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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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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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宁夏开元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士霞,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生产设施建设2、安全设施3、特种设备4、工艺安全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6、检维修7、拆除和报废,5.5.1生产设施建设,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5.1生产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法第24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第25、26、27条已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使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三步行政许可权。
“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5.5.1生产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定可能对从业人员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预防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报告进行施工,编制总体开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
不符合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
5.5.1生产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应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的联合审查。
安全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评价机构,承担安全预评价。
5.5.1生产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对效果做出评价;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企业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条件检测、危险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安全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安全验收。
5.5.1生产设施建设,安全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规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2、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的情况;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4、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情况;5、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5.1生产设施建设,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事故过程进行安全监管。
对施工单位的”三违“现象进行检查,避免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定期召开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事故过程存在的问题。
5.5.1生产设施建设,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企业的变更管理制度应明确对生产设施建设中变更的管理。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5.2安全设施,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安全设施:
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5.5.2安全设施,
(1)预防事故设施:
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5.5.2安全设施,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声、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5.5.2安全设施,
(2)控制事故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5.5.2安全设施,(3)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护材料涂层。
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5.5.2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5.5.2安全设施,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5.5.2安全设施,(3)宜按照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5.2安全设施,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5.3特种设备,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同年6月1日实施。
2009年1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进行了修订。
全文由原来的七章91条修改调整为八章103条。
5.5.3特种设备,1、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列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第二条第一款),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注册、检验等规范管理;2、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出了“节能”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5.3特种设备,3、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第六十一至六十三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分级和调查处理与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等级划分相一致。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单列第六章,同时对出发与责任追究也进行了细分(第八十至九十八条)。
4、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5.3特种设备,企业常见的特种设备主要有: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安装、维修、司机)、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特种设备管理等人员。
5.5.3特种设备,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
特种设备登记总台帐单位名称:
特种设备:
锅炉_台,压力容器_个,厂(场)内车辆_辆,起重机械_台,电梯_台,压力管道_段、共_米。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记录,特种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设备名称(型号):
位置: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5.5.3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不包括操作人员的日常检查)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5.3特种设备,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5.4工艺安全,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物理热性;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5.5.4工艺安全,
(2)工艺信息:
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组成)安全上下限值。
5.5.4工艺安全,(3)设备信息:
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连锁等)。
5.5.4工艺安全,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连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5.5.4工艺安全,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
5.5.4工艺安全,4、企业生产装置中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5.5.4工艺安全,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5.5.4工艺安全,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5.5.4工艺安全,为了有效地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应尽量采用自动分析、自动调节、自动报警、自动停车、自动排放、自动切除电源等安全联锁自控技术,以便在工艺指标突然变化时,能自动快速地进行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生产现场,应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其他自动报警仪,以便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险情。
5.5.4工艺安全,在日常生产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原料、材料与燃料:
(1)原料、材料、燃料的理化性质(熔点、沸点、蒸汽压、闪电、燃点、危险性等级等),受到冲击或发生异常反应时的后果;
(2)工艺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3)对可燃物的防范措施;(4)有无粉尘爆炸的潜在危险性;(5)材料的毒性容许浓度;(6)容纳化学物质分解的设备是否合用,有何种安全措施?
(7)为了防止腐蚀及反应生成危险物质,应采取何种措施?
(8)原料、材料、燃料的成分是否经常变更,混入杂质造成何种不安全影响,流程的变化对安全造成何种影响?
5.5.4工艺安全,1、原料、材料与燃料:
(9)是否根据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进行合理的管理?
(10)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原料如果补充不上有什么潜在性的危险,原料的补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保证?
(11)使用惰性气体进行清扫、封闭时会引起何种危险,气源供应有无保证?
(12)原料在储藏中的稳定性如何,是否会发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应?
(13)对包装和原料、材料、燃料的标志有何要求(如受压容器的检验标志、危险物品标志等)?
(14)对所用原料使用何种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
(15)发生火灾时有何紧急措施?
5.5.4工艺安全,2、工艺操作
(1)对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操作,采取了何种隔离措施?
(2)工艺中的各种参数是否接近了危险界限?
(3)操作中会发生何种不希望的工艺流向或工艺条件以及污染?
(4)装置内部会发生何种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5)对接近闪点的操作,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6)对反应或中间产品,在流程中采取了何种安全裕度?
如果一部分成分不足或者混合比例不同,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7)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都有什么样的反应速度?
如何预防温度、压力、反应的异常,混入杂质、流动阻塞、跑冒滴漏,发生了这些情况后,如何采取紧急措施?
(8)发生异常状况时,有无将反应物质迅速排放的措施?
(9)有无防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10)泵、搅拌器等机械装置发生故障时会发生什么样的危险?
(11)设备在逐渐或急速堵塞的情况下,生产会出现什么样的危险状态?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关键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2、重点部位: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业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3、联系人应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和事故。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5.2.5条(重大危险源)执行。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企业应制定“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工艺、技术、机动、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4、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班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某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
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
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某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4、内容与要求
(1)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产计划部对关键装、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2)生产计划部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生产计划部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账和安全检查书面汇报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6)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某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4、内容与要求(7)公司级管理人员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机制,并在联系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联系点负责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d.督促隐患整改;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参加联系点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某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4、内容与要求(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持持证上岗。
5、相关记录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安全作业证巡回检查记录,5.5.6检维修,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5.5.6检维修,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检维修方案;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5.5.7拆除和报废,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理,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生产设施运行及检维修废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成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生产设施运行及检维修管理制度,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方面的安全管理。
3.2生产部负责对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3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设施运行及检维修管理制度,4、控制程序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生产设施运行及检维修管理制度,4.1.2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4.1.2.1日常检查:
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
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生产设施运行及检维修管理制度,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4.1.3.1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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