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机房工程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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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涉及空调机房的安装及该系统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万元
本工程所需所有主机设备,发包人供应。
该价款为暂定价。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商洽、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言语文字。
2.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政府颁发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2.3适用的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设臵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技术规程JGJ13—94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9—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人防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JBJ134—90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107—9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J80—91
建设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33—8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臵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59—96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伍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4.1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建造师或其他管理、技术人员。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负责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施工应办手续,承包人积极配合办理。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的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好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工程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3)由发包人负责拆除改造工程量。
(5)发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将所需按装的机组按照指定位臵放臵。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现场商定。
(5)双方约定发包人要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定
5.2发报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场地的清洁要求:
承包人应按河北省及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明施工现场规定进行施工。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进度计划
6.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进场一周内向发包方、监理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
每月25日前上报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同时提供下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资料3天内予以确认。
6.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服从发包方人的协调,按发包方现场项目部要求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7、工期延误
(1)不可抗力
(2)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1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工期延期原因、天数、详细计算过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否则承包人无权再就此提出工期索赔。
7.2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发包人因承担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并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7.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不得顺延工期。
7.4由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不具备安装、施工、调试条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为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具备安装、施工、调试条件所需要的时间。
四、质量与验收
8、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主体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验,承包人准备(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8.2由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无法满足质量要求;
不能通过工程验收时。
发包人负责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安全施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9、合同价款及调整
9.1本合同采用清单总价合同(单价确定)的方式确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变更部分工程量据实调整,费用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河北省2008版)计算工程造价。
材料调差取定价为石家庄市适时建设工程指导价。
2.单项工程中发包方指定分包或单独发包时,配合费按专项分包工程价的4%计取
9.2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计划变更;
(2)发包人、监理方的签证;
(3)人工费差价按照投标时政府造价管理部门适时下发的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4)材料调差按石家庄市适时工程价格信息和相应市场价格调整;
政府指导价中,对于材料价格不显示市场价格的,应以合理市场价格为准。
合理市场价格是指以净材料市场价格为基础的材料预算价格;
(5)机械费差价不予调整;
(6)现场发生零星借工,另行签证标准按60元/工日执行;
(7)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事实因素
9.3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详细计算过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调整
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9.4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招投标时未包含的材料、设备等费用按合同双方代表洽商后并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据实结算。
1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0.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准备款(泵类、集分水器、阀门、水处理设备、水箱均需先期订货);
主管道及主要设备就位完成,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40%;
本工程范围具备调试条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15%;
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10%;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款的5%
七、材料设备供应
11、发包人供应
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需空调主机。
1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进场时要先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填报《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书面签证认可后方能进场,且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试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材料、设备等不得进场。
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标准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
承包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等变更必须及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计方签字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在隐蔽前或隐蔽后3日内办理完,其他变更签证在7日内办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3、竣工验收
13.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各两套。
13.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时,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或强行安排下到工序工作内容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工程在正式向发包人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负责照管,在此期间发生的质量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13.5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付款至协议约定的工程款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方移交该标段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决算未完成为由拒交工程。
如发包人不能在竣工验收、材料退场、资料交齐、工程移交完毕后及时付清约定的工程款,经双方协定,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欠工程款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
14、竣工结算
14.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2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行审查、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5.违约
(1).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承包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
标准
(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规范:
按现行的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修理,直到工程质量合格。
(4).如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系统出现漏水情况,承包人负责接到
发包人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排查,并进行解
决问题。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延
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
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6、争议
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应条款执行。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17.工程分包
1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部的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自行分包
18保险
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19、合同份数
19.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共计拾贰份,分送有关部门。
发包人正本壹份,
副本陆份,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十二.补充条款
1、本工程预算执行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2、材料价格:
参照石家庄市适时工程造价信息和相应市场价格执行。
具体取费标准为:
1.定额直接费:
按综合单价分析
2.措施费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计取基本费。
3、调整
(1)人工费差价按照政府造价管理部门适时下发的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2)材料调差按石家庄市适时工程造价信息和相应市场价格执行。
(3)机械费差价不予调整。
(4)如现场发生零星借工,另行签证标准按60元/工日执行
4、税金
(1)税金按照规定率计取。
5、变更部分的取费仍执行上述约定。
6、质保期内,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及时进行维修,如通知两次不到时,物业公司有权另派维修队进行维修。
7、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发生时,承包人应积极相应发包人要求,按发包人预算价进行施工,不得推诿。
8、本工程所需的空调主机设备,由发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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