议案、建议的提出及处理程序等,一、人大代表的概念、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人大代表的概念3、人大代表的产生4、人大代表的性质5、人大代表的地位6、人大代表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
“三权分立”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度,有人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
但在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团,因而也就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政体。
从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实际来看,由于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各行其是。
一些西方学者也认为,权力分立论不符合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
有人提出,“三权分立”是现代社会最“民主”的政体。
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
只有具体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民主。
有人提出,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
这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在“三权分立”制度下,权力分配形成了一个个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很容易成为制度性腐败的共同体。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的“国际惯例”,具有“普世性”。
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有着本质区别。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
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
人大代表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关系有着本质区别。
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
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
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
人大代表的概念,人大代表是“由行政区、团体、机关等选举出来替选举人办事或者表达意见的人”个体概念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集合概念,人大代表要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一个特定的概念A、依法选举产生;B、一般不脱离原工作、生产岗位;C、代表人民利益,集体行使权力;D、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密切联系选民;E、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受到司法、,人大代表的产生代表制度的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是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选举实质上是权力的转移,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全国、省、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代会间接选举产生,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的性质,人大代表的职务是一种政治性职务,就它的性质来说是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代表执行职务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政务活动。
人大代表不论是领导干部或普通工人、农民,其身分是平等的,在行使代表职务时都只有一票权,在任期内都必须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的地位,代表法对代表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具有权威性;二是具有集体性;三是具有人民性,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参与决策作用三是模范带头作用四是监督协助作用总之,代表作用的实质是“当政”,而不是一般的参政议政,二、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法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法规定:
“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职权。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2)行使审议权。
代表法规定:
代表有权审议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3)行使提议案权。
代表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收集到的议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议案,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4)行使选举权。
代表法规定:
代表有权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和“两院”领导人员、上级人大代表)。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5)行使质询和询问权。
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代表法第十四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10人以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10人以上)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书面)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提,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6)行使罢免权。
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
代表法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有权依法提出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杨汇泉失职罢免案,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7)行使调查权。
人大代表调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人大代表基层调研,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8)行使表决权。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决权是人大代表对交付大会的议案或事项表明态度的权利。
在代表会议上的表决,每位代表都平等地享有一票权。
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
(弃权即反对),有两类问题的决定严于过半数标准:
一是在修改宪法;二是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
2016年全国人大闭幕会上,人大代表现场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
该草案通过。
131张反对票昭示人代会议事制度日趋成熟。
中国人代会上的第一张反对票,黄顺兴:
1988年3月28日,在全国人代会上他投第一张反对票,反对89岁的周谷城担任主任委员!
1992年三峡工程表决时他再投反对票,他站起身举手要发言,但不被理睬,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整个会议大厅音响全关了!
只有主席台上的一个麦克风还在工作!
黄老当场退席!
1992年的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黄顺兴又要求公开发言,表达对三峡工程的不同意见,没有获准,因而退席。
1993年,他辞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9)行使建议权。
代表法规定: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
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并答复。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1、组成代表小组。
代表法第11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有:
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视察、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人大代表小组走访,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视察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
【新代表法强调: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A、集中视察。
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代表视察,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作准备。
B、持证视察。
代表依法凭代表证进行视察。
C、专题视察。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2、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法第25条规定: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布尔津县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3、列席有关会议。
代表法第26、27条指出: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原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4、联系选民。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5、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代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一项非常措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主席团提议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并经全体代表会议决定,或者有主任会议提议或有五分之一以上常委委员书面联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方能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题,意:
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代表人民代表大进行调查,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因此,经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必须分清是非、主持公道,决不必须明确表明态度,维护正义,,1、2、3、,会或人大常委会对特定问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查委员会的人大代表应注、客观地了解情况。
徇私舞弊。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本共谋水污染防,三、人大代表的义务,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了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015年1月24日凌晨,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骏在北京德内大街93号自己的院子里因私挖地下室,导致德胜门内大街出现了一段塌陷(长15米、宽5米、深10米坑)。
李宝骏,担任海荧集团董事长,被授予“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十大创新典型人物”。
人大代表的义务,2、保守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人大代表的义务,3、联系群众。
“人大代表”之于钟奶祥来说,不是在每年那几天的会期上,可以用来对着闪光灯炫耀的风光头衔,而更像是平凡生活中的日常事务。
当置身于这份沉甸甸的荣誉之中,他就变身成了一个“爱唠叨、爱管闲事”的居委会大妈,成天忙里忙外的惦记着自己辖区里的那些大事小情,忍不住要掺合进去。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钟奶祥不仅恪守着“能言”的职责,更,人大代表的义务,1954年-1959年申纪兰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4、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法规定:
“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
”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2016年3月2日11点,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山西代表团乘坐G92次列车抵达北京西站。
全国唯一一名连任12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随团抵达,出生于1929年的申纪兰今年已是87岁高龄,这是申纪兰第50次出席全国人代会。
人大代表的义务,5、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执行工作。
积极宣传政府制定的政策、政令和重大决策,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
通过视察、调查、检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
对政府工作中的困难,向人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
人大代表调研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人大代表的义务,6、自觉地接受选区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接受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向选民或选举单位汇报自己行使职权的情况;积极参加当地人民群众开展的活动;列席选举单位的代表大会;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主动走访人民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等。
衡阳贿选案(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
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1.1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
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
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失职渎职】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一)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性质。
任务性职务,不能当“会议代表”、“挂名代表”。
(二)代表执行职务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参加代表大会与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
都是执行职务;2.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
统一的;3.集体行使权利和发挥代表个人作用的关系。
合议制。
(三)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了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制度。
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司法保障
(1),1、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
2001年北京青年报12月19日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大代表朱信洲为当地一座公共厕所的修建和管理问题,三年内三次依法行使建议权,竟然被前来落实整改措施的青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安排去扫厕所。
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有关人士指出,这是一起羞辱人大代表、刁难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严重事件。
解决居民如厕难题(1998.11提出,次年投资8万,第一次依法建议建公厕元建成)第二次依法建议管好公厕第三次依法再提公厕管理,一年之久无回音(2000、10)竟被安排扫公厕(2001、10),此事件是对人大代表的羞辱和刁难严重违反代表法,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司法保障
(1),2、关于人身特别保护权。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如果是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
除未经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外,未经许可还不能采取劳教、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如果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执行机关应立即向乡镇人大报告。
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有双重意义,一是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正常提运转。
二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不因履行职务受到打击报复。
第一,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适用于代表资格存在的整个期间。
第二,需经许可的是“逮捕”、“刑事审判”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
第三,批准机构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是主席团,闭会期间是人大常委会。
第四,对需要依法予以立即拘留的现行犯,采取报告制度。
第五,对乡镇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采取事后通报制度,不是事前批准制度。
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三是行政措施方面的保障。
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是刑事措施方面的保障。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社会环境的保障。
*人身特别保护权绝不是一种特权,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时间保障
(2),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参加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这是给代表所在单位的一项义务。
在本职工作时间与执行代表职务时间发生冲突时,人大代表有权将本职工作时间让位于执行代表职务时间。
一般地说,代表自己安排的活动应在业余时间进行。
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物质保障(3),一是代表离开原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原待遇不变。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国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物质上的保障。
主要是各级财政承担本级人大代表的各种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误工补贴费等;还要为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经费。
三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
主要是:
1、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2、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让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参加会议、审议议案提供服务;3、对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给予引导和支持,提供必要服务;4、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从组织上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直接或者间接服务等。
五、人大代表被暂停执行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一)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1、人大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2、人大代表“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一般是通过罢免或撤换的方式来解决该代表的代表资格问题,但在实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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