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一级讲义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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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讲义
第一部分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二、多项选择(10题,每题2分,共20分)
基本上以教材第一章、第三章内容为考点,有部分考题超出书本范围。
三、案例题(5道案例分析题,前三题每道20分,后两题每题30分,共120分)
第二部分案例
要点:
1、安全与现场管理(8、9、10、11、12、21、22、23、24)
2、质量管理(3、4、5、6、7)
3、进度控制与索赔(1、2、20)
4、合同管理与招投标(19、20)
5、造价管理(13、14、15)
6、项目的综合管理(16、17、18、25、26)
一、安全与现场管理
1、挑错并纠正
2、安全事故的分类
3、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现场实际管理问题
补充:
掌握有关安全的专业术语
“一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创建”: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类危险源”:
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二控制”:
年负伤率(0.6%以内)、年安全事故率。
“三级教育”:
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同时”: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三消灭”: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惯性事故”
“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五临边”:
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
“五查”: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
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
指令、禁止、警告、电力安全、提示(管理教材P177)
“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六关":
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新管理教材叫七关)
“六杜绝”:
伤亡事故、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出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
例题一
【背景材料】
某写字楼工程,地下l层,地上15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首层中厅高12m,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编制的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是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方案由项
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施工中,某工人在中厅高空搭设脚手架时随手将扳
手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受振动后扳手从上面滑落,
顺着楼板预留洞口(平面尺寸0.25m×0.50m)砸到在地下室施工的王姓工人头部。
由于王姓工人认为在室内的楼板下作业没有危险,故没有戴安全帽,被砸成重伤。
问题:
1.说明该起安全事故的直接与间接原因。
2.写出该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正确的审批程序?
①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1分)
②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1分)
③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的安全审查论证(1分)
④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1分)
⑤审核通过后实施前进行施工方案的交底(1分)
3.扳手放在脚手架上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4.何谓“三宝”和“四口”?
本例的预留洞口应如何防护?
【分析与答案】安全控制+质量控制
①开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②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③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④有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的管理要点:
①交底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②被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工人
施组(施工方案)交底: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作业工人
③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④项目经理部必须保存完整的交底记录
二、质量管理
1、掌握相关知识点:
①土方施工(施工机械选择、安全距离、
开挖原则及方法、降水、支护、验槽、
回填土试验)
②基础结构(大体积砼的浇注方案、
防裂措施、桩基础、地基处理技术)
③混凝土结构(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后浇带、混凝土养护)
④砌体结构(普通砖砌体、砼小型空心砌体、加气砼砌体)
⑤网架与索膜结构(安装方法及适用条件、施工要求)
⑥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及室内防水)
⑦吊顶工程(吊杆、安装饰面板、重型设备安装)
⑧轻质隔墙工程(骨架隔墙施工工艺、板材隔墙板缝处理)
⑨地面工程(整体面层、砖地面、木地板)
⑩幕墙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结构胶、密封胶、防火、防雷处理)
2、材料的抽样复验P213-214
1)主体工程:
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砖砌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
①水泥:
a、水泥的复试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和强度等级);
d、什么时候对水泥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复验?
进口水泥,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过期水泥;
c、水泥复试的批量规定: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d、水泥批量的限制条件: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
②钢筋:
a、结构用钢筋复试指标:
物理机械性能(抗拉、冲击韧性、耐疲劳等);
b、什么时候对钢筋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复验:
进口钢筋,对钢筋质量有怀疑时,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
c、钢筋复试批量:
60t/检验批;
d、60t的限制条件: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炉号。
2)装饰装修工程
①抹灰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地面和粘贴饰面板砖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②室内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③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的放射性;
④外墙陶瓷面砖吸水率,寒冷地区的抗冻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
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细木工板500平方米
5厘板300平方米
樱桃木饰面板250平方米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
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800×800200平方米
400×400100平方米
200×200150平方米
3)幕墙工程需复验的材料:
a、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b、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c、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强度;
d、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节能幕墙还需复验以下3种材料:
e、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f、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结露点)
g、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材料的验收程序
材料的采购依据
①施工合同
②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③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施工单位如何进行自检
①合格质量证明文件的检查(出场合格证、
厂家检测合格的报告、生产厂家的备案证书)
②现场检查(数量、规格、品种、包装、
外观质量)
③取样复验
如何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验工作:
①由资料员填写《材料报验单》,后附材料
质量证明合格文件(出场合格证、厂家检
