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法律文书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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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律文书格式
各种法律文书格式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总则
1.1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法律文书的制作
2.1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印制标准
2.1.2.1文书用纸:
应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毫米×210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文书版式:
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眉首:
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主体:
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落款:
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
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
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页面设置:
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
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
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
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
WPS格式下在2.4-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
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2.1.3文书装订:
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
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2.2.1拟文稿的制作
2.2.1.1眉头部分。
拟文稿名称统一使用“××省××市××区人民法院拟文稿”字样,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
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
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
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2.1.2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
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
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2.2.1.3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
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2.3cm、2.2cm、2.5cm、2cm;行间距:
WPS格式下在2.2-2.7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2.2.1.4用纸。
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2.2.2审理报告的制作
2.2.2.1名称部分。
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还应当在当事人及案由之上标明法院名称,即“××省××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2.2.2.2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
“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
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
文书尾部署名:
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
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拟制的审理报告不加印本院名称,仅盖本院印章。
署名下方为日期。
书记员不署名。
2.2.2.3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
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2.1cm、1.9cm、2.3cm、1.7cm;行间距一般为:
WPS格式下在1.8-2.5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2.2.2.4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的字体、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2.2.3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3.0数字的用法
3.1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3.1.1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3.1.2裁判主文的序号;
3.1.3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3.1.4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3.1.5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
二、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3.1.6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3.1.7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3.1.8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3.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3.2.1案号,如(xx)安民一初字第1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3.2.2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号;
3.2.3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xx年8月1日、下午3时20分;
3.2.4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克、6千米、30元、11个月、27岁;
3.2.5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3.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3.3.1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
100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3.3.2年份不能简写,如:
“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3.3.3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亿”为单位缩写,如50000可写成5万,345000000可写成34500万或3.45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
1990年人口普查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
3.3.4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xx(半角),不用2006(全角)。
3.3.5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如4321,写为4321。
3.4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
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3.5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4.0标点符号的用法
4.1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
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
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年1月9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
1994年1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xx年3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
4.3“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4.4“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4.5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4.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规定执行。
5.0附则
5.1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
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5.2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5.3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刑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XX人民检查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收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
?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
XX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
?
(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X年X月X日作出(X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被告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长(成员)XX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XX证人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
(首先该书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
?
(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
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
?
(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该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全部错误。
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的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依照?
?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
?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
全部该盘的,表述为:
(一)撤销XX人民法院(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
?
(写明改判内容)
第二:
部分该片的表述为:
(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的第X项,即?
?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XX人民法院(XX)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的第X项,即?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XX
审判员:
XX
审判员:
XX
X年X月X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
起诉书
Xx检察院起诉书
X检x刑诉【】号
被告人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点位及职务住处曾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XX(侦察机关)侦查结束,以被告人某某涉嫌XX罪,与x年X月X日向
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
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理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
“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结束,以被告人XX涉嫌XX罪,与X年X月X日向X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
。
”
对于本案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
“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由本预案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
。
”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
“本案由XX人民性、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涉嫌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
。
”
经依法查明?
?
(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发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规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
(针对上述发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
?
(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应当(或者可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检查员:
XX
X年X月X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住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住所
2.全部案件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须要附注的事项
起诉意见书
XXX分局
起诉意见书
XX公刑诉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XXX年X月x日生出生地民族文化住址因涉嫌XX于X年X月X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X年X月X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由被害人XX于X年X月X日报案至我局。
我局经审查于X年X月X日进行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XX已于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过程等)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证人证言,工商银行的存取款凭着,(以绑架案为例)电话簿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涉嫌XX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盖章)
局长:
XXX
X年X月X日
附:
1.本案卷宗三卷
2.犯罪嫌疑人XX现羁押在XX看守所。
刑事抗诉书
XXXX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X检X刑抗【】号
XX人民法院以XX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XX(姓名)XX(案由)一案判决(裁定)?
?
(判决裁定结果)。
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
?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等几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
?
(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
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XX人民检察院(院印)
X年X月X日
附:
1.被告人XX现羁押于XX(或现住XXXX)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一审
XXX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X刑初字第X号
诉讼机关X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性别民族等)
辩护人……(姓名所在律所)
XX人民检察院以X检X诉【】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X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XX出庭支持公诉。
被害人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公诉代理人XXX被告人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辩护人XX证人XXX鉴定人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人民法院指控……
被告人XX辩称……
经审查表明……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的规定判决如下:
……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时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年X月X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
一审民事案件
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民初字第X号
原告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
(同上)
被告人?
?
(同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
(同上)
第三人?
?
(同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
?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
(同上)
?
?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做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庭审判)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
?
(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XX辩称?
?
(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XX辩称?
?
(概述第三人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
?
(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
?
(写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照?
?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如下:
?
?
(写明判决结果)
?
?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安排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XX人民法院。
审判长:
Xx
审判员:
XX
审判员:
XX
X年X月X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
X年X月X日
律师催告函
尊敬的xxx: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委托,就xx与你xx事宜,郑重致XX。
一、关于你的责任(事实情况)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为了保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避免你的责任进一步扩大,本律师诚望你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向我方当事人承担如下责任:
?
?
(具体要求)
2、我们也希望你能够通过协商方式与我方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你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者仍借故拖延拒绝,我方委托人将全权委托我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现我已把相关证据收集齐全,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让你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诉状(案例范本)
原告:
邹某,男、1969年5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联华组。
电话:
135151108诉讼代理人:
刘大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6681490
被告:
湖南省长沙高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长沙市曙光中路22号,电话:
5455888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成约)定金四万元整。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费四千元整。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所交两万元是“成约定金”,因被告的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成立,当然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应双倍返还定金。
此案因被告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利用优势地位坑害消费者所致,为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为更好地维护和发扬“诚信”的社会风尚,应当保护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所以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
时间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原民初字第243号
原告凡庭,男,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三山村。
委托人代理人王大峰,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岭军,男,197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陡门乡朱庄村。
委托代理人王占国,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0号院9号楼7号。
原告凡庭与被告朱岭军买卖合同及纠纷一案,原告于xx年2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志远、刘敏、毛冠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鲁传凯出庭担任记录,于xx年4月19日在本院太平镇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出资成立河南省九媒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为一人有限公司。
原告与该公司于xx年3月7日签订一份购买咖啡机的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被告75000元,但该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xx)洛龙民三初字第1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该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于xx年11月26日注销河南省九媒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依法应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现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75000元。
被告辩称:
原告于河南省九媒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属实,且该合同现已经解除。
但原被告经协商将15台咖啡机给了原告,被告不应再返还原告咖啡机款75000元。
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xx)洛龙民三初字第1410号民事判决
书;2、河南省九媒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档案信息;3、洛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胜利路分社汇款转账证明。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定。
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根据上述已认定的证据和原被告的陈述,本院可以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xx年12月3日,被告申请注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河南省九媒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于xx年3月7日与该公司签订一份咖啡机购买托管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付给该公司75000元,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xx年10月20日制作的(xx)洛龙民三初字第1410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告和该公司的合同,被告于xx年11月26日注销该公司。
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本院认为: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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