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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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护理部李玉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护士条例,一、总则二、执业注册三、权利和义务四、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五、法律责任六、附则,护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是:
既要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又要规范护理行为;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
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2.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
3.医护比例严重失调。
1、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在新老人事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机制。
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不利于对病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2、部分护士责任心不够,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
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
3、医护比例严重失调,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
特别是有些医院认为护士不能为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
由于病房护士少,病人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医院就让病人花钱聘护工,虽然满足了病人的生活照顾需要,但给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行的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有必要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定义,护士定义的规定,包含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资格特征护士应当活的护士资格,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工作特征主要职责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3、身份特征: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本条是关于保护和尊重护士的规定。
一是保护护士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二是保护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三是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全社会尊重护士。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本条是关于政府促进护理事业发展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是关于护士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是在中央层次上;二是在地方层次上。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本条是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执业注册条件以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制定的规定,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本条是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程序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的规定。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十条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十一条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十一条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的权利,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护士的权利,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护士的权利,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护士的权利,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的义务,同时在医嘱执行、危重患者抢救、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等方面重新约定了护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指护士应当履行的义务,护士的义务,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
案例2007年,某县医院与贩毒分子勾结,套取两万多片麻醉药品事件,护士的义务,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的卫生行政法规。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
案例朝阳医院案,护士的义务,(三)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由卫生部制定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四)诊疗技术规范,护士的义务,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有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的义务,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护士的义务,本条例是关于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对紧急情况和发现有问题的医嘱时,应当遵守的工作原则。
一、关于紧急救护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准则。
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
在实际工作中,医师不能马上到位。
护士必须即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
护士的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不同的护士处理危急情况的能力不同!
责任护士第一阶段意识到病人有生命危险,需要马上报告,初步处理:
调大吸氧浓度,准备急救车焦急等待医生的到来。
危急情况处理能力,危急情况处理能力,责任护士第二阶段:
通知医生的同时给予病人必要的急救处理(调大吸氧浓度,维持气道通畅、胸外按压、吸好急救药品备用、准备除颤机等抢救仪器。
),危急情况处理能力,责任护士第三阶段在医生到达前能进行应急处理:
静脉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电击除颤等急救处理手段。
赢取宝贵的抢救时间,危急情况处理能力,高级职称护师及星级护士:
迅速落实措施,分析排除可疑因素,评估抢救效果,指挥及协调现场的抢救资源,护士的义务,二、关于执行医嘱在规范用药医嘱方面,本条例明显加重护士责任。
在工作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正确执行医嘱。
(二)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正确执行医嘱,1、核对医嘱2、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案例凝血酶事件氯化钾事件强痛定:
病人术后疼痛,医师电话用药,结果病人死亡。
未按正确的途径给药,而是在非抢救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
3、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护士的义务,案例一:
某医院:
凝血酶事件医嘱凝血酶口服,实习护士单独执行医嘱时,静脉注射造成患者死亡。
护士的义务,案件二氯化钾事件:
护士的义务,案例三:
非紧急情况执行口头医嘱强痛定:
病人术后疼痛,医师电话用药,结果病人死亡。
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1、对问题医嘱,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
2、明知医嘱错误,仍执行该医嘱,护士与医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如氟罗沙星+氯化钠事件。
3、如护士拒绝执行错误医嘱而遭到医师斥责或强制时,护士应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护士的义务,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一)关爱患者,尊重患者卫生部1998年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裸露:
病人尽量不要光身,术后应穿内裤。
围帘遮蔽。
2、进屋前敲门:
病房时病人的住房,尊重病人的住房权,给病人一个反应的机会。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护士的义务,
(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1、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病人的病情:
保护隐私,防止纠纷,树立形象。
2、与病人诊治无关的医务人员不得了解病情。
3、医务人员不得向自己的亲戚朋友透露病人病情。
这实质上是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与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诚相待的护患关系,护士的义务,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本条是关于护士有义务参加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规定。
2003年非典流行期间,先后涌现出叶欣、邓练贤等先进人物。
2008年四川大地震,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目前,护士都是在一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进行监督,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保障。
护士配备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工作质量,更直接影响到护理质量、患者安全。
因此,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案例一慢性支气管炎并感染患者入院后输液,因止血带未及时解下,至患者右上臂中下1/3截肢。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
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第五章法律责任,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第五章法律责任,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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