测合格的报告、生产厂家的备案证书、复
试合格报告)
②由专职的质检员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验
材料自检不合格,施工单位如何处置:
①退场
②按施工合同采购合格的材料到场
③进行自检
④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⑤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材料报验单》
上填写“合格”意见,材料可以使用。
⑥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
出现。
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材料的质量验收
①首先核查《材料报验单》和后附材料
质量证明合格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准确、
有效。
②现场抽查(数量、规格、品种、包装、
外观质量)
③见证取样复验
监理工程师材料验收不合格,在《材料报
验单》上签认“不合格”意见,施工单位
如何处置:
①退场
②按施工合同采购合格的材料到场
③进行自检
④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⑤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材料报验单》
上填写“合格”意见,材料可以使用。
⑥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
出现。
甲乙双方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施工单位
如何处置:
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一家独立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质量发生争议的材料
进行再次检验。
②检测结果是“合格”的,工期顺延,发生
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③检测结果是“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
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用)由承包方
承担,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4、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1)组织与程序
(2)前提条件:
完工,自检合格
(3)验收的内容(检验批P228、分部工程P221、217、228)
(4)不合格的处置规定(5条)P221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如何处置:
①返工、整改
②进行自检
③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④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工程报验单》
上填写“合格”意见,可以进行下部工程施工。
⑤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
出现。
检验批验收内容
(合格的判定、合格的条件、合格的标准)
①资料: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
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
一票否决
②实体工程
↘一般项目:
80%、1.5倍
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②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③建筑屋面分部工程
④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⑤给排水、采暖分部工程
⑥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⑦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⑧建筑智能化分部工程
⑨电梯分部工程
⑩节能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
(合格的条件、合格的标准)
①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②实体工程:
1)所含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2)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抽检合格
3)观感质量合格
(地基与基础③、主体结构③、建筑装饰装修⑤)
③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砼的强度和合同约定的项目
⑤门窗(三性试验)
饰面板砖(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饰面砖样板
件的粘贴强度)
幕墙(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
检测、四性试验)
地面(24h蓄水试验)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5、质量通病的防治(P227、234、236、242、248、249)
三、进度控制与索赔
1、双代号网络计划
(1)计划工期、关键线路、关键工作
(2)实际工期(工期可以顺延?
)
(3)与索赔有关的计算
(4)工期优化费用最佳P205案例1A420012
要点:
①压缩关键工作工期
②压缩投入费用最低的关键工作工期
③当出现多条关键线路时,压缩共有的关键工作的工期
2、索赔(工期、费用)
分析原因→确定索赔原则
(1)发包方→工期顺延,费用增加。
发包方承担
(2)承包方→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
承包方承担
(3)不可抗力→工期顺延,费用待定。
(双方共同承担5条原则)
3、不可抗力费用承担原则(5条):
(1)工程损失、由于工程损失引起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的机械设备损失和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例题二
【背景材料】
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8500㎡,现浇钢筋混凝土上框架结构,筏板基础。
该工程位于市中心,场地狭小,开挖土方需外运至指定地点。
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
月).井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确认。
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
①→②→③→⑩→(11)→(12)16
①→②→④→⑥→⑧→(11)→(12)14
①→②→⑤→⑦→⑨→(11)→(12)16
①→②→④→⑥→⑧→⑩→(11)→(12)14
①→②→⑤→⑥→⑧→(11)→(12)12
①→②→⑤→⑥→⑧→⑩→(11)→(12)12
①→②→④→⑥→⑧→⑨→(11)→(12)18
①→②→⑤→⑥→⑧→⑨→(11)→(12)16
得数最大的数是网络图的计划工期
这条路径是网络图的关键线路
关键线路可以有多条
关键线路上的所有工作都是关键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基础形式、工程规模、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以及土打机械的特点,选择了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土方施工机械,编制了土方施工方案。
事件二:
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
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三:
当施工进行到第5个月时,因建
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延期2个月,造
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
13000元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一项工期索赔和两项
费用索赔。
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多少个月?
指出该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以节点编号表示)。
2事件一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土方施工机械的依据还应有哪些?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哪些人员?
4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三项索赔是否成立?
并分别说明理由。
1、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是18个月(3分)
关键线路是①→②→④→⑥→⑧→⑨→(11)→(12)(2分)
4、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2个
月不成立。
(1分)
工作B延期2个月不影响计划工期。
(1分)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机械停工损失
费13000元索赔成立。
(1分)
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原因(0.5分)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费用增加。
(0.5分)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
窝工费2000元索赔不成立。
(1分)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已包含在
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中,不可以重复
计取。
(1分)
四、合同管理与招投标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招投标法及法规(26条)P330-331、333
3、合同关系(3个)
4、违法分包(形式、处罚)P394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六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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