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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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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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全省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是从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普通中小学的校长的评选总数不超过10%。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显著。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德、智、体、美、心理各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三)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特高级教师职称。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能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能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并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知识。
(四)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很好。
在同等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好于校内外其他班级,学生对所教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
在设区市以上范围进行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或在省以上教育电视台录制过电视教学课。
每周课时量一般要求8—12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五)在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成绩显著。
在教育教学中,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先进的教学设施,能根据教学需要独立制作电化教学课件,并有一件所制作的电化教学课件获省级以上奖励。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编并出版教材、教育教学专著、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取得了对本地区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或素质教育的推进具有较高指导意见或推广价值的成果。
(六)具有指导本学科及相邻学科教师进行教学理论学习与教学改革的水平与能力,具有较好地开展班主任、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能力,并在培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特级教师总数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每三年评选一次。
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等额推荐。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宁缺勿滥,如被推荐人选在省级评审中没有通过,不再在原设区市递补。
第六条特级教师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采取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提名,县、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政府审批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是:
(一)成立省、设区市、县三级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省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各设区市、县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职责范围内的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
评委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专家、中小学校长等组成。
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
(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荐也可由学校推荐,由学校组织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提名人选,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形成考核材料,填写《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然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了解。
采取观摩课堂教学、教学答辩、座谈、个别谈话、对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所在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提交设区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上报人选,设区市教育部门审核后,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公示7天,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设区市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全省特级教师人选,在江西教育网和被推荐人所在设区市公示7天。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经核实,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七条特级教师称号的撤销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一)不符合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三)其它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八条特级教师的表彰和待遇
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和奖金,并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可继续享受。
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特级教师津贴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兑现。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西省2007年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推荐名额
南昌市(含在昌高校所属中小学)
21人(2人)
九江市
22人(2人)
景德镇市
8人(1人)
萍乡市
9人(1人)
新余市
6人(1人)
鹰潭市
5人(1人)
赣州市
34人(3人)
宜春市
23人(2人)
上饶市
31人(2人)
吉安市
21人(2人)
抚州市
19人(2人)
省教研室
1人
合计
200人(20人)
注:
推荐名额后括号中的人数是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含书记和副校长)的评选人数。
附件3:
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单
设区市:
公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毕业学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任教
时间
任教
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备注
填表人:
说明:
本表用Excel制作
附件4:
设区市:
编号:
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
姓名
学校
填表日期
江西省教育厅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何时参加工作
教龄
行政
职务
政治面貌
最后毕业
学校
学历
专业技术
职务
任教
学科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个
人
简
历
主要事迹:
(表内填写500字,另附1份3000字以内材料)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设区市:
编号:
江西省推荐特级教师考察表
姓名
学校
填表日期
江西省教育厅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何时参加工作
教龄
行政
职务
政治面貌
最后毕业
学校
学历
专业技术
职务
任教
学科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个
人
简
历
政治思想方面
考察人签名
学习、进修、培训等方面
考察人签名
育人方面(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先进事迹等)
考察人签名
教学方面(完成教学情况、教学效果、课程性质等)
考察人签名
教研方面(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成果)
考察人签名
培养指导年轻教师方面
考察人签名
现场观摩课堂教学情况
考察人签名
现场组织教学答辩情况
考察人签名
集体座谈情况(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考察人签名
获奖情况(地、市级以上奖励)
考察人签名
其它方面
考察人签名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推荐意见
考察人签名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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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特级 教师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